小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交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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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交底
小区建设工程
监理工作交底
批准:
审核:
编制:
***工程公司项目部
二〇一六年x月
1总则
1.0.1本项目监理部受业主委托对该项工程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1.0.2为了提高工程建设监理水平,规范监理同施工单位的工作关系,特制定本交底文件。
1.0.3本交底文件用于协调监理同施工单位的工作关系,是作为工程监理工作的基本准则。
在没有总监理工程师以及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特别指示下,施工单位应根据本交底文件同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工作往来。
1.0.4本交底文件根据《施工合约》、《监理合约》、《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编制。
如果本文同上述文件内容发生冲突,则以上述文件为准。
1.0.5本交底文件将在第一次工地例会时由本项目监理部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发送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在收到日起3天内回复项目监理部,如有疑义可提出并协商处理。
逾期不回复视为认可。
2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组织以及职责
2.0.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2.0.2专业监理工程师:
2.0.3监理员:
2.0.4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组织机构网络
3施工监理工作程序
3.1一般要求
3.1.1本工程项目中,施工单位同项目监理机构的信息往来均以书面材料(以下称“文件”)为准。
施工单位应采用江苏省建设厅颁布的工程项目监理统一用表(第五版)的B类表作为向本项目监理部进行申报用表。
文件宜使用A4大小的纸张。
3.1.2所有文件的签字均应当由本人签署,不得由他人代签。
3.1.3上报监理的文件均应使用原件,凡使用复印件的均必须加盖留存原件单位的公章,并有复印人的签字说明。
3.1.4对于监理向施工单位发送的文件,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或由其指定的人员必须无条件签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签。
3.1.5对于监理有回复要求的文件,施工单位应在要求期限内给予回复。
3.1.6本项目监理部人员应对于符合3.1.1条和3.1.2条要求的文件给予签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有权拒签或退回。
3.2工程开工阶段的工作
开工日期
3.2.1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合约》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施工单位如果不能按时开工则应当至少提前7天以向本项目监理部发文(采用B.3.2《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否则竣工日期将不予顺延。
3.2.2如果由于业主的原因造成的开工日期延后,施工单位应在收到通知后28日内,向本项目监理部发出索赔(采用B.2.2《费用索赔报审表》)和延后竣工时间的申请,本项目监理部将在28日内做出回应。
图纸会审
3.2.3施工单位应在正式开工前仔细研究和消化施工图纸,将发现的问题在图纸会审时提出,并整理好书面记录,在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签字后形成《图纸会审记录》,并发送给各方。
本工程已于2016年3月8日(水电安装图纸会审尚未进行)由建设单位组织图纸会审,并形成记录。
开工申请
3.2.4施工单位应在正式开工前向本项目监理部申报B.0.2《工程开工报审表》。
其中应包含:
施工组织设计(采用B.0.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施工材料(采用B.1.3《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以及总进度计划表(采用B.3.1《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附件包含:
工程开工报告单、人员通讯录、企业资质证书、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的上岗证。
3.2.5施工组织设计:
应针对本工程项目编写,由施工单位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包含以下内容:
a)现场管理人员名单以及管理网络;b)施工流水的划分以及施工顺序;c)现场施工布置图;d)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法;e)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f)施工用电的计划;g)施工用大型机械设备使用计划等。
3.2.6施工材料:
开工后及时落实钢材送检事宜,砼全部采用商品砼,为保证施工进度,施工单位进入主体后应尽快落实水泥、砂、砖等建筑材料送检(关于送检程序见下文),以保证在材料使用时能得到正式的检测报告和砂浆配合比报告。
3.2.7总进度计划表:
编排应科学合理,其计划子目应划分至流水段的形象进度。
监理将在施工合约的要求的期限内给予回复。
3.2.8工程开工报告单:
是由施工单位在现场满足施工条件的情况下填报给业主,并由业主盖章认可的文件,必须原件抄报给现场监理部。
3.2.9人员通讯录:
为方便现场人员的沟通,施工单位应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送样员、资料员等主要人员的联系方式通知监理。
3.2.10企业资质证书:
施工单位应将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注意年检时效)上报监理,由监理对此进行核查。
3.2.11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的上岗证:
根据国家持证上岗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将施工中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的上岗证复印件(注意年检时效)报监理核查、备案。
技术人员上岗证包括:
项目经理证书(注意应与中标通知书的人一致),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施工员证书,质检员证书,安全员证书,以及其他建筑岗位八大员岗位证书和见证取样、送样员证书(至少二份)。
特殊工种上岗证包括:
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工等等国家有要求的特殊工种。
工程分包
3.2.12对于进行工程分包的,总包单位应按照要求在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向现场项目监理部上报B.0.4《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供监理审核。
第一次工地会议
3.2.13第一次工地会议由业主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召集,并主持。
施工单位参与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均应当到会参加。
会议内容:
a)业主、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分工等基本情况;b)业主介绍工程有关开工文件和现场三通一平的情况;c)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d)讨论施工平面布置图,以及关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问题;e)总监介绍监理规划的有关内容,并向施工单位分发《监理工作交底》;f)讨论施工中工地例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到会人员和议题。
3.2.14第一次工地会议由监理单位记录、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并当场由与会各方会签。
3.2.15本工程第一次工地例会于2016年4月20日由甲方组织召开。
3.3工程施工阶段的工作
施工方案
3.3.1施工单位一般应在有可靠施工方案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3.3.2施工方案均应当得到项目监理部的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采用A3.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审表》)。
3.3.3在施工组织设计得到批准的前提下,对于特殊工艺施工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前均必须报送专项施工方案,并经组织专题论证。
3.3.4施工方案应对于所施工项目的施工原理、方法以及人员、材料、机械的调配做详细的说明,并对验收批进行划分。
3.3.4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确认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随意变更。
测量放线
3.3.5建筑施工的测量放线工作是建筑工程质量保证的重点,施工单位对此应安排专门技术人员负责该项工作。
3.3.6施工单位对于工程项目应建立“两网一点”的控制方式,即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以及(临时)水准点,并上报监理复核(采用B.1.2《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3.3.7每个单位工程正式挖土前,建筑物轴线定位桩和(临时)水准点应并上报监理和设计单位复核,并签认定位放线记录。
3.3.8基础垫层施工完毕、基础施工至±0.00,施工单位应将轴线弹好并通知监理复核。
3.3.9原则上每个楼层的上部结构施工前,施工单位均应当通知监理复核该层的轴线,以及标高。
3.3.10在整个结构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将建筑物轴线和标高在构件上清楚的标示出来,以便于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对此进行复核校正。
材料设备进场
3.3.9建筑工程中所用的主要材料均应当在材料到场前24小时通知现场项目监理部清点验收,并按照规定要求取样送检。
主要材料是:
土建结构材料(如:
水泥、砂、砖、钢材等等);水电安装材料(如:
管材、线材、开关、阀门、电器、卫生洁具、各种预埋金属件等等);装饰材料(如:
防水材料、门窗型材、油漆涂料等等);其它合约要求的材料。
3.3.10对于业主负责采购的材料的检验和交接以施工合约有关条款和国家验收规范为准。
3.3.11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施工合约和国家标准的要求,监理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验申请24小时内进行检查,并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进行必要的抽样检测。
3.3.12考虑到目前建筑市场的特殊情况,对于水泥、砂、石、砖等材料,如施工中小批量连续进场,施工单位应在该项材料第一次进场时填报报验申请,监理将随时到材料堆放现场抽查。
但是这种情况下的一次报验数量不得大于该项材料国家要求进行一次检测批量的最大值,超过的部分必须进行再次报验。
3.3.13钢筋必须按照每次进场的数量进行报验。
3.3.14施工单位应当在材料通过监理验收并检测合格的基础上方可施工。
如果材料未经监理验收或检测不合格,施工单位必须承担由此材料施工造成的所有损失。
工序报验
3.3.15施工单位应认真按照图纸设计以及国家、地方规范施工,但规范是工程质量标准的最低要求,优秀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企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控制质量(企业标准的要求应严于高于规范)。
3.3.16原则上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合约在隐蔽以及中间验收前48小时通知现场项目监理部验收(采用B.1.4《工程质量报验表》)。
考虑到施工阶段的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应提前至少12小时通知。
因为夜间照明等原因影响测量的准确性,验收时间应安排在8:
00-17:
00之间进行。
3.3.17每次隐蔽工程的报验均为一个验收批,验收批的划分应符合监理认可的施工方案和国家验收规范的规定。
3.3.18对于隐蔽工程的验收,施工单位应委派质检人员在通知监理验收的时间共同进行检查。
在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合格的基础上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注:
下道工序为混凝土浇筑的见下条),否则必须依据监理的口头或书面要求整改完毕后进行第二次报验。
3.3.19混凝土工程施工前应填报B.1.5《混凝土浇筑报审表》,经监理批准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3.3.20中间验收的的范围应符合施工合约的约定。
3.3.21施工单位应在以下工程通知监理验收:
a)基槽(坑)开挖完毕;b)回填土施工前(基础验收);c)混凝土浇筑施工前;d)结构面层或中间层施工前(主体验收);e)各道防水施工前;f)防雷接地、管线施工隐蔽前;g)特别强调填充墙施工前应对墙体拉结筋进行现场检测。
3.3.22对于一些特殊和重要工序的验收监理验收合格后将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检查。
如3.3.21条中的a)、b)、d)以及质监部门要求通知其验收的部分。
3.3.23根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在以下工程施工前24小时通知现场项目监理部进行旁站监理:
土方回填,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基层和细部构造处理。
(具体见本工程旁站监理方案)
工程检测
3.3.24本工程的检测内容包括材料检测,试件检测和现场检测。
3.3.25所有检测必须在有监理人员旁站见证后方有效。
无监理见证人员签字的检测文件均不作为工程质量评定的依据。
3.3.26按照国家和本地方的规定,使用以下常用材料和试件必须送检测部门检测:
材料和试件名称
送样数量
批量
水泥
12kg
同一品种、同一级别、同一出厂编号且连续进场的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
砂
30kg
以600T或400m³同产地、同规格且同一次进场的未一验收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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