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新版用地分类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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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新版用地分类标准
四、附表
表4:
新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表5:
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表表6:
新城乡用地附带分类表
表7:
新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原标准比较
表8: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比较
表4: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类型代号
类又名称
范围
门类
大类
中类
Ⅰ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城市、镇、乡、乡村的建设用地
A
城市建设用地
设市城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
商服、工业、仓
储、市政等用地,包含此间的道路与绿地
B
镇建设用地
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
商服、工业、仓储、
市政等用地,包含此间的道路与绿地
J
乡建设用地
村夫民政府所在地辖区内的居住、商服、工业、仓储、市
政等用地,包含此间的道路与绿地
K
乡村建设用地
乡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居住、商服等用地,包含此间的道
路与绿地
Ⅱ
地区其余建设用地
地区范围内除了城乡居民点以外的其余建设用地
T
地区交通设备用地
铁路、公路、管道运输、港口和机场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
及其隶属设备等用地
T1
铁路线路用地
铁路线路用地
T2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和一、二、三级公路线路用地,包含村镇公路用
地
T3
货运港口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含码头作业区、协助生产区等
用地
T4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含飞翔区、航站区等用地,
类型代号
类又名称
范围
门类
大类
中类
不包含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T5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运输用地
V
地区市政公用设备用
为地区范围服务的能源供应、环境卫生、殡葬、防洪等设
地
施用地
V1
能源供应设备用地
地区性水电站、火电站、核电站、风能发电场、变电站等
V2
环境卫生设备用地
地区性污水办理厂、垃圾办理厂等
V3
殡葬设备用地
地区性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寄存处和墓地等设备用地
V4
防洪设备用地
地区性防洪堤、排涝泵站等排水防洪设备用地
V5
其余地区市政设备用
水利枢纽、地区引水设备等其余地区市政设备用地
地
D
特别用地
特别性质的用地
D1
军事用地
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备用地,如指挥机关、营区、
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军用洞库、库房、
军用通讯、侦探、导航、观察台站等用地,不包含队伍家眷
生活区等用地
D2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备等用地
D3
保安用地
牢狱、拘禁所、劳改场所和安全捍卫部门等用地,
不包含
公安局和公本分局,该用地应纳入行政办公用地(
P1)
D4
宗教设备用地
供应给合法的宗教集体举行宗教活动的场所及其隶属设
施用地
F
其余建设用地
地区范围内的其余建设用地
F1
采矿用地
露天矿开采纳地
F2
景色名胜设备用地
景色名胜区中的商业服务设备等用地
Ⅲ
非建设用地
水域、农林等非建设用地
L
水域
水体及水电厂房以外的水工建筑用地,不包含滞洪区和已
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
L1
河湖水库水面
河湖水库水面及水电厂房以外的水工建筑用地
L2
坑塘水面
人工或天然形成的坑塘水面
L3
滩涂
沿海或内地的滩涂、滩地,不包含已经利用的滩地
L4
冰川及永远积雪
表面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N
农林和其余用地
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和其余用地
N1
耕地
栽种农作物的土地,包含田间水渠、田坎、田间路等
N2
园地
栽种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的土地
N3
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
N4
草地
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N5
其余用地
设备农用地、盐碱地、沙地、裸地、沼泽地、弃置地等
表5: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表
类型代号
类又名称
范围
说明
兼容
大
中
小
种类
类
类
类
R
居住用地
安排住所和相应的服务设备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
市政公用设备齐备、布局完好、环境优秀的
地
低层住所用地,如别墅区、独立式花园住所、
四合院等
R11
住所用地
住所建筑及其必需的配建道路和绿化用地,
住所建筑可兼容适合公共服务设备,此中商
业性的功能兼容不该超出建设量的
3%;配建
绿化和道路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
小游园和道路用地,不包含肩负城市公共使
用的绿地和支路。
R12
社区服务设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主要公共设备和服
施用地
务设备用地,包含幼托、文化体育设备、商
业金融、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设备等用地,
不包含中小学,该用地应纳入中小学用地
(P33)
R2
二类居住用
市政公用设备齐备、布局完好、环境优秀的
地
中、高层住所用地
R21
住所用地
住所建筑及其必需的配建道路和绿化用地,
住所建筑可兼容适合公共服务设备,此中商
业性的功能兼容不该超出建设量的
3%;配建
绿化和道路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
小游园和道路用地,不包含肩负城市公共使
用的绿地和支路。
R22
社区服务设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主要公共设备和服
施用地
务设备用地,包含幼托、文化体育设备、商
业金融、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设备等用地,
不包含中小学,该用地应纳入中小学用地
(P33)
R3
三类居住用
市政公用设备比较齐备、布局相对完好、环
地
境较好的中、高层住所用地
R31
住所用地
住所建筑及其必需的配建道路和绿化用地,
类型代号类又名称
大中小
类类类
R32社区服务设
施用地
R4
四类居住用
地
R41住所用地
R42社区服务设
施用地
P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用
地
P1
行政办公用
地
P2
文化设备用
地
范围
住所建筑可兼容适合公共服务设备,此中商
业性的功能兼容不该超出建设量的3%;配建绿化和道路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和道路用地,不包含肩负城市公共使用的绿地和支路。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主要公共设备和服务设备用地,包含幼托、文化体育设备、商业
金融、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设备等用地不包含中小学,该用地应纳入中小学用地(P33)
市政公用设备不齐备,环境较差的,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所用地,包含危改房、城中村、棚户区、暂时住所等
住所建筑及其必需的配建道路和绿化用地,
住所建筑可兼容适合公共服务设备,此中商
业性的功能兼容不该超出建设量的3%;配建
绿化和道路用地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
小游园和道路用地,不包含肩负城市公共使
用的绿地和支路。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主要公共设备和服务设备用地,包含幼托、文化体育设备、商业
金融、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设备等用地不包含中小学,该用地应纳入中小学用地(P33)
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机构和设备的用地,不包含居住用地中的社区服务设备用地
党政机关、社会集体、民众自治组织等设备用地
图书展览等文化活动设备用地
说明
中心内涵在于一定控制以保障知足民生需求的公共服务设备
原C31、C33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纳入本方案C23传媒业用地,C32纳入本方案C24艺术团体用地,C33的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纳入本方案U16广播电视设备用
地
兼容
种类
P21图书展览设公共图书室、展览馆、博物馆、科技馆、纪
施用地念馆、美术馆和会展中心等设备用地
类型代号
类又名称
范围
大
中
小
类
类
类
P22
其余活动设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宫、青少年宫、儿
施用地
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备用地
P3
教育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等用
地,包含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
用地
P31
高等院校用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及其隶属
地
用地,包含军事院校用地
P32
中等专业学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
校用地
不包含隶属于一般中学内的职业高顶用地
P33
中小学用地
中学、小学等用地
P34
其余教育用
独立地段的电视大学、夜大学、教育学院、
地
党校、干部学校、业余学校、培训中心、聋、
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P4
医疗卫生用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痊愈和抢救设备
地
等用地
P41
一般医疗用
一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抢救中心和血库
地
等用地
P42
特别医疗用
对环境有特别要求的传得病、精神病等专科
地
医院
P43
卫生防疫用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和查验中心等用地
地
P44
其余医疗卫
动物检疫站、宠物医院、兽医站等
生用地
P5
体育用地
基本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
包含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说明
原C53休休养用地纳入本方案C13餐饮旅店用地
保龄球馆、台球
厅、健身房、高尔夫球场、赛马场、滑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划入C15康体设备用地
兼容
种类
P51体育场馆用
地
P52体育训练用
地
P6社会福利设备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
馆、各种球场等,包含隶属的业余体校用地
为各种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为社会供应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备及其隶属原C9中的宗教设
设备的用地,包含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施用地纳入D类
等用地
类型代号类又名称范围
大中小
类类类
C商业服务业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各种零售商服、商
设备用地业性办公、研发设计等综合设备用地
C1
商业设备用
从事各种商业销售活动及容纳餐饮旅店业、
地
娱乐康体等各种活动的用地
C11
大型零售商
为全市或更大地区供应服务的各式零售业用
业用地
地,包含综合百货商场、大型购物中心、大
型商场等
C12
中小型零售
主要为四周小区或更大社区供应各式商业服
商业用地
务,包含小型零售、影楼等商业设备以及独
立地段以零售为主的农贸市场、商品市场等
用地
C13
餐饮旅店用
饮食、旅馆、旅店、款待所、度假村等及其
地
相应隶属设备用地
C14
娱乐设备用
独自设置的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厅、
地
舞厅、沐浴中心等用地
C15
康体设备用
保龄球馆、台球厅、健身房、高尔夫球场、
地
赛马场、滑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
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C2
商务设备用
除政府机关集体以外的金融、保险、证券、
地
新闻第一版、文艺集体等行业的写字楼或以写
字楼为主的综合性设备用地
C21
金融保险业
银行及分理处、信誉社、信托投资公司、证
用地
券交易所、保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
融和保险机构等用地
C22
贸易咨询用
各样贸易公司、商社及其咨询机构等贸易咨
地
询业用地
C23
传媒业用地
包含广播电视制作及管理、新闻第一版等传媒
业用地
C24
文化艺术团
各样文化艺术集体等用地
体用地
C25
其余商务设
包含电服气务、计算机服务以及软件业、房
说明兼容
种类
以营利为主要目
的商业服务设备,
不必定完好由市场
经营,政府若有必需
亦可独立投资或合
资建设,如剧院、音
乐厅等机构
包含原标准中的
C1行政办公用地
中除政府机关团
体以外的部分,
C22金融保险业用
地/C23贸易咨询用
地
类型代号类又名称
大中小
类类类
施用地
C3研发设计用
地
C4其余商服设
施用地
M工业用地
M1
一类工业用
地
M2
二类工业用
地
M3
三类工业用
地
W
物流仓储用
地
W1
一般物流仓
储用地
W2
特别物流仓
储用地
S城市交通用
地
S1
城市道路用
地
S11迅速路用地
S12骨干路用地
S13次干路用地
S14支路用地
S15其余道路用
地
S2交通枢纽站场用地
范围说明
地家产等其余办公用地
科学研究、勘察设计、技术服务咨询等机构用地,不包含附设于其余单位内的研究室用
地
如个人诊所、私立学校等其余商服设备用地
工矿公司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隶属设备等依照关于水大气
用地,包含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噪声等的环境指
不包含露天矿用地标分类
对环境基本无扰乱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对环境有必定扰乱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对环境有严重扰乱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用于物质贮备、中转、配送、批发、交易等的用地,包含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但不包含加工;包含大型批发市场
对环境基本无扰乱和污染的物流仓储用地
对环境有必定扰乱和污染的物流仓储用地包含危险品库房、
对环境有影响的
堆场等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道路、枢纽站场、
静态交通设备等用地
迅速路、骨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用地,包含其交错路口用地,不包含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配建的道路用地
迅速干路用地
骨干路用地
次干路用地
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用地
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用地
城市内部与生活亲密有关的铁路、公路、港口站场设备以及公共交通站场枢纽用地
兼容
种类
类型代号
类又名称
范围
说明
兼容
大
中
小
种类
类
类
类
S21
铁路客货运
铁路客运站、货运站及其隶属设备用地
站场用地
S22
公路客货运
公路长途客运站、客运枢纽、货运站及其附
站场用地
属设备用地
S23
港口客运站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所建的客运站场设备
场用地
用地
S24
公共交通站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
场枢纽用地
轨道交通(地面部分)的车辆段和首末站用
地,以及轮渡(陆上部分)用地
S3
静态交通设
城市交通有关的静态设备用地,不包含交通
施用地
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该用地应划入
P1
S31
社会泊车场
公共使用的泊车场和泊车库用地,不包含其
库用地
他各种用地配建的泊车场库用地
S32
公交专用停
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
车场库用地
的泊车场库用地
S33
加油加气站
供应汽油、柴油等成品油的加油服务以及天
用地
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加气服务的设备及其附
属设备用地
S34
汽车维修站
供应汽车维修服务的场站设备及其隶属设备
用地
的用地
S35
其余交通设
除以上以外的交通设备用地,如洗车场、教
施用地
练场、保养场等其余交通设备用地
U
市政公用设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备用地,
施用地
包含其建筑物、修建物及管理维修设备等用
地
U1
供应设备用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备用地
地
U11
供水用地
独立地段的水厂及其隶属的修建物用地,包
括泵房和调压站等用地
U12
供电用地
变电站所、高压塔基等用地,包含电厂用地。
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
其地面实质用途归类
U13
供燃气用地
储气站、调压站、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
用地,包含煤气厂用地
U14
供热用地
大型锅炉房、调压、调温站和地面输热管廊
等用地
U15
邮政设备用
邮政营业网点及其余邮政设备的用地
电服气务调整为
地
“其余商务设备
用地”C25
U16
广播电视设
广播电视基站、转播台、差转台、卫星发射
类型代号
类又名称
范围
说明
兼容
大
中
小
种类
类
类
类
施用地
和接收设备等用地,不包含广播电视制作及
管理设备用地
U2
环境设备用
进行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办理和环境保护
地
等的市政公用设备及其隶属设备用地
U21
排水设备用
雨水、污水泵站、排渍站、办理厂、地面专
地
用排水管廊等用地,不包含排水河渠用地,
该用地应纳入水域(L)
U22
环卫设备用
粪便、垃圾的采集、转运、堆放、办理、回
地
收等设备用地
U23
环保设备用
环境监测站等设备用地
地
U3
安全设备用
消防、防洪等捍卫城市安全的市政公用设备
地
及其隶属设备用地
U31
消防设备用
消防站、消防通道、消防通讯及其指挥中心
地
等设备用地
U32
防洪设备用
防洪堤、排涝泵站等排水防洪设备用地
地
U4
殡葬设备用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寄存处和墓地等设备
地
用地
U5
其余市政公
除以上以外的市政公用设备用地,如房子建
用设备用地
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修建
物等施工及保养维修设备等用地
G
绿化与广场
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与广场等
用地
开放空间用地
G1
公共绿地
市级、区级、居住区级的向民众开放、有一
定游憩设备的公共绿化广场用地,包含其范
围内的水域
G11
公园
综合性公园、纪念性公园、小孩公园、动物
园、植物园、古典园林、景色名胜公园和居
住区小公园等用地
G12
街头绿地
沿道路、河湖、海岸和城墙等,设有必定游
憩设备或起装修性作用的绿化用地
G2
广场
公共活动、交通集散的广场用地,不包含单
位内的广场用地
X
不确立用地
以控制为主的备用地
表6:
城乡用地附带分类表
大类
保障性
居住控
制区
家产引
导园区
类又名称
发展政策界定
小类
主要经过土地划拨建设、设有必定准入体制的政策性居住用地
经济合用房
申请人需要进行必需资格认定,产权可转让的住宅
廉租房
申请人需要进行必需资格认定,产权不行转移的住宅,包含外来人口公寓等
其余保障性住宅
其余保障性居住控制区,如两限房等
拥有特别政策的家产指引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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