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系统吸收塔烟道防腐作业安全技术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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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系统吸收塔烟道防腐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脱硫系统吸收塔、烟道防腐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1、总则
1.1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精神和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脱硫系统防腐工作的安全管理,确保脱硫系统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xxx电厂烟气脱硫系统吸收塔及烟道橡胶衬里和玻璃鳞片衬里防腐作业的安全管理。
1.3 各项目单位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防腐设计和防腐材料的技术要求,遵照本规定,制订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执行。
1.4 防腐作业的安全隐患主要包括高空作业、中毒、着火等,各项作业应根据危险源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其中橡胶衬里的底涂、胶浆,玻璃鳞片衬里的底涂、面涂等均含有有害物质,并具有一定的可燃性,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有毒的固化剂、增塑剂、稀释剂以及其他助剂等。
释放后有强烈的刺激性、窒息性气味,对眼、鼻有强烈的刺激作用。
使人流泪、过敏。
吸人并引起恶心、鼻炎、支气管炎和结膜炎,接触皮肤会引起过敏或皮炎。
1.5 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02)的有关要求。
1.6 应对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中的主要人员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操作监护人、作业人员等进行正确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务使熟练地掌握安全规程和本规定的要求,明确职责,严把安全关,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1.7 各项目单位应加强对防腐工程的安全管理,禁止对工程项目进行层层转包,明确安全责任,做到严格管理,安全措施完善,并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1.8 各级领导人员不准发出违反本规定及引用标准的命令。
工作人员接到违反上述要求的命令,应拒绝执行。
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定。
如发现有违反本规定及引用标准的行为,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1.9 在防腐作业前,项目单位组应组建专项安全监察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各项施工作业正常开展。
2、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措施,然而,鼓励根据本措施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GB7691-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
GB12942-200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DL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GB18241.4-2006《橡胶衬里 第4部分 烟气脱硫衬里》
GB/T8923-1988《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HG/T20677-1990《橡胶衬里化工设备》
HG/T2640-2004《玻璃鳞片衬里施工技术条件》
JIS6940-1998日本《玻璃鳞片树脂衬里标准》
DIN28053《金属基体和半精加工制品上实施有机涂层和衬里》
3、防腐安全措施
3.1 人员及资质管理
3.1.1 承担防腐施工的单位应符合合同和招标文件的约定,进场的施工队伍应持有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1.2 防腐施工单位进场前应提供组织机构方案,其中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安全员的数量根据作业规模确定。
进场的人员按照经批准的组织机构方案配置。
3.1.3 防腐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安全质监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应设置齐全且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
3.1.4 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持有体检合格证明,特殊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
3.1.5 所有工作人员都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掌握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3.1.6 由于脱硫防腐材料具有可燃性,工作人员应接受过专业培训,熟悉材料的特性和防火防爆规则,掌握消防灭火技能。
培训应在施工前在现场完成,由施工单位组织,业主和监理单位参加。
3.1.7 工作人员的着装应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的要求。
3.1.8 任何人进入施工现场,应戴安全帽。
噪音较大时,还应佩戴耳塞。
3.1.9 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不适宜高空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3.2 机具及设备管理
3.2.1 施工机具的管理应满足《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四节的要求。
3.2.2 施工机具的准备按照GHDJ-11-07(T)和GHDJ-11-08(T)的要求执行。
3.2.3 材料、机具按照施工技术方案布置,不得随意摆放。
3.2.4 吊装机具钢索、绳索施工前应进行严格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须进行修理或更换。
3.2.5 施工电源箱引接的电源线应有良好绝缘,并应采取相应保护性措施。
3.2.6 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拆装,不得私自进行,均应由电工负责。
3.2.7 所有电气设备壳体应接地,每个电源开关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设备内照明装置应采用保护罩保护,防止灯泡打破引起火灾,电压不得高于12V。
灯线应采用胶皮线,不得漏电。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灯具及开关应选用防爆型。
一切电气工具在使用完后或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关闭电气开关,切断电源。
3.2.8 施工现场严禁施工碘钨灯等高温灯具。
3.2.9 临时用电应配漏电保护、报警装置,挂警示牌,临时电缆要埋地或架空,防止漏电事故发生。
3.3 材料管理
3.3.1 橡胶衬里材料
橡胶衬里按照GB18241.4-2006的要求进行选型。
20677-1990相关条款。
3.3.2 玻璃鳞片衬里材料
3797-2005的要求。
2640-2004的要求。
3.3.3 材料的检验与验收
3.3.4 材料的储存
3.4 施工方案及技术准备
3.4.1 作业指导书审批完毕。
防腐作业指导书由施工单位根据材料供应商的技术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作业指导书应包括技术交底中的与安全有关的内容。
3.4.2 防腐专项安全措施已编制并审批完毕。
3.4.3 消防、中毒应急预案已编制并审批完毕。
3.4.4 防腐技术交底完成。
3.4.5 现场应建立事故应急体系,其中包括高空坠物、人员中毒、现场火灾等应急措施,做到有情况可即时报告,以便快速反应。
3.4.6 现场的安全监督、动火作业票管理、消防保卫制度(吸收塔进出管理制度)已建立并投入运行,安全监督人员数量足够且合格上岗。
3.4.7 施工开始前应进行防腐作业扩大全员安全技术交底,完成全员消防常识及器材使用培训,并应进行全员消防演习。
3.4.8 防腐作业区应设置2个或3个紧急逃生通道,配置逃生绳、引导绳,并保证逃生路线畅通。
逃生口应设有自发光方向指示灯。
3.4.9 施工开始前应完成紧急逃生演习。
3.5 作业环境控制
3.5.1 防腐作业应满足《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要求。
3.5.2 防腐环境温度满足国华公司《脱硫防腐衬胶质量控制措施》、《脱硫防腐衬鳞质量控制措施》的要求。
如果环境温度低于上述措施的要求,应采用蒸汽采暖。
3.5.3 防腐施工区域应采取严密的全封闭式隔离措施,设置1个或多个出入口。
3.5.4 防腐期间,防腐施工区及周围50米范围内严禁一切动火作业,并在隔离防护墙上四周悬挂醒目的“防腐施工,严禁动火!
”等醒目的警告标识。
3.5.5 防腐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告知相关单位的防腐安全要求,工作联系单要说明防腐施工开工时间、预计完工时间、对动火作业管理要求、防腐危险点、要求各单位协调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3.5.6 现场具备条件时,工件附近可设置操作间,与其他作业面应有大于10米的距离;如工件附近没有条件,则在库房附近设置,吸收塔内部不得设置操作间。
3.5.7 防腐施工过程中,应打开部分人孔用于通风,并同时配备防爆通风机强制通风,打开的人孔选择在没有其它施工单位施工一侧,对有毒,易燃,易爆,易挥发性气体作必要的浓度监测和控制,配备浓度监测仪和危险浓度报警装置。
3.5.8 橡胶衬里施工环境应达到《橡胶衬里化工设备》HG/T20677-1990的要求及材料供应商要求。
3.5.9 玻璃鳞片衬里施工环境满足《玻璃鳞片衬里施工技术条件》HG/T2640-2004的要求及材料供应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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