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绩效考评和项目验收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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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绩效考评和项目验收工作方案
2013年省级绩效考评和项目验收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第二、三、四批85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13个现代农业小麦产业项目县(以下简称“重点县”)2012年度省级绩效考评和项目验收、2010年安排的38个重点县三年最终验收,以及2012年安排的18个中央财政追加小型农田水利资金项目验收,根据《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验收办法(试行)》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责任书》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方式
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共同研究决定,今年继续采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开展绩效考评和项目验收工作。
为减轻地方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绩效考评和项目验收工作同步开展,每个重点县由同一个小组同步完成年度绩效考评和项目验收,对于2010年安排的重点县还要同时完成三年最终验收工作,并负责完成该市所辖县中央财政追加资金项目的验收工作。
重点县考评验收严格执行重点县建设有关办法,追加资金项目具体建设标准和要求见《2012年中央财政追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
(重点县有关办法和追加资金项目立项指南见《2013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省级考评验收相关材料汇编》)
二、工作程序
考评验收组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一)召开会议。
宣读两个“八不准”。
听取市、县有关情况汇报,市级汇报全市重点县建设管理情况,完成市级绩效考评工作;重点县汇报2012年度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对于三年最终验收重点县还要全面汇报三年建设总体情况;追加资金项目县重点汇报建设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汇报完毕后,根据省里确定的抽查比例和要求,确定抽查点、村庄和管理组织等。
可分成内业和外业两个小组,同步开展工作。
(二)查阅文件和档案资料。
对于重点县建设项目,要对绩效考评和项目验收办法中涉及的所有资料进行检查,主要包括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三年建设方案、年度实施方案、工程设计和标准文本及批复文件,统计报表、绩效考评、项目验收报告,资金到位文件、凭证,资金整合方案制定、批准和实施情况,资金支出有关账簿、票据、凭证等财务资料,项目建设管理有关文件、资料(成立领导小组的文件、会议纪要、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管护组织建设等),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以及考评和验收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对于追加资金项目重点检查建设方案及批复文件,资金到位及支出账簿、票据、凭证,项目建设管理有关文件等。
(填报附件9、10)
(三)确定抽查点。
重点县2012年度项目和追加资金项目建设的所有工程要全部检查,对于三年最终验收重点县2010和2011年度建设的工程进行抽查,抽查比例每个年度都不能低于50%。
对于规模较大的末级渠系改造、节水灌溉等连片工程,每处工程的检查点不少于4个,抽查点要分布合理,涉及各类分部工程,包括泵站、机井、塘坝、水池、出水口、桥涵、渠道、路、林、变压器等。
具体抽查数量和检查点由考评验收组根据实施方案随机抽查确定。
(四)现场查看工程。
对照实施方案、工程设计、竣工图核实项目建设内容,检查实际完成与方案是否一致,统计工程量完成情况,检查工程内容和工程量是否全部完成。
对于项目地点、工程形式、建设规模、水源工程等以批复的实施方案为准,对于管材管件数量、管网布置形式、工程量等以批复的工程设计为准,实施方案要与工程设计基本一致,且达到规范要求。
同时,对抽查工程的标准质量和外观进行综合评价。
抽查工程要全部开机运行,查看能否正常运行。
(对于不能开机运行的,要说明理由)(填报附件13)
(五)检查工程运行管理情况。
检查工程管理组织或单位组建情况,与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座谈,了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管理组织是否健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工程建后管理是否到位,产权移交是否合规,运行记录是否完备。
(填报附件13)
(六)检查项目村。
检查完工程抽查点后,到附近受益村了解群众参与情况、公示情况等。
与项目村群众进行交谈,了解群众是否参与了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是否对项目进行了公示,以及“一事一议”和投资投劳情况、工程运行管理情况、工程运行状况、项目实施效果等。
每个重点县抽查的村庄数不能少于6个,对于三年最终验收重点县抽查村庄数量不少于10个。
对于追加资金项目可走访1-2个村进行了解。
(填报附件14)
(七)情况反馈。
考评验收小组反馈考评验收有关情况,重点指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具体评分情况不得反馈地方。
对项目县整理填写的《省级考评验收抽查情况统计表》,经验收组组长签字后,由各县传真至省水利厅。
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水利局、财政局盖章认可后由考评验收组带回。
(八)整理有关报告和打分表。
实地考评结束后,在市或县利用2-3天时间,集中整理考评验收资料,进行量化赋分,并形成绩效考评报告和验收意见书。
考评验收小组根据账簿核查、资料查阅和工程实地检查等情况,对照绩效考评和项目验收办法规定,分别对市、重点县建设情况进行打分。
根据考评验收和打分情况,各小组以市和县为单位分别形成绩效考评报告和验收意见书。
绩效考评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评审结论、发现的问题和下一步建议等。
验收意见书及结论主要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好的经验和做法、发现的问题、下一步整改意见等。
(具体要求和格式见“七、提交资料清单”的1、2、3、4、5、6)
对于追加资金项目参照重点县验收办法,根据实际验收情况,形成验收意见书,不必进行量化赋分,验收结论为“通过验收”或“不予通过验收”。
对于资金使用管理出现问题、乡镇水利站未实行“双重管理、以县水利局管理为主”管理体制的县,不予通过验收。
三、考评验收内容
(一)绩效考评内容
1、市级绩效考评内容。
一是项目组织与管理情况。
主要考评市级对重点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计与总结、信息与宣传等情况。
二是资金投入情况。
主要考评市级财政安排重点县的小型农田水利资金额度。
2、县级绩效考核内容。
一是项目组织情况。
主要考评重点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统计与总结、信息与宣传等情况。
二是项目管理情况。
主要考评重点县申报材料、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护机制建设、农民筹资投劳等情况。
三是资金管理情况。
主要考评县级资金投入和整合情况、资金监管情况等。
四是实施效果。
主要考评重点县预期效益完成情况,包括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新增农业生产能力两个方面。
(二)项目验收内容
1、年度项目验收内容。
一是工程完成情况。
主要包括批复的投资和工程完成情况、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的调整和变更情况。
二是工程标准质量。
主要包括工程质量、材料设备、工程外观、新技术应用等情况。
三是工程建设与管理。
主要包括“四制”落实、项目公示、档案整理等情况。
四是资金管理。
主要包括市县配套资金筹集、拨付及管理情况。
五是工程运行管理。
主要包括试运行情况、管理机制、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水价改革等情况。
六是项目实施效果。
主要包括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增加农业生产能力等效益指标的完成情况。
七是竣工验收总结。
主要包括验收材料准备和验收总结等情况。
2、三年最终验收内容。
一是三年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主要包括三年投资和工程完成情况、调整和变更情况、以往考评验收整改情况等。
二是工程标准质量。
主要包括工程质量和工程外观等情况。
三是资金管理。
主要包括资金到位情况、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拨付情况、审计整改情况等。
四是工程运行管理。
包括档案管理、管理机制、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工程试运行等情况。
五是项目实施效果。
主要包括三年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增加农业生产能力等情况。
四、考评验收标准
第一部分,绩效考评具体标准
(一)市级绩效考评标准
1、项目组织与管理(50分)
(1)组织领导与管理(20分)
A、建立了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得8分。
其中组织领导4分、工作协调机制4分。
a、成立了市政府主要领导(副市长以上)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得4分;成立了领导小组,但组长不是政府主要领导的,扣2分;未成立领导小组的不得分。
b、建立了完善的工作协调机制,得4分。
主要包括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工作措施、例会和调度等。
主要核查相关措施是否真正落实,是否有效推动了工作开展,可根据文件、会议纪要以及实际了解情况酌情给分。
B、收到省级批复的重点县建设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半个月内下达,得4分;超过半个月的,扣2分,未按要求下达的,不得分。
以转发文件时间为准。
C、收到省级批复的重点县实施方案1个月内组织完成工程设计并批复的,得4分;超过一个月的,扣2分;未按要求批复的,不得分。
以批复文件时间为准。
D、收到省级下达的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半个月内下达,得4分;超过一个月的,扣2分;未按要求下达的,不得分。
以转发文件时间为准。
(2)统计与总结(10分)
A、按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得5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不得分。
B、按要求及时报送总结报告,得5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不得分。
此项内容由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根据各市报送情况进行打分。
(3)信息与宣传(20分)
A、上报重点县建设信息并被省财政厅、省水利厅采用,采用1次得2分。
此小项由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根据采用情况进行打分。
B、在市级媒体有报道,报道1次得3分。
C、在省级以上媒体有报道,报道1次得10分。
信息和报道指介绍全市重点县建设情况,需要提供信息采用的报纸、刊物复印件、网络截图等证明材料,且必须是由市级人员编写的信息。
以各重点县自行发布信息代替市级信息的,不计入市级得分。
本项最高得分20分。
2、市级财政资金投入(50分)
(1)市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县建设部分,达到当年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规模10%,得10分;达到当年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规模15%,得30分;达到当年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规模20%以上,得50分。
达不到10%的,不得分。
需要各市提供下达资金的指标文件,资金支出拨款凭证和其他能够证明市级安排资金并足额拨付到位的有关凭据(含市级对省直管县安排的资金)。
市级投入占中央和省财政补助重点县资金规模的比重=市级实际投入(含对省直管县的投入)/该市重点县(不含省直管县)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规模。
(2)对于市级财政未按照省三年建设方案批复的市级资金额度足额落实资金的,本项不得分。
(二)县级绩效考评标准
1、项目组织(16分)
(1)组织领导(6分)
A、按照五部门通知要求,编制完成了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和“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得2分。
未编制的不得分。
需要现场提供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原件。
B、根据省里的审查意见,县人民政府或县人大对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旱能浇、涝能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进行了批复,得2分。
未批复的不得分。
需要现场提供县人民政府或县人大的批复文件。
C、建立了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得2分。
其中组织领导1分、工作协调机制1分。
a、成立了县政府主要领导(副县长以上)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得1分;成立了领导小组,但组长不是政府主要领导的,扣0.5分;未成立领导小组的不得分。
b、建立了完善的工作协调机制,得1分。
主要包括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工作措施、例会和调度等。
主要核查相关措施是否真正落实,是否有效推动了工作的开展,可根据文件、会议纪要以及实际了解情况酌情给分。
(2)统计与总结(4分)
A、按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得2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不得分。
B、按要求及时报送总结报告,得2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不得分。
此项由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打分。
(3)信息与宣传(6分)
A、及时上报重点县建设信息并获省财政厅或水利厅采用的,得4分。
此小项由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打分。
B、在地市级以上媒体有报道,得2分。
报道指由县级人员编写的信息。
市级和省级报道中涉及该县的,不计入县级得分。
需要提供信息采用的报纸、刊物复印件、网络截图等证明材料。
2、项目管理(34分)
(1)申报材料(2012年度实施方案和标准文本)(8分)
A、项目申报材料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得2分。
B、项目申报材料经省级评审为优秀、良好和合格的,分别得6分、4分、2分。
此项由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打分。
(2)工程建设(12分)
按年度实施方案计划进度,如实100%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得12分;完成90%的,得10分;完成80%以上的,得8分;完成70%以上的,得6分;完成60%以上的,得4分;完成60%以下的,不得分。
对建设进度认定,一方面,考评验收组要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检查所有建设的工程,核实每一处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是否完成了实施方案中的全部建设任务和建设内容,据此判定形象进度,省级财政、水利部门批准调整的建设内容,需要提供批复文件原件;另一方面,核实已完成竣工决算投资数(包括应支未支工程队资金),根据已完成竣工决算投资数占批复总投资的比重,判定投资完成进度。
考评组综合考虑这两个方面,确定工程建设实际进度,并按要求打分。
(3)项目验收(4分)
按有关要求及时完成项目法人验收和市级初步验收,且市级验收合格,得4分。
未按时完成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分。
需要提供项目法人验收和市级初步验收结果证明材料。
(4)管护机制建设(6分)
已落实管护主体和建立运行管护制度的项目超过80%、70%和60%,且运行管护效果良好,分别得6分、4分和2分。
已落实管护主体和建立运行管护制度的项目不足60%,或运行管护效果较差,不得分。
说明:
考评小组要对每处工程进行查看,实地了解是否落实了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相关运行管护制度是否健全。
根据实际管护效果,确定是否真正落实到位,而不能仅根据协会成立情况进行判断。
成立的假协会或协会职责不落实的,不能认定为落实了管护主体。
(5)农民筹资投劳(4分)
农民筹资投劳参与工程建设,且筹资投劳符合“一事一议”等政策要求,得4分。
农民未筹资投劳参与工程建设,或筹资投劳不符合“一事一议”等政策要求,不得分。
农民筹资投劳要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23号),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投劳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非劳动力年龄段每人每年筹资不得超过15元。
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其工日值计算标准,不得超过该县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日平均值。
主要通过查看一事一议和投资投劳有关材料,以及与抽查村村民交谈确定。
3、资金管理(30分)
(1)县级资金投入(6分)
A、县级财政安排了小型农田水利投入,得4分。
B、县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投入达到三年建设方案中的承诺数,且达到中央和省级投入10%以上,得2分。
需要提供安排资金的指标文件、拨款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对于县级财政未按照省批复中的县级资金数额足额落实的,此项不得分。
a、考虑到部分重点县财政较为困难,能够落实县级资金已经十分不易,因此,为保护地方积极性,考评时将地方资金到位截止时间延长至考评日。
b、对地方资金到位的真实性问题,重点检查:
(1)是否用安排其他项目的资金冒充重点县资金(特别是整合项目);
(2)上年度重点县建设资金出现结余,按要求结余资金应单独编制实施方案,是否存在用结余资金抵顶本年度地方资金问题,上年度结余资金过大的(占总投资的10%以上),考评验收组应及时报省里审定;(3)虚假走账,财政部门先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后又通过其他途径将资金收回。
c、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县,市县资金除包含用于重点县工程建设的部分外,还包括市县安排的用于田间作业道路、生产桥和农田防护林建设的资金,这部分资金省里要求统一命名为“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示范县建设”专项资金。
2011年新增重点县每县每年资金规模不超过600万元;2012年新增的重点县每年资金规模不超过300万元。
(2)县级资金整合(14分)
A、重点县制定了资金整合计划,并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且项目和资金整合计划全部落实。
得8分。
a、有效整合资金规模(包括整合资金数量、项目区面积)未达到实施方案批复的计划整合数的,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b、若建设方案中整合资金项目因国家或省原因未能落实、但已经采取措施及时以同类型、规模项目抵顶,符合整合资金有关要求的,视为有效整合。
c、资金整合不能仅仅把县域内的相关资金罗列起来,要重点审查是否有切实可行的整合措施,各项整合资金是否是在统一的组织协调下,按照统一的建设规划,集中连片、规模推进,对项目区交叉重叠、存在相互抵顶嫌疑的整合方案和项目区零星分散、没有统筹规划和实质整合措施的,不能认定为有效整合。
B、重点县整合资金规模占年度总投资的30%以上、20%以上和10%以上,分别得6分、4分和2分。
低于10%的不得分。
注:
建设方案中整合资金项目因国家或省原因未能落实、但已经采取措施及时以同类型、规模项目抵顶,符合整合资金有关要求的,视为有效整合,不扣分。
(3)资金监管(10分)
重点县建设资金使用规范,认真执行县级报账制管理,未发现挤占、滞留、挪用和其他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得10分,否则不得分。
县级报账制是指农业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实施进度,凭合法有效支出凭证向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报账申请,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再拨付资金的管理制度。
县级报账制管理具体问题,参照《山东省农业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县级报账制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农〔2006〕56号)执行。
4、实施效果(20分)
(1)改善农业生产条件(10分)
考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6项预期效益指标的完成情况,按实现程度计分,其中,年新增供水能力2分、恢复和新增灌溉面积2分、改善灌溉面积2分、增加补灌面积1分、恢复新增和改善排涝面积1分、年新增节水能力2分,每完成1项取得该项分数,未完成项不得分。
根据各重点县建设内容,效益指标有缺项的,可将缺项的分值按比例分配到其他项中。
(2)增加农业生产能力(10分)
考查增加农业生产能力的2项预期效益指标的完成情况,按实现程度计分。
其中:
年新增粮食生产能力5分、年新增经济作物产值5分,每完成1项取得该项分数,未完成项不得分。
根据各重点县建设内容,对于无新增经济作物产值的,可将此项得分纳入粮食生产能力中。
第二部分,项目验收具体标准
(一)年度项目验收标准
1、工程完成情况(20分)。
包括批复的投资和工程完成情况、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的调整变更情况。
(1)实际工程进度。
一方面,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包括批复后的变更实施方案)检查所有建设的工程,核实每一处工程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和面积数,是否完成了实施方案中的全部建设任务和建设内容。
另一方面,核实年度投资是否全面完成,根据已完成竣工决算投资数(包括应支未支工程队资金)占批复总投资的比重,判定投资完成进度。
①年度建设任务均按时完成的,得12分;完不成的不得分。
②实际完成投资小于批复数,但偏差在2%之内的,得12分,偏差大于2%但小于5%的,得8分,偏差大于5%但小于10%的,得4分,大于10%的不得分。
对于由于市、县财政追加投资而造成的投资增加,不扣分。
(2)项目变更。
根据实施方案对重点县项目区工程建设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看是否完全与方案一致。
存在不一致情况的,进一步核实工程变更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按规定经原方案审批部门批准同意,并核实变更内容所涉及的投资额度。
项目地点、覆盖范围或工程型式变更的,按照原方案在本地点、本范围或本工程型式应产生的投资计算。
①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内容施工建设,无变更情况,或变更内容符合实际,并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同意的,得8分;
②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同意,自行变更,变更内容涉及的资金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且符合实际,得4分;
③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同意,变更内容涉及的资金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或变更不符合实际、理由不充分的,不得分。
2、工程标准质量(25分)。
包括工程质量、材料设备、工程外观、新技术应用等情况。
(1)工程质量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行业标准进行施工,所建工程标准高,无质量问题,在批复的设计、施工检测和监理质量合格的前提下,满足如下条件,得10分。
抽查的工程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根据各项分值扣分,扣完为止。
由于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涉及的工程类型较多,每项工程的各类分部工程都要进行检查,如泵站、机井、塘坝、水池、出水口、桥涵、渠道、路、林、变压器等,确保涵盖工程的所有建设内容。
根据每类工程验收得分的平均值,按照各类工程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计算加权平均值作为最后得分。
1)小型水源工程
①塘坝
按批复的设计建设,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坝坡整齐美观,坝体、坝坡无坍塌、坑陷、剥落现象,坝后排水正常;溢洪道、泄水闸、放水洞或闸门等布局合理,启闭正常,建筑物表面平整、无裂缝、剥落现象;各类施工、监理报告齐全,单项、隐蔽工程质量合格(10分)。
如发现以下质量问题,每发现一处按相应标准扣分,10分扣完为止:
塘坝或单项工程设计明显不合理或与设计不附,但不明显影响塘坝安全和运行;(扣2分)
大坝、溢洪道基础处理没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不当(见设计及监理报告);(扣2分)
大坝坝顶路面不平整、有坍塌、裂缝、坑洼现象;(扣2分)
坝前、后坡护坡材料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扣2分)
坝前、后坡护坡,坝体、溢洪道等出现坍塌、坑陷、裂缝、剥落现象,属一般表面施工质量问题;(扣3分)
坝前、后坡护坡,溢洪道等出现坍塌、坑陷、裂缝、剥落现象,重大内在质量问题引起的;(扣10分)
闸、溢洪道、放水设备(放水洞、放水闸门)混凝土强度等指标达不到设计要求;(扣2分)
闸门、放水阀门等设备启闭不灵活,有质量缺陷;(扣2分)
发现有明显质量问题,影响整个塘坝工程正常使用。
(扣10分)
隐蔽工程没有验收报告。
(扣3分)
②小型灌溉、排水、灌排泵站
按批复的设计建设,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泵站总体布局合理、美观大方;泵站进水池、前池、泵房、出水池等无坍塌、坑陷、裂缝、剥落现象;机组、配电设施布局合理、配套齐全,维修保养正常;各类施工、监理报告齐全,单项、隐蔽工程质量合格(10分)。
如发现以下质量问题,每发现一处按相应标准扣分,10分扣完为止:
泵站或单项工程局部设计不合理或与设计不附,但没有明显影响泵站安全和运行;(扣1分)
泵站选址不合理,易被冲刷和淤积,枯水季节易造成引水困难;(扣2分)
泵站前池、进水池、泵房、出水池、变压器房等建筑物出现坍塌、坑陷、裂缝、剥落现象,属一般表面施工质量问题;(扣3分)
泵站前池、进水池、泵房、出水池、变压器房等建筑物由于重大内在质量问题引起的坍塌、坑陷、裂缝、剥落现象;(扣10分)
泵站前池、进水池、泵房、出水池、变压器房等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浆砌石强度等指标达不到设计要求;(扣2分)
变压器房、泵房内机组、机电布局不合理,安全保护、监测、量测设施不齐全;(扣2分)
变压器房、泵房内机组、机电设备不是固定设备,经常拆卸、移动使用的;(扣3分)
泵站前池或进水池没有设置拦污栅;(扣1分)
变压器至泵站的地埋电缆深度、保护措施达不到设计要求;(扣1分)
泵站选用的动力机与水泵配套不合理,动力机功率备用系数,电动机不满足1.05~1.3,柴油机不满足1.15~1.5;(扣1分)
净扬程高于3m的轴流泵站与混流泵站,其装置效率低于70%;净扬程低于3m的轴流泵站,其装置效率低于60%;离心泵站的装置效率,抽取清水时,低于65%;抽取多泥沙水流时,低于60%;(扣1分)
进水管道没有按要求不断向主泵方向上升,且坡度小于0.005,管口没有足够的淹没深度;进水管道直径小于水泵的进水接管或水泵进口直径;出水管道的出口上缘淹没在出水池最低运行水位以下小于0.1~0.2m,末端未按设计安装拍门或快速闸门;(扣1分)
配电及线路不符合设计要求,没考虑消防问题;(扣1分)。
发现有明显质量问题,影响工程正常使用。
(扣10分)
③引水堰闸
按批复的设计建设,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引水堰闸总体布局合理、美观大方;引水堰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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