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17SZ4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勘察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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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17SZ4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勘察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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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17SZ4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勘察篇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
审查要点
DBJT29-191-2017
实施日期:
2017年7月11日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统一编号:
DBJT29-191-2017实行日期:
2017年7月11日
主编单位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编制总说明
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及我市勘察设计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要求,促进我市勘察设计事业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提高我市勘察设计质量,在做好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作主要内容,统一执行标准,提高审查效率,保证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任务,受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管理处委托,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组织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原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对原《天津市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DBJT29-191-2010进行修编,修编后的文件更名为《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以下简称审查要点),统一编号为DBJT29-191-2017。
本审查要点共包含19专篇,各专篇名称及专篇编号分别为:
《道路篇》津17SZ-1、《城市桥梁篇》津17SZ-2、
《城市隧道篇》津17SZ-3、《勘察篇》津17SZ-4、《轨道交通篇
(一)》津17SZ-5-1、《轨道交通篇
(二)》津17SZ-5-2、
《轨道交通篇(三)》津17SZ-5-3、《给水篇》津17SZ-6、《排水篇》津17SZ-7、《燃气篇》津17SZ-8、《热力篇》津17SZ-9、《环境卫生篇》津17SZ-10、《建筑总图篇》津17SZ-11、《结构篇》津17SZ-12、《电气篇》津17SZ-13、
《自控篇》津17SZ-14、《常见问题篇
(一)》津17SZ-15-1、《常见问题篇
(二)》津17SZ-15-2、《常见问题篇(三)》津17SZ-15-3。
本审查要点编制参照了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的有关内容,以及国家和本市工程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款及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相关条款。
结合我市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具体情况,本“要点”还将“海绵城市”、“综合管廊”有关内容以及设计审查过程中各专业常出现的问题、疑点、难点以及技术人员应特别引起注意的问题编入。
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时应符合国家及我市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按本“要点”所列条目内容进行重点审查。
当编制依据中的相关标准、规范、法规文件有更新版本时,应按新颁布的有效版本执行。
本审查要点版权归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享有,编制单位享有署名权,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转让。
审查要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意见和建议,请与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联系,以便修订和更新。
本审查要点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的大力支持,并提出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在此一并感谢。
勘察篇
编制单位负责人:
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
技术审定人:
编制负责人
专篇编制说明
1编制依据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市建委关于开展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修编工作的通知》(津建设函[2016]58号);
国家、行业及天津市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定,详见本篇附录。
2适用范围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勘察篇》
(以下简称“本篇”),适用于天津市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涵工程、城市室外管道工程、城市给排水厂站工程、城市堤岸工程的施工图审查。
3编制内容
1)以津10SZ-4为依据,根据现行国家、行业及天津市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办法要求,对审查文件进行修编,删除了配套建
(构)筑物相关内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配套建(构)筑物的勘察审查依据《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勘察篇)》执行。
2)本篇由基本要求(KC1)、岩土的分类与鉴定(KC2)、不良地质作用与地质灾害(KC3)、特殊性岩土(KC4)、地下水(KC5)、勘探、取样与原位测试(KC6)、室内试验(KC7)、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KC8)八章及附录组成。
4引用注意事项
1)对于城市桥涵、城市道路工程审查要点须参照相关的公路行业规范的,本篇中仅指出未具体罗列相关条款;
2)本篇编入的审查内容是保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功能和安全的基本要求,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时,应符合国家及我市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同时按本篇所列条目内容进行重点审查;
3)本篇中黑体字为引用规范的强制性条文;宋体字为引用规范、标准和规定的非强制性条文;楷体字为编制人对规范条文采用的概括陈述;
4)本篇中审查常见问题详见《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常见问题篇
(一)》(津17SZ-15-1);
5)当编制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文件有更新版本时,应按有效版本执行。
目次
KC1基本要求…………………………………………………
1
KC4.4混合土的评价…………………………………………
31
KC1.1勘察依据………………………………………………
1
KC4.5盐渍岩土的评价………………………………………
32
KC1.2勘察等级………………………………………………
5
KC4.6风化岩和残积土的评价………………………………
32
KC1.3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与要求……………………
7
KC4.7污染土的评价…………………………………………
33
KC2岩土的分类与鉴定………………………………………
10
KC5地下水……………………………………………………
34
KC2.1岩石的划分……………………………………………
10
KC5.1地下水的勘察要求……………………………………
34
KC2.2碎石土的划分…………………………………………
12
KC5.2地下水参数的测定……………………………………
35
KC2.3砂土的划分……………………………………………
14
KC5.3水和土的腐蚀性测试与判别…………………………
37
KC2.4粉土的划分……………………………………………
15
KC6勘探、取样与原位测试…………………………………
38
KC2.5黏性土的划分…………………………………………
16
KC6.1勘探点的布置…………………………………………
38
KC2.6特殊土的划分…………………………………………
17
KC6.2勘探点间距……………………………………………
42
KC2.7土的综合定名…………………………………………
19
KC6.3勘探孔深度……………………………………………
44
KC2.8岩石的描述……………………………………………
20
KC6.4取样与原位测试基本要求……………………………
47
KC2.9岩体的描述……………………………………………
20
KC6.5原位测试方法…………………………………………
50
KC2.10土的描述……………………………………………
21
KC7室内试验…………………………………………………
51
KC3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22
KC7.1岩土试验方法…………………………………………
51
KC3.1抗震设防………………………………………………
22
KC7.2岩土试验的指标项目…………………………………
52
KC3.2场地类别划分…………………………………………
23
KC8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55
KC3.3场地液化判别…………………………………………
26
KC8.1岩土参数的分析与选定………………………………
55
KC3.4其它地质灾害…………………………………………
28
KC8.2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基本要求…………………………
58
KC4特殊性岩土………………………………………………
29
KC8.3地基基础评价…………………………………………
59
KC4.1软土的评价……………………………………………
29
KC8.4勘察成果报告…………………………………………
63
KC4.2填土的评价……………………………………………
30
附录………………………………………………………
67
KC4.3红黏土的评价…………………………………………
30
分册说明
1.1.1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和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对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及其审查工作规范化,提供齐全正确的勘察成果,保障勘察质量,明确审查内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要点。
1.1.2本要点适用于天津市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涵工程、城市室外管道工程、城市给排水厂站工程、城市堤岸工程的勘察及施工图审查,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配套建(构)筑物的勘察审查依据《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勘察篇)》进行。
1.1.3本要点由基本要求(KC1)、岩土的分类与鉴定(KC2)、不良地质作用与地质灾害(KC3)、特殊性岩土(KC4)、地下水(KC5)、勘探、取样与原位测试(KC6)、室内试验(KC7)、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KC8)八章及附录组成。
1.1.4对于城市桥涵、城市道路工程审查要点须参照相关的公路行业规范的,要点中仅指出未具体罗列相关条款。
1.1.5本要点编入的审查内容是保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功能和安全的基本要求,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时,应符合国家及我市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同时按本分册所列条目内容进行重点审查。
1.1.6本要点颁布实施后,如有新的标准和规范颁布,应按新修订和新颁布的规范、标准内容执行。
KC1基本要求
KC1.1勘察依据
编号
项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KC1.1.1
主要规范适用范围
依据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第1.0.2条
要点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道路、桥涵、隧道、室外管道、给排水厂站、堤岸等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
KC1.1.2
依据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C20-2011第1.0.2条
要点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新建、改建公路的工程地质勘察。
KC1.1.3
依据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GB50021-2001第1.0.2条
要点
本规范适用于除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和桥隧工程以外的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
KC1.1.4
依据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63-2007第1.0.2条
要点
本规范适用于公路桥涵地基基础的设计。
其他道路桥涵的地基基础设计也可参照使用。
KC1.1.5
依据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1.0.3条
要点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
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应专业标准的规定。
KC1.1.6
依据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第1条
要点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国土利用规划、防灾减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编制。
编号
项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KC1.1.7
主要规范适用范围
依据
《公路工程抗震规范》JTGB02-2013第1.0.2条
要点
本规范适用于各等级公路的工程构筑物抗震设计。
KC1.1.8
依据
《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166-2011第1.0.2条
要点
本规范适用于地震基本烈度6、7、8和9度地区的城市梁式桥和跨度不超过150m的拱桥。
斜拉桥、悬索桥和大跨度拱桥可按本规范给出的抗震设计原则进行设计。
KC1.1.9
依据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03第1.0.5条
要点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地区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设施的抗震设计。
对抗震设防烈度高于9度或有特殊抗震要求的工程抗震设计,应按专门研究的规定设计。
KC1.1.10
依据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1.0.3条
要点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以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
建筑的抗震性能化设计,可采用本规范规定的基本方法。
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及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KC1.1.11
依据
《天津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B/T29-247-2017第1.0.2条
要点
本规范适用于天津市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
KC1.1.12
依据
《天津市岩土工程技术规程》DB/T29-20-2017第1.0.2条
要点
本规范可适用于天津市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港湾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检验监测。
KC1.1.13
依据
《天津市地基土层序划分技术规程》DB/T29-191-2009第1.0.2条
要点
本规程主要适用于天津市区民用与工业建筑、市政工程、轨道交通和地下工程等建设的岩土工程勘察设计。
除蓟县及北部山区外,滨海地区及其它区县可参考使用。
编号
项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KC1.1.14
强制性条款
依据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第1.0.3条
要点
市政工程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并应搜集、分析、利用已有资料和建设经验,针对市政工程特点、各勘察阶段的任务要求和岩土工程条件,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
KC1.1.15
依据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第4.4.1条
要点
市政工程详细勘察应针对工程特点和场地岩土条件,进行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提供设计和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及有关结论和建议。
KC1.1.16
建设方提供资料
依据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第5.1.2条
要点
城市道路工程勘察前应根据不同勘察阶段工作的要求,取得下列图纸和资料:
1道路、公交场站、城市广场的设计总平面布置图;
2道路类别、路面设计标高、路基类型、宽度、道路纵横断面、拟采用的路面结构类型,城市广场的基底高程。
3工程需要时,尚应取得高填方路堤的工后沉降控制标准等。
KC1.1.17
依据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第6.1.2条
要点
城市桥涵工程勘察前应根据不同勘察工作阶段的要求,取得下列图纸和资料:
1工程设计总平面图;
2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尺寸、荷载等设计要求;
3周边环境和地下设施的相关资料。
编号
项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KC1.1.18
建设方提供资料
依据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第8.1.2条
要点
城市室外管道勘察前应根据不同勘察工作阶段的要求,取得下列图纸和资料:
1管道总平面布置图;
2管道类型、管底控制高程、管径(或断面尺寸)、管材和可能采取的施工工法;
3周边既有地下埋设物分布情况。
KC1.1.19
依据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第9.1.2条
要点
城市给排水厂站勘察前应根据不同勘察工作阶段的要求,取得下列图纸和资料:
1给排水厂站的总平面图;
2各构筑物可能采用的基础设计方案、施工工法等;
3设计对勘察的技术要求;
4工程需要时,尚应搜集拟建场地及周边的地下管线及设施等资料。
KC1.1.20
依据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第10.1.2条
要点
城市堤岸勘察前应根据不同勘察工作阶段的要求,取得下列图纸和资料:
1堤岸工程设计总平面布置图;
2垂直于堤岸走向的地形横断面图;
3堤岸顶面设计标高、各段堤岸的结构型式、断面尺寸和采取的基础类型、尺寸、预计埋藏深度、单位荷载以及说明地基基础设计施工的特殊要求等资料。
KC1.1.21
依据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GB50021-2001第4.1.11条
要点
1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KC1.2勘察等级
编号
项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KC1.2.1
勘察等级
依据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第3.0.1条
要点
市政工程勘察应根据市政工程的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岩土条件复杂程度进行等级划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市政工程的重要性等级应结合项目特点,按表3.0.1-1划分。
表3.0.1-1市政工程重要性等级划分
注:
1根据设计路面标高与原地面标高的相对关系,道路工程可分为一般路基、高路堤、陡坡路堤和路堑。
高路堤、陡坡路堤以及路堑的工程重要性等级宜在表3.0.1-1基础上提高一级;
2z为管道工程基坑开挖深度。
编号
项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KC1.2.1
勘察等级
要点
2市政工程的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宜按表3.0.1-2划分。
表3.0.1-2场地复杂程度等级
等级场地复杂程度划分依据
一级复杂地形地貌复杂;抗震危险地段;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大;周边环境条件复杂
二级中等复杂地形地貌较复杂;抗震不利地段;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地下水对工程的影响一般;周边环境条件中等复杂
三级简单地形地貌简单;抗震一般或有利地段;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地质环境基本未受破坏;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周边环境条件简单
注:
1等级划分只需满足划分依据中任何一个条件即可;
2从一级开始,向二级、三级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
3市政工程的岩土条件复杂程度等级宜按表3.0.1-3划分。
表3.0.1-3岩土条件复杂程度等级
等级岩土条件复杂程度划分依据
一级复杂岩土种类多,很不均匀;围岩或地基、边坡的岩土性质变化大;存在需进行专门治理的特殊性岩土
二级中等复杂岩土种类较多,不均匀;围岩或地基、边坡的岩土性质变化较大;特殊性岩土不需要专门治理
三级简单岩土种类单一,均匀;围岩或地基、边坡的岩土性质变化不大;无特殊性岩土
注:
1等级划分只需满足划分依据中任何一个条件即可;
2从一级开始,向二级、三级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
4市政工程的勘察等级可按表3.0.1-4划分。
表3.0.1-4市政工程的勘察等级
等级划分条件
甲级在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岩土条件复杂程度等级中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的乙级除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勘察项目
丙级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岩土条件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
KC1.3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与要求
编号
项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KC1.3.1
市政工程
依据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第4.4.2条
要点
市政工程详细勘察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拟建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规模、成因,分析发展趋势,评价其对拟建场地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2查明场地地层结构及其物理、力学性质;
3查明特殊性岩土、河湖沟坑及暗浜的分布范围,调查工程周边环境条件,分析评价其对设计与施工的影响;
4查明地下水埋藏条件及与地表水的补排关系,提供地下水位动态变化规律,根据需要分析评价其对工程的影响;
5判定水、土对工程材料的腐蚀性;
6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进行评价,提供抗震设计所需的有关参数;
7根据需要,对地基工程性质、围岩分级及稳定性、边坡稳定性等进行分析与评价;
8对设计与施工中的岩土工程问题进行分析评价,提供岩土工程技术建议和相关岩土参数。
KC1.3.2
城市道路
依据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第5.1.3条
要点
城市道路勘察应对沿线路基的稳定性和岩土条件作出工程评价,并为路基设计、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特殊性岩土的治理等提供必要的岩土参数和建议。
KC1.3.3
依据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第5.1.4条
要点
城市道路勘察工作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查明沿线各区段的土基湿度状况,并提供划分路基干湿类型所需参数;
2应评价地表水和地下水对路基稳定性的影响;
3应评价沿线不良地质作用及特殊性岩土对路基稳定性的影响,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编号
项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KC1.3.4
城市道路
依据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第5.1.5条
要点
城市既有道路改扩建工程及病害治理时,对原路面结构及原路开裂、翻浆、隆陷等缺陷地段,应通过专项工作并采用综合勘察方法,分析病害原因,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KC1.3.5
依据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第5.4.1条
要点
详细勘察应根据确定的道路设计方案、设计对勘察的技术要求,为道路设计、路基处理、道路施工等提供详细的岩土参数,并作出分析、评价,提出相关建议。
KC1.3.6
城市桥涵
依据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第6.1.3条
要点
城市桥涵勘察应对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为地基方案选择及基础设计提供工程地质依据和必要的设计参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KC1.3.7
依据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第6.1.4条
要点
城市桥涵勘察工作,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提出可能采用的地基基础形式,并提供相应的设计与施工岩土参数;
2对于跨河桥应搜集河流水文资料;
3应评价拟建工程与既有地下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
KC1.3.8
依据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第6.4.1条
要点
详细勘察应查明地基的岩土工程条件,提供地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与加固、不良地质作用防治与特殊性岩土治理的建议和相关岩土技术参数。
编号
项目
设计审查依据及要点
KC1.3.9
城市室外管道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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