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Word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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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Word最新版
XX县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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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推动医疗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提升全县医疗卫生现代管理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
(一)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1.发展在线医疗服务。
加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大力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建立完善网上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到2021年底,全县二级医院开展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到2021年底,全县二级医院能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
鼓励发展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注册或者备案的执业医师积极为患者在线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以及健康咨询和远程指导。
允许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医院、医务人员、患者之间的有效沟通。
(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2.加快推进医疗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的建设,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使群众就近享受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全面推广应用远程会诊信息平台,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鼓励医共体内上级医疗机构借助分级诊疗、远程会诊等技术手段,面向基层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等服务,促进医共体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实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远程诊疗模式,推动分级诊疗政策落实,以此全面推动XX县医共体的发展。
继续完善分级诊疗和远程会诊信息平台,逐步实现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功能,到2021年底,XX县基本实现远程医疗服务县镇全覆盖。
(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二)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1.推动电子健康档案便民应用。
推动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互联对接,全方位记录、管理居民健康信息,并有序开放使用,逐步实现居民可便捷查阅本人在不同医疗机构的就诊信息,更好地进行自我健康管理。
推广应用居民(电子)健康卡,到2021年底,实现县级区域内医疗机构就诊“一卡通用”。
(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2.推动公共卫生在线管理服务。
推进公共卫生信息整合联通,以高血压、糖尿病等为重点,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常见病和慢性病的专业管理。
推进母子健康手册信息化,充分整合孕前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避孕、儿童保健等内容,提供优生优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
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
(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3.加强疾病监测预警。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预测疾病流行趋势,加强对传染病、慢性病等疾病的智能监测,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
(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三)做实做细“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稳定签约数量、巩固覆盖面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向提质增效转变,提高签约服务质量,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激励机制,落实保障政策,加强考核评价,做实做细服务。
优先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人群签约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2.开展家庭医生网上签约服务,鼓励网上签约医师、药师、护师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延伸处方等服务,改善群众签约服务感受。
二级医院指定专人为签约患者建立转诊绿色通道,通过信息化手段丰富家庭医生上转患者渠道。
(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四)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1.构建线上线下药品供应配送体系,规范优化药品流通供应链。
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建设区域审方中心,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或执业药师审核后,处方所列药品,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方便群众,解决偏远地区、基层机构的专科给药、处方药品缺乏问题。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2.严格按照药品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监管药品流通环节,规范网上执业医师的处方标准,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和诊疗,通过药品监管关联医师处方、患者和药品信息,实现有源可追查,用药可查,促进药品信息公开与透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安全,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五)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1.推进医保在线支付和异地就医结算。
加快实现医疗保障数据与相关部门(单位)数据联通共享,拓展在线支付功能,推进“一站式”结算,全面实现个人账户在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线上直接结算。
全面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政策,扩大定点机构覆盖面。
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和广大“双创”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责任单位:
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2.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
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加快实现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审核,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探索并逐步将异地就医费用、离休医疗费用纳入监控系统。
(责任单位:
县医疗保障局)(六)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人才培养1.在线远程教育在县镇级医疗机构进行推广,县、镇两级医疗机构基层医务人员全部纳入教学培训范畴。
建立县、镇两级远程教学培训体系,提升基层医务人员业务水平。
实现远程教育对县、镇两级医疗机构的覆盖,形成针对基层医务人员的远程教育培训体系。
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移动终端,提供多样化的医学在线课程和医学教育资源,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在慢病管理、健康管理等方面的业务水平,更好的为基础群众提供医疗健康服务。
(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2.加快建设XX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为居民提供统一的、标准的健康档案,涵盖居民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体检保健服务所形成的全生命周期的服务记录,开通居民电子健康卡档案APP、网站、公众号等渠道的在线查询服务,实现健康档案在线管理,通过整合居民健康档案中的各类信息为居民提供综合健康服务,提供健康科普知识精准教育,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和健康素养。
(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县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县医疗保障局)(七)加强“互联网+”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规范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化建设,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和服务为重点,提高信息采集、数据分析、行政许可、监督执法、投诉举报、网络培训、在线监测、公众服务等业务应用信息化水平。
配置手持移动执法终端,推广信息化监督执法模式,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建立完善信息交换、发布渠道,推动相关业务系统信息共享及业务协同,促进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与行政审批、机构校验等工作联动。
(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八)发展“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1.推进人工智能辅助诊疗技术应用。
鼓励医疗机构与相关企业合作,发展虚拟现实、影像识别、辅助诊断等技术。
鼓励将语音识别等嵌入电子病历信息系统,提高医务人员工作效率。
支持中医辨证论治智能辅助系统和临床辅助智能诊断系统应用,提升基层诊疗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2.加快发展医疗健康人工智能产业。
强化临床、科研数据整合共享和应用,鼓励研发医用机器人、大型医疗设备、应急救援医疗设备、中医智能康复器械等,开展行业应用试点示范,培育和壮大医疗健康人工智能产业。
(责任单位:
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3.完善120智能网络体系建设,提高抢救水平,为患者提供智能、快捷、高效的院前急救服务。
依托全县120急救中心建立县、镇两级急救网络站点,有效缩短急救半径,减少患者现场等待时间。
推进急救优先分级调度新技术的应用,在救护车到达之前指导报警者开展自救互救,促成第一目击者快速响应,为救援赢取时间,实现急救关口前移。
建立应急医疗救援检测预警平台,实现危急24小时监控预警并智能响应,为急救资源动态调度和跨区域应急医疗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二、建立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九)加快推进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1.加快建设XX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要求,统筹全县平台建设,整合医疗健康信息资源,结合发展需求,通过统筹整合、改造升级,加快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
对接联通XX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数据共享通道,强化区域大数据应用,创新便民惠民服务和业务协同服务,实现健康XX和“数字XX”全面融通。
(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2.加快基础资源信息数据库建设。
建设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数据库。
强化人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数据采集,提升业务应用、管理决策和医疗健康服务支撑能力。
实现基层医疗信息的智能化和自动化采集。
汇聚各级各类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数据,形成以全员人口库、电子健康档案库、电子病历库等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
全县各地要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划建设和规范指引、升级、改造和整合已有医疗卫生业务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与XX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3.实现二级医院院内信息互联互通,构建“数据多跑路、患者少跑腿模式”的就医模式。
围绕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以电子病历为核心,整合院内各项业务应用系统,实现院内信息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优化服务,结合预约、提醒、查询等在线服务方式,让患者就医省时、省心、省费用。
到2021年年底,全县二级医院院内信息互联互通,全面实现跨机构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病理检查等信息共享,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减少患者重复检查,降低医疗费用支出。
(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十)提高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1.实现诊前智能导诊导医,节省患者就诊时间,提高就医效率。
为患者提供诊前智能导诊导医、病史采集、健康咨询、就诊咨询和挂号建议等服务。
在就诊前通过居民健康一卡通的主索引智能了解病史并形成初诊病历或者患者自述病历,实现患者就诊需求和医疗资源的精准匹配,避免盲目就医,节省患者就诊时间、缓解医院门诊导诊压力,提高门诊服务效率及门诊电子病历的使用率。
(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2.提高群众医疗健康服务满意度,强化医疗服务质量。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信息化手段,展现就诊信息,患者可针对医疗服务进行评议。
2021年全县医疗机构建立行风监管和电子医德档案系统,并与医院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患者可对医务人员进行评价和评分,以此监督和规范医务人员,起到行风监管,提升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有效缓解医患矛盾,提高患者满意度。
(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十一)提升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1.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卫生专网的宽带接入,组建优质网络承载远程医疗等各类信息化应用。
完善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宽带网络全覆盖,加快推进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硬件环境及网络环境建设,打通“最后一公里”,实现所有县级医院、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网络全覆盖,为基层医疗服务信息系统提供安全、稳定、可靠的网络保障。
支持开展面向基层的远程医疗服务应用,从“村村通”到“户户用”,实现多终端连接线上家庭医生,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下沉。
(责任单位:
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县卫生健康局)2.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保障水平,加快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体系服务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十二)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1.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费用分担机制,方便群众就近就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利用。
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加强使用管理,促进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2.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鼓励执业医师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
健全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对于互联网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属基本医疗服务的,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并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竞争较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项目,实行市场自行调节。
(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3.强化信息应用系统审查备案机制。
对已建成和正在新建的医疗健康信息应用系统进行审查备案,进一步清理不按国家和自治区标准建设、需要二次录入进行数据采集、无法提供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和信息安全保障的信息应用系统,以及与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能由其他系统替代,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应用系统。
(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三、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十三)健全医疗质量监管机制1.加强政策支持。
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收费、医保等政策,加大对全民健康信息化重点项目、关键基础设施、医院信息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及时制定贯彻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监管要求的管理办法,形成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
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明确监管底线,健全相关机构准入标准,最大限度减少准入限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和安全。
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依托全国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
建立医疗责任分担机制,推行在线知情同意告知,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
(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局)2.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应当确保提供服务人员的资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
“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应当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迫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
(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十四)保障数据信息安全1.落实数据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保证数据安全性。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智能医疗设备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完善定期检查、监测和预警管理。
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应当存储在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
(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局)2.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对非法买卖、泄露信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公安局)各镇要将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政革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对信息化基础设施、医院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等投入,形成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的长效保障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责任单位:
各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推广“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模式,总结经验,大力宣传“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成效,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县卫生健康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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