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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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
(试行)
二0一一年三月
前言
由温室气体浓度增加引起的全球变暖,已经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生存环境产生了严重影响,成为当今人类社会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9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
编制温室气体清单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通过清单可以识别出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源,了解各部门排放现状,预测未来减缓潜力,从而有助于制定应对措施。
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要求,所有缔约方应按照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编制各国的温室气体清单。
我国于2004年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提交了《中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报告了1994年我国温室气体清单,2008年我国启动了2005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的编制工作。
2010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正式下发了《关于启动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制定工作计划和编制方案,组织好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能力建设,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相关课题的支持下,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清华大学、中科院大气所、中国农科院环发所、中国林科院生态所、中国环科院气候影响中心等单位的专家编写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旨在加强省级清单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为编制方法科学、数据透明、格式一致、结果可比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提供有益指导。
考虑到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方法的复杂性,本指南肯定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希望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及时得到相关反馈意见,以便做进一步的修改。
第一章能源活动
一、概述
能源生产和消费活动是我国温室气体的重要排放源。
省级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总体上遵循《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的基本方法,并借鉴了1994年和2005年我国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好的做法。
省级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报告的范围主要包括:
化石燃料燃烧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生物质燃料燃烧活动产生的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煤矿和矿后活动产生的甲烷逃逸排放以及石油和天然气系统产生的甲烷逃逸排放。
(一)化石燃料燃烧活动排放源界定
化石燃料燃烧温室气体排放源界定为某一省区市境内不同燃烧设备燃烧不同化石燃料的活动,涉及的温室气体排放主要包括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
按照这一定义,国际航空航海等国际燃料舱的化石燃料燃烧活动所排放的温室气体不应计算在某一省区市境内,而火力发电厂的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应该计算在电厂所在地,尽管其生产的电力并不一定在本地消费。
1.化石燃料燃烧活动分部门的排放源可分为:
农业部门;工业和建筑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服务部门(第三产业中扣除交通运输部分);居民生活部门。
其中工业部门可进一步细分为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和其他行业等,交通运输部门可进一步细分为民航、公路、铁路、航运等。
2.化石燃料燃烧活动分设备(技术)排放源可以分为:
静止源燃烧设备和移动源燃烧设备。
静止源燃烧设备主要包括:
发电锅炉、工业锅炉、工业窑炉、户用炉灶、农用机械、发电内燃机、其他设备等;移动排放源设备主要包括:
各类型航空器、公路运输车辆、铁路运输车辆和船舶运输机具等。
3.化石燃料燃烧活动分燃料品种排放源可以分为:
煤炭、焦炭、型煤等,其中煤炭又分为无烟煤、烟煤、炼焦煤、褐煤等;原油、燃料油、汽油、柴油、煤油、喷气煤油、其它煤油、液化石油气、石脑油、其它油品等;天然气、炼厂干气、焦炉煤气、其他燃气等。
(二)生物质燃料燃烧排放源界定
我国生物质燃料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农作物秸秆及木屑等农业废弃物及农林产品加工业废弃物;二是薪柴和由木材加工而成的木炭;三是人畜和动物粪便。
生物质燃料燃烧的排放源主要包括:
居民生活用的省柴灶、传统灶等炉灶,燃用木炭的火盆和火锅以及牧区燃用动物粪便的灶具,工商业部门燃用农业废弃物、薪柴的炒茶灶、烤烟房、砖瓦窑等。
考虑到生物质燃料生产与消费的总体平衡,其燃烧所产生的二氧化碳与生长过程中光合作用所吸收的碳两者基本抵消,只需要编制和报告甲烷和氧化亚氮的排放。
(三)煤炭开采和矿后活动逃逸排放源界定
我国煤炭开采和矿后活动的甲烷排放源主要分为井工开采、露天开采和矿后活动。
井工开采过程排放是指在煤炭井下采掘过程中,煤层甲烷伴随着煤层开采不断涌入煤矿巷道和采掘空间,并通过通风、抽气系统排放到大气中形成的甲烷排放。
露天开采过程排放是指露天煤矿在煤炭开采过程中释放的和邻近暴露煤(地)层释放的甲烷。
矿后活动排放是指煤炭加工、运输和使用过程,即煤炭的洗选、储存、运输及燃烧前的粉碎等过程中产生的甲烷排放。
(四)石油和天然气系统逃逸排放源界定
石油和天然气系统甲烷逃逸排放是指油气从勘探开发到消费的全过程的甲烷排放,主要包括钻井、天然气开采、天然气的加工处理、天然气的输送、原油开采、原油输送、石油炼制、油气消费等活动,其中常规原油中伴生的天然气,随着开采活动也会产生甲烷的逃逸排放。
我国油气系统逃逸排放源涉及的设施主要包括:
勘探和开发设备、天然气生产各类井口装置,集气系统的管线加热器和脱水器、加压站、注入站、计量站和调节站、阀门等附属设施,天然气集输、加工处理和分销使用的储气罐、处理罐、储液罐和火炬设施等,石油炼制装置,油气的终端消费设施等。
二、化石燃料燃烧活动
(一)清单编制方法
省级能源活动化石燃料燃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拟采用以详细技术为基础的部门方法(也即IPCC方法2)。
该方法基于分部门、分燃料品种、分设备的燃料消费量等活动水平数据、以及相应的排放因子等参数,通过逐层累加综合计算得到总排放量。
计算公式如下:
温室气体排放量=(EFi,j,k×Activityi,j,k)(1.1)
式中:
EF:
排放因子(kg/TJ);
Activity:
燃料消费量(TJ);
i:
为燃料类型;
j:
为部门活动;
k:
为技术类型。
其中:
燃料消费量以热值表示,需要通过将实物量数据乘以折算系数获得。
计算步骤如下:
1.确定清单采用的技术分类,基于地区能源平衡表及分行业、分品种能源消费量,确定分部门、分品种主要设备的燃料燃烧量;
2.基于设备的燃烧特点,确定分部门、分品种主要设备相应的排放因子数据。
对于二氧化碳排放因子,也可以基于各种燃料品种的低位发热量、含碳量以及主要燃烧设备的碳氧化率确定;
3.根据分部门、分燃料品种、分设备的活动水平与排放因子数据,估算每种主要能源活动设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4.加总计算出化石燃料燃烧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省级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可以采用参考方法进行检验(也称IPCC方法1),参考方法是基于各种化石燃料的表观消费量,与各种燃料品种的单位发热量、含碳量,以及燃烧各种燃料的主要设备的平均氧化率,并扣除化石燃料非能源用途的固碳量等参数综合计算得到的。
计算公式为:
二氧化碳排放量=(燃料消费量(热量单位)×单位热值燃料含碳量—固碳量)×燃料燃烧过程中的碳氧化率(1.2)
计算步骤如下:
1.估算燃料消费量
燃料消费量=生产量+进口量-出口量-国际航海/航空加油-库存变化
2.折算成统一的热量单位
燃料消费量(热量单位)=燃料消费量×换算系数(燃料单位热值)
3.估算燃料中总的碳含量
燃料含碳量=燃料消费量(热量单位)×单位燃料含碳量(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
4.估算能长期固定在产品中的碳量
固碳量=固碳产品产量×单位产品含碳量×固碳率
5.计算净碳排放量
净碳排放量=燃料总的含碳量-固碳量
6.计算实际碳排放量
实际碳排放量=净碳排放量×燃料燃烧过程中的碳氧化率
其中:
固碳率是指各种化石燃料在作为非能源使用过程中,被固定下来的碳的比率,由于这部分碳没有被释放,所以需要在排放量的计算中予以扣除;碳氧化率是指各种化石燃料在燃烧过程中被氧化的碳的比率,表征燃料的燃烧充分性。
(二)活动水平数据及其来源
应用详细技术为基础的部门方法估算化石燃料燃烧温室气体排放量时,需要收集分部门、分能源品种、分主要燃烧设备的能源活动水平数据。
部门可参照前述的部门排放源分类,结合各省市的具体情况划分;化石燃料品种可参照前述的燃料分类,结合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的能源分类划分;设备则可根据各部门的重点排放源分类方式划分。
基于详细技术分类的活动水平数据来源包括:
《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有关省市能源平衡表和工业分行业终端能源消费;电力部门、交通部门、航空公司等相关统计资料;具体拆分到部门如钢铁、有色、化工等行业时,还需根据相应行业统计数据及专家估算。
详细的活动水平数据见表1.1-表1.3。
活动水平数据分类与国家工业分行业分类对应关系见表1.4。
由于我国现行的能源统计体系中,煤炭按照原煤、洗精煤和其它洗煤分类,并没有按照无烟煤、烟煤、炼焦煤、褐煤统计,考虑到不同煤种的热值和含碳量差别较大,建议原煤消费量按无烟煤、烟煤和褐煤来拆分,这样也可以与今后的能源统计改革保持一致。
表1.1分部门分能源品种化石燃料燃烧活动水平数据
部门
无烟煤
烟煤
褐煤
洗精煤
其他
洗煤
型煤
焦炭
焦炉
煤气
其他
煤气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亿M3)
(亿M3)
化石燃料合计
能源生产与加工转换
公用电力与热力部门
石油天然气开采与加工业
固体燃料和其他能源工业
工业和建筑业
钢铁
有色金属
化工
建材
其他工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
航空
公路
铁路
水运
服务业及其他
居民生活
农、林、牧、渔
续表1.1分部门分能源品种化石燃料燃烧活动水平数据
部门
原油
汽油
煤油
柴油
燃料油
液化
石油气
炼厂
干气
其他石
油制品
天然气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亿M3)
化石燃料合计
能源生产与加
工转换
公用电力与热力部门
石油天然气开采与加工业
固体燃料和其他能源工业
工业和建筑业
钢铁
有色金属
化工
建材
其他工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
航空
公路
铁路
水运
服务业及其他
居民生活
农、林、牧、渔
我国的耗煤设备主要有三类:
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工业窑炉。
考虑到我国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等行业存在名目繁多的工业窑炉,如钢铁行业的高炉、煤气发生炉,有色金属行业的氧化铝煅烧回转窑,化工行业的合成氨造气炉,建材行业的水泥回转窑、石灰机立窑、砖瓦轮窑等。
建议在高耗能行业选取典型的主要燃烧设备,并确定相应的各种化石燃料消费量。
表1.2固定源主要行业分设备分品种活动水平数据
行业
设备
无烟
煤
烟煤
褐煤
洗精煤
其他
洗煤
型煤
焦炭
焦炉
煤气
其他
煤气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亿M3)
(亿M3)
公用电力与热力
发电锅炉
工业锅炉
其他设备
钢铁
发电锅炉
工业锅炉
高炉
其他设备
有色金属
发电锅炉
工业锅炉
氧化铝回转窑
其他设备
化工
发电锅炉
工业锅炉
合成氨造气炉
其他设备
建材
发电锅炉
工业锅炉
水泥回转窑
水泥立窑
其他设备
注:
其他设备各地可视实际情况灵活确定,下同。
续表1.2固定源主要行业分设备分品种活动水平数据
原油
汽油
煤油
柴油
燃料
油
液化
石油气
炼厂
干气
其他石油制品
天然
气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亿m3)
公用电力与热力
发电锅炉
工业锅炉
其他设备
钢铁
发电锅炉
工业锅炉
高炉
其他设备
有色金属
发电锅炉
工业锅炉
氧化铝回转窑
其他设备
化工
发电锅炉
工业锅炉
合成氨造气炉
其他设备
建材
发电锅炉
工业锅炉
水泥回转窑
水泥立窑
其他设备
考虑到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所指的交通运输泛指所有借助交通工具的客货运输活动,而我国能源统计体系中交通运输部门一般只包含交通营运部门的能源消费量,大量的社会交通用能统计在居民部门、商业部门和工业部门,为了比较全面反映我国全社会交通运输的能源消耗和排放情况,需要对交通用能进行整合,包括对汽柴油消费量在部门间进行重新调整,以及国际航空和航海煤油和柴油消费量的单列。
如果无法获得公路(道路)交通分品种、分车辆类型能源消费量,建议采用以下方法估算:
公路(道路)交通用油i,j=机动车保有量i,j×机动车年运行公里数i,j×机动车百公里油耗i,j(1.3)
式中:
i为油品种类,j为车辆类型。
表1.3移动源主要燃烧设备分品种活动水平数据
烟煤
汽油
柴油
燃料油
喷气煤油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万吨)
航空
国内航班
港澳地区航班
国际航班
公路
摩托车
轿车
轻型客车
大型客车
轻型货车
中型货车
重型货车
农用运输车
铁路
蒸汽机车
内燃机车
水运
内河近海内燃机
国际远洋内燃机
表1.4活动水平数据分类与国家工业分行业分类对应关系
活动水平数据分类
国家工业分行业分类
公用电力与热力部门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石油天然气开采与加工业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人造原油生产
固体燃料和其他能源工业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炼焦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核燃料加工
钢铁工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有色金属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化学工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橡胶制品业
建筑材料
非金属矿采选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建筑业
建筑业
其他工业部门
国家工业分行业分类中上述分类之外的分类
应用参考方法核算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时,需要收集分燃料品种的活动水平数据,以及各种非能源利用的活动水平数据。
具体的活动水平数据包括:
各种燃料的生产量、进出口量、调入调出量、库存变化量,以及水运和民航部门中的国际燃料舱部分。
活动水平的数据来源:
《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国海关统计年鉴》、《中国化工统计年鉴》等行业统计资料,以及省/市统计年鉴及相关统计资料。
各种燃料品种的单位发热量和含碳量,各种燃料主要燃烧设备的碳氧化率,以及移动源主要燃烧设备的甲烷和氧化亚氮的排放因子原则上需要通过实际测试获得,以便正确反映当地燃烧设备的技术水平和排放特点。
如当地数据无法获得,建议采用本章推荐的化石燃料燃烧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或利用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推荐的缺省排放因子。
1.部门方法所需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
应用详细技术为基础的部门方法估算化石燃料二氧化碳排放量所需的排放因子可通过以下方法及步骤确定。
一是确定不同化石燃料单位热值含碳量。
化石燃料温室气体清单中对燃料含碳量的定义为“单位热值(TJ)燃料所含碳元素的质量(t-C)”,与我国常用的以单位质量所表示的含碳量百分比(%)有所不同。
如当地数据无法获得,建议选用表1.5所示的分部门、燃料品种以及设备类型的单位热值含碳量数据。
表1.5分部门、分燃料品种化石燃料单位热值含碳量(吨碳/TJ)
部门
无烟煤
烟煤
褐煤
洗精煤
其他洗煤
型煤
焦炭
原油
燃料油
汽油
柴油
喷气煤油
一般煤油
NGL
LPG
炼厂干气
其他石油制品
天然气
焦炉煤气
其它
能源加工转换
煤炭开采加工
25.77
28.07
25.41
25.41
29.42
18.90
20.20
18.20
20.00
15.32
13.58
12.20
油气开采加工
27.34
27.02
28.53
25.41
25.41
29.42
20.08
21.10
18.90
20.20
17.20
17.20
18.20
20.00
15.32
13.58
12.20
公共电力与热力
27.49
26.18
27.97
25.41
25.41
33.56
29.42
20.08
21.10
18.90
20.20
18.20
20.00
15.32
13.58
12.20
炼焦、煤制气等
25.77
25.41
25.41
29.42
20.08
20.10
18.90
20.20
17.20
18.20
20.00
15.32
13.58
12.20
工业
钢铁
27.40
25.80
27.07
25.41
25.41
33.56
29.42
20.08
21.10
18.90
20.20
18.20
20.00
15.32
13.58
12.20
有色
26.80
26.59
28.22
25.41
25.41
33.56
29.42
20.08
21.10
18.90
20.20
18.20
20.00
15.32
13.58
12.20
化工
27.65
25.77
28.15
25.41
25.41
33.56
29.42
20.08
21.10
18.90
20.20
18.20
20.00
15.32
13.58
12.20
建材
27.29
26.24
28.05
25.41
25.41
33.56
29.42
20.08
21.10
18.90
20.20
18.20
20.00
15.32
13.58
12.20
建筑
25.77
25.41
25.41
29.42
20.08
21.10
18.90
20.20
18.20
20.00
15.32
13.58
12.20
其他
25.77
25.41
25.41
33.56
29.42
20.08
21.10
18.90
20.20
19.60
17.20
18.20
20.00
15.32
13.58
12.20
交通运输
公路
18.90
20.20
18.20
15.32
铁路
20.20
水运
20.10
20.20
航空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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