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高等级公路标路基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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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高等级公路标路基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编制内容
1
工程名称:
江苏省临海高等级公路如东段LHRD-05标段路基工程
建设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大豫镇
工程性质:
劳务承包土建工程
招标范围为:
临海高等级公路如东段LHRD-05标段内路基工程及与其相关的一切工程。
主要工程数量:
路基一工区里程为K63+036-K66+442,主要填方50.4万方;圆管涵5道
路基二工区里程为K65+318-K68+687,主要填方42万方;圆管涵6道
路基三工区里程为K69+312-K74+321,主要填方75.8万方;圆管涵10道
路基四队工区里程为K74+345-K77+381,主要填方74.4万方;圆管涵5道
2
合同名称:
江苏省临海高等级公路如东段LHRD-05标段路基工程
3
投资来源:
工程计量款。
4
招
标
时
间
表
招标单位: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临海高等级公路如东段LHRD-05标项目经理部
开标会:
2011年04月20日(暂定)具体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地点:
临海高等级公路如东段LHRD-05标项目部会议室
现场踏勘:
自行
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04月20日
开标时间:
2011年04月20日
5
投标货币:
人民币
6
投标有效期:
5天
7
投标保证金额:
10万元
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9
投标文件递交至:
临海高等级公路如东段LHRD-05标项目部计划经营部
10
履约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日内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11
其它附加的评标准则
12
一般性的或特别需说明的内容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临海高等级公路如东段LHRD-05标路基工程
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江苏省南通市沿海地区如东县大豫镇,项目区域滩涂、围垦区、沿线河流纵横,农田水利设施完善。
此外,项目沿线港口、开发区、临港新区较多,生态较好,村镇较为密集。
待建线路主要与S221省道邻近,基本与S221平行,引入便道基本都从S221进入,多为村镇乡道宽度4米左右,桥梁多数不能满足重载车通行。
标段地貌情况主要以鱼塘和河流为主。
1.2主要工程量及工程特点
本标段起讫里程AK60+000—AK77+670,全线长17.67km,其中路基15.9km,沿线涉及3座大桥(除遥望港大桥);9座中小桥;5座箱涵,29座圆管涵,桥涵总长1.7km。
全线混凝土用量5.8万方,总挖土方26万方,总填土方228万方。
项目的特点是线路较长,结构物分散,工程数量大,鱼塘路基填筑和水中桥墩施工技术含量高。
质量及验收标准:
满足图纸设计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1.2工程综合说明:
1.2.1工程名称:
江苏省临海高等级公路如东段LHRD-05标路基工程
1.2.2建设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沿海地区如东县大豫镇
1.2.3承包方式:
劳务承包土建工程
1.2.4保修要求:
按总包合同约定。
1.2.5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1.2.6要求工期:
2011年4月16日开工至2012年8月31日竣工,历时15.5个月,其中清表回填、现场清理2011年8月3日前完成,路基工程2012年4月21日前完成,底基层施工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边坡防护施工2012年8月31日前完成,(详细节点目标另行下发)。
1.2.7招标范围:
临海高等级公路如东段LHRD-05标路基工程及与其相关的一切工程。
2、资金来源:
工程计量款。
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单位”)至少须满足3.1.1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3.1.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办理了工商注册,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持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包括叁级)资质施工企业。
如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统一格式)。
3.2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南通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的规定;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3.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3.3.1法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满足承揽工程的资质等级证书(以建设部颁发的新资质为准)、三类人员证书、主要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特殊工种证书、所有拟进场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协作方以往类似工程业绩、《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拟投入现场主要人员管理人员情况表(以上个别提供材料必须通过最新年审并合格)。
4、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须知前附表和招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章技术规范
第四章投标书
第五章工程预算书
第六章施工组织设计
第七章资质及相关资料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和图纸。
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答疑截止时间前向招标方提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天,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7.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三、投标报价说明
8、投标价格
8.1投标报价
8.1.1投标报价应按合同格式约定方式完成施工内容的综合单价,报价表中所列项目详细列出。
(施工内容可参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8.1.2投标报价是投标单位对投标工程的期望承包价。
8.1.2.1投标单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保证质量、工期及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按招标文件提供设计图纸、报出自己的投标报价。
8.1.2.2投标报价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投标时有关承诺、技术规范和图纸一起考虑。
8.1.2.3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投标报价不能低于其企业成本价。
8.1.3投标报价的主要计价依据
8.1.3.1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
8.1.3.2工程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8.1.3.3施工现场条件情况。
8.1.3.4施工方案(对模板、支架等作出要求)。
8.1.3.5现行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和有关规定。
8.1.4投标报价费用计取规定:
工程按相关定额以及相应的收费文件,制定报价,投标书中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8.2投标价格采用方式。
8.2.1采用单价固定方式。
8.2.1.1投标报价为单价固定价格;投标单位所填写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范围的风险费用。
8.2.1.2招标方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对同一工程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8.2.2结算价格采用方式
8.2.2.1结算价格为合同价约定。
8.3投标货币
8.3.1投标文件报价单价和总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
8.3.2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除甲供材料外的其他材料、安装、维护、保险、生产生活水电费、临时设施使用费、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8.3.3固定单价属单价闭口包干性质即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方案、包资料、包措施、包工资及材料价和机械设备之间的任何市场差价、生产生活水电费、临时设施使用费、管理费(含规费)、利润、必须的加班费、费率或汇率的变动、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存仓、运输等。
8.3.4固定单价中包括人工费,材料费(除甲供材料外的所有材料),机械使用费,临时设施使用费、冬雨夜施工措施费、二次搬运费等其他直接费,迁移费,进出场调转费,窝工、赶工费,生产、生活水电费,乙方管理费,保险,利润,税金以及未列及的措施费等所有为完成本施工承包范围的全部费用,不管上述对施工内容的列项是否齐全,乙方对实施本合同施工承包范围的全部费用和所有相关施工措施费用及风险费用均已包括在固定单价之中,不给予调整。
8.4如果本次投标报价不具备竞争性,甲方有废除本次招标重新招标的权利。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文件分商务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技术标、商务标分开制作。
10.1.1商务标部分(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包含以下内容:
10.1.1.1投标书报价表
10.1.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0.1.1.3授权委托书
10.1.1.4工程预算书及工程量清单
10.1.1.5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
10.1.1.6满足本招标工作要求的资质及相关资料
10.1.1.7技术标部分(一式叁份,不分正副本)
技术标要求:
投标单位在标书封面填写招标单位及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技术标不做目录。
技术标的文字部分采用A4纸张,施工平面图、网络图、计划措施图等图表采用A3纸张;文字部分和图表部分都要编页码。
用黑色喷墨(或激光)打印机打印(或复印)。
10.2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截止日起5天(日历日)内有效。
11.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标部门核准,招标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2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必须要件。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招标人因投标单位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7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2.2根据投标单位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
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到招标单位。
12.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书予以拒绝。
12.4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中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
12.5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2.5.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2.5.2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
12.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
13、招标答疑会
13.1不召开投标答疑会。
13.2投标单位可就需要澄清、解答的问题询问投标单位。
13.3勘察现场
13.3.1投标单位可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单位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13.3.2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
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3.4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开标会召开前。
13.5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单位按照本须知第7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标一份“正本”和两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黑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或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14.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投标人只能在投标文件封面填写招标人及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按密封线将其密封。
15.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商务标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签署人的印鉴及投标单位的公章。
封皮上应注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15.2如果投标单位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或技术标无效,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15.3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其中报价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位还应提交一份电子版本(U盘),电子文件均不得设置密码并保证无病毒)
16、投标截止期
16.1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16.2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6.3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单位。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7.2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编制、密封。
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根据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18、开标
18.1招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
开标仪式由招标方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单位及有关人员参加。
18.2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
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8.3投标单位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持项目经理证原件、身份证参加开标仪式。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投标视为无效:
18.3.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
18.3.2商务标无投标单位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印鉴(或签字)的:
商务标上的印鉴与资质证书上的名称、名字不符及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有假或伪造的。
18.3.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18.3.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8.3.5投标单位未按规定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企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项目经理持项目经理证原件、身份证参加开标仪式;
18.3.6委托人与投标单位名称不符和与本人不符的;
18.3.7未按招标要求在标书中提交资质材料的;
18.3.8投标书中出现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的;
18.3.9未按第12.1、12.3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报价的;
18.4招标单位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单位名称。
七、评标
19、评标内容的保密要求
19.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9.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20、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0.1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0.2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方的招标管理办法和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0.3评标程序分为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20.3.1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系统地进行初步评审和比较,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20.3.2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确定投标人的排名顺序。
20.3.3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由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报告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20.4中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报价、方案、企业资信、企业业绩和拟投入施工资源状况等综合评比,价格最合理者中标。
其中甲方有权在中标方总价不变原则下进行询标,调整中标方不平衡报价,但甲方并不保证总价最低者一定中标。
如果本次投标报价不具备竞争性,甲方有废除本次招标重新招标的权利。
八、授予合同
21、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综合比较最优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2、招标单位将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23、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单位按通知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前往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甲方(全称):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临海高等级公路如东段LHRD-05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甲方单位已经和建设方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
“总包合同”),为了满足施工需要,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方和乙方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1工程名称:
临海高等级公路如东段LHRD-05标路基工程
1.2工程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大豫镇
1.3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
临海高等级公路如东段LHRD-05标路基工程和与路基工程相关的一切工程。
1.4分包内容:
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完成临海高等级公路如东段LHRD-05标路基工程,按规范要求完成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内工程通过施工验收所必须实施的一切工序。
1.5本合同工程分包方式:
劳务分包,工程综合单价包干(包施工、包质量安全、包进度)。
除甲方供料之外的施工耗材和其他材料由乙方承担(除石灰),其费用已包含于本合同单价中,甲供材料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变化不予调整合同单价,石灰为甲控材料,甲方通过材料招标后,确定石灰供货商,价格及供货方式由乙方商谈。
第二条分包合同价款
2.1合同综合价款包括的范围:
包含人工费,材料费(除甲供料外的所有材料),机械费,生产生活水电费,临时设施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迁移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冬雨夜施工措施费,窝工、赶工费,与其他单位的配合、协调费,工程检验、沉降设施(含材料)、试验配合费,来料卸货、堆码、标识、看管费、工程资料编制及配合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安全生产措施费、保险,管理费,利润,税金,未列及的措施费,风险等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达到验收标准所必须的所有费用。
合同价款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甲乙双方另外协商,签定补充合同。
2.2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形式承包。
合同综合单价见“附表一”合同价款包含了本合同第一条和甲供材料外的所有费用。
2.3合同总价暂定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详见附表一:
工程量清单
第三条工期
3.1开工日期:
工程定于2011年4月16日开工
3.2竣工日期:
工程定于2012年8月31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工程工期502天;合同工期不因工作量的增加或变更而调整,具体节点工期和竣工验收日期以甲方指令的施工要求为准。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4.1本合同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满足建设方招标文件要求和甲方要求的标准。
确保合格率100%、工程质量优良。
4.2本合同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JTJ/T019-98、《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G034—2000。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合同工程。
甲方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内容的时间:
甲方安排乙方进行技术交底时。
乙方向甲方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甲方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内容后3个工作日内。
第五条双方驻工地机构、代表及权限
5.1甲方驻工地机构及代表
5.1.1甲方驻工地机构名称: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临海高等级公路如东段LHRD-05标项目经理部
5.1.2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王笑微职务:
项目经理
5.2乙方驻工地机构及代表
5.2.3分包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编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5.1和5.2涉及的机构成立文件和驻工地代表任命书及资格证书为本合同附件。
5.3甲方驻工地代表权限
5.3.1甲方驻工地代表如有变更,应通知乙方驻工地代表,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3.2甲方驻工地代表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
5.3.3甲方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其驻工地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乙方驻工地代表或其具体管理人员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甲方驻工地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乙方对甲方驻工地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乙方对甲方驻工地代表的指令认为不合理,可以在24小时内提出书面异议,甲方驻工地代表应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
但紧急情况下的指令,乙方应立即执行。
5.4乙方驻工地代表权限
5.4.1乙方授权其驻工地代表行使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的所有权利,且可与甲方签订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合同,并承担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的所有义务。
5.4.2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驻工地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驻工地代表,甲方驻工地代表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以甲方驻工地代表或其授权的具体管理人员的意见执行。
5.4.3乙方驻工地代表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甲方或甲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应随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其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5.4.4乙方驻地管理人员及工人按合同“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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