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II09商业汇票承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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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II09商业汇票承兑
9.1概述
9.1.1定义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因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对商业汇票的承兑是指银行作为付款人,根据出票人的申请,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我行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都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印制,并由总行组织定货和管理。
9.1.2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9.1.3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2.以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为基础,并在交易合同中注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工具和方式;
3.出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到期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4.出票人已往与建设银行的信用业务往来信誉良好;
5.能够提供符合下列要求的担保:
(1)AA级客户按不低于出票金额的10%交存保证金,剩余部分提供经承兑银行认可的质押担保、抵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
(2)A级客户按不低于出票金额的20%交存保证金,剩余部分提供经承兑银行认可的质押担保、抵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
(3)BBB级客户按不低于出票金额的50%交存保证金,剩余部分提供经承兑银行认可的质押担保、抵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
(4)BB级(含)以下客户按出票金额的100%交存保证金;
(5)BBB级(含)以上客户也可选择提供全额的质押、抵押或第三方保证。
AAA级客户可免于提供担保。
9.1.4期限
商业汇票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9.1.5金额
建设银行每张承兑汇票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9.1.6费用和罚息
1.在办理商业汇票承兑时,每张银行承兑汇票按承兑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出票人收取承兑手续费。
2.如果出票人到期未能兑付汇票款项,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发生垫款的,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逾期贷款利率计收罚息。
9.2操作程序
建设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流程如图所示:
9.2.1受理
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的受理程序与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但在各个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应同时体现信贷业务的共性要求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的个性要求。
客户申请
依据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基本流程》
资格审查
依据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基本流程》,同时应审查申请银行承兑汇票的用途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客户出示交易合同原件,查验交易合同中是否约定以银行承兑汇票为结算方式,所购货物是否法律法规允许范围等。
提交材料
客户除需提供《基本流程》要求的客户材料、担保材料之外,还须提交如下的承兑业务材料:
1.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申请书(格式参见附件2-9-1);
2.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若出票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企业等,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以及有权机构同意申请承兑的决议或授权文件(格式见附件2-10-6);
4.对连续申请承兑的批发企业,还应提供上一次商品、劳务交易确已履行的证明,如增值税发票、货运凭证等;
5.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初步审查
信贷业务经办人员接受出票人提供的材料后,应向其开具《申请材料收妥单》(格式参见附件2-9-2),并从以下方面进行初步审查:
1.出票人是否基本符合条件;
2.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齐全;
3.提交《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承兑业务申请书》的内容和形式:
(1)是否用蓝黑色或黑色墨水填写;
(2)单位、法定代表人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3)承兑申请期限、金额是否符合规定;
(4)承兑申请用途是否表达清楚;
(5)加盖的公章是否清晰,是否与营业执照和贷款卡(贷款证)上的名称相一致;
4.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1)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
(2)有权机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申请承兑的文件内容是否与申请书所写一致,办理该承兑业务是否在其授权的有效期内;
(3)出票人经过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申请承兑的期间是否在该信用等级有效期内;
(4)担保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
9.2.2调查
调查基本依据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基本流程》中
重点调查内容
1.审查承兑申请事项是否建立在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基础上。
(1)调查交易合同的真实有效性。
①是否在合同签订的有效期内;若是分期执行合同,是否属于合同规定的分期执行阶段;
②合同标的是否属于国家法律、政策禁止生产经营的范围,或是国家禁止流通物或未经许可的限制流通物,或是国家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
③合同约定内容是否超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出票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4付款方式是否明确写明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
5合同期限、金额是否与申请书申请承兑的期限、金额一致;
6是否有交易双方的合法有效签章;
7出票人、收款人的名称、帐号是否与交易合同双方的名称、帐号一致;
8出票人的名称是否与在承兑银行开立的存贷款帐户的名称一致;
9是否存在同一合同重复申请承兑的情况。
(2)调查商业汇票的用途。
①申请承兑是否真正属于货款支付或劳务支付,防止客户以承兑汇票套取资金;
②通过走访客户生产经营、材料储备现场,查验此笔交易是否确属于客户生产经营需要。
2.审查出票人对到期承兑汇票的偿债能力。
主要审查客户到期交付汇票资金的来源是否可靠,充分考虑商品是否适销对路及货款回笼周期是否与银行承兑汇票期限对称。
除按照客户评价方法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进行总体评价外,对工业企业了解其近期生产经营是否正常,销售货款回笼是否顺畅;对商业零售企业要了解其销售情况及在银行的结算情况;对物资贸易和批发企业主要了解所购货物是否已落实销售下游,先货后款方式清算的货物在运输中是否出现毁损而造成损失;对施工企业主要了解所承包工程的投资是否落实,工程材料款是否能按时到位等。
9.2.2.2担保方式评价
应注意如客户以交存保证金方式提供担保的,要向会计柜台查询该客户目前在建设银行存款帐户余额是否足以交存拟交存的保证金,查验是否以同一笔保证金重复办理多笔承兑汇票。
除此之外的其它担保方式的调查、审核、估价、登记等有关要求参见本《手册》第三篇第三章《信贷担保》。
9.2.3审批
基本依据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其中合规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信贷业务经营部门送交的材料是否正确、完整、合规;
2.出票人资格和条件是否具备;
3.信贷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银行信贷政策;
4.调查人对出票人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等的评价分析是否准确合理;
5.采取的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足以防范承兑风险;
6.风险效益分析结论是否合理;
7.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9.2.4承兑
签订承兑协议
经审批同意的,经办行应按最终审批同意的金额、期限等与出票人、担保人协商,正式签订《银行承兑协议》(一式三份,格式参见附件2-9-3)。
签订承兑协议的具体要求请参见本《手册》第三篇第四章《信贷法律文书》。
落实承兑条件
1.以交存保证金方式担保的,通知出票人到会计部门办理保证金交存手续。
保证金进帐后,会计部门应向信贷业务经营部门交付一份进帐单,信贷业务经营部门审查确认后,将进帐单复印一份留存,原件退还给客户;
2.承兑申请经审查批准且《银行承兑协议》正式签署生效;
3.《银行承兑协议》项下的保证书(附件2-9-4)或担保合同(格式参见附件2-9-5、2-9-6)正式签署生效;
4.出票人实际履行了《银行承兑协议》和担保合同中约定在承兑前应履行的义务,包括将抵押物权属证明及登记证明、质物及质押权利凭证等相关文件资料交由建设银行实际占管,交存保证金等;
5.出票人已履行了其他约定的义务。
办理承兑手续
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应向会计部门送交《银行承兑协议》及审批单(复印件)一份,通知出票人前来建设银行交付手续费等。
出票人根据银行承兑协议约定的金额、期限、收款人等及会计部门的要求填写凭证并签章。
会计部门接到汇票和承兑协议,应按会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汇票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后,在第一、二、三联汇票上注明承兑协议编号,并在第二联汇票"承兑人签章"处加盖汇票专用章并由授权的经办人签名或盖章,将汇票第二、三联交给出票人。
会计部门将汇票第一联和承兑协议副本专夹保管,并据以登记表外科目和登记簿。
会计部门对汇票要素填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登记台帐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后,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登记台帐。
(格式参见附件2-9-7)。
9.2.5事后检查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后,业务经办人员应对出票人的资金流向、到期支付汇票资金能力及担保情况等进行检查和分析,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变化,跟踪商品交易执行情况及货款回笼情况,以防止发生资金垫付。
检查时限
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应在银行承兑汇票签开后每月进行一次跟踪检查。
检查内容
1.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项下的商品交易是否确已履行,有无套取银行信用的行为;
2.出票人生产、经营、管理、主要财务指标情况是否正常;
3.保证人的保证资格与保证能力的变化情况;
4.抵押物、质物的保管及其价值变化情况;
5.出票人在承兑银行、其他银行存借款和为他人的担保变化情况;
6.有无逃避交付到期承兑汇票票款的行为。
在上述几点中,应重点关注以下情况:
对工业企业要了解掌握其产品销售情况,销售货款回笼情况,销售货款是否通过建设银行结算;对商业零售企业要了解分析其在建设银行结算资金流量及沉淀有无大起大落;对物资贸易和批发企业要跟踪所购货物销售情况,货款回笼有无问题,监控货款回笼存入建设银行;对施工企业主要检查工程款拨付是否及时,是否通过建设银行结算。
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应经常查询出票人在建设银行帐户存款情况。
检查报告
每次检查要形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参见本《手册》第三篇第五章《信贷资产检查》。
检查结果处理
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在检查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信贷主管报告采取相应措施。
9.2.6汇票到期解付或垫款
信贷业务经办人员至少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5天,查看出票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帐户存款情况。
若帐户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款的,对出票人和担保人送达到期通知书,督促出票人将款项划转承兑银行。
1.正常解付
会计部门收到建设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或持票人开户银行交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和汇票后,按人民银行和建设银行有关支付结算规定审查,如无合法抗辩理由,应无条件支付票款。
建设银行签发的承兑汇票到期时,出票人在建设银行帐户存款足以支付票款金额的,会计部门按规定划付票款。
同时,会计部门及时将划付票款凭证复印件送达信贷业务经营部门,由信贷业务经营部门在台帐、银行承兑协议、有关担保合同上对该笔承兑汇票予以注销,办理向抵押人、出质人退还抵押物、质物的手续,通知会计部门办理撤消保证金手续。
2.垫款。
(1)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在扣划出票人存款和保证金后,仍不能足额支付票款的,会计部门按规定办理垫款手续,对出票人不足支付的票款(即建设银行垫付资金部分)转为出票人在建设银行的逾期贷款,按《银行承兑协议》约定计收罚息。
(2)在垫款情况下,会计部门按规定办理垫款后,应将垫款的汇票号码、出票人名称、汇票金额、垫款金额、垫款日期、承兑协议编号等情况书面通知信贷业务经营部门,信贷业务经营部门同时在贷款台帐和承兑汇票台帐上予以登记。
9.2.7垫款管理
信贷业务经办人员接到会计部门的垫款通知后,及时填写垫款通知书(格式参见附件2-9-8),加盖承兑银行公章后送达出票人和担保人。
若有抵押、质押担保的,依法处分抵押物、质物,并将所得款项优先偿付所垫资金。
对未获偿付的垫款部分,视同流动资金不良贷款进行管理,加强催收工作。
具体要求参见本《手册》第三篇第六章《不良信贷资产经营管理》有关内容。
附件2-9-1
中国建设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申请书
编号(年)第号
单位:
万元
客户全称
企业代码
贷款证(卡)号
基本帐户开户行
帐号
所有制性质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国籍
授权代理人
电话
国籍
财务主管
电话
传真
经营范围
主导产品
截止年月日
是否上市公司
总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申请金额(币种、大写)
申请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原因及用途
担保方式
□第三方保证:
保证人:
□抵押:
抵押物:
□质押:
质物/权利凭证
□保证金:
金额:
还款资金
来源
客户声明:
我公司特向贵行申请,并保证按照贵行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按时履约。
出票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附件2-9-2
申请材料收妥单
递交材料单位名称
递交材料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递交材料明细:
份数原件复印件
1、
2、
3、
4、
5、
对本收妥单,仅作为收到申请材料的记录,不作为其他任何用途,对外不产生任何效力!
接收材料人(签字):
年月日
(本收妥单一式二份,递交人一份,接受人一份,以备核查)
附件2-9-3
银行承兑协议
编号:
年号
银行承兑汇票内容:
出票人全称收款人全称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汇票号码汇票金额(大写)
出票日期年月日到期日期年月日
以上汇票经银行承兑,出票人及承兑银行愿遵守《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及下列条款:
一、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承兑银行,到期由银行直接划付收款人或持票人。
二、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万分之计算,在银行承兑时一次付清。
三、出票人与持票人如发生任何交易纠纷,均由其双方自行处理,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四、承兑汇票到期日,承兑银行凭票无条件支付票款。
汇票到期日时出票人不能足额交付票款导致银行发生垫款的,承兑银行对不足支付部分的票款,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的利息。
五、对于本协议项下的承兑金额及费用,由出票人向承兑银行于年月日,交付币种为,金额为万元的保证金,承兑期间出票人不得支用保证金,汇票到期后出票人不能足额交存票款的,承兑银行有权直接从保证金帐户或从出票人在本行开立的任何帐户中扣款用于充抵票款;由作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作为本协议的从合同;由
提供的财产作为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作为本协议的从合同;由提供的质物作为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质押合同》作为本协议的从合同。
六、出票人足额付清承兑汇票票款后或出票人还清承兑银行垫款本息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七、其他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票人(公章)承兑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订立承兑协议日期年月日
附件2-9-4
商业汇票承兑保证书
中国建设银行行:
因(出票人)与贵行签订《银行承兑协议》(编号),约定由贵行为出票人签发的金额(大写)为万元,到期日为年月日,汇票号码为的商业汇票承兑,我方接受出票人的请求,愿意就贵行为出票人进行上述商业汇票承兑提供如下保证:
1.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金额及手续费用、垫款逾期利息和贵行实现本项担保债权的各项费用。
2.本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本保证期间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商业汇票到期日后两年止。
4.在本保证期间内,如出票人未能向贵行足额交存到期票款,使贵行不能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款项时,或者在贵行先行垫付款项,将汇票垫款转为出票人逾期贷款后,可直接向我方索偿,由我方无条件向贵行支付本保证书保证范围内的索赔金额。
贵行可直接对我方在贵行开立的任何帐户中的存款予以扣划。
5.本保证书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银行承兑协议》及其项下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协议》及其项下的商业汇票无效不影响本保证书的效力。
6.因本保证书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由贵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本保证书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保证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发日期:
年月日
附件2-9-5
中国建设银行
商业汇票承兑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
抵押权人(乙方):
中国建设银行行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因(以下简称出票人)与乙方签具编号为号的《银行承兑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由乙方为出票人签发的金额为,期限为,汇票号码为的商业汇票承兑。
甲方根据出票人的请求,愿意以甲方有权处分的财产设定抵押,作为乙方进行商业汇票承兑的担保。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汇票到期日届至,如出票人未向乙方足额交存票款,甲方同意乙方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抵押物优先受偿。
第二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第三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商业汇票承兑金额(大写)元及手续费用、计收罚息以及实现抵押权的各项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抵押物的折价、拍卖等费用)。
第四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协议》及银行承兑汇票,《协议》及其项下的商业汇票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税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七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保险人及投保险种应得到乙方认可,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抵押物的净值,保险单必须注明乙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八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担保财产,全部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九条抵押期间,如果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使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情况,甲方应及时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在三十天内重新提供经乙方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条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转让抵押物,但转让抵押物所得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作为抵押财产,全部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协议》履行期间出票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其不能足额交存票款;
4.出票人签发商业汇票无真实合法商品、劳务交易或是利用承兑汇票套取资金;
5.出票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
6.出票人或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付能力或缺乏偿付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四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与损失价值相当的赔偿金,乙方有权将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五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出票人应偿付乙方的款项,包括乙方垫付款项及计收罚息;
3.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抵押期间如新增地上建筑物,必须事先经过乙方同意,并且新增部分,也应作为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有关手续。
2.
3.
第十七条因本合同发生的关于动产抵押物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
抵押物清单
号<<抵押合同>>项下:
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
名称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产权
证书
及编号
处
所
抵押物
评估价值
(万元)
已经为其他
债权设定
抵押额度
(万元)
备
注
抵押人(公章):
抵押权人:
中国建设银行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附件2-9-6
中国建设银行
商业汇票承兑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
质押权人(乙方):
中国建设银行行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因(以下简称出票人)与乙方签具编号为号的《银行承兑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由乙方为出票人签发的金额为,到期日为年月日,汇票号码为的商业汇票承兑。
甲方根据出票人的请求,愿意以甲方有权处分的财产设定质押,作为乙方进行商业汇票承兑的担保。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汇票到期日,如出票人未向乙方足额交存票款,甲方同意乙方依法以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质押财产受偿。
第二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第三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管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元。
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商业汇票承兑金额(大写)元、手续费用、计收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各项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质押财产的折价、拍卖等费用)。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协议》及银行承兑汇票,《协议》及其项下的商业汇票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税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保险人及投保险种应得到乙方认可,投保金额不得低于质押财产的净值,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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