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开放大学老年人协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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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开放大学老年人协会章程
云南开放大学老年人协会章程
云南开放大学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
云南开放大学老教授协会章程
(经2016年4月14日会员大会通过)
二〇一六年四月
云南开放大学老年人协会章程
(经2016年4月14日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性质是云南开放大学离退休教职工自愿参加、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挥作用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改革开放,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为目标,充分发挥好学校联系离退休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科研及改革发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学校离退休教职工的团结和谐及思想稳定,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三条本协会是云南开放大学(原云南广播电视大学)批准成立的在本校内部活动的群众组织,接受我校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和离退休工作处代表学校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组织会员学习和遵守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崇尚科学、反对迷信。
引导会员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始终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第五条组织会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建议、意见和诉求。
第六条尽力地为会员办实事,不断增强凝聚力,努力把协会办成学校离退休教职工的第二个家。
第七条开展有益于会员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会员的文化生活,使会员健康向上,安度晚年。
第八条积极配合离退休工作处安排好重大节日的庆祝活动。
第三章会员入会、权利及义务
第九条我校教职工正式离退休后,本人愿意、承认本章程,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条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会员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三条会员要努力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共同努力搞好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会员有缴纳会费的义务。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协会设理事会主持日常工作。
本着“少而精”的精神,理事会由9人组成。
理事长1名,全面负责老协、老体协、老教授协会的工作。
副理事长1名,协助理事长工作。
秘书长2名,1名兼任老体协秘书长,1名兼任老教授协会秘书长。
组织发展、财务会计委员2名。
宣传学习、文体活动、卫生保健委员3名。
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任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若干名。
第十五条理事会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重大问题必须经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
本理事会与“云南开放大学老年人体育协会理事会”和“云南开放大学老教授协会理事会”合署。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章经费
第十七条经费来源:
(1)学校的经费支持;
(2)各部门的赞助;
(3)有条件的创收。
(4)会员缴纳的会费。
第十八条经费用于本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十九条本协会经费由本协会民主管理。
每年年终向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监督,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并报学校离退休工作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本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云南开放大学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
(经2016年4月14日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全称是云南省高等院校老年人体育协会云南开放大学分会,是我校离退休文体活动爱好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改革开放,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为目标,充分发挥好学校联系离退休教职工中文体活动爱好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项文体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学校离退休教职工的团结和谐及思想稳定,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三条本协会是云南省高等院校老年人体育协会直属的团体会员单位,接受云南省高等院校老年人体育协会的指导,接受我校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和离退休工作处代表学校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活动、任务
第四条本协会根据协会宗旨,从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需求和爱好出发开展活动。
(1)广泛宣传老年文体活动的健身作用和科学健身方法,不断提高老年人科学健身意识和积极参与锻炼的自觉性;
(2)在自愿参加、量力而行的原则基础上举办我校老年人文艺、体育竞赛及活动,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郊游活动;
(3)组织会员参加云南省高等院校老年体育协会组织的活动和比赛,尽力完成其交办的文体活动赛事,促进老年人的文艺体育交往;
(4)维护和管理使用好老年文体活动场所及设施设备。
第三章会员入会、权利及义务
第五条凡我校离退休人员,均可自愿加入本协会成为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协会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交纳会费。
(3)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并为本协会服务。
第七条会员入会程序:
(1)进行入会登记;
(2)经学校老体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会员权利:
(1)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有接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4)经批准后,可代表本协会参加省老干活动中心、省老年人体育协会、省高校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的文艺、体育比赛及活动;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会员义务:
(1)遵守和执行本协会章程;
(2)执行本协会决议;
(3)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4)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5)交纳会费。
第四章组织机构的产生
第十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本协会的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
(4)根据协会工作需要可以聘任名誉理事长若干名。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理事会同云南开放大学老年协会理事会合署,每届任期三年。
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任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若干名。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理事委员;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讨论增减下设机构;
(7)讨论决定参赛事宜。
第十四条下设机构
本协会根据会员的兴趣爱好特长,可以下设若干活动队。
活动队可以分别安排文体活动,受本协会委派代表本协会参加校内外文体比赛。
第五章经费来源及使用
第十五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1)学校的经费支持;
(2)接受的赞助。
(3)会员缴纳的会费。
第十六条经费用于本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十七条本协会经费由本协会民主管理。
每年年终向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监督,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云南开放大学老年人体育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报“云南省高等院校老年人体育协会”和学校离退休工作处备案。
第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云南开放大学老教授协会章程
(经2016年4月14日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全称是云南省老教授协会云南开放大学分会。
是我校离退休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副处级以上职务的老同志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改革开放,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为目标,充分发挥好学校联系离退休教职工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副处级以上职务老同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科研及改革发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学校离退休教职工的团结和谐及思想稳定,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三条本协会是云南省老教授协会直属的团体会员单位,接受云南省老教授协会的业务指导,接受我校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和离退休工作处代表学校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活动、任务
第四条接受学校和其它单位的聘请,担任讲课,参与教学质量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接受、参与学校和省老教授协会安排的工作和各项活动。
第六条积极宣传和推动老年人科学养生、延年益寿的健康建设,向学校或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积极组织会员在自愿参加、量力而行的原则基础上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
第八条积极参与关心教育下一代的工作。
第三章会员入会、权利及义务
第九条本协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和其他高级专业职称的专家、学者,曾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老教育工作者;
(2)自觉维护本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交纳会费。
(3)自愿加入本协会,愿意并能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和委托的工作。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1)会员入会须有一位正式会员介绍,填写入会申请表;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报省老教授协会批准,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
(3)对本协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维护本协会的社会信誉与合法权益;
(3)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4)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和资料;
(5)交纳会费。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的章程;
(2)确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选举和罢免本协会理事;
(4)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6)根据协会工作需要可以聘任名誉理事长若干名。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同云南开放大学老年协会理事会合署,每届任期三年。
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任名誉理事长、名誉理事若干名。
第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2)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3)制定工作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决定本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热爱协会工作,有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财务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八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1)学校的经费支持;
(2)其它合法的收入。
(3)会员缴纳的会费。
第十九条经费用于本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二十条本协会经费由本协会民主管理。
每年年终向会员公布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监督,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经云南开放大学老教授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报“云南省老教授协会”和学校离退休工作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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