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联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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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联章程
校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校社团联合会作为高等院校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社团联合会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我校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校社联应该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服务社团、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文化为根本宗旨,遵循“为学校教学服务,为学生成才服务”的指导思想,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的开展理论学习,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化艺术,体育休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不断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以“团结进取、求实创新”的团队精神继往开来,为同学的全面成才服务。
第三条社团联合会是学生以共同理想、兴趣爱好为动机而自发申请成立的,经过合法程序审批的,以服务社团、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四条学生社团是由我校在籍学生、高职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和参加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专科生、高职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五条各社团归校团委统一协调管理,具体执行的协调管理机构为校社团联合会。
社团联合会坚持“在沟通中了解,在了解中相融,在规范管理中发展”的工作宗旨,秉承“团结、紧张、严肃、认真”的优良工作作风,以“服务、协调、监督、管理”为工作理念,以“诚信、高效、务实、发展”为工作态度,协助校团委全面协调管理我校的学生社团工作,并积极引领学生社团向管理制度化、活动社会化和公益化的方向发展。
第二章社团联合会的运作机制
第一节社团联合会的职能
社团联合会的主要工作职能是加强学生社团的建设,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协助学生社团为繁荣校园文化,为建设文明校园做出新的贡献。
社团联合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积极、健康的活动内容和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通过多层面组织引导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对我校学生进行综合能力培养,以提高我校学生的思想觉悟和综合素质。
社团联合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校团委指导全校学生社团的活动工作,促进学生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有益的学生文化艺术活动。
同时,努力地构建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保证我校学生社团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
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
(一)为我校各个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创造条件。
(二)协调各学生社团之间的关系,加强学生社团的规范统一建设。
(三)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学生社团与学校之间的联系。
(四)协助加强我校学生社团与兄弟院校学生社团之间的联系。
(五)督促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使学生社团的活动正常运转。
(六)为学生社团的活动工作争取必需的设备与资金。
同时,学生社团的各类资源通过社团联合会实现共享。
(七)定期对我校学生社团进行考核评优,评选出“优秀学生社团”和“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若干,名额视当年我校学生社团的工作业绩和发展状况而定,并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享受优秀学生干部的同等待遇。
(八)协助校团委全方位协调管理我校学生社团的活动工作,加强学生社团活动工作管理制度化建设,启动学生社团形象工程建设,推进学生社团网络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我校学生社团活动工作的文字报道,努力促进我校学生社团活动朝着社会化、公益化的方向发展。
第二节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聘用制度
关于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的选举产生:
(一)社团联合会理事长由校团委提名。
(二)社团联合会副理事长由民主选举产生。
社团联合会委员有资格参加竞选。
(三)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将各候选人的材料进行整理并上报校团委备案,并下发任命书与聘书。
(四)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的任期为一年。
关于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副部长的选举产生:
(一)社团联合会新一任各部门副部长的候选人由社团联合会理事会提名,民主投票通过。
(二)社团联合会秘书处将各候选人的材料进行整理并上报校团委,由校团委审核并最终确定新一届各部门部长的名单。
(三)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副部长的任期为一年。
关于社团联合会一般学生干部的聘用规则:
(一)社团联合会一般学生干部的聘任直接面向社团内部。
(二)各学生社团请务必于社团联合会招收新学生干部期间递交人员推荐材料。
(三)所有新聘任的学生干部,须经一个月的试用,考核合格后方能成为社团联合会的正式成员。
第三节社团联合会的会议制度
社团联合会的会议可分为理事会会议、社团联合会全体干部大会和社团联合会部门会议等。
(一)全体委员会议:
每两周定期召开学生社团工作会议室(本次会议各学生社团的第一负责人须递交工作汇报材料)。
(二)理事会会议:
每周定期召开,地点在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三)社团联合会全体干部大会:
每周定期召开。
(五)社团联合会部门会议:
社团联合会部门会议由各部门部长自行安排,也可由理事会组织安排,地点在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社团联合会组织的各类会议,参加人员非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缺席;严肃会场纪律,不得讨论与会议无关的内容,所有的移动通信工具应进行妥善处理;参会人员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社团联合会督导部负责对会议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社团联合会对于学生社团提出的建议、意见或批评,由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研究处理,并在接到建议、意见或批评之日起一周内予以答复。
第四节社团联合会的值班与会议制度
(一)值班规则:
一、所有社联工作人员及社团负责人应按时值班,严格遵守值班规则。
不得无故不来值班,不得找人替签到。
如无故不来者2次以上,则在本周的例会上点名批评,并记过一次,若发现有替到者,两人都给予批评,并记过一次。
二、办公室卫生规章:
办公室是社联办公和与外界交流的场所,因此卫生问题要得到重视,1.值班其间不得吸烟。
2.值班第一班与最末班人员必须次办公室打扫干净,如发现无打扫按无故未来值班处理。
(二)会议制度:
无故旷会者两次以上,记过一次。
社联工作人员在每周周二中午12:
40准备开会,如有例会处以下规定依然保留。
各社团负责人每周三下午2点准时在社联办公室开会
规定1:
迟到早退开会时间必须遵守,如有迟到者,有正当理由的请在门外等候,待会议结束后,向主会人解释原因,若由于个人原因,可自行处理,但决不允许进入会场。
如有事提前离开会场,需向主会人说明,经主会人同意方可提前离开,记作请假:
生病可请假离开,视为病假。
如在会议中由于电话打扰会议,请自行离开会场,离开后不得再回到会场。
规定2:
打扰会议开会时必须处于免打扰状态(最好是关机),如在会议中由于电话打扰会议,请自行离开会场,离开后不得再回到会场。
规定3:
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两种事假,由于考试、上课或家庭(只适用于临时会议)等原因,可视为事假;病假,由于生病原因不能来开会,应提前向主管副理事长请假,经其同意,方可视为病假。
考试、上课除外的其它原因,请假次数不得超过3次,否则记过一次。
规定4:
无故旷会两次,记过一次,打扰会议者按旷课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在会前向理事会说明,经由主管副理事长同意,可视为请假。
(只适用于社团)
规定5:
本次例会或在这本周通知所要提交的材料,如无其它要求,应在下周的例会一次性交齐,若不能交齐,须向秘书处解释原因,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延期提交。
如没有正当理由,缓交或不交材料,由秘书处上报到理事会,并在此团体的会费中扣取滞纳金,每日2元,每次最高扣取金额不得超过20元。
(只适用于社团)
两次记过者,给予严重警告,再经发现给予开除处理,并给予校级通报。
(值班规则与会议制度记过次数加和使用)
(三)考勤制度
每周由秘书处对考勤结果进行统计总结并制成考勤排名表,制作过程由督导部进行监督,并将考勤结果公布,实行末位淘汰制。
第三章社团的发起、申请、成立
学生社团的发起
(一)校在籍的研究生、本/专科生、高职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的各项条款,均可申请成立学生社团
(二)学生社团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应该是具有管理职能或学术研究的我校正式机构,例如专业教研室(科研所)、校(院)党总支、团委、学校职能部门等。
(三)学生社团必须有固定的在校教师担任指导老师。
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审批程序
第一条凡自愿发起申请成立学生社团者,首先须向校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成立申请书
(二)学生社团(学会协会)章程
(三)组织机构
(四)学生社团(学会协会)管理制度
(五)活动计划和工作方案书
(六)学生社团(学会协会)负责人的个人履历
第二条学生社团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社团名称和宗旨
(二)学生社团的性质和类别
(三)组织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
(四)经费来源和财务管理方式
(五)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学生社团的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八)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九)其它必要事项
第三条学生社团发起人持以上申请材料到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领取《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学会、协会)成立申请表》、《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校社团联合会章程》,逐项认真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第四条报请成立的学生社团经校社团联合会理事会审核并通过校社团联合会理事会组织的答辩,报请校团委批准后,校社团联合会将予以公告,学生社团方可正式成立。
校社团联合会将《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学会、协会)成立申请表》和《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社团干部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送校团委,一份校社团联合会备份存档;学生社团的印徽、成员证件模本应报相关管理机构备案。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成立申请的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成立申请,校社团联合会须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学生社团的注册和注销
第一条学生社团应在每学年开学后的2个星期之内(9月15日之前)到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领取《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学会协会)注册表》和《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干部登记表》完成新学年的注册工作,以利于学校、校社团联合会更好地掌握各学生社团的情况,凡逾期不进行注册的学生社团,校社团联合会理事会将视情况对该学生社团提出警告直至注销该学生社团。
第二条学生社团更改名字或更换组织机构必须重新登记注册。
如果要更改学生社团名称(或组织机构),或更改活动范围的应视为原学生社团注销,新学生社团要依照《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校社团联合会章程》重新申请成立。
第三条学生社团因难以维持或其它特别原因,在征得大多数成员同意后,可以向校社团联合会提出解散申请,经校社团联合会核定,校团委批准后,由校社团联合会注销,并予以公告。
第四条未经批准擅自成立组织活动的学生社团,校社团联合会将责令解散,并将汇同有关管理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条对于严重违反校社团联合会规章制度的社团,校社团联合会有权进行取缔和注销。
第四章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校社团联合会对学生社团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监督学生社团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二)监督学生社团依照本章程履行申请成立、注册登记和活动审批的手续;
(三)监督学生社团依照本章程举行各类活动;
(四)监督学生社团的财务状况;
第二条校社团联合会协助校团委对学生社团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工作检查。
学生社团应当分别于每学期初和每学期末提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和本学期工作总结;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在适当时候考察学生社团的活动工作。
第三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的,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将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活动整顿、责令解散的处罚:
(一)在资料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违背宗旨或超出活动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不依照本章程严格履行活动审批手续的;
(四)纪律涣散、组织无力、财务混乱的;
(五)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违反本章程有其它严重后果的;
第四条未经合法程序审批擅自以学生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而不听劝阻的,由校团委予以取缔。
第五条学生社团必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完备的档案(学生社团章程、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学生干部档案、会员档案、工作计划与总结、活动记录、财务收支记录、活动详细资料、自办刊物样本等)管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的活动必须有利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有益于广大同学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七条学校对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以项目化管理的方式予以支持。
各学生社团每学期须提前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交本学期的活动工作计划,以便学校确定重点支持的活动项目,每学期末须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交工作总结。
第八条学生社团举行重大活动,或邀请校外人员到校进行社会政治、经济科学、文化艺术等学术活动,须在活动举行前两周填写《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及活动策划(含宣传方案和财务预算)并上报校社团联合会及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及相关管理部门在活动举行前一周予以答复;逾期未做答复的,视作同意;未经允许,不得跨校举办活动。
活动结束后,社团需在一周内上交活动资料(新闻稿、照片、活动总结)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到社联邮箱内。
第九条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对各学生社团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对在学生社团活动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优秀学生社团给予奖励,对在学生社团活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个人给予表彰。
第十条学生社团要通过社团联络员等多种方式定期向校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校社团联合会也将通过社团联络员等多种方式协助校团委检查指导和协调管理学生社团的活动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必须按时参加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召开的学生社团工作会议。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应服从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对学生社团办公室的统一分配并进行充分合理的使用,保管好办公室内一切公物设施,并保持办公室内外的清洁。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之间要搞好团结,互助帮助、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并在此基础上展开公平竞争,任何学生社团有维护校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集体声誉的责任。
第五章学生社团活动的管理
第一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有利于提高思想觉悟,陶冶情操,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能力的活动,活动内容要积极健康向上,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淫秽、反动等内容。
第二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和校规,如有违犯者,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将给予主要责任人相关的纪律处分。
第三条每学期的第一周,各学生社团要讨论确定本学期的工作指导思想,制定本学期的工作计划,提交活动计划书和工作方案书。
第四条学生社团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紧扣本学生社团的宗旨,以提升会员的技能为出发点,满足会员的兴趣和意愿,调动广大会员参与的积极性,积极创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第五条学生社团在活动开展的前两周,要制定出详细的活动执行方案,确定活动开展的具体时间、地点、所需设备、经费和活动主要负责人。
同时,须到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领取《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在得到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的审定后(校社团联合会签字盖章——校团委签字盖章)才能正式开展。
活动计划经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审定后,各学生社团应该认真落实,否则将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学生社团开展活动需要租借公用场地、公共教室、俱乐部、学生活动中心时,应首先向校社团联合会及相关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详细注明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数等),然后凭校社团联合会开出的相关证明到相应处办理手续,如果未依照以上程序进行,将视为非法活动,学校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学生社团活动结束后,负责人要详细记录活动情况,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和教训。
第八条
(一)为了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同时也为了能更好地做好各学生社团的对外宣传和交流工作,各学生社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自办刊物,包括网络信息电子刊物。
(二)学生社团刊物的内容应健康向上,紧紧围绕学校各阶段中心工作,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弘扬主旋律;要以介绍本学生社团活动、知识、工作经验为主,以促进学生社团发展和提高会员能力为目标,要与本学生社团的宗旨和章程一致,与学生社团无关的内容和各种类型的商业广告不得无故刊登在自办刊物上。
(三)学生社团自办刊物应向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刊物名称、性质、主要内容、出版周期、受众范围以及发行量等。
同时,认真仔细填写《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自办刊物申请表》,获得批准后方可出版发行。
(四)学生社团自办刊物的内容应由主管机构负责人负责审定,并接受校党委宣传部、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
(五)学生社团自办刊物所需费用应由各学生社团自筹解决,学生社团自办刊物原则上只限校内发行,且应以本学生社团会员为主要发行对象。
第六章学生社团活动审批程序
各学生社团每次活动之前,都要进行活动审批,程序如下:
一、学生社团将活动申请表及活动预案提前一周交到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活动预案内容包括活动名称、宗旨、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活动具体流程、财务预算等)
二、校社团联合会接到学生社团递交的活动申请后,经研究决定,如果不能审批该活动,则在两日内告知其学生社团活动取消,如能批准,则将带有“校社团联合会同意”字样的活动申请上交校团委审批
三、校团委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及意见返回校社团联合会
四、校社团联合会接到审批结果后,及时将结果告知上交申请的学生社团
五、整个审批过程在七日内完成
六、如需要借用学校场所,活动申请通过后两天之内到校社团联合会申请活动地点
七、如活动需要宣传要提前将宣传材料上交社联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宣传
八、活动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社团联合会章程及社团章程,不得做出有违校规校纪的事情
九、活动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两日内上交校社团联合会
备注:
各社团组织活动必须遵循以上流程,任何活动都将由校社团联合会组织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计入星级社团评比中。
第七章学生社团的人事组织管理
第一条学生社团的负责人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道德品质高;
(二)学习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三)热心学生社团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四)具备相当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人际沟通协调能力;
第二条新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其第一负责人由该学生社团发起人民主推举产生,并报校团委批准,校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三条需要更换第一负责人的学生社团应当采取如下选拔方式产生新的第一负责人。
具体办法如下:
由学生社团理事会(原第一负责人具有重点推荐权利,但必须公开推荐,接受理事会监督)向校社团联合会推选候选人,经校社团联合会进行全面考核后从中推举一名,报请校团委审定,并正式予以任命。
第四条需要更换第一负责人的学生社团也可采取公开选举的方式产生新的第一负责人。
具体办法如下:
由学生社团理事会采用自荐或他荐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并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校社团联合会干部现场监督,当场投票选举产生,得票最高者当选为第一负责人。
学生社团其他负责人的产生可由学生社团与校社团联合会协商决定。
第五条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换届须严格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学生社团负责人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交学生社团换届申请书。
(二)学生社团理事会(原第一负责人具有重点推荐权利,但必须公开推荐,接受理事会监督)向校社团联合会推选候选人,同时根据候选人的人数领取《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干部资格核定表》。
(三)将填写好的《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干部资格核定表》送交校社团联合会。
(四)校社团联合会对候选的学生社团干部进行资格审核后,报请校团委批准。
(五)校团委审查批准后,由校社团联合会正式聘任,并正式发榜公布。
(六)学生社团通过民主推举或公开招聘的方式产生新一届学生社团理事会的其他学生干部。
(七)原学生社团负责人须在任期内完成工作汇报及财务报告。
(八)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与上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进行工作交接,其中财务交接必须在校社团联合会监督下进行并在财务账本上签字。
(九)新学年开始后的两个星期内新一届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到校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填写《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干部登记表》。
同时领取《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学生社团(学会、协会)注册表》,完成新学年的注册工作。
(十)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在年度招新大会完成后,召开全体会员大会。
第六条对于内部管理不善,人事紊乱的学生社团,由校社团联合会提出警告,责令其一周内整改。
警告无效者,校社团联合会在报请校团委批准后,有权对其进行人事调整,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第七条学生社团负责人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不服从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校社团联合会有权进行罢免,并依以上办法产生新的负责人。
第八条学生社团干部换届须报请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批准,按程序进行,未按正规合法程序进行的换届工作,校社团联合会将不予承认;由前任负责人直接任命,或未经校社团联合会干部现场监督产生的第一负责人,校社团联合会将不予承认,并有权予以撤换。
第九条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主持本学生社团的全局工作,确保本学生社团的活动工作正常运转,代表本学生社团出席有关工作会议,向上请示、汇报本学生社团的工作。
第八章学生社团的评奖评优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充分调动各学生社团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学生社团活动工作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使我校学生社团朝着高层次、高格调、高品位的方向发展,校团委、校社团联合会每年的五月至六月对我校所有的学生社团开展年度评奖评优工作。
第二条我校的社团评奖评优工作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我校学生社团评奖评优资格的考核将以数据量化的形式进行.
(一)章程贯彻方面
(1)能够按时完成新学年学生社团注册,按时上交学生社团章程、
组织机构及其人员组成名单等资料.
(2)能够按时上交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记录、财
务收支记录、学生社团会员登记表等材料.
(3)严格履行学生社团换届程序.
(4)财务状况良好,帐目清晰,无虚帐假帐.
(5)能够按时出席校社团联合会召开的例会或临时会议.
(6)学生社团的资料和财产设备有专人管理
(7)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完整,声誉良好。
(8)违反本章程各项条款规定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评定扣除考核分数。
(二)活动开展方面
(1)每学期至少能开展两次活动的。
(2)开展的活动,在校内外产生重大良好影响的;开展的活动,受
到强势媒体关注的。
(3)每次活动预先设计出活动策划方案,并严格依照本章程进行活动审批.
(4)每搞一次学生社团内部交流活动.
(5)每次活动(包括日常工作、内部交流活动、会议等)均有完整记录.
(三)宣传工作方面
(1)符合标准高质量完成宣传橱窗制作的.
(2)协助校社团联合会编辑完成学生社团活动工作刊物的.
(3)每次活动用海报或宣传板等形式宣传的。
(4)在校级刊物上发表一篇宣传本学生社团工作或活动的稿件或在市级媒体上发表一篇宣传的或在省级以上媒体上进行宣传的,可视实际情况增加分值。
(四)其他方面
(1)主动承办校团委或校社团联合会及其他相关管理机构交办的全校
性活动。
(2)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以学生社团名义参加全国、省、市级竞赛,获各奖次的.
(3)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将根据各种实际情况对我校学生社团工作进行表扬和批评以及其它相关处理。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评奖评优将严格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校社团联合会于每年公布各学生社团的考核分数以及本学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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