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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实验室安全知识手册范本
化学实验室安全知识手册
(师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一、目录
1.实验过程中的人身保护
2.实验室用电安全
3.化学危险品的使用安全
4.化学废液、废物的处理方法
5.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全
6.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
7.实验室消防安全
8.实验室其它方面的安全
9.紧急应变程序
附录:
师大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办法(暂行)
二、容
1、实验过程的人身保护
化学实验均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进行化学实验之前,必须认真考虑人身防护(包括实验者和来访者)措施,化学实验室均需配备必要的防护器具。
预防:
实验过程中必须穿实验服,不可穿已有污染的实验服进入办公室、会议室、食堂等公共场所,实验服应该经常清洗(但不应带到普通洗衣店或家中洗涤);
所有涉及挥发性药品(包括刺激性药品)的操作都必须在通风橱中进行;一般情况下,通风橱不应放置大件设备,不可堆放试剂或其他杂物;操作过程中不可将头伸进通风橱,反应过程中应尽量使橱门放得较低;
实验过程中尽量不要带隐形眼镜;提倡在实验过程中都佩戴防护眼镜,至少在进行具有潜在危险的化学实验操作以及可能产生对眼部有冲击危险的实验过程中佩戴防护眼镜,同时还必须考虑来自邻近其他实验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
进行某些易溅、易爆的实验,应设法在实验装置与操作者之间安装透明防护板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进行所有化学实验操作时,必须佩戴合适的防护手套,应根据实际进行的操作选择对手能起到防腐、防渗或防烫等作用的手套;
为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扩散,应注意佩戴防护手套,操作过程中接触日常物品(如:
、门把手、笔等)时应脱下手套;
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室穿拖鞋,实验过程中长发应当束起。
2、实验室用电安全
危害:
被电击会导致伤害,甚至死亡;
短路有可能导致爆炸和火灾;
电弧或电火花会点燃易燃物或者引爆具有爆炸性的材料;
电器过载会令机器损坏、短路或者燃烧。
预防:
导电体必须用绝缘材料封护或隔离起来,防止触电;经常检查电线、插头或插座,一旦发现损毁要立即更换;
切勿用湿手或站在潮湿的地板上启动电源开关、触摸电器用具;
电炉、高压灭菌锅等用电设备在使用中,使用人员不得离开;
电器用具要保持在清洁、干燥和良好的情况下使用,清理电器用具前要将电源切断;
修理或安装电器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非电器施工专业人员,切勿擅自拆、改电器线路;
实验室禁止私拉电线;不要在一个电源插座上通过转接头连接过多的电器;
不要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如有特殊需要必须与学校主管部门联系。
3、化学危险品的使用安全
危害:
化学危险品通常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和放射性等危险性质;
腐蚀性化学药品会损伤或烧毁皮肤;
有些易燃化学危险品在受热、遇湿、撞击、摩擦、电弧或与某些物品(如氧化剂)接触后,会引起燃烧或爆炸;
化学药品配制、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爆炸或者液体飞溅;随意倾倒化学废液会导致环境污染;
微量剧毒药品侵入机体,短时间即可使人、畜严重中毒、致残或有生命危险;剧毒药品使用不当会造成环境的严重污染;
短时间大剂量的射线照射会导致人体机体的病变,长时间小剂量的射线有可能产生遗传效应,大量吸入放射物质可能导致人体脏发生病变。
预防:
了解化学药品的使用、保存、安全处理和废弃的程序;
使用化学药品前,要详细查阅有关化学药品的使用说明,充分了解化学药品的物理和化学特性(MaterialsSafetyDateSheets,MSDS);
严格遵照操作规程和使用方法使用化学药品,避免对自己和他人造成危害;
佩戴合适的个人保护器具,在通风橱中操作实验,实验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清楚你工作的地方所用的危害性物质,了解他们对身体健康的危害,注意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清楚当接触到化学危险品产生的化学损伤时所要采用的应急措施并有所准备;
化学危险品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事故,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有关老师和部门报告;
剧毒药品保管实行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到人;剧毒药品管理实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锁、双帐、双人领取、双人使用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必须使用专用铁皮保险箱(柜),严防发生被盗、丢失、误用及中毒事故;剧毒药品使用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器具,在通风橱中操作,做好应急救援预案;实验产生的剧毒药品废液、废弃物等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掩埋或者水冲;学生使用剧毒物品必须由教师带领,废液、废弃物等应该集中保存,由学校统一处理;临时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剧毒物品;剧毒物品不得私自转让、赠送、买卖;
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等必须按规定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进入放射性实验室或操作放射性物质者,必须穿实验服、戴口罩、穿工作鞋和带工作帽,严重伤风和外伤时,不准做放射实验;
严禁将便衣、食具带入实验室,严禁在放射实验室喝水、吸烟和吃东西;不准带手套拿公共药品、仪器以及触摸门窗把手等,不准穿实验服在非放射性试验区乱走。
应保持放射性实验室清洁、整齐,离开实验室时应用仪器进行污染检查。
4、化学废液、废物的处理方法危害:
化学废液收集不当会导致环境及地下水污染;
随意乱倒化学废液、乱扔化学废物不仅污染环境,而且会伤及无辜。
预防:
有毒、有害化学废液(包括所有有机废液,无论浓度大小)都要随时收集;化学废液要分类收集、用适当的容器盛装存放,定点保存,并标明化学物质名称和体积及实验室名称;
废旧剧毒性化学物质、固体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由实验室单独存放(不可置于明处),且不可倒入废液桶,与实验室安全员联系慎重处理;
过期的、不知名的固体化学药品也要妥善保存,交由学校统一处理;严格遵守《师大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办法(暂行)》处理废液。
值日生必须每天按时处理当日积存的实验垃圾。
5、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全
危害:
错误操作可能损坏设备,造成人身伤害;
缺乏保护装置的设备容易引起事故,冒失地开启或操作仪器设备很可能导致仪器设备的损坏,使身体受伤;
错误连接电源,可能引发触电、失火。
预防:
只有经过培训和考核,经管理人员允许,才可以使用仪器设备做指定的实验;
仪器设备必须良好接地,开机前要先阅读,熟悉该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一定清楚仪器每个按钮的位置及用途,以便在紧急的情况下立即停止操作;
遵守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切勿贪图省事省力而走捷径;
在操作某些仪器时,衣服穿戴要符合要求,不能佩戴长项链或者穿宽松的衣服;
要确保有关的安全罩安装妥当方可正常运行,如果对仪器的某活动部分的安全性有怀疑,应立即停机检查;
当仪器在运转的过程中有杂音或其他的运转不正常时,应立即关机并通知仪器主管人检查;
在清洁、维修仪器时,应先断电并确保无人能开启仪器;
由于误操作仪器而发生事故,须及时向有关教师报告。
6、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
凡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设备属于压力容器管制围:
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
2.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等于2.5MPa·L3;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化学化工学院的压力容器主要指各种气体瓶和各种带压反应釜、反应罐、反应器等。
使用安全:
启用长期停用的压力容器必须首先经过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检验并且合格后才能使用;
经过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培训并考核合格,严格按照压力容器操作规程操作;
发现异常现象或有不正常声音,立即停机,并通知设备负责人;
压缩气体具有物理上的危险性和潜在的化学上的危险性,危险程度取决于气体的种类。
在使用压力容器之前,应首先得到设备负责人的许可;
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压力气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保证室空气流通;
压力气瓶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
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压力气瓶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
用可燃性气体时(如:
氢、乙炔)一定要有回火装置;
瓶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一般应保持有196KPa以上压力的余气;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一般距明火10米以外;
气瓶要固定,单个实验室的气瓶数量一般不能超过3个;
压力气瓶夏季防止暴晒,严禁使用热源对气瓶加热;
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严禁敲击、碰撞压力气瓶;
易燃气体和助燃气体的气瓶不得放在一起,盛装易聚合成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防毒用具和防火器材;
高压气体进入反应装置前,应有缓冲器,不得直接与反应器相接,以免冲料和倒灌,高压系统的所有管路必须完好不漏,连接牢固;
每种气瓶都要有专用的减压阀,氧气和可燃气体的减压阀不能互用;
瓶阀或减压阀泄露时不得继续使用;
发现气体泄漏,立即关闭气源,开窗通风,严禁明火,疏散人员到空气流通的地方去。
7、实验室消防安全
当听到火警声或发现着火时:
尽快沿着安全出口方向离开火情发生地到空旷平台处集合;只有在确认没有重大危险发生时,才可试图灭火;
灭火时自己要面向火而背向消防通道,必要时可及时利用通道撤离;
一旦失火时:
保持镇静,不要惊慌;
找到合适的灭火器材,拔掉保险栓,对准火源,按下压把喷射灭火;
在可能的情况下,移走火点附近的可燃物,断电并关掉各种气体阀门;
火势比较大时,迅速撤离现场并拨打火警119报警,告知发生火情的详细地址、燃烧物质、联系、报警、报警人,并到路口迎候消防车;
学校保卫处24小时值班3326370;
撤离现场时,采用低姿势靠墙疏散,一路关闭所有你背后的门;
切勿使用电梯;
当疏散通道着火,不能安全及时撤离时,应采用一切措施进行自救;
在任何情况下,在没有得到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的信息时,不得擅自返回火情发生地;
在逃离火场时遇到浓烟,要俯卧爬行迅速离开现场,并用一块湿布捂住口、鼻;
若不幸被浓烟困在房不能逃走时:
a.将房门关闭,尽快到容易获救的地方;
b.坐在窗口旁呼吸新鲜空气;
c.向窗外设法求救,但不可试图从窗门跳下求生。
8、实验室其他方面的安全
要经常保持实验室环境的整洁卫生,做到地面、桌面、设备三清洁;
实验室自来水要关闭水龙头,必要时要关闭上水阀门,水暖管道有漏水现象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修理;
使用冷凝水时水管要接好,并保证排水通畅;
正确使用通风橱、电扇、空调等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集中修理;
每天下班前检查实验室门、窗是否关好,电气线路、通风设备、饮水设施等是否切断电源,自来水是否关紧;
最后一名离开实验室的人员,应该确保实验室安全锁好。
9、紧急应变程序
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有备无患或防患于未然,既要设法避免发生事故,又要随时为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有足够的准备,一旦发生紧急意外事故,要把人身损伤和财产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个人应学会使用灭火器,熟知灭火器及其它灭火器材的摆放位置,熟知疏散(逃生)方向和通道,了解个人基本逃生方法,知晓报警方法;
个人应学习急救知识,知悉药品灼伤或腐蚀的应对措施;
在紧急事故中若发生严重人身损伤,本人应设法向邻近人员求救或给院办(3326335)、化学化工学院值班室(3328675)、校医院(3326287)拨,必要时拨打120急救,周围的任何人都有义务立即求助或协助抢救;
受困电梯,应按动电梯的求救报警按钮直接与化学楼值班室联系,耐心等待救援,不可强行打开电梯门,破坏电梯可能会发生危险,有手机可与楼有关人员求救(院办(3326335)、化学楼值班室(3328675)
实验室若发现化学危险品或有害气体泄漏,应立即向同室人员和邻近人员示警,关闭一切热源(电源、火源等),设法制止泄漏,情况严重时,尽快离开现场,寻求帮助,报警。
附录:
师大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办法(试行)
师大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办法(试行)
为规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防止实验室废弃物污染校园环境、危害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实行学校、院系二级单位共同管理。
第二条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废弃物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校各单位教学、科研、生产所产生的各类实验废弃物分类贮存进行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废物进行集中处理,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处理次数。
第三条产生实验室废弃物的院、系由单位安全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理工作,同时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存放场地和相应设施,以及按规要求完成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
第四条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根据各单位提供的拟处理的各类实验废弃物的信息,与环保部门联系,并及时通知各部门做好相应的准备,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处理实验室废弃物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或实验室不得将危险废弃物(含沾染危险废物的实验用具)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一般废物中存放;不得将化学危险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及实验动物尸体等混合收集、存放、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实验室废弃物。
第六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应按照不同类别分类收集与存放。
化学危险废弃物:
(一)化学废液按化学品性质和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分类进行收集,使用专用废液桶盛装,不同类别或会发生异常反应的危险废弃物不能混放,化学废液收集时,必须进行相容性测试;废液桶上须贴标签,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固体废弃物和瓶装废弃物和一般化学品先用专用塑料袋收集,再使用储物箱统一存放,储物箱上须贴标签,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剧毒化学品管理要实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剧毒废液和废弃物要明确标示,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收集和存放。
(四)一般化学品应在原瓶存放,保持原有标签,必要时注明是废弃化学品。
(五)一般化学废液通常分为一般有机物废液和无机物废液,各实验室应预先了解废液来源,分别收集和存放,并贴标签明确标注。
不清楚废液来源和性质时禁止混放;废液桶上应贴标签明确标识。
生物危险废弃物:
(一)未经有害生物、化学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肢体和组织须用专用塑料密封袋密封,再放置专用冰室或冰箱冷冻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经有害生物、化学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肢体和组织须先进行消毒灭菌后,再用专用塑料密封袋密封,贴上有害生物废弃物标志,放置专用冰室或冰箱冷冻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生物实验器材与耗材:
塑料制品应用特制的耐高压超薄塑料容器收集,定期灭菌后进行回收处理;废弃的锐器(针头,小刀、金属和玻璃等)应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统一回收处理。
(四)其它生物废液,能进行消毒灭菌处理的,经处理确保无危害后可按生活垃圾处理;若不能进行消毒灭菌处理的,则用专用塑料袋分类收集,贴上有害生物废弃物标志,放置专用冰室或冰箱冷冻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
电离辐射危险废弃物:
(一)放射性废源、废液和废射线装置应该按国家有关标准做好分类、记录和标识,容包括:
种类、核素名称等。
(二)废放射源:
单独收集,按国家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密封收集,进行屏蔽和隔离处理;存放地点有明显辐射警示标志,防火防盗,专人保管。
(三)放射性废弃物:
(1)长半衰期放射性废弃物和经环保部门检测认定为解控水平以上的短半衰期放射性废弃物,须经所在单位辐射防护小组审核并向环保部门递交处理申请,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2)经环保部门检测认定为解控水平以下的短半衰期放射性废弃物,可按一般废弃物处理;
(3)液态放射性废弃物须经同环保部门聘请的专业人员进行固化后再进行处理。
(四)废弃放射装置:
在报废前须经环保部门核准,请专业人员取出放射源,再同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处理。
第七条在学校统一组织具有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之前,各单位务必保管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对在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废弃物,由实验室负责进行必要的预处理,待之稳定后方能进行一般存放,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第八条实验室危险品及废物处理的费用由实验室教学示中心运行经费及大型设备经费预算安排。
第九条实验室师生员工应该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实验方式,尽量避免或减少实验室废弃物的产生,对可重复利用的实验室废弃物进行充分回收与合理利用。
第十条对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必须遵照相关的安全及环保规定。
一经发现违规操作,学校将追究当事人、责任人和单位领导人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201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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