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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讲义
砌体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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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本规范于2011年2月18日发布,将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是在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的,这里主要熟悉一下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和强化一下对强制性条纹的理解,以期推动执行力度。
第一部分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一、增加了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规定,即3.0.20条,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类型及同类型材料的强度等级相同;
2不超过250m³砌体;
3主体结构砌体一个楼层(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填充墙砌体量少时可多个楼层合并。
原规范只在3.0.13条中提到检验批的确定可根据施工段划分,无其他具体规定。
二、增加了“一般项目”检测值的最大超差值为允许偏差值的1.5倍的规定。
原规范无此规定。
,只在3.0.14条中提了一句:
……,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
允许范围不够具体
三、修改了砌筑砂浆的合格验收条件,即4.0.12条,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0倍;
2同一检验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85%。
注:
1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不应少于3组;同一验收批砂浆只有一组或两组试块时,每组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0倍;对于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及以上的房屋,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的数量不得少于3组;
2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28天龄期的试块抗压强度为准;
3制作砂浆试块的砂浆稠度应与配合比砂浆一致。
抽检数量: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³砌体的各类、各强度等级的普通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检验批的预拌砂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抽检可为3组。
检验方法:
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或在湿拌砂浆的储存容器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现场拌制的砂浆,同盘砂浆只应作一组试块),试块标养28天后作强度试验。
预拌砂浆中的湿拌砂浆稠度应在进场时取样抽检。
原规范规定见其4.0.12条:
4.0.12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注:
①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
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②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抽检数量: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检验方法:
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最后检查试块强度试验报告单。
四、修改了砌体轴线位移、墙面垂直度及构造柱尺寸验收的规定,即:
5.3.3砖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应符合表5.3.3的规定(见规范P16页表5.3.3),其中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允许偏差由原规范的±5放宽到±10,另外本规范增加了抽检数量的具体要求。
主控项目6.2.2条将小砌块竖向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从原规范的80%提高到90%,6.3.2小砌块砌体尺寸按本规范第5.3.3条的规定执行。
在配筋砌体的主控项目8.2.2条中增加了验收批砌体试块抽检数量不得少于3组的规定,8.2.3条对构造柱与墙体连接要求做了更详尽具体的规定:
(8.2.3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体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凹凸尺寸不宜小于60㎜,高度不应超过300㎜,马牙槎应先退后进,对称砌筑;马牙槎尺寸偏差每一构造柱不应超过两处;2预留拉结钢筋的规格、尺寸、数量及位置应正确,拉结钢筋应沿墙高每隔500㎜设2Φ6,伸入墙内不宜小于600㎜,钢筋的竖向位移不应超过100㎜,且竖向位移每一构造柱不得超过两处;3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拉结钢筋。
抽检数量:
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更严格)原规范的规定是:
8.2.3 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结钢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
抽检数量:
每检验批抽20%构造柱,且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合格标准:
钢筋竖向移位不应超过100mm,每一马牙槎沿高度方向尺寸不应超过300mm。
钢筋竖向位移和马牙槎尺寸偏差每一构造柱不应超过2处。
8.3.1构造柱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1的规定(见规范P25页表8.3.1)、在8.3.2条中对设置在砌体灰缝中钢筋的质量有了更严格的要求:
……且钢筋防护层完好,不应有肉眼可见裂纹、剥落和擦痕等缺陷。
8.3.4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4的规定(见规范P26页表8.3.4)。
五、增加填充墙与框架柱、梁之间的连接构造按照设计规定进行脱开连接或不脱开连接施工:
9.2.2填充墙砌体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其连接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未经设计同意,不得随意改变连接构造方法。
每一填充墙与柱的拉结筋的位置超过一皮块体高度的数量不得多于一处。
抽检数量:
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六、增加了填充墙与主体结构间连接钢筋采用植筋方法时的锚固拉拔力检测及验收规定:
9.2.3填充墙与承重墙、柱、梁的连接钢筋,当采用化学植筋的连接方式时,应进行实体检测。
锚固钢筋拉拔试验的轴向受拉非破坏承载力检验值应为6.0KN。
抽检钢筋在检验值作用下应基材无裂缝、钢筋无滑移和宏观裂损现象;持荷2min期间荷载值降低不大于5%。
检验批验收可按本规范表B.0.1通过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
填充墙砌体植筋锚固力检测记录可按本规范表C.0.1填写。
抽检数量:
按表9.2.3确定(见本规范P29页表9.2.3检验批抽检锚固钢筋样本最小容量)。
填充墙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1的规定(见本规范P29页表9.3.1)。
其中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也由原规范的±5% 放宽到±10%。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维持原规范规定(见本规范P30页表9.3.2),但9.3.5条对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填充墙的竖向灰缝由原规范的宜为20mm改为不应超过15mm,水平灰缝由原规范的宜为15mm改为不应超过15mm;本条款中还增加了当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粘结砂浆时(专用砂浆),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3mm~4mm.
七、修改了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砖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墙底部砌筑其他块体或现浇混凝土坎台的规定:
9.1.6条在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处采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混凝土砌块砌筑墙体时,墙底部宜现浇混凝土坎台,其高度宜为150mm。
原规范规定为:
9.1.5 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墙体时,墙底部应砌烧结普通砖或多孔砖,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现浇混凝土坎台等,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
八、修改了冬期施工中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数量及试压龄期的规定;将氯盐砂浆法划入掺外加剂法;删除冻结法施工:
10.0.5……。
如有特殊需要可另外增加相应龄期的同条件养护的试块。
10.0.9采用砂浆掺外加剂法、暖棚法施工时,砂浆使用温度不应低于5℃。
取代了原规范10.0.9条:
10.0.9 砂浆使用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掺外加剂法时,不应低于+5℃;
2. 采用氯砂浆法时,不应低于+5℃;
3. 采用暖棚法时,不应低于+5℃;
4. 采用冻结法当室外空气温度分别为0~-10℃、-11~-25℃、-25℃以下时,砂浆使用最低温度分别为10℃、15℃、20℃。
九、附录中增加了填充墙砌体植筋锚固力检验抽样判定;填充墙砌体植筋锚固力检测记录:
见本规范P40页附录B和P41页附录C。
第二部分有关强制性条
与原规范相同,本规范也以黑体字标志的条纹为强制性条纹,必须严格执行。
它们是:
4.0.1水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检,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3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本条原规范也为强制性条纹)。
在本规范中本条虽非强制性条纹,但由于各种水泥成分不一,当水泥混合使用后有可能发生材性变化或强度降低现象,引起工程质量问题。
故也应给予足够重视。
抽检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品种、同等级、同批号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次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2.1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
每一生产厂家,烧结普通砖、混凝土实心砖每15万块,烧结多孔砖、混凝土多孔砖、蒸压粉煤灰砖每10万块各为一检验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1批计,抽检数量为一组。
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
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注:
在正常施工条件下,砖砌体的强度取决于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为保证结构的受力性能和使用安全,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本规范取消了多孔砖5万块为一个验收批的规定和多孔砖、灰砂砖、粉煤灰砖检查批数量按产品标准决定的说法。
5.2.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砖砌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原规范砖砌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抽检数量:
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砖砌体转角处和交接处的砌筑和接茬质量,是保证砖砌体结构整体性能和扩展性能的关键之一,地震震害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试验证明同时砌筑的连接性能最佳;留踏步槎(斜槎)的次之;留直槎并按规定拉结钢筋的再次之;仅留直槎不加拉结筋的最差。
因此,对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8度以上地区不能同时砌筑时应留斜槎。
对抗震设计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允许留直槎,但必须按规定设拉结筋。
原规范的相应规定是:
5.2.4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
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放置2Φ6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º弯钩(图5.2.4)。
6.1.8承重墙体使用的小砌块应完整、无缺损、无裂缝。
小砌块为薄壁、大孔且块体较大的建筑材料,单个块体如果存在破损、裂缝等缺陷,对砌体强度将产生不利影响;小砌块的原有裂缝也容易发展并形成墙体新的裂缝。
本规范经改动较原规范条文“承重 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更全面。
6.1.10小砌块应将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确保小砌块砌体的砌筑质量,可简单归纳为六个字:
对孔、错缝、反砌。
所谓对孔,即在保证上下皮小砌块搭砌要求的前提下,使上皮小砌块的孔洞尽量对准下皮小砌块的孔洞,使上、下皮小砌块的壁、肋可较好传递竖向荷载,保证砌体的整体性及其强度;所谓错缝,即上、下皮小砌块错开砌筑(搭砌),以增强砌体的整体性,这属于砌筑工艺的基本要求;所谓反砌,即小砌块生产时的底面朝上砌筑于砌体上,易于铺放砂浆和保证水平灰缝砂浆的饱满度,这也是确定砌体强度指标的试件的基本砌法。
6.2.1小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小砌块砌体的强度取决于小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芯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也是砌体力学性能能否满足要求最基本的条件。
因此,为保证结构的受力性能和使用安全,小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2.3 砌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
施工洞口可预留直槎,但洞口砌筑和补砌时,应在直槎上下搭砌的小砌块孔洞内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混凝土灌实。
砌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同时砌筑可保证砌体结构整体性,其作用效果同砖砌砌体。
由于受小砌块块体尺寸的影响,临时间断处斜槎长度与高度比例不同于砖砌体,故在修订时对斜槎的水平投影长度进行了调整(由2/3放宽到1/2)。
规范修订后允许在施工洞口处预留直槎,但应在直槎处的两侧小砌块孔洞中灌实混凝土,以保证接茬处墙体的整体性。
该处理方法较设置构造柱简便。
7.1.10、7.2.1为石砌体工程的规范条款,当前房屋建筑已很少涉及,故略去不谈。
8.2.1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设置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钢筋的合格证书、钢筋性能复试报告、隐蔽工程记录。
配筋砌体中的钢筋品种、规格、数量同混凝土、砂浆强度一样,也直接影响砌体的结构性能,因此应符合设计要求。
8.2.2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及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
每检验批砌体,试块不应少于1组,验收批砌体试块不得少于3组。
(验收批砌体试块不得少于3组是本规范新增加的要求。
)
检验方法:
检查混凝土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构造柱是房屋抗震设防的重要措施,为保证构造柱与墙体的可靠连接,使构造柱能充分发挥其作用而提出的施工要求。
外露的拉结钢筋有时会妨碍施工,必要时进行弯折是可以的,但不应随意弯折,以免钢筋在灰缝中产生松动和不平直,影响其锚固性能。
10.0.4 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灰膏、电石膏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融化后使用;
2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0mm的冻结块;
3砌体用块体不得遭水浸冻。
石灰膏、电石膏等若受冻使用,将直接影响砂浆强度。
砂中含有冰块和大于100mm的冻结块,将影响砂浆的均匀性\强度增长和砌体灰缝厚度的控制。
遭水浸冻的砖或其他块体,使用时将降低它们与砂浆的粘结强度,并因它们温度较低而影响砂浆强度的增长,因此规定砌体用块体不得遭水浸冻。
第三部分本规范其他内容:
。
首先重点学习一下规范第三章基本规定中增加的一些更详细的新规定:
3.0.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方案。
注:
实际上在近几年的工程实践中,已经在执行。
本规范把此项上升为规范要求。
3.0.3砌体结构的标高、轴线,应引自基准控制点。
注:
不能利用施工过程中用过的引点(高层点或坐标点)作为砌体结构施工抄平、放线的依据。
3.0.5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的模板应拆除干净,不得夹有砂浆、块体及碎渣等杂物。
注:
否则将大大降低留缝的预期作用。
1 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
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3.0.6条是对应于原规范3.0.3条的,其第一款:
1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
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L不应小于基础底的高差H,搭接长度范围内下层基础应扩大砌筑(见本规范P5页图3.0.6);此款与原规范有所不同,原规范3.0.3
(1)为:
3.0.3 (1 )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
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3.0.7砌筑砌体应设置皮数杆。
注:
此项为保证砌体质量的常规做法,但施工中也常有图省事而不设皮数杆的。
本规范把这项要求上升为规范规定。
3.0.9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此条规定中增加了(7)、(8)款。
……
7轻质墙体;
8夹心复合墙外叶墙。
3.0.11对应于原规范3.0.7条,增加了“不应在截面长边小于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的规定。
3.0.22砌体结构分项工程中检验批抽检时,各抽检项目的样本最小容量除有特殊要求外,按不应小于5确定。
注:
此为本规范在抽检数量上不同于原规范的一大特点。
3.0.23在墙体砌筑过程中,当砌筑砂浆初凝后,块体被撞动或需移动时,应将砂浆清除后再铺浆砌筑。
注:
初凝后的砂浆如受扰动,即再无结合力。
本规范其他内容多为原规范保留条款,结合工程实践,继续熟悉、掌握和执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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