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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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
德兴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
申请核定表
登记编号:
表1
申请保障类型:
□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
申请人姓名
家庭申请人数
身份证号码
申请家庭类型
□中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
申请人婚姻状况
□未婚□已婚□丧偶□离异(离异时间:
年月)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址
户籍所属居委会
申请递交居委会
联系电话
(请勿随意更改,日后联系,非常重要)
德兴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保障性住房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
填表时间:
201年月日
(请仔细阅读以下类容,非常重要)
德兴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登记须知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廉租住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
一、保障对象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我市城镇户籍,或无我市城镇户籍但在市区连续稳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2、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但其父母或子女有两套(含)以上自有住房、或单套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含)以上的除外;
3、应具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符合政府规定收入标准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家庭。
具体标准为:
1人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2万元(含)以下,2人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6万元(含)以下,3人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2万元(含)以下;
家庭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
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当地工作的省级以上劳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或荣立二等功以上的人民警察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二)申请廉租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我市城镇户籍;
2、在申请和租住期间享受我市城镇居民最低收入生活保障待遇的特困家庭;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含)以下,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家庭除外。
(三)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员,正在服刑的人员;
2、在校读书的学生;
3、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23周岁;
4、离婚不足3年且离婚前有共有住房的(离婚前房屋面积低于保障面积标准的家庭除外);
5、在3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保障面积标准的(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6、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7、拥有自用轿车的;
8、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9、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10、村改居的村(居)民申请人符合新农村建设宅基地安置条件的;
11、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应提供以下资料
1、完整填写的本申请核定表一份;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自然家庭全体家庭成员(含市区以外户口的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一份(户主首页必需);
3、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复印件及现婚姻状况证明;
4、租房家庭:
提供租房协议复印件一份、被承租房屋房产证、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有房户提供所住房产证复印件。
其中有房但未办理产权证的家庭,由居委会开具住房面积证明,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家庭出示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及家庭人口总数情况说明;
6、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外地户口的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7、收入证明。
低保家庭出示低保证,其他家庭出示工作收入及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缴费的证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稳定工作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和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社会保险经办单位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自主创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险经办单位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3)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单位出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
(4)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收入证明。
8、其他相关材料。
(1)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引进人才证明;
(2)省级以上劳模提供劳模证书;
(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或荣立二等功以上的人民警察提供立功受奖证书;
(4)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中专院校(含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5)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等。
以上需提供复印件的资料,提交资料时必须携带相应原件,居委会验证原件与复印件无误后,退回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材料必需齐全、真实有效,对于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的家庭,取消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年度申请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并计入诚信档案,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保障。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对申请住房保障工作中的行政管理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或依法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3、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组织和个人,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
5、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标准的家庭,在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可分配房源面向社会统一配租时,可享受优先分配住房。
6、遵守计划生育的申请家庭,同等条件下可享受优先分配公共租赁住房。
第一部分:
申请家庭填写部分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如下:
(一)本申请表内填写的成员,都是我户家庭成员,与申请人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没有挂户人员。
(二)保证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真实有效,自愿接受由德兴市房管局的调查核定,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如有拒绝配合调查或有虚报、瞒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同意按照有关的规定取消申请资格,5年内不再申请住房保障,并接受行政乃至刑事的处罚。
若已入住保障房的同意退出保障房,若构成犯罪,愿意接受刑事处罚。
(三)同意将表内所申报的内容向社会公示。
(四)家庭成员无轿车,未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未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
(五)在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婚姻状况等发生改变,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时,保证自改变之日起30日内向德兴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办提交书面材料如实申报,并无条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六)愿意接受和服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安排,按照公开摇号的原则,解决住房问题。
(七)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自觉接受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遵守住宅小区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规定,按规定标准及时缴纳房租和物业服务费等有关费用。
(八)填写的联系方式如有改变,应主动、及时告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愿承担因无法联系而造成的后果。
承诺人签名并按手印:
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1、2;3;4。
(未成年人及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由监护人签字)
201年月日
二、申请家庭人员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信息
表2-1
照片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户口所在地
婚姻
工作单位
与申请人关系
本人
是否在本市居住
照片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户口所在地
婚姻
工作单位
与申请人关系
是否在本市居住
照片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户口所在地
婚姻
工作单位
与申请人关系
是否在本市居住
照片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户口所在地
婚姻
工作单位
与申请人关系
是否在本市居住
注:
1、“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2、“户口所在地”填写户口薄首页户口登记地址。
3、本表不够填写申请家庭人员可另复印填写。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直系亲属信息情况表2-2
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备注
父亲
母亲
□岳父/□(公公)
□岳母/□(婆婆)
子女1
子女2
子女3
直系亲属为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孩子,已经作为共同申请人的不需填写,不得隐瞒直系亲属人员信息。
三、申请家庭基本情况
(一)家庭收入认定情况
1、中低收入家庭
表3-1-1
姓名
工作单位或从业状况
年收入(元)
申请家庭年收入合计:
元,申请人口人,人均年收入元。
注:
申请人家庭成员所有具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需填写,年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
2、低保家庭
表3-1-2
证件名称
证号
开始享受年份
持证人
人数
人均月
保障额
核定家庭成员名单
注:
低保家庭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且需核对原件并复印证件附后。
(二)申请家庭拥有汽车情况
表3-2
汽车牌号
品牌型号
购置时间
使用性质
□自用□营运
注:
已购汽车的应如实填写,没有则在“汽车牌号”一栏填无
(三)申请家庭成员持有“残疾人证”情况
表3-3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证号
类型
部位
等级
注:
应如实填写并复印相关证件附后,没有则在“姓名”一栏填无。
(四)申请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情况
表3-4
姓名
性别
与申请人关系
重大疾病类型
出具证明的医疗机构名称
注:
应如实填写并复印相关证明附后,没有则在“姓名”一栏填无。
(五)申请家庭计划生育情况
表3-5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注:
应如实在相应的方框内打“√”或“×”。
四、申请家庭住房基本情况(申请家庭所有相关人员住房情况)
(一)申请家庭住房情况(在□内打“√”并如实填写)
□无房;□有房:
住房面积()㎡,家庭人口()人,人均面积()㎡;□已分配新农村建设宅基地()㎡。
表4-1
住房
地址
居住方式
房屋
类型
产权证号
产权人姓名
建筑面积积(㎡)
1
2
3
注:
1、“居住方式”一栏填写
自有产权、
共有产权、
单独住父母(子女)房、
与父母(子女)同住、
租住、
借住(有两项以上的按实际情况填写)。
2、“房屋类型”一栏填写:
平房、
单元房、
自建房、
其他。
3、“建筑面积”一栏填写:
按照产权证上所载的建筑面积(租房的按照实际租住房屋面积)填写。
4、两套及以上房产信息的需分条逐一列明。
(二)直系亲属住房情况(申请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住房情况均需填写)
表4-2
产权人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房屋
类型
产权证号
地址
建筑
面积
(㎡)
1
2
3
4
5
第二部分:
复印件粘贴处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为便于保护您的材料完整及审核请裁剪后整齐粘贴)
户口本复印件粘贴处
(为便于保护您的材料完整及审核请裁剪后整齐粘贴)
家庭收入认定情况复印件粘贴处
(为便于保护您的材料完整及审核请裁剪后整齐粘贴)
其他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为便于保护您的材料完整及审核请裁剪后整齐粘贴)
其他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为便于保护您的材料完整及审核请裁剪后整齐粘贴)
第三部分:
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填写
一、住房情况证明
(一)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表5-1
本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职工(居民),在表4-1中填写的个人住房、新农村宅基地分配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公章:
201年月日
本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职工(居民),在表4-1中填写的个人住房、新农村宅基地分配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公章:
201年月日
本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职工(居民),在表4-1中填写的个人住房、新农村宅基地分配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公章:
201年月日
本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职工(居民),在表4-1中填写的个人住房、新农村宅基地分配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公章:
201年月日
(二)直系亲属住房情况证明表5-2
本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职工(居民),在表4-2中填写的个人住房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章:
201年月日
本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职工(居民),在表4-2中填写的个人住房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章:
201年月日
二、计划生育情况证明表5-3
本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职工(居民),在表3-5中填写的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章:
所属乡、镇、街道计生办公章:
201年月日
备注:
1.申请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属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核定,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属其他人员的,由户籍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受理、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户籍地居委会、村委会受理,居住地街居委会、村委会配合调查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审核确认盖章。
第四部分:
审核
居委会意见
□本居委会居民家庭情况与所申报材料内容一致,该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经评议审定并张榜公示,无异议。
□经复核并张榜公示,不同意,原因:
。
签字(公章):
201年月日
街道办意见
□经复核并张榜公示无异议,该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
□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同意。
□经复核并张榜公示,不同意,原因
。
签字(公章):
201年月日
领导小组意见
□经审核并张榜公示无异议,该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
□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准予登记。
□经审核并张榜公示,不同意,原因:
。
签字(公章):
20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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