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法律法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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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节选)
(2004年8月28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
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
甲型H1N1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
(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
(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
(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节选)
(2003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第三章报告与信息发布
第十九条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节选)
(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三)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国家规范、标准
传染病信息报告规范(节选)
(五)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节选)
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手卫生的管理与基本要求:
手卫生设施、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外科洗手与手消毒、手卫生效果的监测。
(一)手卫生:
指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
(二)手卫生的基本要求:
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数应≤10cfu/cm2.,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数应≤5cfu/cm2。
(四)洗手与卫生手消毒方法
应遵循以下原则:
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
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指征:
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进行无菌操作,处理清洁、无菌物品之前,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洗手+卫生手消毒指征:
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
速干手消毒剂使用方法:
取适量的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双手相互揉搓覆盖整个双手表面,严格按照医务人员洗手揉搓的步骤进行,双手干燥后,手即达到安全的要求。
(五)外科洗手与手消毒方法
应遵循以下原则:
先洗手后消毒,不同患者手术之间,手套破损或手被污染时应重新进行外科洗手与手消毒。
洗手要求:
洗手之前应先摘除手部饰物,并修剪指甲,长度应不超过指尖。
取适量的清洁剂清洗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并认真揉搓。
清洁双手时,应注意清洁指甲下的污垢和手部皮肤的皱褶处。
流动水冲洗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
使用干手物品擦干冲洗部位。
如何进行外科手消毒:
方法2(免冲洗手消毒方法):
取适量的免冲洗手消毒剂涂抹至双手的每个部位、前臂和上臂下1/3,并认真揉搓直至消毒剂干燥。
手消毒剂的取液量、揉搓时间及使用方法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注意事项:
1、不应戴假指甲,保持指甲和指甲周围组织的清洁。
2、在整个手消毒过程中应保持双手位于胸前并高于肘部。
3、洗手与消毒可使用海绵、其他揉搓用品或双手相互揉搓。
4、术后摘除外科手套后,应用肥皂(皂液)清洁双手。
5、用后的清洁指甲用具、揉搓用品如海绵、手刷等,应放到指定的容器中。
6、揉搓用品应每人使用后消毒或者一次性使用。
7、清洁指甲用品应每日清洁与消毒。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节选)
1、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卫生标准
(1)细菌菌落总数
环境
类别
范围
标准
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
cfu/mcfu/cmcfu/cm
类
类
类
类
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
普通手术室、产房、婴儿室、早产儿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无菌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
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
传染病科及病房
≤10 ≤5 ≤5
≤200 ≤5 ≤5
≤500 ≤10 ≤10
-≤15 ≤15
(2)致病性微生物
不得检出乙型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其他致病性微生物。
在可疑污染情况下
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
母婴同室、早产儿室、婴儿室、新生儿及儿科病房的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上,不得检
出沙门氏菌。
2、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1)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必须无菌。
(2)接触粘膜的医疗用品:
细菌菌落总数应≤2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
出。
(3)接触皮肤的医疗用品:
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g或100cm2;致病性微生物不得
检出。
3、使用中消毒剂与无菌器械保存液卫生标准
(1)使用中消毒剂:
细菌菌落总数应≤100cfu/mL;致病性微生物不得检出。
(2)无菌器械保存液:
必须无菌。
职责、规程
医务人员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职责
一、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等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掌握抗感染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原则,作到合理使用。
三、掌握医院感染诊断标准。
四、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及时送病原学检验及药敏试验,查找感染源、感染途径,控制蔓延,积极治疗病人,如实填表报告;发现有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即使报告感染管理科,并协助调查。
发现法定传染病,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报告。
五、参加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
六、掌握自我防护知识,正确进行各技术操作,预防锐器刺伤。
医疗废物管理实施细则(摘要)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分别用黄色包装物或容器盛装封闭,病理性废物必须防腐处理后用黄色包装物盛装封闭。
2、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3、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4、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性废物,必须首先在微生物实验室进行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5、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封闭。
其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根据消毒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后才能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6、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7、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必须进行紧密严密的封口。
严禁将生活垃圾桶放于过道收集各病室垃圾。
8、必须使用有警示标识的包装物或容器。
如果其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或增加一层包装。
9、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或生活垃圾。
10、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袋)、注射器应将针头剪掉,针头按损伤性废物收集。
附: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类别
特征
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
感染性
废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次性使用卫生、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废弃的被服及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病理性
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损伤性
废物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
各类刀(片)、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药物性
废物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
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致癌性药物、可疑致癌性药物、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化学性
废物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实施细则(摘要)
五、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回收
1、使用后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必须集中回收处理。
2、各科室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塑料制品类)应立即毁形:
一次性注射器的芯杆折断,针头取下;一次性输液器去掉针头,剪断输液管,剪破输液袋。
3、用后输血器、采血注射器或污染严重的杯、盆、管、盒等应单独装入密封容器焚烧处理。
4、供应室设专人到各科室进行清点回收,回收的使用后一次性医疗用品应集中消毒、毁形。
5、供应室的回收车在每日使用后必须进行清洁消毒处理,并存放于污染区,不得随意乱放。
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任意将用后一次性医疗用品丢弃、出售、赠送,也不得混入普通生活垃圾中,更不能任其流失。
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无菌技术:
是指在执行医疗护理操作过程中,防止一切微生物侵入机体和保持无菌物品及无菌区域不被污染的操作和管理方法。
医务人员在工作中进行无菌技术操作时必须遵守以下规程及原则:
一、规程
1、操作前修剪指甲;
2、洗手或手消毒;
3、戴口罩、帽子;
4、检查用物是否符合要求;
5、消毒;
6、进行操作。
二、无菌技术操作原则
1、环境要清洁,进行操作前半小时,必须停止清扫地面,避免尘土飞扬。
2、衣帽整洁,口罩须遮住口鼻。
3、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应分别放置,无菌物品必须存放于无菌包或无菌容器内,无菌物品一经使用后必须经过灭菌处理后方能使用;从无菌容器内取出的物品,虽未使用也不可再放回无菌容器内。
4、取无菌物品时,必须用无菌持物钳,未经消毒的用物不可触及无菌物品或跨越无菌区域。
5、进行无菌操作时,如器械、用物有污染或已被污染,即不可使用,应予更换或重新灭菌。
6、一套无菌物品,只能供一个病人使用,以免发生交叉感染。
7、无菌包应注明灭菌物品名称、灭菌日期、按无菌先后顺序存放和使用,在未污染的情况下,保存期为一周,过期应重新灭菌。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处理流程
1、血液、体液等溅洒于皮肤、黏膜表面应立即先用肥皂,再用清水、自来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2、溅入口腔、眼睛等部位,用清水、自来水或生理盐水长时间彻底冲洗。
3、皮肤针刺伤、切割伤、咬伤等出血性损伤,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部位的血液,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然后用清水、自来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再用0.5%碘伏、70%酒精、0.2%-0.5%过氧乙酸、3%双氧水等消毒创面。
判断暴露源性质
1、抗-HIV阳性→请专家评估伤口暴露级别→决定是否用药→若需用药,尽量在1小时内服用→填写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报所在地区疾病控制部门。
2、被HBV阳性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10μg、5μg、5μg(按0、1、6月间隔)。
综合
1、医院感染定义:
医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入院时已存在的感染。
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2、医院感染暴发:
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3、医院感染病例报告时限:
散发病例24小时内,疑似暴发应立即报告防保感染管理科。
4、标准预防:
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其基本特征为:
(1)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2)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微粒隔离。
标准预防的具体措施包括:
①洗手与手消毒。
接触患者前后,特别是在接触有破损的皮肤、黏膜以及进行侵入性操作前后;进行无菌技术操作前后;戴口罩和穿脱隔离衣前后;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后;脱手套后均应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②戴手套。
当预料要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以及被其污染的物品时应当戴手套。
③帽子、口罩及防护眼镜等。
医务人员接触呼吸道传染病人及工作服、脸部及眼睛有可能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到时,应当酌情戴一次性外科口罩或者医用防护口罩、防护眼镜或者面罩,穿隔离衣或围裙。
穿隔离衣:
进入隔离病房应穿隔离衣,出隔离病房应脱隔离衣,穿脱隔离衣方法应正确。
针筒、针头和锐器:
处理所有的锐器时应当特别注意,防止被刺伤;如用过的针头不要再套针帽,用过的针头、刀片或其他尖锐器械应立即放入有标签的耐刺容器内,耐刺容器应尽量靠近操作的地方,不要用手直接接触用后的锐器,同时,应正确掌握尖锐器械和仪器的操作。
对病人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采取正确的消毒措施。
5、针对预防
是针对已明确诊断的、能够播散病原体的患者,医务人员对于这些病原体需要有除标准预防以外的预防措施。
(1)免疫计划:
根据某种感染的危险程度和发生感染的频率进行预防接种,使用疫苗应尽量在医务人员进入高危区工作之前进行。
(2)空气传播预防:
既要应用空气处理和通风防止空气传播病原体,也要应用合适的呼吸道防护器具如口罩。
需要空气预防的常见疾病有结核、麻疹、水痘等。
空气消毒处理可选用紫外线灯、臭氧,或用过氧乙酸喷雾。
(3)飞沫传播预防:
飞沫传播是指含有病原体的呼吸道分泌物大颗粒飞沫接触眼睛、鼻腔、口腔黏膜等。
这些飞沫是由咳嗽、打喷嚏或谈话传播的。
这种途径的传播需要与患者密切接触,因为这种飞沫不停留在空气中,故不需要特殊的空气处理,除了标准预防外,在与患者接触时应戴口罩。
(4)接触预防:
用来减少病原体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传播的危险性,主要指皮肤黏膜暴露,即皮肤黏膜针刺、刀伤。
6、消毒:
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7、灭菌:
杀灭或者消除传播媒介上的一切微生物,包括致病微生物和非致病微生物,
也包括细菌芽胞和真菌孢子。
8、我院常用消毒灭菌方法
(1)物理消毒法
机械消毒:
肥皂刷洗,流水冲净,可消除手上绝大部分甚至全部细菌。
使用多层口罩可防止病原体自呼吸道排出或侵入。
热力消毒:
包括火烧、煮沸、干热灭菌、高压蒸气灭菌等。
辐射消毒:
紫外线(用于空气及一般物品表面消毒)、日光曝晒。
(2)化学消毒法
乳酸:
常用于空气消毒。
75%酒精:
可迅速杀灭细菌繁殖型,对一般病毒作用较慢,对芽胞无作用。
用于皮肤消毒和体温计浸泡消毒。
新洁尔灭:
可用于皮肤、金属器械、餐具等消毒。
不宜作排泄物及分泌物消毒用。
2%戊二醛:
可广泛用于杀细菌、芽胞和病毒消毒。
不宜用作皮肤、粘膜消毒。
碘酒、碘伏:
常用于皮肤粘膜消毒,医疗器械应急处理。
“84”等含氯消毒液:
可用于喷洒、浸泡、擦抹。
对肝炎病毒有杀灭作用。
9、隔离技术
(1)戴帽子:
头发全部塞入帽内,不得外露。
(2)戴口罩:
口罩应盖住口鼻,系带松紧适宜,不可用污染的手触及,不用时不宜挂于胸前,应将清洁面向内折叠后,放入干净衣袋内。
口罩一经潮湿应及时更换。
使用一次性口罩不得超过4小时。
(3)消毒手:
详见手卫生规范。
(4)避污纸的使用:
避污纸即为清洁纸片,使用避污纸拿取物品或作简单操作以省略消毒手续。
(5)穿脱隔离衣
(一)目的保护工作人员和病人;避免相互间交叉感染;避免无菌物品或无菌区域被污染。
(二)操作方法
1.穿隔离衣
(1)戴好口罩及帽子,取下手表,卷袖过肘(冬季卷过前臂中部即可)。
(2)手持衣领取下隔离衣,清洁面朝自己;将衣领两端向外折齐,对齐肩缝,露出袖子内口。
(3)右手衣领,左手伸入袖内;右手将衣领向上拉,使左手套入后露出。
(4)换左手持衣领,右手伸入袖内;举双手将袖抖上,注意勿触及面部。
(5)两手持衣领,由领子中央顺着边缘向后将领扣扣好,再扎好袖口(此时手已污染),松腰带活结。
(6)将隔离衣一边约在腰下5cm处渐向前拉,直到见边缘,则捏住;同法捏住另一侧边缘,注意手勿触及衣内面。
然后双手在背后将边缘对齐,向一侧折叠,一手按住折叠处,另一手将腰带拉至背后压住折叠处,将腰带在背后交叉,回到前面系好。
这些步骤可用以下口诀概括;
右提衣领穿左手,再伸右臂齐上抖;
系好领扣扎袖口,折襟系腰半屈肘。
2.脱隔离衣
(1)解开腰带,在前面打一活结。
(2)解开两袖口,在肘部将部分袖子套塞入袖内,便于消毒双手。
(3)消毒清洗双手后,解开领扣,右手伸入左手腕部套袖内,拉下袖子过手;用遮盖着的左手握住右手隔离衣袖子的外面,将右侧袖子拉下,双手转换渐从袖管中退出。
(4)用左手自衣内握住双肩肩缝撤右手,再用右手握住衣领外面反折,脱出左手。
(5)左手握住领子,右手将隔离衣两边对齐(若挂在半污染区,隔离衣的清洁面向外,挂在污染区,则污染面朝外),挂在衣钩上。
不再穿的隔离衣脱下清洁面向外,卷好投入污染袋中。
上述步骤可用以下口诀概括:
松开腰带解袖口,套塞双袖消毒手
解开领扣退双袖,对肩折领挂衣钩。
清洁隔离衣只使用一次时,穿隔离衣方法与一般方法相同,无特殊要求。
脱隔离衣时应使清洁面朝外,衣领及衣边卷至中央,弃衣后消毒双手。
(三)注意事项
1.保持隔离衣里面及领部清洁,系领带(或领扣)时勿使衣袖及袖带触及面部,衣领各工作帽等。
隔离衣须全部覆盖工作衣,有破洞或潮湿时,应即更换。
2.穿隔离衣时避免接触清洁物;穿隔离衣后,只限在规定区域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进入清洁区及走廊。
3.隔离衣应每天更换一次。
接触不同病种病人时应更换隔离衣。
①操作步骤:
穿隔离衣:
备齐用物→戴好帽子'口罩'取下手表→卷袖过肘→持衣领取下隔离衣'
清洁面向操作者→先穿左手再穿右手→系衣领→系袖带→距边2~3cm分别将两侧衣边捏至前面→对齐两侧衣边在身后对齐叠紧→要带在背后交叉回到前面打活结→穿好隔离衣。
脱隔离衣:
松开腰带在前面打一活结→解袖带翻起袖口并塞好→消毒手→解领口→右手伸入左袖的清洁面拉下→左手在袖内拉右袖的污染面→脱下衣袖→提起衣领折衣→挂好备用。
②注意事项:
a、隔离衣长短合适'需全部遮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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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染病 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