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额建筑及装饰工程计算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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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额建筑及装饰工程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实体项目)
一、土石方工程
二、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三、砌筑工程
四、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
五、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六、金属结构工程
七、屋面及防水工程
八、防腐、保温、隔热工程
九、一般楼地面工程
十、一般装饰工程
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措施项目)
一、脚手架工程
二、模板工程
三、建筑物垂直运输
四、施工排水、降水工程
五、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六、附录:
建筑超高增加人工、机械定额
装饰装修工程消耗定额
一、楼地面工程
二、墙柱面工程
三、天棚工程
四、门窗工程
五、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六、其他工程
七、装饰装修脚手架及项目成品保护费
八、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1总则
1.1.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则。
1.1.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1.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1.4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1.1层高:
上下两层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1.2自然层: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1.3架空层: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1.4走廊: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1.5挑廊: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1.6檐廊:
设置在建筑物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1.7回廊: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1.8门斗: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风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1.9建筑物通道: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1.10架空走廊: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1.11勒脚: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的加厚部分。
2.1.12围护结构: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1.13维护性幕墙: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1.14装饰性幕墙: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1.15落地橱窗:
突出外墙根基落地的橱窗。
2.1.16阳台: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1.17眺望间:
设置在建筑屋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2.1.18雨篷:
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蓬。
2.1.19地下室: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1.20半地下室: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1.21变形缝: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1.22永久性顶盖: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顶盖。
2.1.23飘窗:
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1.24骑楼:
楼层的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时街楼房。
2.1.25过街楼:
有道路穿过建筑物空间的楼房。
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1.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墙水平面积计算。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足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度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1.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1.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1.4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与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1.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1.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1.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1.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1.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1.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1.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极端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1.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1.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1.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1.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1.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棚结构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1.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1.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1.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1.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1.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1.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1.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1.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剁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ing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zhu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分类:
详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表列Ⅰ、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Ⅲ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
2.人工挖土方定额深度最深按4m确定;超过4m时,每加深1m人工系数1.8。
人工挖沟槽、地坑,定额深度最深按6m确定;超过6m时,每加深1m人工乘以系数1.25。
3.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4.本章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5.支挡土板定额子目分为密板和疏板,密板是指满支挡土板;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
6.在有挡土板支撑下采用人工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7.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占用面积)人工乘以系数1.5.
8.人工挖孔桩定额,适用于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施工的工程项目。
9.人工挖孔桩,桩内垂直运输方式按人工考虑。
如深度超过12m时,16m年以内按12m项目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3;20m以内诚意系数1.5计算。
同一孔内土壤类别不同时,按定额加权计算,如遇有流沙、流泥时,另行处理。
10.场地竖向布置挖、填,找平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11.石方爆破定额十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2.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
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二、机械土、石方
1.岩石分类:
详见“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表列V类为定额中松石;VI–VIII类为定额中次坚土;IX–XVI类为定额中特坚石。
2.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以下表系数计算: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数
1.75
2.00
2.25
2.50
3.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子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4.机械挖土方工程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分别计算机械和人工挖土方工程量;无施工组织设计时,可按机械挖土90%,人工挖土10%计算,人工挖土部分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2.
5.机械挖桩间土时,按实挖体积(扣除状体占用体积),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15.
6.土壤含水率定额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制定:
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若含水率大于40%时,另行计算。
7.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8.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电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
9.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时,按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3。
10.机械挖土方,当土壤中砾石比例大于30%,或多年沉积的沙砾,以及泥砾层石质时,执行机械挖碴定额。
11.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2.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设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13.淤泥、流砂开挖后必须立即清运的,按第二章泥浆运输子母的70%计算。
14.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定额内末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
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渣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二、土石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土石体积:
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
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表1.1所列数值换算。
虚方体积
天然密实度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1.30
1.50
1.20
0.77
1.00
1.15
0.92
0.67
0.87
1.00
0.80
0.83
1.08
1.25
1.00
2.挖土:
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
三、平整场地及辗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平整场地:
是指建筑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
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
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3.建筑场地原土碾压:
以平方米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四、挖掘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30m²以内的为基坑。
沟槽底宽33
以外,坑底面积20m²以外,平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2.计算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
需放坡时,应按设计规定,如无明确规定,可按表1.2规定计算。
表1.2
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m)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在坑内作业
在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三类土
四类土
砂砾戈壁
1.20
1.50
2.00
1.00
1∶0.5
1∶0.33
1∶0.25
1∶0.50
1∶0.33
1∶0.25
1∶0.10
1∶0.50
1∶0.75
1∶0.67
1∶0.33
1∶0.75
3.挖沟槽、基坑须支挡土板时:
应按设计规定,如无明确规定,其宽度可按图示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10cm,双面加20cm计算。
当涂板面积,按草、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
4.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
应按设计规定,如无明确规定,可按表1.3规定计算。
表1.3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基础垂直面做防潮层
200
150
300
300
500
5.挖沟槽长度:
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工程量内计算。
6.挖管道沟槽:
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应按设计规定,如无明确规定,可按表1.4规定宽度计算。
表1.4
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计算表
管径
(mm)
铸铁管、钢管
石棉水泥管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
预应力混凝土管
陶土管
50~70
100~200
250~350
400~450
500~600
700~80
900~1000
1100~1200
1300~1400
0.60
0.70
0.80
1.00
1.30
1.60
1.80
2.00
2.20
0.80
0.90
1.00
1.30
1.50
1.80
2.00
2.30
2.60
0.70
0.80
0.90
1.10
1.40
注:
①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不含铸铁给排水管)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②铺设铸铁给排水管道时,其接口等处土方增加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计算。
7.沟槽、基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图示沟底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五、人工挖孔桩土方量
按图示桩断面积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计算。
六、岩石开槽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凿岩石:
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2.爆破演示:
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其沟槽、基坑深度、宽允许超挖量:
次坚石:
200mm;特坚石:
150mm。
超挖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之内计算。
七、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依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土:
沟槽、基坑回填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
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
以挖方体积减去管径所占体积计算。
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但应扣除管径在200mm以上的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以上时,按表1.5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同时应扣除其管道的基础、垫层和各种构筑物所占体积。
表1.5
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
管道名称
管道直径(mm)
501~600
601~800
801~1000
1101~1200
1201~1400
1401~1600
钢管
铸铁管
混凝土管
0.21
0.24
0.33
0.44
0.49
0.60
0.71
0.77
0.92
1.15
1.35
1.55
3.房心回填土:
按主墙之间的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4.余土或取土工程量:
可按下式计算: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须取土体积。
八、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
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中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
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中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九、地基强夯
按设计或设计图示强夯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击遍数以平方米计算。
第二章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基础,不适用于水工建筑、公路桥梁工程。
二、本章定额土壤级别的划分应根据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能的有关指标,参考纯成桩时间确定。
凡遇有砂夹层者,应首先按砂层情况确定土级。
无砂层者,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并参考没米平均纯成桩时间确定。
用土壤力学性能指标鉴定别土壤体积时,桩长在12m以内,相当于桩长的三分之一的土层厚度应达到所规定的指标。
12m以外,按5m厚度确定。
图纸鉴别见附表。
三、本章定额除静力压桩外,均未包括2,如需按桩,除按相应打桩定额项目计算外,按设计要求另计算接桩项目。
四、单位工程打(灌)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量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项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钢筋混凝土方庄
钢筋混凝土管庄
钢筋混凝土板庄
钢板桩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
打孔灌注砂、石桩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潜水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50m3
50m3
50m3
50t
60m3
60m3
100m3
100m3
五、焊接装接头钢材用量,设计与定额用量不同时,可按设计用量换算。
六、打试验桩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
七、打桩、打孔,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桩边长)的,按相应消耗量定额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3。
八、本章定额一打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1:
6以内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如斜度大于1:
6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九、本章定额以平地(坡度小于15度)打桩为准,如在堤坡上(坡度大于15度)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如在基坑(基坑深度大于1.5m)打桩或在地坪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大于1m)桩时,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十、本章定额各种灌注的材料用量中,均已包括下表规定的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
项目名称
充盈系数
损耗率(%)
打孔灌注混凝土桩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打孔灌注砂桩
打孔灌注砂石桩
1.25
1.30
1.30
1.30
1.5
1.5
3
3
其中灌注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系数1.334。
十一、在桩间补桩或强夯后的地基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十二、打送桩时可按相应打桩定额项目综合工日及机械台班乘以以下表规定系数计算。
送桩深度
系数
2m以内
4m以内
4m以内
1.25
1.43
1.67
土质鉴别表
内容
土壤级别
一级土
二级土
砂夹层
沙层连续厚度砂层中卵石含量
<1m
_____
>1m
<15%
物理
性能
压缩系数
孔隙比
>0.02
>0.7
<0.02
<0.7
力学
性能
静力融探值
动力融探系数
<50
<12
>50
>12
每米纯沉桩时间平均值
<2min
>2min
说明
桩经外力作用较易沉入的土,土壤中加有较薄的砂层
桩经外力作用较难沉入的土,土壤中夹有不超过3m的连续厚度砂层
十三、金属周转材料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辨桩尖、钢管、料斗等属于周转性使用的材料。
工程量的计算规则
一、计算打桩(灌注桩)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事项
1.确定土质级别:
依工程地质资料中的土层构造,土壤物理、化学性质及每米沉桩时间鉴别适用定额土质级别。
2.确定施工方法、工艺流程:
采用机型,桩,土壤泥浆运距。
二、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
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的计算。
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
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三、接桩
电焊接桩按设计接头,以个计算;硫磺胶泥接桩安装断面以平方米计算。
四、送桩
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即打桩架底至桩顶面高度货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计算。
五、打拔钢板桩
按钢板桩重量以吨计算
六、打孔灌注桩
1.混凝土桩、砂桩、碎石桩的体积:
按设计规定的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2.扩大桩的体积:
按单桩体积乘以次数计算。
3.打孔后先埋入预制混凝土桩尖,再灌注混凝土者:
桩尖按钢筋混凝土章节规定计算体积,灌注桩按设计长度(自桩尖顶面至桩顶面高度)乘以钢管管箍外径截面面积计算。
七、钻孔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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