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日常报账增值税发票管理操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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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日常报账增值税发票管理操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日常财务报账工作流程,明确各类报账发票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本行《XXX银行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操作细则适用于总行部室、各分支行、总行营业部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日常费用、固定资产报账及手续费列支。
第三条总行部室、各分支行、总行营业部在发生财务支出或手续费支出时应向收款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二章日常费用报账
第四条日常费用报账包括办公费、水电煤气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培训费、会议费、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差旅费、租赁费等。
第五条办公费报账要求
(一)报账范围:
指各部门日常办公耗材的购置,图书、刊物、资料的购买,印刷、通信费、公杂费等开支。
(二)办公耗材、刊物、资料、印刷支出、公杂费等的支出,应取得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购买图书发生的支出,应取得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办公通信费支出,就主要与通话相关的基础电信服务费用,应取得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与短信、彩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等相关的增值电信服务费用,应取得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取得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条水电煤气费报账要求
(一)报账范围:
指各部门日常水费、电费、燃料、煤气等开支。
(二)电费支出应取得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电力供应单位为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且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取得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水费支出应取得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取得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燃料、煤气等支出应取得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取得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为员工食堂、宿舍等福利支出应取得税率为13%或3%的普通发票。
第七条业务招待费报账要求
(一)报账范围:
指经营管理中而支付的应酬费用,包括因经营管理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因经营管理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二)用于业务招待的餐饮费、烟、酒、旅游景点参观费等支出不得抵扣进项税,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第八条业务宣传费(含广告费)报账要求
(一)报账范围:
指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包括积分礼品兑换、广告宣传费、市场推广费、宣传及销售物料制作费、广告制作代理及其他、展览活动等开支。
(二)广告宣传费、市场推广费、广告制作代理费、展览活动等的支出,应取得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就业务宣传购入的宣传用品,应取得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积分礼品兑换视购入的商品和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是一般商品,应取得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是服务,应取得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是免税产品,应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取得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九条培训费报账要求
(一)报账范围:
指经营管理中发生的各类与经营管理相关的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购买的图书发生的费用,本行人员参加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发生的费用。
(二)购买图书发生的费用,应取得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业务培训的支出,应取得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取得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一十条会议费报账要求
(一)报账范围:
指会议期间费用支出,包括会议场地租金、会议设施租赁费用、会议布置费用、其他支持费用。
(二)会议费的支出,若外包给会展公司统一筹办的,应取得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租赁场地自行举办的,应就场地租赁费用取得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外包给酒店、旅行社等单位统一筹办的,应取得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取得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就会议期间的餐饮费支出,因餐饮相关的进项税不可抵扣,该部分支出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第一十一条劳动保护费报账要求
(一)报账范围:
指因工作需要为职工配备的工作服、手套、消毒剂、清凉解暑降温用品、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以及按照原劳动部等规定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放射线和潜水、沉箱、高温等作业工种所享受的保护保健食品等支出。
(二)就劳动保护费的支出,应取得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取得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一十二条差旅费报账要求
(一)报账范围:
指员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所发生的机票费、车船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误餐补助等费用。
(二)差旅费支出中的住宿费部分应取得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机票费、车费、船费及因公出差发生的餐费等,其进项税不能抵扣,对这类差旅费用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如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取得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一十三条路桥费报账要求
(一)报账范围:
指因公需要使用行政车辆发生的过路过桥通行费等支出。
(二)发生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应取得通行费发票。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第一十四条福利费报账要求
(一)报账范围:
指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二)因相关支出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不能抵扣,因此对该费用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第一十五条修理费报账要求
(一)报账范围:
指因修理发生的支出,包括核算各类修理费,包括自有或租赁房屋的维修费、办公桌椅的维修费、自有机械设备修理费及外包维修费等。
(二)办公设备、自由机械维修及外包维修费等,应取得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的支出等,应取得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取得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一十六条租赁费报账要求
(一)报账范围:
指因经营、办公等方面的需要向外单位通过经营型租赁方式获得使用权的租赁支出,如房屋租赁、仪器的租赁等。
(二)房屋租赁的支出,对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租赁支出,应取得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供应商说明该不动产为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取得税率为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有形动产的租赁支出(如车辆租赁费用、设备租赁费用),应取得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取得税率为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一十七条其他日常费用支出报账要求
(一)报账范围:
网点装修费、清洁费、物业管理费、绿化费、委托代销手续费等开支。
(二)网点装修的支出,应取得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委托代销手续费、清洁费、物业管理费等的支出,应取得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绿化费的支出,应取得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绿化费实际为服务费,应取得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以外的非农户企业、农场、林场、开发公司等单位,应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
如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取得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章固定资产报账
第一十八条固定资产按照是否可以移动并且移动是否会损害其价值为标准可以分为有形动产与不动产。
第一十九条有形动产报账要求
(一)报账范围:
指可以感觉或触摸的、能够移动的固定资产,如办公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等。
(二)发生的购买有形动产的支出,可以一次性全额抵扣进项税,应取得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取得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十条不动产报账要求
(一)报账范围:
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二)2019年4月1日后我行取得不动产或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两年抵扣,对该类不动产,应取得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供应商销售的不动产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取得税率为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取得税率为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章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第二十一条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指本行发生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包括委托其他单位办理结算业务而支付的手续费、委托其他单位代理业务而支付的手续费、接受其他单位提供的服务而支出的佣金等。
第二十二条相关部门对需在“6421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列支的结算手续费、代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在向对方取得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再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如属系统自动扣划入手续费支出,业务管理部门应事后负责向收款方联系,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除支付给人民银行的手续费不需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其他在“6421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列支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取得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章发票的票面要求
第二十三条如发票有以下情形,为不合格发票,报销发起人需联系供应商重新开具正确发票。
1.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未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打印错格压线;
3.发票折叠损坏;
4.客户名称填写有误(含未按全称填写);
5.发票内容有涂改、挖补;
6.发票大小写金额不符;
7.发票联未经复写;
8.购买实物无对应清单;
9.假发票或已换版作废的发票;
10.白条或收据;
11.开具日期是在360天以上;
12.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合规情形。
第六章报账发票的传递
第二十四条报销的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30日内发起报销流程,并将纸质发票和对应的业务合同复印件、报销单据提交给计划财部。
原则上对超过30日期限及跨年的发票,不予办理。
第二十五条发票原件传递至计划财务部之前,业务经办人员应负责发票的保管,若发票遗失,尽快通知计划财务部,并办理发票遗失的有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经办人员将发票转交计划财务部时,应进行书面签收。
第七章其他管理要求
第二十七条业务经办人员应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主动向对方单位索取合规发票,并对双方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号、开户银行及账号、经营地址及电话、开票时间、经营项目、商品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联次、签章等要素进行审核,对提交的报账发票,要通过网络及电话等方式进行真伪核查,并在发票正面签“已核查”及经办人员签名。
第二十八条业务经办人员在报销时应在摘要栏详细说明有关的报销信息和款项用途,便于财务人员对不同用途的发票分别进行认证抵扣或转出处理。
第二十九条为了控制“三流不一致”的情况,如确实出现发票开具方与收款方不一致的情形,业务经办人员应当具体说明原因,审核通过后才予以付款。
第三十条为了便于发票管理和付款控制,应先取得发票后才能申请付款。
如确实出现无法先取得发票的情况,应说明原因,同时要求业务经办人员敦促供应商收到款项后一周内开具发票。
第三十一条对于无法取得发票或仅能取得收据的情况,原则上不予办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原《XXX银行日常报账增值税发票管理操作细则》(XXX银发〔2018〕36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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