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20版标准化瓦斯抽放检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
- 文档编号:28273107
- 上传时间:2023-07-10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23.31KB
煤矿20版标准化瓦斯抽放检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
《煤矿20版标准化瓦斯抽放检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煤矿20版标准化瓦斯抽放检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煤矿20版标准化瓦斯抽放检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4瓦斯抽放检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瓦斯抽放检测工。
第2条瓦斯抽放检测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瓦斯抽放系统中各抽放参数的定期观测、调整、计算和统计工作;
2、协助抽放系统中辅助设施的安装、维护;
3、负责抽放钻场钻孔参数测定、调整及协助抽放管道的检查、维护、放水、管理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3条瓦斯抽放检测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4条瓦斯抽放检测工需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下井人员的有关规定;
2、熟悉瓦斯抽放系统的工作原理;
3、掌握瓦斯抽放检测仪器的使用方法、操作步骤,熟悉瓦斯抽放管网的布置;
4、掌握瓦斯抽放系统的设备及系统性能;
5、掌握瓦斯抽放系统管路及配件的安装、检查、维护、放水、管理和技术规范要求;
6、了解瓦斯、二氧化碳涌出、煤与瓦斯突出的机理和规律;
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了解井下各种气体(特别是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按规定设置的瓦斯抽放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要求,并保存完好。
第6条临时瓦斯抽放泵站的安设、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要求。
第7条抽放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内瓦斯时,必须经常检查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等参数,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第8条如需进入栅栏内工作时,必须两人以上前后同行,距离不超过4~6m,在拐弯巷道要互相能观察到人身。
并随时检查巷道内瓦斯和氧气浓度。
瓦斯、氧气浓度不符合规定时,应及时汇报。
第9条抽放管路都应设置放水器、通气孔(自动放水器或者手动汽水分离器)和观测瓦斯浓度、负压、流量的装置(孔板或导流管)。
第10条瓦斯抽放泵站必须安设通往调度室的直通电话,并保证
完好。
第11条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安设瓦斯抽放泵站时,除了必须安设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外,还要设置避难硐室或压风自救装置。
第12条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四、操作准备
第13条根据当天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带全所需工具、仪器,并按规定认真检查工具和仪器,保证完好。
正常使用检定合格的负压表,负压表必须完好准确。
五、操作顺序
第14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
检查仪器→打开测定接口→连接管路→测定参数(负压、压差、瓦斯浓度、温度等)→填写原始记录→填写瓦斯抽放管理牌板→整理仪器→上井填写报表。
六、正常操作
第15条按照工作程序安排,进行巡回检查、观测、检查维护和汇报工作。
第16条孔板流量计参数测定:
1、要使用0~10%和0~100%的光学瓦斯检定器,先采用0~100%的光学瓦斯检定器测量,如发现瓦斯浓度小于10%以下时,改用0~10%的光学瓦斯检定器测量;
2、光学瓦斯检定器的吸气端必须与高负压瓦斯采样器的出气端连接,而高负压瓦斯采样器则与孔板流量计上的连接孔连接;
3、确认连接完不漏气后,用双手推拉高负压瓦斯采样器的活塞手把,根据负压大小,连续推拉8~10下,最后一次推到位的瞬间,立即将高负压瓦斯采样器的吸气口从孔板连接孔上拔出,读取光学瓦斯检定器的数值;
4、检查时必须检查2次以上,发现差别较大(一般大于2%)时,应查明原因,重新进行检查。
第17条用U型水柱计观测负压、压差:
1、U型水柱计内按需要添加液体,并选择合适的量程;
2、观察时,要将U型水柱计垂直放置,使两水柱凹面持平;
3、用U型水柱计测定抽放负压或压差时,应按规定将水柱计的胶管与管道上孔板流量计的压力连接孔连接,并使其稳定1~2min,然后读取压力值或压差值;
4、在测定负压时,如U型水柱计内液面跳动不止(负压不稳定、波动大),应检查管路积水情况,并采取放水措施,或者将钻场闸阀关小,将U型水柱计与孔板流量计连接孔连接好后恢复闸阀的正常开启状态。
第18条用真空表(即负压表)观测负压、压差:
1、真空表量程必须在0~-0.1MPa之间;
2、真空表的接口必须与压力连接孔垂直连接,且不能漏气、堵塞;
3、测定负压时,测定孔板流量计靠钻场侧一端的压力值读数,即是该管道内的负压值;
4、测定压差时,分别测定孔板流量计两端压力孔内的压力读数,两个压力值之差即为该孔板流量计两端的压差值。
第19条使用CJZ70瓦斯抽放综合参数测定仪测定时:
1、操作步骤:
打开电源开关→通入样气→操作按键;
2、在安全场所(一般在地面或其他全负压通风地点)打开仪器电源开关,仪器预热30min;
3、将随机配的引流装置装入待测气路(确保气流方向正确);
4、严格按照导流管上的气体标注方向和气体实际流向,将气体管路连接到导流管上;
5、仪器初始化完成后,自动进入主菜单界面,主菜单有四个子菜单,分别为“1、测量”菜单、“2、数据”菜单、“3、标定”菜单、“4、设置”菜单,每一菜单前有一数字标号,可以通过按键盘区相应的数字标号即可进入对应菜单,也可以通过按箭头区的方向键来移动光标到需要进入的菜单项,这时该菜单项背景为白色,然后按“确认”键即可进入;
6、在设置菜单内选择要测量的管道内径(管道内径选择有DN25、DN50、DN80、DN100、DN150、DN200、DN300、DN500等),仪器
能够自动保存上次的设置,如果测定的管道内径不同时,必须更改管道内径选项;
7、假设选择流量量程后,按数字“1”键进入测量菜单,此时仪器内的抽气泵自动打开并抽气测量,等数据稳定后,按“确认”键,即提示是否存储数据,显示器中第二行是待用户要输入的管道编号(根据
各工作面的名称2位、钻场编号2位及钻孔编号2位共6位数进行编排号码,以方便记录查询)。
用户可以直接操作数字键来输入。
第三行提示存储数据条数。
输入完毕后按“确认”键即存储当前测量数据并返回测量菜单,按“取消”键放开存储并返回主菜单“测量”,每测定一个数据如无特殊情况都必须保存上井储存至计算机;
8、测量完毕后,存储后按“取消”键退回主菜单;
9、测定完成后,关闭仪器电源,整理仪器升井,数据入库。
第20条严格按规定对抽放管路及钻孔进行抽放参数测定和调节。
第21条瓦斯抽放钻场内必须悬挂瓦斯抽放管理牌板和钻孔竣工
说明牌板。
第22条定期观测抽放系统中的放水、除渣装置,手动放水或除渣时:
1、关闭隔离阀门,切断抽放负压;
2、打开进气阀门,使得水箱内外压力平衡;
3、打开放水阀门,放空水箱内的积水或煤渣;
4、正常抽放时,应关闭进气阀门、放水阀门,打开隔离阀门,使得管路内的水或煤渣可以流入水箱内;
5、采掘工作面巷道内自动放水器和汽水分离除渣装置由瓦斯检查员每班进行巡回观测、检查,瓦斯抽放管路安装维修工要定期对放水器和除渣装置进行清理杂物和维护。
第23条使用临时瓦斯抽放泵时,应配合瓦斯检查员定期检查瓦斯排放口稀释后的瓦斯浓度,发现超限要及时停机进行处理。
并检查瓦斯排放口外一定距离设置的安全防护栏,防止其他人员、设备车辆通过。
第24条必须经常清理和润滑瓦斯抽放管路的阀门,以确保阀门使用灵活。
第25条对所负责地区的抽放系统及设施要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漏气、断管、埋管、积水等问题应立即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26条需要更换管路、钻孔连接时应按照瓦斯抽放管路安装维修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特殊操作
第27条当抽放管路中瓦斯浓度急剧变化时,应及时调节钻孔、钻场或支管的抽放负压,并及时检查瓦斯抽放系统,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28条回采工作面在回采之前必须预先对本煤层或被保护层进行瓦斯抽放。
所有钻孔在施工完后,要及时封孔连抽,确保抽放时间达到要求。
第29条抽放钻孔或管路的拆除,必须提前申请,报矿相关部门审核,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30条抽放钻孔或抽放钻场瓦斯管拆除期间及之后,必须采取防止瓦斯外泄的措施,钻孔涌出瓦斯时,可以用黄泥、水泥浆或聚氨酯封堵。
第31条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调整主干管路的抽放负压。
第32条抽出的瓦斯进行利用时,抽放泵司机或通防抽放相关人
员还要定期经常检查系统中的防回火、防回气、防爆、防静电装置,确保其完善可靠。
八、收尾工作
第33条检查、清理操作现场,带齐工具、仪器上井。
4.5瓦斯抽放泵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瓦斯抽放泵司机。
第2条瓦斯抽放泵司机必须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瓦斯抽放泵和给排水泵的停、开、日常检查、维护管理、巡回检查;
2、负责运行参数(抽放负压、压差、浓度、温度、正压、大气压等参数)的调整、记录工作;
3、负责瓦斯抽放站分管范围内的卫生打扫等工作;
4、定期向高、低位循环水池倒放净化药品;
5、负责地面抽放系统“四防设施”、管路、阀门的检查。
二、上岗条件
第3条瓦斯抽放泵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4条瓦斯抽放泵司机必须掌握以下知识:
1、掌握瓦斯抽放泵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
2、会进行一般的维护保养及故障处理;
3、掌握瓦斯抽放系统中设备的操作等有关规定;
4、熟悉瓦斯抽放系统工作原理;
5、了解有关煤尘、瓦斯爆炸的知识;
6、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对抽排瓦斯的有关规定。
三、安全规定
第5条地面泵房的建筑要符合下列要求:
1、地面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
其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用栅栏或围墙保护;
2、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放易燃物和有明火;
3、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应有1套备用,且用泵能力不得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
4、地面泵房内的电气设备、照明和其他电气仪表都应采用矿用防爆型;
5、泵房必须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或自动监测系统。
6、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测各种参数,做好记录。
当抽采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如果利用瓦斯,在瓦斯泵停止运转后和恢复运转前,必须通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取得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第6条地面泵房必须有符合防回气、防雷电的安全装备和防管路回火装置或水封式防爆器。
必须配齐通讯设备和必要的检测仪表,检测仪表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检定合格。
第7条采用地面瓦斯抽采的,其管路应尽可能敷设在回风巷和风井中,管路离巷道底部保持一定高度并相对稳固,尽量减少弯头和直角弯。
必须安装管路防回火、防回气、防爆炸的安全装置。
第8条瓦斯抽放泵司机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第9条操作电器设备时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第10条瓦斯抽放泵运行状态的各种参数(抽放负压、压差、浓度、温度、正压、大气压等参数)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状态、机房内的瓦斯浓度,在正常情况下每一小时测定一次并作好记录,特殊情况必须随时测定、记录、汇报。
第11条抽放司机经常检查维护泵站内抽采系统各种计量装置、阀门和安全装置等,保证灵活可靠。
四、操作准备
第12条检查抽放系统进出气侧阀门、进出气侧排空阀门、进出气侧防爆设施、利用阀门。
第13条检查抽放泵地脚螺栓,各连接螺栓以及防护罩,要求完
好不松动。
第14条检查供排水阀门,水路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15条检查电机温度、泵体轴承温度,温度符合规定要求。
第16条电流、电压、功率表正常工作,无异常。
第17条防爆桶、气水分离器水位达到规定要求。
第18条每班用手转动备用泵轮3~5周,保证泵体内无障碍物。
第19条检查高、低压配电设备,必须完好。
五、操作顺序
第20条瓦斯抽放泵司机操作顺序:
交接班---检查---开机---停机。
六、正常操作
第21条接到启动命令后,按启动顺序开启瓦斯抽放泵:
1、用手转动泵轮3~5周,要求泵内无障碍物,配电设备完好;
2、打开进气排空阀门,打开进气阀门、出气排空阀门;
3、打开供水系统闸阀,向瓦斯抽放泵供水;
4、启动排水泵,打开排水泵的排水闸阀;
5、启动瓦斯抽放泵;
6、待瓦斯抽放泵运行正常后,调节各阀门,使抽放泵工况点达到合理范围。
第22条抽放泵启动运转正常后,应及时观测抽放正、负压、流量、瓦斯浓度、轴承温度、电气参数,并监听泵运转声音。
第23条当抽放泵抽放的瓦斯浓度达到23%以上时,向通防工区和调度室汇报,并准备向瓦斯发电厂输送瓦斯。
第24条向瓦斯发电厂送气操作顺序:
1、先检查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23%以上;
2、向瓦斯发电厂送气前必须先与瓦斯发电厂联系好;
3、向调度室和通防工区汇报,经调度室同意后送气;
4、打开瓦斯发电厂进气管路上的总闸阀;
5、关闭抽放管路出气侧排空阀;
6、观察负压、压差、浓度、正压变化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汇报通防工区;
7、若瓦斯浓度下降不能发电时,瓦斯抽放站值班人员通知瓦斯发电厂停止发电;
8、迅速打开抽放管路出气侧排空阀,关闭瓦斯发电厂进气管路上的总阀;
9、瓦斯抽放站值班人员汇报通防工区和调度室。
第25条抽放泵的停泵操作顺序:
1、开启出气侧排空阀门、开启进气侧排空阀门、关闭总供气阀门,使抽放泵运转3~5min,将泵体内和部分抽放管路的瓦斯排出;
2、操作电气系统,停止抽放泵运转;
3、停止供水;
4、抽放泵停止运转后,按规定将管路和真空泵中的水排完,然后关闭排水泵的出水和进水闸阀,停止排水泵运行。
第26条互换抽放泵的操作顺序:
(一)当瓦斯浓度达到23%时:
1、通知瓦斯发电厂,使发电机处于待机状态;
2、开启备用泵:
①打开进气阀门和出气排空阀门;
②打开供水闸阀,启动排水泵,打开排水泵上的排水闸阀;
③启动瓦斯抽放泵。
3、关小备用泵排空阀,打开瓦斯发电厂供气阀;
4、停止原瓦斯抽放泵运行;
5、关闭备用泵上的排气阀;
6、调整备用泵的流量。
(二)瓦斯浓度小于23%时:
1、直接启动备用泵(操作方法与启泵操作方法相同);
2、按照停泵顺序停止原抽放泵运行。
第27条抽放泵并联运行时的顺序:
1、启动一台抽放泵,待运转正常后,再启动另一台抽放泵;
2、抽放泵运转正常后,再进行带负荷操作。
第28条操作电器设备时,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第29条对于反映抽放泵运行状态的各种参数(瓦斯浓度、设备温度、压力、静压差、流量等)及附属设备的运转状态,机房内的瓦斯浓度,在正常情况下应一小时进行观测、记录和汇报,特殊情况下必须随时观测、记录和汇报。
第30条要经常检查维护抽放系统各种计量装置、阀门和安全装置等,保证灵活可靠;每天对全部设备的外表进行一次擦洗。
第31条瓦斯抽放泵运转过程中其轴承温度不超过65℃,电机温度不超过65℃,工作液温度不超过65℃。
若出现温度超过规定时必须停止瓦斯抽放泵运行,同时向通防工区和调度室汇报,并及时安排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第32条必须坚守岗位,实行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台帐签字手续。
七、特殊操作
第33条如遇紧急情况停电停泵时,必须首先迅速将总进气阀门关闭,然后将所有的放空门打开,并关闭抽放泵进气阀门。
第34条抽放泵每次倒泵和停泵必须有计划,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紧急情况下,停泵后必须及时汇报工区和调度室。
第35条抽放泵需要互换运行时,抽放泵司机必须向工区和调度
室汇报,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互换操作。
八、收尾工作
第36条抽放泵司机每班对全部设备及卫生进行检查和交接。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煤矿 20 标准化 瓦斯 检测 安全技术 操作规程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