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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辛普森杀妻案资料
【经典案例】世纪审判:
辛普森杀妻案
一、背景介绍:
1.种族主义在辛普森案中的作用
1992年的种族暴乱,依旧记忆犹新。
暴乱的起因是白人陪审团宣告殴打黑人的摩托车手的白人警官无罪释放。
后来,那个白人警察雷吉纳特·丹尼遭到了一群黑人的暴打。
丹尼请科克伦作为自己的辩护律师,指控洛杉矶警方没有为自己居住的社区提供足够的警力保护。
2.律师介绍:
科克伦Cocoran:
种族歧视在美国非常的普遍,是无法回避的社会现象,他曾经代理一起著名的种族歧视案件:
在该案中,一名黑人青年在送即将分娩的妻子去医院的过程中被白人枪杀。
夏皮罗Shapiro:
出生于50年代的一个犹太家庭,为人彬彬有礼,珍爱家庭。
1990年,克里斯汀案(马龙·白兰度的儿子),被指控杀死了自己姐姐的男朋友。
他在开庭时一阵见血地指出,枪杀是在两人争夺手枪的过程中,意外发生的。
贝利Belly在为谢颇德(杀妻)辩护时,认为公众情绪使得谢颇徳无法得到公正的判决。
法官同意了重新审理此案的申请。
最终贝利为谢颇徳赢回了自由的权利。
根据此案,好莱坞拍摄了一部电影。
贝利自述自己的工作方式需要超强的记忆力,不用笔记,不用任何提示或者帮助,就可以提出大量的问题,而且速度相当快,不会给对方任何思考余地。
阿兰·德肖维茨:
1967年成为哈佛法学院最年轻的教授。
擅长找出对方律师的破绽,并马上对其作出反驳,曾为一下案件做过辩护:
谋杀家人的杰夫莱·麦敦劳,诈骗犯金·贝克,逃税的酒店女王里奥纳·赫尔欣丽。
80年代克劳斯凡·布劳案蓄意谋害妻子(证据伪造)。
他为此写了一本书,该案被拍成电影。
3.本案介绍:
1994年6月12日,美国著名橄榄球球星辛普森前妻尼克尔倒在血泊中,她的脸肌肉痉挛,喉咙的刀口喷着鲜血,脊椎骨裸露;其男友戈德曼慎重数十刀,歪在栏杆上……辛普森被控谋杀前妻及其男友,被送上法庭。
公诉方出具723件证据,辩护方以392件证据反证“证据不足”,控辩双方历时460天,1995年10月3日,这起双重谋杀案,经陪审团裁定,辛普森无罪。
辛普森案件是对美国司法制度的活体解剖,被美联社称为“1995年全球十大新闻之一”。
直到11年后的今天,他本人出书《如果我干了》,细述假设“杀妻”经过,在全美再掀波澜。
辛普森的奋斗是典型的美国梦:
生在黑人贫民区,患有佝偻症,凭借体育天赋,出入上层社会,像豪门子弟一样热衷慈善事业;但生活中,几次离异,与尼克尔的感情纠纷更如同致命伤。
警探福尔曼搜出的证据:
1.辛普森家中有带血的手套,血型是被害人的。
2.辛普森“野马”车中有被害人的血迹。
3.现场有辛普森的血迹
洛杉矶警方提出指控,发布了拘捕令,在全美的电视观众面漆那,辛普森和警方演绎了一场好莱坞动作电影式的汽车追逐。
最终辛普森投降,锒铛入狱,面临双重谋杀的指控,如果罪名成立,他将被送上电椅。
二、辛普森案侦查经过:
1.1994年6月12日夜10点35分左右,洛杉矶南邦迪大街居民斯克林莱特·施瓦布在街上遛狗,遇见另一只身上没有标志,爪子受伤的狗,把它带回了家。
2.23:
11分邻居苏克鲁·博兹泰佩和妻子到施瓦布家串门,看到施瓦布和一条狗(躁动久吠)在一起,决定一起寻找狗的主人。
3.零点左右,这条狗把博兹泰佩夫妇带到南邦迪大街875号,在昏暗的灯光下,发现了一具女尸,他们在惊慌中叫醒了一个邻居,他向警方报案。
4.6月13日,0:
09分,警官里斯克来到现场,发现在离女尸10英尺远的草丛中还有一具男尸;脚下有一只棕色左手皮手套和一定编织帽。
那只狗是尼克尔的爱犬阿基塔。
5.1:
05分福尔曼警探接到通知;2:
10分到达现场,不久警探万纳特和兰格也来到现场。
6.5点,4名警察离开谋杀现场,驱车前往北罗金厄姆大街360号辛普森住宅,敲门久不应,在离大门口不愿的路边靠辛普森住宅一侧停着一辆白色“野马”吉普。
驾驶座一侧有血迹,经商量,福尔曼越墙而入,打开大门,4名警察进入屋内,只有辛普森女儿阿内尔,开始在屋内搜查证据,万纳特离开现场前往洛杉矶市法院取搜查证,福尔曼在客厅外墙与内墙之间发现了那只手套。
(涉嫌非法取证)
7.4天以后,警方公布了验尸报告,35岁的尼克尔喉管被切断,25岁的戈德曼颈部的正面和背面、胸部、腹部和大腿上的刀伤达22处。
化验表明,在辛宅发现的那只手套上的血型与被害者相同。
8.警方逮捕了出事当夜乘飞机出走的辛普森。
三、辛普森的应对:
1.辛普森首次身边无罪,宣布聘请美国著名律师罗伯特·夏皮罗(曾成功代理影星马龙·白兰度儿子的谋杀案蜚声全美)为辩护律师。
两人的代理合同:
夏皮特在一年内每月将得到10万美金,这笔聘金由拥有1000万美元辛普森支付。
2.哈佛大学法律学院教授、犯罪学专家阿兰·德肖维茨和波士顿律师、幕后活动专家李·贝利也受聘为辛普森辩护。
3.洛杉矶市法院开始初审辛普森案,经过一周的听证取词,法官凯瑟琳·肯尼迪和鲍威尔认为,已经有“充足的证据”
4.肯尼迪命令辛普森出庭受审,在法庭上辛普森自信傲慢,再次否认有罪,并声称为提供真凶线索的人悬赏50万。
此时,遗传基因指纹鉴定专家巴里·舍克和刑侦专家杰拉尔德·厄尔曼加入。
5.辛普森再次申辩无罪。
此案移交加州最高法院,由伊藤法官审理。
此时,洛杉矶著名黑人律师约翰尼·科克伦加盟律师团,并出任首席辩护律师。
科克伦因平息美国著名律师迈克尔·杰克逊对13岁少年进行性骚扰一案而誉满美国西海岸。
至此,梦之队辩护律师全体亮相。
原告公诉队伍也是阵容强大,其中41岁女检玛利亚·克拉克被称为没有200%把握不会出庭的公诉人。
开始挑选陪审员和候补陪审员。
经过一个多月的筛选,,12名陪审员宣誓就职:
其中女性8名,男性4名;这些陪审员就职后就被隔离。
隔离期间,每天的报酬是5美元,但据美国报刊透露,辛普森给每位陪审员都暗送了10万美元。
四、案件受审
社区律师克尔·格力斯底将开庭地点从白人居多的案发地附近移到洛杉矶的黑人居住区。
原告首席律师克拉克和克里斯·达登对打赢这场官司信心满满。
加州最高法院开始正式审理辛普森案。
美国各大电视台和若干有线电视被破例允许转播法庭公开辩论实况。
(一)原告陈述:
1.公诉人开场陈述,历时3h的陈述中,黑人公诉人克里斯多弗·达登指出辛普森是两面派:
公共场合笑脸迎人;私生活中是虐待狂、殴妻狂、嫉妒狂。
杀妻动机是不能容忍别人占有他的前妻。
2.公诉人克拉克举证:
1)遗传基因化验证明,谋杀现场滴落的血迹和在辛宅发现的手套的血迹和血酶与辛普森相同。
2)辛普森的左手中指当天被割伤过。
3)野马吉普车上有辛普森、尼克尔、戈德曼的头发,从戈德曼的衬衫上和辛普森吉普车踏毯上扯下的纤维。
4)辛普森卧室一双短袜上有尼克尔的血迹。
5)从吉普车上滴下来的血迹在他开车回家的路上都能找到,知道他家的门厅。
(二)辩方律师开始陈述:
1.科克伦:
以低调、近乎谈话的的语调进行了陈述,证明辛普森无罪。
1)向法庭出示了谋杀案发生不久辛普森身穿泳裤所拍的照片:
案发当天,辛普森腕关节正在患急性风湿性关节炎,无力杀人。
2)出示戈德曼左手的照片,手上青紫有划破:
临死前有激烈的反抗,但辛普森身上无伤,连青肿都没有。
3)尼克尔裸露背部的照片,背上有一道血污,旁边还有一道抓痕。
这道血污没有进行化验。
4)尼克尔指甲中的血迹:
既不是辛普森,也不是戈德曼、尼克尔本人的。
5)案发现场还有不同形状的脚印:
现场不止一个人。
2.夏皮特辩护陈述:
1)根据验尸报告,凶器是锋利的刀,但凶器至今没有找到。
尽管有一名道具店的老板在初审阶段出庭作证,曾于去年5月卖给辛普森一把德国产的刀。
2)原告至今没有找到一位谋杀现场的目击证人,而这是美国刑事诉讼中必须有的。
(三)证人出庭作证:
1.原告方证人:
1)尼克尔妹妹丹尼斯·布朗:
披露她姐姐在1992年与辛普森离婚以前受辛普森长期虐待;离婚后,经常受到辛普森的威胁和骚扰;
2)辛普森的朋友罗恩·西普:
辛普森曾对他说,自己做梦都想杀了尼克尔。
3)血手套发现者福尔曼警探:
辛普森是在案发的当夜10:
15分左右驾驶“野马”来到尼克尔的公寓,杀死两人后,开车返回两英里外的住所。
被告方强烈攻击福尔曼的证言,因为他过去有种族主义倾向,骂“黑鬼”的情形。
陪审团勘查了谋杀现场、辛普森住宅、两地之间有关路段,并让辛普森按照设想进行了现场演示。
辛普森试戴了在辛宅发现的手套,声称手套太小,不合手。
2.被告方证人:
1)辛普森与第一任妻子的女儿阿内尔:
原告出示的证据是未经她许可的,也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取得的。
其证词迎合美国人的心理:
宁可让凶手逍遥法外,也不愿让警方开私闯民宅的先例。
2)玛丽·格加斯:
在警方说的谋杀时间内,她曾看见4个头戴编织帽的男子从尼克尔的公寓中跑出,他们中没有黑人。
3)辛普森隔壁罗莎·洛佩兹:
在警方所说的时间内,她曾看见“野马”停在辛宅外面。
由于害怕遭到报复,经伊藤法官同意,并未出庭作证,而是录音。
4)辛普森助手卡西·兰达:
辛普森在案发当夜的11:
45分乘美国航空公司的688号航班飞往芝加哥,辛普森的手是在次日早上5:
45在奥德尔饭店听到警方通知尼克尔被杀,打破手中的酒杯划伤的。
科克伦总结:
凶手可能是毒贩,因为杀人割喉的手法很想毒贩惯用的“哥伦比亚绞刑”。
但警方拒绝了他的猜测:
认为除辛普森之外,别无杀手。
3.辛普森试戴手套:
辛普森试戴手套,是现代审判中最大的失误之处:
竟然能让辛普森拿到那副手套,并把他们戴到自己的手上。
于是辛普森优异的运动员特性马上展现了出来,他有良好的寻找并迅速掌握时机的能力,他戴手套的方式电视上并没有出现,但确实是最令人心动的一幕。
陪审团的人都惊呆了,被彻底地惊呆了。
形势发生了戏剧性的转变。
在最后的辩论中科克伦口若悬河、妙语如珠,充满激情;暗示陪审团福尔曼警官是现代版的希特勒,他的手套就是最能击中其要害的最佳铁证。
法庭终结陈述。
公诉人和辩护人都坚持了各自在开场陈述中提出的论点。
终结成熟结束。
公诉人和辩护人均表示,无须在进行法庭辩论,只等最后的判决。
五、案子交由陪审团:
经过133次陈词,126位证人后,一场耗资1500万美元的官司终于在4个小时内尘埃落定。
由调整的、由9名黑人,2名白人和一名西班牙裔(10女2男)组成的陪审团经过不到5小时的合议,做出辛普森无罪的判决。
陪审员布兰达·莫兰在判决公布后,对记者说:
裁定根据两点:
①血手套戴在辛普森手上显然不合适;②勘查现场发现的那只血手套上浸满了血,但手套的四周却没有任何血迹。
10月3日下午1点,加州最高法作终审宣判,全美关注,最后做出了无罪判决。
克林顿总统要求美国人民尊重陪审团的判决。
此案关键:
1.非法证据排除,把警方的重要证据排除在案件事实认定之外;
2.巧妙地将种族主义问题与本案相连接;但福尔曼谩骂黑人一事,与本案毫无关联,仅仅他是种族主义者,就断言其采证不可信,是不负责任的。
但黑鬼一词给本案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最终贝利说服了警方让其质问福尔曼是否说过黑鬼一事,贝利的最后一轮辩护说服了法官,法官准许他们进行详细的质问与调查,这使整个案子出现了转机。
六、案件审结之后
但是此案之后,辛普森案使他们的职业形象更加完美,而法庭之外却声名狼藉,毁誉参半,整个国家都因为这宗案件产生了不同的立场和观点。
法庭作出判决之后,罗伯特·夏皮罗在一次电视采访时说,他的梦之队也曾有过分歧:
“Notonlydidweplaytheracecard,wedealtitfromthebottomofthedeck,”saidShapiro,whovowedhewouldneveragainworkwithCochran.
InaninterviewwithABC’sBarbaraWaltersyesterday,Shapirosaidhehadalwaysbelieved“racewouldnotandshouldnotbepartofthiscase.”
后来,布朗与戈德曼两家控告辛普森谋杀其家人,这回他们采取了不同的诉讼方式,这个案件中,种族主义不再是出庭的利刃,法官不让这个论点成为重要的因素,从一开始法官就声明此案中,只有辛普森才是本案的被告,和福尔曼警官没有任何关系。
原告律师强调了克拉克和达登律师所忽视的相关细节:
辛普森在案发后一天时,曾对警方承认,在案发当晚,他沾了鲜血的手在房间、车里、大厅等车道内都留下了血迹。
这是在审讯时提出的证据,但克拉克没有抓住这一点,如果重视的话,辛普森可能就难逃法网了。
该案审结,辛普森被罚了3500万美元,但对许多人来说这宗官司所带来的创伤仍没有痊愈。
人们对梦之队的争论也同样不会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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