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上岗证会计财经法规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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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上岗证会计财经法规总结
第1章会计法律制度
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法》)2000年7月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注册会计师法》1994.1.1
会计行政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1.1.1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1991
会计部门规章——...办法/准则
财政部
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人民代表大会
第2章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一.会计工作行政管理的内容
1、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
1)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
2)国家统一的会计监督制度;
3)国家统一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4)国家统一的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2、会计市场管理
会计市场的准入管理、过程监管、退出管理。
(包括对会计出版市场、培训市场、境外的洋资格管理)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阶梯式的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及会计行业领军人才培养评价体系。
对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也属于其范畴。
4、会计监督检查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包括加强对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负责监督检查部门: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
2、会计工作的行业自律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在财政部和理事会领导下开展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法定组织
中国会计学会:
建于1980年各界会计工作者自愿结成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经财政部审核同意、民政部正式批准,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国家一级社团组织,是总会计师行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
3、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1、单位负责人的职责——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A、单位的法定代表人b、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2、会计机构的设置
总会计师——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
会计机构的设置取决于——
A、单位规模的大小
B、经济业务和财政收支的简繁
C、经理管理的要求
3、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
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
4、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知悉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中担任出纳工作。
财务报表:
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有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会计档案的内容: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和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表类——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和附注。
4)其他类。
会计档案的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会计档案的移交
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
完毕后,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5类——3、5、10、15、25年
3年——企业的月度季度财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材料)
5年——机关事业单位的月度季度财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材料)
固定资产卡片待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15年——会计凭证类
总账、明细账、辅助账簿
会计移交清册
25年——库存现金和银行日记账
永久保管——年度财务报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内部审计的内容及特点
财务审计、经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审计、风险管理
内部审计的作用
预防保护、服务促进、评价鉴证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检查
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内部审计的内容:
财务审计、经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审计和风险审计。
特点:
侧重于经营过程是否有效,各项制度是否得到遵守与执行,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较低
作用:
预防保护服务促进评价鉴证作用
财务部门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5.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1、设计财务会计制度
2、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财务、税务和其他经济管理咨询
3、代理记账
4、代理纳税申报
5、代办申请注册登记,协助拟定合同、协议等经济文件
6、培训会计人员
7、审核企业前景财务资料
8、资产评估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出纳不得监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出纳以外人员不得经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票据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或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时,由单位负责人监交,不宜由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
交接完毕后,监交人和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字或盖章。
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存档一份。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到期前6个月,填登记表,持身份证和会计上岗证。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1、罚款2、责令限期改正3、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行政处分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开除
刑事责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跨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
3k~5w罚款
对直接负责人:
2k~2w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
对单位——5k~510w罚款
对直接负责人——3k~5w罚款
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的法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5k~10w罚款
对直接负责人——3k~5w罚款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
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人——5k~5w罚款
现金结算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点以下的零星支出(1000元)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现金使用的限额
一般单位按照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
边远地区:
5~15天
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的,需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要式行为:
法律规定必须依照一定形式进行的行为。
支付结算凭证填写的要求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月为1,2,10的,日为1~9,10,20,30的,应在前加“零”
日为11~19的,应在其前加“壹”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楷体或行书,繁体字也可
中文大写数字前表明“人民币”,不得留有空白
金额到元为止的,元后写“整”
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除此之外的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
1、基本存款账户——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开户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批文或登记证书或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各种)2、存款人如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开户程序
存款人填制开户申请书,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公章、单位负责人或财务机构负责人和出纳人员三枚图章),经银行审核同意,凭中国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即可开立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开户要求: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
向银行借款的话,应出具借款合同,其他结算需要,出具有关证明。
3、专用存款账户——专用资金的收付、适用于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资金,党公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其他。
开户要求: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相关证明。
4、临时存款账户——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5、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储蓄账户仅限于现金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可转入个人银行账户的:
工资奖金收入、演出费稿费等、债券期货信托等、个人债券和产权转让收益、个人贷款转存、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继承赠与款项、保险理赔保费退款、纳税退还、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其他。
6、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地区
开户要求:
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注册地未开具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其他就需要相应的许可证。
银行在办理开户手续时,应当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银行结算账户变更——存款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开户银行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告。
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申请,银行在撤销账户2工作日内,账户的情况说明书面通知存款人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撤销相关账户,存款人收到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
存款人未清偿其他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账户。
撤销时,银行要在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签章,撤销之日起2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银行对于一年未发送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账户,应通知单位自通知之日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违反的法律责任
1、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3、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
警告并处罚1000元。
经营性存款人:
警告并处以1w~3w罚款
1、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3、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避银行债务
4、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5、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6、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非经营性存款人:
警告并处罚1000元
经营性存款人:
警告并罚5k~3W,第6项1000元。
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的存款人
非经营性:
1000元罚款
经营性:
1W~3W
1、违反规定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明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储蓄
警告并处以5w~30w罚款对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处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银行停业整顿或吊销经验金融业务许可证
银行的违规行为
1、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
2、开立或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登记签章或通知其他开户银行
3、违反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
4、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
5、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
6、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给予警告,并处以5k~3w罚款对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处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
票据的职能——信用、支付、汇兑和结算。
广义的票据:
有价证券,如债券、股票、提单
狭义的票据:
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出票人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票据是债券凭证和金钱凭证
票据是设权证券。
(权利的发生必须首先作成证券)
票据是文义证券。
票据的功能:
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
票据行为:
出票、背书、承兑(仅适用于商业汇票)、保证。
票据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
承兑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保证人
票据权利:
付款请求权(主要票据权利)——收款人或最后背书人、追索权(偿还请求权利)——收款人,最后背书人,债务保证人、背书人。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出票人的开户银行)、付款人、收款人(收款人或经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
支票的种类
现金支票:
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转账支票:
印有转账字样,只能用于转账
普通支票:
都可
在普通支票的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1、表面“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未记载,则以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未记载,则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支票的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
自出票日起10日
付款:
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签发支票的要求
1、应当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
2、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3、出票人预留签章或支付密码必须与银行处的相符
4、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或支付密码与银行不符,处以按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的2%。
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兑付支票的要求
1、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
收款人吃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
银行外的单位签发,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付款期限:
不超过6个月。
银行汇票:
银行签发
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
1、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见票即付
2、未记载付款地——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或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3、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或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出票的效力
1、收款人享有——付款请求权、追索权,转让票据的权利
2、付款人——承兑人,在承兑后成为汇票上的主债务人
3、出票人——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出票人必须就此承担票据责任
承兑是汇票特有的制度,本票和支票都没有承兑。
承兑的程序
1、提示承兑
定日承兑或出票后定期付款:
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
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承兑成立
承兑时间:
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如果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则应视为拒绝承兑。
持票人可以请求作出拒绝承兑证明,向其前手行驶追索权。
接受承兑:
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
回单上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承兑的格式:
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3天承兑期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承兑的效力
1、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否则必须承担迟延付款责任。
2、对汇票上的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付款请求人和追索权人)
3、承兑人不得以与出票人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4、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承兑不得附有条件。
有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当按照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商业汇票的付款
1、提示付款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通过委托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2、支付票款
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
商业汇票的背书——要式行为
1、背书的事项
1)背书签章和背书日期的记载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到期日前背书,必须在票据上签章
2)必须有被背书人名称
3)禁止背书的记载,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后又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4)背书时粘单的使用,必须在汇票与粘单的粘结处签章
5)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附有条件的背书、部分背书
背书连续——票据转让中,各位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如不连续,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付款。
法律禁止背书——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禁止背书转让。
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商业汇票的保证
保证的格式——“保证”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保证人签章。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
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人的追索权。
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卡片,第二联为银行汇票,与第三联解讫通知一并由汇款人自带。
第四联是多余款通知
银行汇票的基本规定
1、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提取现金。
2、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
3、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4、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未填明“现金”字样的,不得挂失止付。
申请银行汇票的基本程序和规定
1、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
2、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
3、签发转账银行汇票,不得填写代理付款人名称,但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理承兑银行汇票的商业银行,向设有分支机构地区签发转账银行汇票的除外。
4、申请人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付给汇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5、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6、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交到出票银行,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
对于代理付款银行查询要求退款的银行汇票,应在汇票提示付款期满后才能办理退款。
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办理。
兑付银行汇票的基本程序和规定
背书人为个人的,应验证其身份证
根据实际需求款项办理,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相关栏目内
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处盖章
银行本票
本票:
出票人承诺自己在见票日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本票——即期和远期正常不具有贴现条件
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
银行本票提示付款期限——不超过2个月,超过时间的不受理,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本票、汇票、支票的相同点
设权有价证券
要式证券
文义证券
流通转让证券
无因证券
汇兑功能、信用功能、支付功能
主要区别
1、本票是自付证券,汇票是委付证券,支票是未付证券,受托人只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
2、本票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2个月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0日
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后1个月
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为出票日起1个月
商业汇票为到期日起10日(承兑后提示付款)
银行卡:
个人单笔透支额不能超过2w,单位卡不能超过5w
个人卡月透支额不能超过5w,单位卡不能超过银行对单位的授信额度的3%(无授信额度的不能超过10w)
外币卡的透支额不能超过持卡人保证金的80%
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首月还款额不能低于当月透支额的10%
贷记卡选择最低还款额或超过批准的信用额度信用卡,不得享受免息还款。
贷记卡透支按月计复利,准贷记卡按月计单利。
透支利率为日利率的0.05%
流转税: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财产税:
房产税、契税、车船税
资源税:
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行为税:
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中央税:
消费税(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部分)、关税、车辆购置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地方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从量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消费税中的啤酒和黄酒等
符合税——卷烟、白酒等
生产型增值税——计算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的固定资产价值
收入型增值税——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只允许扣除计入当期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
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全部扣除
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2008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
2009年第三次改革,允许符合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允许抵扣,实现了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
2012年第四次改革,属于增值税的“营改增”阶段。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征收增值税。
2014年1月起,“营改增”试点扩大到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1、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提供的应税服务(交通运输业,邮政业,部分现代服务业
4、视同销售。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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