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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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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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程序》
《土地确权程序》
范文一:
土地确权流程土地确权操作程序和要求
一、首先自己要明什么是土地确权,学习必要的规范和文件。
自己都不知道,怎么干活,干的活怎么能通过验收。
二、入户调查前,对农户进行必要的宣传,毕竟他们是这次确权的主体。
让他们明白此次是在二轮延包基础上进行的,以目前现状为准,有地才有人,我们只是确权的,只确认无争议的田地。
以户为单位,每户做好准备工作:
1.每户共有田地的家庭成员性息(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搞清楚每户田地的状况,位置,这次确权涉及到每户的切身利益,肯定要搞清楚的,不要嫌麻烦,工作总是要做的。
3.入户调查表上的电话,地址,承包方调查员,调查日期一定不要掉了
4.去计生办拷贝户籍性息,便于整理户籍性息。
5.去乡政府拷贝各村名称和代码,并收集整理各村各组名称,制成到组的行政区域代码。
三、收集并整理户籍性息(这些信息样表由按照软件要求来最好):
1.发包方。
以组为发包方的,要向村部收集每个小组的法人代表(组长)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发包方地址和发包方名称写xx县(区)xx乡(镇)xx村xx组,发包方调查员写村主任。
录入完毕,请自查。
2.承包方。
就是每户家户主,地址写xx县(区)xx乡(镇)xx村xx组,调查员和调查日期就是入户调查表上的调查员和调查日期。
录入完毕,请自查。
3.家庭成员。
按表填入,在录入身份证号时,用公式检查,不要用人审查。
录入过程,要不断自查,以保证信息无误。
户籍性息整理完毕,就要把性息不全的,以村为单位,整理出来,让村里采集回来,继续录入,要保证性息完整率大于95%。
(请不要问发包方编码,承包方编码,地块编码怎么弄,规范上有)
三、外业勾绘(勾绘要求要根据县农业局提供的软件走,因为有合库标,一般是他们免费提供;航拍影像图一定自己看下,好多都没审核,航拍单位说好了就好了,不清楚一定要反映,它是指认的基础)
1.工作要求:
1.指认图纸以村为单位打印出来
2.每个地块要标注户主姓名,合同面积,组号,(地块名称一般一个大地块一个
名字,用记号笔圈好大地块范围)图示如下
3.地块名称要带田和地,因为它本身属性不一样。
2.工作物品:
以发包方为单位的户主性息表(一定要把一个村里户主姓名
重复的区别开来,因为软件区别地块所属性息是用户主姓名区别
的),指认图纸,写字笔,记号笔等。
对于山区,不管指哪一块,一定要问指界人那一块大概多大,若是田地,地界清楚,你感觉那一块面积不太符合,一定是他只错位置了,对于不清楚的地界,画的时候要标上大概面积,免得太大或太小。
一个发包方的田地,要指都指全,不要这家指了地,那家没指,这样到公示,别人一比肯定不干。
四、内业画图
怎么画图不同软件有不同要求,一般的要在图上标明户主姓名,合同面积,
地块名称,把它们放在不同图层。
画图要严谨,不可多一点,也
不要少一点。
每道工序一定要自查无误,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一般的软件都有自查功能,工序要到位,才能减少人为失误。
四、一轮公示
内业制图完毕,就可开展一轮公示(后面待定),只要前期工作做到位,一轮公示是没有问题的。
原文地址:
:
//.wenku1/article/15690771.土地确权操作程序和要求
一、首先自己要明什么是土地确权,学习必要的规范和文件。
自己都不知道,怎么干活,干的活怎么能通过验收。
二、入户调查前,对农户进行必要的宣传,毕竟他们是这次确权的主体。
让他们明白此次是在二轮延包基础上进行的,以目前现状为准,有地才有人,我们只是确权的,只确认无争议的田地。
以户为单位,每户做好准备工作:
1.每户共有田地的家庭成员性息(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搞清楚每户田地的状况,位置,这次确权涉及到每户的切身利益,肯定要搞清楚的,不要嫌麻烦,工作总是要做的。
3.入户调查表上的电话,地址,承包方调查员,调查日期一定不要掉了
4.去计生办拷贝户籍性息,便于整理户籍性息。
5.去乡政府拷贝各村名称和代码,并收集整理各村各组名称,制成到组的行政区域代码。
三、收集并整理户籍性息(这些信息样表由按照软件要求来最好):
1.发包方。
以组为发包方的,要向村部收集每个小组的法人代表(组长)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发包方地址和发包方名称写xx县(区)xx乡(镇)xx村xx组,发包方调查员写村主任。
录入完毕,请自查。
2.承包方。
就是每户家户主,地址写xx县(区)xx乡(镇)xx村xx组,调查员和调查日期就是入户调查表上的调查员和调查日期。
录入完毕,请自查。
3.家庭成员。
按表填入,在录入身份证号时,用公式检查,不要用人审查。
录入过程,要不断自查,以保证信息无误。
户籍性息整理完毕,就要把性息不全的,以村为单位,整理出来,让村里采集回来,继续录入,要保证性息完整率大于95%。
(请不要问发包方编码,承包方编码,地块编码怎么弄,规范上有)
三、外业勾绘(勾绘要求要根据县农业局提供的软件走,因为有合库标,一般是他们免费提供;航拍影像图一定自己看下,好多都没审核,航拍单位说好了就好了,不清楚一定要反映,它是指认的基础)
1.工作要求:
1.指认图纸以村为单位打印出来
2.每个地块要标注户主姓名,合同面积,组号,(地块名称一般一个大地块一个
名字,用记号笔圈好大地块范围)图示如下
3.地块名称要带田和地,因为它本身属性不一样。
2.工作物品:
以发包方为单位的户主性息表(一定要把一个村里户主姓名
重复的区别开来,因为软件区别地块所属性息是用户主姓名区别
的),指认图纸,写字笔,记号笔等。
对于山区,不管指哪一块,一定要问指界人那一块大概多大,若是田地,地界清楚,你感觉那一块面积不太符合,一定是他只错位置了,对于不清楚的地界,画的时候要标上大概面积,免得太大或太小。
一个发包方的田地,要指都指全,不要这家指了地,那家没指,这样到公示,别人一比肯定不干。
四、内业画图
怎么画图不同软件有不同要求,一般的要在图上标明户主姓名,合同面积,
地块名称,把它们放在不同图层。
画图要严谨,不可多一点,也
不要少一点。
每道工序一定要自查无误,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一般的软件都有自查功能,工序要到位,才能减少人为失误。
四、一轮公示
内业制图完毕,就可开展一轮公示(后面待定),只要前期工作做到位,一轮公示是没有问题的。
范文二:
土地确权流程土地确权流程
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
根据中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
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法院判决。
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开发国有荒山荒地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依法确定其国有土地使用权”。
另外依据xx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的《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章第六条之规定“开发利用国有土地,开发利用者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
范文三:
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土地确权操作程序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土地确权操作程序
(市国土局、市城中村改造办二○○八年九月八日)
为了规范城中村改造中土地确权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特制定如下操作程序。
一、适用范围在国务院批准的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建成区的城中村,经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批准实施城中村改造,其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转为城镇居民户口,村委会转为居委会(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转为股份公司后,均可以申请办理土地确权手续。
二、操作程序
(一)申请改造后的股份公司申请土地确权,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确权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对该城中村改造方案的批准文件。
4.区政府关于完成无形改造工作的文件。
5.公安机关关于完成农转居工作的确认文件。
6.股东(或居民)大会关于同意办理土地确权和申请用地的决议。
7.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8.规划定点图及勘测成果表。
9.超过城中村改造用地标准的,附与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签订的剩余土地收购储备协议。
10.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1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
申请人申请土地确权,应当如实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
1.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确权申请,市国土资源局经初审,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土地确权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确权
1.市国土资源局受理土地确权申请后,应会同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对申请确权的土地进行实地踏勘,核实地籍调查结果有关内容,必要时,可以就有关事项向申请人、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询问。
2.经审核认为可以依法确定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将拟确权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经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同意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制发市人民政府土地确权文件,确定申请确权的土地为国家所有,申请人可以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3.申请人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政府土地确权文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登记发证申请人持确权文件及其它土地权属登记资料,申请办理土地权属登记,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
主题词:
城乡建设城中村土地通知
抄送。
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厅,西安警备区,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区、县委。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x年9月12日印发
范文四:
行政复议是土地确权诉讼的前置程序行政复议是土地确权诉讼的前置程序
作者:
日期:
10-05-10
——对一起撤销土地使用证行政案的法理分析
【案情】
xx年村民李某与村委会签订了第一轮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了包括5.95亩耕地在内的土地,承包期xx年。
期间李某将其中的5.95亩耕地自愿交于村民杜某耕种,此耕地相关承包费用由杜某直接向村委会缴纳。
xx年,李某与杜某又协商一致,将此5.95亩耕地全部登记在杜某名下,并记入村委会土地登记台帐。
xx年,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开始后,杜某与李某协商、并经村委会同意,李某自愿放弃了此5.95亩耕地的承包经营权,由杜某承包,杜某遂与村委会签订了5.95亩耕地的第二轮承包合同。
区政府于xx年9月为杜某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
202x年当地政府搞城市开发,准备征用该村土地。
李某以村委会第二轮承包合同将5.95亩耕地承包给杜某违反有关法律、政策,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的行为违法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区政府为杜某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立案后,如何裁判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此案属土地确权案,按照法律规定,复议为诉讼的必经程序。
李某未经复议径行起诉,属程序不当,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一种意见认为,此案不属复议前置案,无须先行复议,李某可以直接起诉,法院可根据庭审情况作出实体判决。
理由是:
土地纠纷复议前置的前提条件是“行政确认”。
此案所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行为,而非行政确认行为。
因为本案区政府对李某的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初始登记,颁发土地使用证是政府赋予李某使用此土地的一种许可行为,而不是对其既有土地使用权的确认。
因此,李某无须先行复议,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分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李某不可以直接起诉,必须先行复议。
理由如下: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已经合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草原、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2x]5号《关于适用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也规定: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草原、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第四,从法理上讲,按照通说,所谓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认、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可见,土地权属确认是由土地权属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审核权属,核发所有权、使用权证书,确认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这里行政确认的表现形式就是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所有权证、使用权证书。
第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之规定,所谓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政许可与行政确认是性质不同的两种行政行为。
许可是一种赋权行为;而确认,如果与权力有关,则是确权行为。
赋权意味着批准行政相对人可以行使或者赋予原来没有的权力。
而确权是对行政相对人已有的权利加以确认。
本案区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的行为显然不属于行政许可。
综上,笔者认为,区政府为杜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行为是对杜某享有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定和认可,该行为明显属于行政确认行为。
按照上述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该行为不服,只有经过复议后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李某未经复议径行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
基于此,法院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七〉项“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之规定,裁定驳回李某的起诉。
范文五:
农村土地确权流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及具体操作办法
包括每个村组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通俗的说就是包括每个村组所有的山水田林路。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包括了“林权证”、“草原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它相当于身份证,其他证相当于“工作证”。
我们现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就是给农村集体土地办“身份证”,每块土
地还要编号相当于身份证号码。
整个过程是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是一个依法依规相互配合的过程,要使整个过程完成顺利,必须环环紧扣,不仅要讲究依法依规,而且还要讲究程序到位。
下面我就具体的操作程序给大家做个详细的说明:
(整个程序包括九个部分)
(一)工作准备阶段。
此阶段的工作主要有:
成立机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业务培训、权属资料整理,编制工作方案,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成立乡(镇)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备登记所需表册及设备,收集资料。
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收集:
涉及国土部门(土地详查等资料)、林业部门(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资料)、农业部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关资料)、民政部门(行政勘界成果资料),水利部门(水域及水利设施的有关资料)规划部门(乡(镇)新农村规划资料和有关农村测绘成果)等等。
村小组收集:
主要是权属资料:
1)土改时、“四固定”或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土地所有证、资料;
2)山林所有权证;
3)土地承包合同;
4)山林纠纷调解书;
5)有关农村土地权属制度的历史资料及集体土地所有权形成和演变的其它资料等。
(二)发布通告阶段。
市人民政府向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发布通告。
通告的内容包括土地登记区的划分、土地登记的期限、收件地点、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相关文件材料,以及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
这次通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是张帖;二是直接送达申请人。
(三)提出申请及申报飞地阶段。
申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按照权属界线所封闭的宗地为基本单元申请土地登记,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提出申请,其中“一村一组”或“多村一组”的以村民小组申请,“一村多组”的以联组(自然村)申请,具体操作是:
(1)村民委员会根据政府通告内容向本村所辖的村民小组下发土地登记通知书,村民小组长收到通知后,小组法人必须在通知书上签名,以示通知已收到。
(2)村小组长到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办公室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制作统一表格),填好后连同相关资料,一并提交到乡“三权”发证办公室,时间定在12月20日前提交。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证由土地使用者申请,也就是谁使用谁申请。
因省里正准备研究出台农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的有关规定,所以这块工作先放后一步,先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发证工作,待省里的规定出台后,再全面铺开这两个项工作。
飞地申报包括飞在本乡本村其他村小组的,飞在本乡其他村其他村小组的以及飞在其他乡镇的,在土地座落里把乡镇、村委、村小组名称填写清楚,并提交相应的权属资料,与土地登记申请书一起(12月20日)上报乡“三权”发证办公室。
(四)地籍调查阶段。
1、具体操作是:
(1)由乡政府、国土分局、村组干部和技术队伍,组成外业调查组,分四个小组,每组3-5人。
(2)按调查计划,向调查宗地相邻单位发送指界通知,组织进行权属调查指界。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的指界人要指定村民小组长以及对权属情况比较了解的年长一些的同志参加,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指界人可以由村民小组内多数群众推举(名单定出后,由村委会出具证明书),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指界人为土地使用者。
(3)在调查每一宗土地权属和界址时,外业调查组提前送达指界通知书,本村代表和邻村代表都要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实地进行现场指界,外业调查组的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经双方认定的界线,双方指界人要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4)对有争议的界线,能调解的现场调解,不能现场调解的,双方填写《争议缘由书》存档。
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专门从国土、林业、农业部门抽调了技术骨干,参与纠纷的调处。
(5)缺席指界或指界人无故不签字盖章的,从调查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重新划界申请的,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和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为准。
缺席者如有异
议,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的,须承担重新调查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否则视同对确定的界线无异议。
(6)作业技术队伍主要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资料,采用影像判读、航测成图与实地测量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建制镇调查和村庄调查,从而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2、划界原则:
(1)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
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土地使用的实际状况。
(2)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原则。
土地确权应尽可能全面考虑各方利益,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此阶段的工作,坳里乡政府和村委会干部的组织协调工作十分重要。
外业调查组和带路指界人是这一阶段工作的关键,必须落实好。
(五)权属审核阶段。
①初审。
审核申请书、申请登记项目、权属证明、调查结果等,提出确认情况及初步意见。
②复审。
重点审核土地来源的合法性、界址、面积的准确性,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初审合格,提出处理意见。
(六)公示公告阶段。
对审核后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结果分乡(镇)社区、村委会进行公示公告,进一步征求土地登记申请者及其有关权益者意见,保证登记审核的准确性、可靠性。
公告时间为15-30天。
(七)登记发证阶段。
1、注册登记:
权属资料和调查成果通过审核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填写好土地登记审批表,外业调查人员签署初审意见,县(市)国土局签署审核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2、颁布土地证书。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土地所有权证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并载明宗地座落位置,四至界址和土地面积。
颁证人对领证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查验,确认无误的,向领证人颁发证书;领证人同时在《土地证书签收簿》上签名。
(八)资料归档阶段。
(不具体列举)
(九)检查验收阶段。
以井冈山市为单位对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自查、初检,合格后由吉安市级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核查,合格后,以吉安市为单位,申请省级验收。
总之在整个程序中,要以技术单位为骨干,乡(镇)村委组织协调为关键,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积极工作为基础。
各自的工作职责主要是:
1、技术单位的职责。
地籍权属调查,影像底图判读,实地测绘勘丈,宗地制图,面积量算,分类汇总,表格填写,收集资料,建立数据库等。
2、乡(镇)村委职责。
宣传动员,组织协调,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权属调查带路指界,带路指界签字盖章,初审公告等。
3、市集体土地发证办公室。
组织协调,宣传培训,权属调处,权属审核,制作发证,资料整理,自查初检,申请验收,汇总上报,总结表彰等。
总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
工作难度大,尤其是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需要占去很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还不能立竿见影。
在坳里乡的试点工作也是一个发现问题,探讨解决问题,
为我市全面铺开此项工作积累经验的一个过程,因此,需要在座的同志们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做到合理安排,环环相扣,相信在坳里的试点工作一定会在取得经验的同时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范文六:
海事债权确权程序总结根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章第113条至第115条的规定:
"债权人向海事法院申请登记债权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债权证据,包括证明债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以及其他证明具有海事请求的证据材料。
海事法院应当对债权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提供债权证据的,裁定准予登记;对不提供债权证据的,裁定驳回申请。
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证明债权的判决书、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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