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企业减负专项行动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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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企业减负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湖北省企业减负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企业减负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12〕802号)要求,现将湖北省20XX年企业减负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有关工作
今年来,湖北省企业减负工作在国家有关部委的指导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具体措施,开展专项治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努力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
(一)多措并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今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的统一部署,在省直机关开展“抓作风、抓环境、抓落实、促跨越”的“三抓一促”活动,着力推进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
1.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
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纳入纠风工作重点进行部署安排。
健全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并以此为重要载体,受理各类影响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投诉,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采取广播、电视直播的形式,持续开展政风行风热线活动,将优化政风行风活动与解决企业难题、宣传惠企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相结合。
省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湖北广播电台做行风热线节目,直接回答企业提问。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省委、省政府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要内容不断推进,从源头减轻企业负担。
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在去年清理取消501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337项,保留382项的基础上,今年6月27日,省人民政府下文(鄂政发〔2012〕48号)再次取消和调整106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8项省级设立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同时在全省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各部门在不增设机构、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将所有行政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和审批人员向一个内设处(室)集中,建立健全部门内部行政审批分工明确、沟通顺畅、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工作新机制,成为全国“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环节最简、时间最短、收费最低、环境最优”的省份。
3.出台惠企政策。
为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帮助企业切实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今年8月21日,省政府出台《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2〕66号),着力从财税方面给予企业扶持。
(二)建立健全企业减负工作机制。
依法建立系列制度保障企业减负工作推进。
早在20XX年,湖北省就颁布实施了《湖北省减轻企业负担监督条例》,明确开展企业减负工作的责任分工。
今年8月21日,省人大公布《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草案)》把减轻企业负担作为重要内容,企业减负从依靠行政权力,逐步向法律维权方向转变。
武汉市通过将企业减负工作与企业法律维权工作有机结合,建立健全减负维权监督网络、减负维权监测点和减负维权联络员等制度,形成由减负维权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21个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对口分工负责,社会和企业广泛参与的企业减负及维权监督管理机制。
完善大企业直通车制度。
省政府20XX年11月下发《关于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若干规定(试行)》,成立大企业直通车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信委,建立直通直达、限时办结、陪同引领等服务制度。
建设并开通大企业直通车网络服务平台,企业直接通过网络系统反映服务需求,省直部门可通过网络系统答复办理,省直41个成员单位已为大企业直接办理服务需求一千多项。
(三)开展专项治理。
针对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开展专项冶理工作,取消或合并收费项目,降低部分项目的收费标准。
1.清理规范人社系统的收费。
去年省财政、物价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清理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和《关于重新核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对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和重新核定,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6项,降低4项社会反映较大、标准偏高项目收费标准,每年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1000多万元。
2.清理规范气象系统经营服务性收费。
20XX年以来,湖北省通过对气象系统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规范,收费子项目由原来的116个减少到90个。
把4个文件规定中的11项收费项目归并为5类,取消26个收费子项目。
降低部分项目的收费标准,将36个实行浮动标准的项目改按最低标准收费。
“对雷击灾害调查鉴定评估”由协商收费调整为灾害损失总额的10%收费,仅此举每年即可为企业减负1000多万元。
3.清理规范交通运输系统收费。
一是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
对全省范围内收费公路的专项清理工作,研究取消部分收费公路收费和降低收费标准。
目前,经省政府批准,沪蓉高速宜都至白羊塘段车辆通行费标准进行调整,降低收费标准约两成,每年可减轻车主负担2亿多元。
二是清理铁路运输系统服务收费。
针对铁路运输系统30多项服务收费,涉及50多个收费文件,对其进行合并规范。
同时,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取消铁路到达综合业务延伸服务收费项目。
4.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三部委《关于治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通知》要求,湖北省对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进行了部署安排。
要求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社会团体收费的清理工作,督促所属社会团体对现有收费进行认真清理,在查清收费种类、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的基础上,提出取消、调整和保留的意见;各级物价、财政、民政部门对本级社团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和依据进行审核,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取消和调整,确需保留的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规范,并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5.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
去年,省纪委组织对各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进行了专项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取消,要求各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审批,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开支。
坚决制止以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名义要求企业赞助、集资、捐款和捐物行为。
(四)认真开展企业减负专项行动。
制定减负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工信部《企业减负专项行动方案》(工信厅运行〔2012〕84号)的部署,5月23日,省经信委起草下发了《湖北企业减负专项行动方案》。
本次企业减负专项行动,以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为主体,重点是:
全面了解企业负担情况,建立企业减负工作新机制,进一步落实惠企政策,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交流推广企业减负工作经验,开展企业减负系列宣传活动。
为避免专项行动走过场,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制定重点活动安排计划表,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狠抓工作落实。
组织参加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6月14日下午,省减负办组织省企业减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省经信委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全国企业减负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我省企业减负专项行动。
开展调研活动。
组织相关人员到企业进行调研。
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现场考察等形式,收集整理当前企业反映突出的负担问题,发湖北日报内参,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建立湖北企业负担监测网。
为及时准确掌握全省企业负担情况,省经信委决定在全省建立中小企业负担监测网。
2月14日下发《省经信委办公室关于推荐企业负担监测点的通知》(鄂经信办减负〔2012〕14号),通过各市州推荐,确定武汉市南海电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46家企业为湖北省企业负担监测点。
5月下发《省经信委关于建立企业负担监测点的通知》(鄂经信办减负〔2012〕79号),要求各监测点企业确定一名企业负担监测联络员,每季度末填写《湖北企业负担情况报送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省减负办报送一次企业负担情况。
通过建立企业负担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企业负担变化情况,了解企业负担的问题和重点。
进一步落实惠企政策。
为帮助企业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抵制乱收费现象,省减负办认真收集整理和汇编新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共同审定项目、标准和政策法律依据。
国家公布取消3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公告发布后,又对涉企收费目录进行逐项对照审核,编辑成册,印发给全省中小企业,企业反映良好。
落实鲜活家产品免收通行费的政策。
今年以来,全省绿色通道免收281.4万辆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减免收费金额8.7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车辆减免数量和减负金额分别增加112.7万辆和4.3亿元,分别增长66.7%、95%。
二、当前企业负担的基本情况及主要问题
(一)湖北企业负担基本情况与特点。
企业负担可简单分为税收、财政、社会三种负担,据调查统计,20XX年,我省企业综合负担率6.95%,其中,税收负担率6.22%,占企业总体负担89.5%;财政负担率0.38%,占企业总体负担5.47%;社会负担率0.35%,占企业总体负担5.03%。
通过对有关统计情况的分析,湖北企业负担有以下特点:
一是政府性基金、规费负担越来越重。
据对3153户企业调查,企业财政负担率0.38%,其中,缴纳政府性基金、规费33.7亿元,占财政负担86%。
基金、规费逐年增加,有利于公共事业发展,但基金、规费种类过多、比例过高等问题,加重了企业负担。
目前,仅地税部门代征的政府性基金、规费9项,正在试点代征的2项(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费、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地方税种数量相当。
在日益趋紧的宏观经济形势下,面对不断增多的政府收费,企业普遍感到负担加重。
经测算,企业向地税部门每缴纳100元税费,13.7元为基金和规费。
二是小微、私营企业的非税负担比重较大。
小微企业税收负担5.85%,低于大中型企业。
但是,小微型企业的财政负担0.4%,与中型企业相当,高于大型企业,主要是对小微企业的行政收费、罚款多,不考虑小微企业负担能力,一律实行按项目(次)收费,财政返还又远低于大型企业。
调查显示,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负担0.19%,是大型企业的19倍,占其财政负担32.3%。
通过对各类型企业比较发现,私营企业综合负担最低,但财政负担最高,达0.71%。
据对519户私营企业调查结果,去年上缴手续、监管、检查等行政事业性收费7196万元,是国有企业的5倍;罚没款项1527万元,是国有企业的4倍,而私营企业获得的财政补贴和返还,仅为国有企业的0.21%、2.89%。
(二)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
目前湖北企业反映最为强烈的负担问题是:
1.税费不公。
一是劳动密集型企业。
纺织、服装、电子等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在职工工资增加时,企业的产值相应也在增加,增值税就要多交,相比资金和技术密集型的企业不公。
二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的抵扣不合理。
一些棉纺企业反映,棉花交易的增值税是14%,而棉花加工后增值税是17%,进项抵扣3%的税率差负担由棉纺厂承担,相比其它类型的企业能完全抵扣极不合理。
2.指定服务、重复评估。
部分行政审批项目设有较多前置性条件,审批前部门要求企业到指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鉴定、勘验、审计等,这些中介机构收费“没商量”。
一些企业反映,在银行贷款时需房产证、土地证等,银行要指定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按照相应的价值进行收费,收费高、弹性大。
每贷款一次要重新评估一次,有时甚至半年就要重复一次评估,企业苦不堪言。
3.协会多。
协会、学会、研究会数量多,每个会都有行政职能部门作支撑,企业不能不入会,入会就要交会费。
企业反映,每年要缴纳2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会费。
一些协会只收费,不开展活动和服务,对企业发展没有作用。
4.部门乱罚款。
不允许收费,一些部门就在罚款上做文章。
企业反映,只要可能有燥声、废水的排放,就有可能要罚款。
罚款弹性大可以讨价还价,收你5万可以,收你10万也可以,20万也有理由。
5.检测、检疫不规范。
一些外贸企业反映,法定检验检测相关费用按规定应由财政支出,但由于地方财政保障不足,普遍存在法定检验检测另外收费的情况;部分企业反映,内容基本相同的评审、检测结果,异地互不认可,导致企业重复检测、评审的现象大量存在,增加企业的负担。
6.银行收费乱。
企业对银行服务收费项目多、标准高、不透明反映较大。
虽然国家今年公布取消了34项银行收费,但与现存3千多项银行收费相比只是很少一部分。
银行有一些不明不白的收费,不预先通知,经常是几万、十几万元就从帐上直接划走。
企业提出质疑时,银行往往就将理由推至“总行有规定”,或是“银监会认可”。
三、有关工作建议
(一)调整税收政策和严格控制政府性基金收取。
税收和政府性基金是企业负担的主体,从宏观上分析,多年来我国税收和财政收入快于GDP的增长,长此下去是不可持续的,当前特别是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国内经济运行下行的情况,减税和控制一些基金的收取显得尤为重要。
(二)减少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
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约284项,其中,省立70项,国立214项。
企业减负专项治理后,我省先后减少31项(去年14项,今年17项)。
国家层面只减少了31项,且大多数是二、三类子项目。
省立项目已经减少到极限,国立项目还有很大的减少空间。
据了解,许多收费项目在实际执行中并没有按文件规定标准缴足,有很大讨价还价余地,各地实际只按标准的50%收取,有的更低。
降低收费标准,既可减轻企业负担,又能保持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三)增加财政对公共产品供给。
随着经济的发展,财政状况的好转,国家应当优先扩大对公共产品的供给。
比如,凡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检验检测费用,应当逐步由政府承担,不再由企业负担;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方面的费用,也不应向企业摊派。
随着政府财政实力的增强,应当加大行政审批和行政事业收费制度改革力度,逐步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规范服务收费。
进一步规范中介组织、社会团体服务和收费行为。
重点是治理行政许可、前置性行政审批的中介收费,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受行政机关委托进行的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乱收费、高额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等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规范社会团体、中介机构服务行为,整顿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市场秩序。
(五)维护合法权益。
逐步将企业减负工作的着力点从对权力机关的监督,转变到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维权的积极性上来。
进一步加强企业维权体系建设,健全企业维权投诉机制和维权服务网络,加强企业负担监测、监督和查处力度。
严格执行“三乱”案件举报制度、督办制度和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对典型案例要向社会公布,对违规收取的费用要如数退还企业,对情节严重或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
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文件和政务信息,公布收费目录,宣传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案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社会监督作用。
(六)健全减负工作机制。
为加强企业减负工作,20XX年国家成立了企业减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但这只是阶段性的临时机构,专项治理完成后,省、市、县减负机构是否也自行解散,新的企业减负工作机制如何建立,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以便地方政府有所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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