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中建一局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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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一局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集团应对和处置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及时、有序、科学、高效地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企业的稳定发展,编制本预案。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北京市关于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工作原则。
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充分发挥驾驶人员自我防护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降低负面影响。
在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突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为有效处置突发交通事故,依据突发交通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一)特别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故(Ⅰ级)
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故(Ⅱ级)
造成3人以上受伤或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故(Ⅲ级)
造成有人受伤、车辆严重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故(Ⅳ级)
轻微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五条本预案适用中建一局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章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成立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一)指挥部职责
1.研究制定、修订集团应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指挥集团特别重大、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集团各单位、集团公司各区域公司和直营项目部较大、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
3.制定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负责本指挥部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5.承办集团应急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指挥部总指挥、成员及其职责
1.总指挥由集团主管交通安全的领导担任。
负责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2.指挥部成员由集团公司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社会服务事业部及社会服务事业部保卫工作主管人员组成,负责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三)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设在集团公司社会服务事业部,办公室主任由社会服务事业部总经理担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相关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与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能相关的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集团各单位、集团公司各区域公司和直营项目部制定、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3.负责集团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的管理;
4.负责集团应对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5.收集分析相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6.负责组织协调集团道路交通突发事故应急演练;
7.负责组织协调集团道路交通突发事故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8.负责集团道路交通突发事故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9.负责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组织协调工作;
10.承担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根据需要,适时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依据事故性质和等级确定。
现场指挥部可由事故抢险组、通信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等组成。
1.事故抢险组:
由事发单位保卫工作主管部门牵头,成员由事发单位办公室、安全、党群工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承担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抢险任务。
2.通信联络组:
由事发单位保卫工作主管部门牵头,办公室、党群工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交通事故现场情况保障通信畅通,报122事故电话,传达命令,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3.后勤保障组:
由事发单位办公室主管部门牵头,成员由事发单位办公室、物资、财务工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只要职责是为现场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交通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提供资金保障。
4.医疗救护组:
由事发单位卫生防疫工作主管部门牵头,成员由事发单位办公室工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组织现场医疗救治,协助提出抢险救援建议和意见。
5.事故调查组:
由事发单位保卫工作主管部门牵头,成员由事发单位安全、党群工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配合公安交通部门进行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和评估等工作。
(五)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承担以下主要任务:
1.在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下,负责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抢救、救护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治安工作,对肇事者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控制,完成抢险救援等任务。
2.负责交通事故现场伤员的紧急现场处置。
3.负责交通事故现场保护和清理工作。
4.负责资金保障和抢险队救援物资和抢险设备的日常管理、养护和维修工作。
5.配合公安交通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章预警与响应
第七条依据交通事故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一)蓝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1.有关部门发布大风、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蓝色预警时。
2.早晚高峰时间
(二)黄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旅游黄金周等人流增多期间。
(三)橙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在重大节假日、重大赛事、国家及重要会议到来之前。
(四)红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发布红色预警。
集团发生有影响的重大事故时。
第八条预警信息包括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部门等。
第九条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一)蓝色和黄色预警:
由事发单位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并报集团总应急指挥(办公室)备案。
(二)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由事发单位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报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经批准后由事发单位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第十条有关部门发布相应级别预警时,按照本预案相应级别规定进行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
按照职责分工,坚持领导带班,保证昼夜值班,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根据情况,事发单位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巡查。
管理人员、抢险人员上岗到位,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告。
组织对所有车辆进行安全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
管理人员、抢险人员上岗到位,同时密切关注灾害,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密切关注隐患整改,带班负责同志要随时掌握情况,全力消除安全隐患。
应急队伍随时待命,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进行抢险。
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高度关注重大危险源,带班负责同志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加强值班和监测密度。
第十一条应急响应。
道路交通突发事故一旦发生,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事发单位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启动道路交通应急预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设置警戒标志。
(一)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的响应(Ⅳ级)
1.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响应
事发单位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响应。
指挥部办公室带班负责同志在指挥部进行指挥;启动应急预案,向相关部门和单位下发通知;
根据需要,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实施异地指挥;密切关注道路交通事故动态,随时掌握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
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通知后开展指导或指挥工作。
2.事发单位响应
(1)事发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具体组织协调、指挥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赶赴现场,组建交通事故现场指挥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交通事故进一步扩大,避免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抢险救援人员伤亡事故。
(2)事发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现场保护和先期处置工作。
必要时,单位有关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处置。
(3)及时将掌握的交通事故信息报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如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所属单位应配合做好现场指挥部的组建工作。
(5)应急处置过程中,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6)做好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应急相关工作。
(二)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的响应(Ⅲ级)
1.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响应
(1)事发单位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响应。
必要时立即启动道路交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总指挥亲临现场指挥部指挥,并组织协调,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避免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抢险救援人员伤亡事故。
事发单位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
(2)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响应。
接到通知后开展指导或指挥工作。
2.事发单位响应
在按照Ⅳ级响应工作标准要求开展工作的同时,事发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并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相关成员单位响应
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按照事发单位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开展应急工作,成员单位指派专人到现场开展工作。
(三)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的响应(Ⅱ级)
1.领导响应。
事发单位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时赶赴现场,协调组成现场指挥部,具体组织、协调、指挥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交通事故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援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指挥部指挥处置。
2.集团总应急指挥部响应。
以集团名义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3.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响应。
在按照Ⅲ级响应工作标准要求开展工作的同时,实施各项指挥协调工作,组织有关方面力量投入抢险。
4.事发单位响应。
事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
除按照Ⅲ级响应标准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外,做好事故现场周边居民的宣传、引导等工作。
(四)特别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的响应(Ⅰ级)
1.领导响应。
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亲临现场,协调事发单位组成现场指挥部,具体组织、协调、指挥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避免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抢险救援人员伤亡事故。
必要时,集团应急管理委员会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部指挥处置。
2.集团总应急指挥部响应。
以集团名义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3.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响应。
除按照Ⅱ级响应工作标准要求开展工作外,科学协调交通事故现场工作组开展应对工作,并做好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等工作。
4.事发单位响应。
事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除按照Ⅱ级响应工作标准要求开展工作外,认真做好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扩大应急
第十二条根据事态发展,超出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处置能力,需要更多的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时,集团总应急指挥部以集团应急管理委员会名义,组织、协调集团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应急事件超出集团控制能力时,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援助和支持时,依据《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请求上级给予支援。
第五章响应结束
第十四条当交通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交通事故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
一般和较大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由事发单位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响应结束。
重大和特别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由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审核,报请集团应急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及时发布有关消息。
第六章信息管理
第十五条信息监测与报告
(一)集团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数据监测制度,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有效监控。
(二)道路交通突发事故信息报告要贯穿交通事故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全过程,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本单位可能发生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的信息,并及时汇总分析。
(三)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对于一般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的信息,事故单位应在2小时内将详细情况上报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四)对于较大以上道路交通突发事故,或对于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的信息,不受事故分级标准的限制,必须立即上报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五)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于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的信息,应及时上报集团总应急指挥值班室。
(六)对于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核查的情况,各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对,及时报告。
一时查不清楚的,要尽快说明情况。
(七)道路交通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应主题鲜明,言简意赅,用词规范,逻辑严密,条理清楚。
一般包括以下要素: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名称;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的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报告单位等。
涉密信息应遵守相关规定。
(八)对于各类道路交通突发事故,以及可能导致其发生交通事故的各种隐患,集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道路交通突发事故信息。
第十六条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集团各单位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
第十七条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遵守集团相关规定以及《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操作,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灾情公告,及时、准确报道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第七章善后恢复
第十八条善后处置。
事发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开展交通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事项。
应尽快消除交通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
第十九条奖励与责任。
(一)奖励。
在道路交通事故应对过程中有以下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有功,使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在道路交通事故应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1.不按规定制订道路交通应急预案,拒绝履行道路交通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信息报告有关规定而导致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的。
3.拒不执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道路交通应急工作行为的。
第二十条交通事故总结和调查评估。
(一)事发单位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并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结束后2天内,将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报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经审核后报送集团总应急指挥值班室。
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交通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现场处置情况、事故后果的初步汇总。
(二)在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的同时,由事发单位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顾问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事件处置结束后10天内将评估报告经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审核后报集团总应急指挥值班室。
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结果;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等结论性意见;事故处理结果或初步处理意见;事故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改进工作的建议和应对措施等。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信息保障。
在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下,建立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稳定的信息网络,对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等进行规范。
第二十二条技术保障。
在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下,加大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科技含量,建立科学的紧急决策技术支持系统。
第二十三条后勤保障。
在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下,建立集团道路交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
第二十四条应急队伍保障。
在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下,组建承担抢险任务的集团各级应急救援队伍。
第二十五条资金保障。
在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下,建立集团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制度,为道路交通应急事故提供支持。
第九章培训、演习和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组织开展交通管理人员的道路交通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知识培训,增强交通管理人员应对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的知识和能力。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定期组织集团道路交通应急演习。
做好跨单位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利用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相关知识的普及教育。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一)道路交通突发事故:
是指在道路交通中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的紧急事件。
(二)直接经济损失:
指道路交通突发事故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
(三)次生灾害:
指由道路交通突发事故造成的道路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道路交通设施、水管、燃气管道的破裂以及人员伤亡等。
(四)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三十条预案管理
(一)本预案由集团公司社会服务事业部负责制定,由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集团各单位、集团公司各区域公司和直营项目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的工作预案,并报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本预案由中建一局集团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审核。
(四)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预案附件:
附件1:
中建一局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
附件2:
中建一局集团道路交通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1:
中建一局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
姓名
单位
职务
电话
手机
总指挥
王希强
集团公司
纪委书记
工会主席
83982719
138********
成员
石平
集团公司
董事会秘书
办公室主任
83982377
13910012223
周静
集团公司
党群工作部
部长
83982083
138********
于虤虤
集团公司
社会服务事业部
总经理
83812019
136********
窦清胜
集团公司
社会服务事业部
副总经理
63811446
139********
徐棣华
集团公司
社会服务事业部
交通主管
83982050
138********
附件2:
中建一局集团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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