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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选举方案
诏人大[2011]29号
诏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
诏安县二○一一年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
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2011年10月10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共福建省委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省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委[2011]29号)以及漳州市委[2011]
92号文件精神,我县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应进行换届选举,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今年我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及主要任务
这次全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我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次重要实践。
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对于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增强党的执政能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地方政权和基层政权建设,推动我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权和基层政权建设,推动我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党的领导。
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都要在党委统一领导进行,善于运用法律实现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
二是发扬民主。
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尊重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利,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选民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参加选举。
三是严格依法办事。
认真学习贯彻选举法,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严格依法进行。
这次我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是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二是召开新一届县、乡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各项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三是新一届县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
10月上旬以前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10月中旬召开全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
10月中旬至12月上旬全县县、乡(镇)展开选举工作。
12月上旬选出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
2011年12月中旬召开新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1年12月下旬至2012年1月召开新一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换届选举准备工作阶段(9月至10月中旬)
㈠召开换届选举工作座谈会,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省、市委、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换届选举文件和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筹备做好换届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㈡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在换届选举中发挥重要作用。
选举委员会应由党委、人大、政府的相关部门有一定选举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产生。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应当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常委会应当及时作出接受辞职的决定,并予以公布。
选举委员会主任辞职的,应当从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决定一人代理主任职务或者补充任命主任。
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要在同级党委和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根据换届选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办理选举事务,依法做好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选民登记、确定选举日期、组织介绍和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主持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公布当选代表名单等工作,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
县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选举办事处,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分设秘书、宣传、选民资格审查、行政、联络五个组,具体负责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
县选举办设在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电话:
3343189,3342369。
县选举委员会在各乡镇设立选举办事处,与乡镇选举委员会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由乡镇党委书记任主任,乡镇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和乡镇长任副主任,成员若干人,由党委纪委、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公安、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领导组成。
各选区成立选举领导小组,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
县选举委员会将派出选举工作联络员到各选举办事处和选区协助选举工作。
㈢开展调查研究,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要组织人员有重点地对今年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将会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在这基础上,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㈣培训选举工作骨干。
县级负责培训县级换届选举机构成员和乡镇选举机构的工作人员;乡镇级负责培训各选区的工作人员,选区应根据选举工作各阶段的要求对选民小组有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工作根据工作进程分段进行。
通过培训,提高受训人员对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熟悉选举工作业务,明确选举的法律程序、时间安排和具体做法,形成一支适应工作需要的骨干队伍。
㈤县、乡两级代表名额分配。
根据选举法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县新一届人大代表名额为252名;乡镇新一届人大代表名额按规定不作变动,保持上一届数量,仍为967名。
新一届县级人大代表的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进行分配,具体名额由县选举委员会分配到各乡镇和县直机关及部队。
㈥科学划分和调整选区。
这次人大换届,县级人大代表选区的划分仍然面临多村合选的现实问题,如何划定选区是一项事关选举全局的大事,县选举委员会要一个一个乡镇地帮助搞好选区的调整和村与村之间的配搭,以利于选举工作的开展和选举一次成功。
选区的划分,既要按选举法的规定,又要综合考虑便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以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选举的组织工作,便于选民了解代表,便于代表联系选民、接受选民监督的原则,按居住状况或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选区的大小,按能够产生1至3名代表确定;不能产生1名代表,可由几个单位或几个村合并成为一个选区,但应严格控制“三村合一”和避免出现“四村合一”选区。
乡镇直机关人口数较少,一般不设选区,可就近分散到行政村。
选区划分,原则上以上一届代表选举的县、乡两级选区划分为基础,按照实际分配的代表名额和选区划分原则做适当的调整。
今年县、乡两级人大同步换届,县直机关不设立选举办事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县级机关、团体和县属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参加所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因此在城镇可以适当增加按居住状况划分选区。
同时,要处理好县、乡两级选区的关系,做到一个县级人大代表选区套若干个乡级人大代表选区。
㈦编印有关选举宣传材料、印制各种表格、票证等。
第二阶段:
换届选举实施阶段(10月中旬至12月上旬)
㈠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10月上旬至11月20日)
在选举工作全面展开后,全县的宣传发动工作和选民登记工作要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互相促进。
1、宣传发动
⑴发出公告,确定选举活动时间和选举日。
定于10月20日发布《诏安县县、乡(镇)选举委员会第一号公告》,让全县人民知道我县从10月中旬,至12月上旬进行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并明确全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统一确定在2011年12月9日(农历辛卯年十一月十五日)。
⑵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宣传工作。
今年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做好宣传工作对搞好换届选举至关重要。
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舆论主导权,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换届选举舆论氛围。
要拟定宣传计划,牵头组织广播电视、文化、司法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舆论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做好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宣传学习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省选举实施细则等法律和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形成较大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选民普遍受到一次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珍惜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明确选民的权利和义务,克服选举厌烦和无所谓的态度,从而激发参选的积极性,保证选举工作的圆满成功。
2、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按选区为单位进行。
原则上是在上一届换届选举中各行政村、社区、作业区选民登记的基础上,从选民名单上除去迁出、死亡、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加上迁入、新满18周岁和依法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
要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原则上应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
对长期外出无法联系的选民,可以另行登记造册,如在选举日的两日以前联系上的,应予以补办选民登记。
整个选民登记工作必须严肃、认真、细致地做好,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⑴选民登记对象和范围。
根据省选举实施细则第五章规定,明确选民登记对象和范围。
凡公元1993年12月9日24小时前(即农历癸酉年十月廿六日,属鸡年)出生的,均属年满18周岁,并具有选民资格的公民,都属登记对象,都应进行登记。
要依法办理选民登记,依照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登记规定,为确保选民登记做到不错、不漏、不重复,原则上选民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合我县历届选举工作经验和当前实际,这里统一几个问题:
第一、按照《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驻在南诏行政区域内的县级机关、团体和县属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成员,均在南诏镇辖区内所在选区进行选民登记。
在校学生一律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
工业园区及边城社区在南诏镇辖区内选区进行选民登记。
边贸旅游区及所辖行政村在深桥镇辖区内选区进行选民登记。
乡镇所在地的乡直属机关,包括乡镇政府所辖各部门及县直机关派出的下属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均在所在乡镇管辖区内选区进行选民登记。
第二、选民迁居外地但未迁出户口的,或者从原居民地迁出户口但未在现居住地落户的,在取得原居住地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
第三、外来人口一般在原户口所在地登记,但取得原户口所在地选民关系转移证明的,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
第四、对于已在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以核对后,可以不用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⑵选民资格的确认,应按省选举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认真进行审查。
对无法表达自己意志的痴、呆、傻人员和精神病患者,在取得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者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并经县选举委员会委托各乡镇选举办事处确认后,不列入选民名单。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应在选民登记前,将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员是否停止行使选举权利作出决定,列名单报县选举委员会,以便提前转给各选区确定是否给予登记。
⑶张榜公布选民名单。
根据省选举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以选区为单位公布。
我县定于11月20日发布《诏安县县、乡(镇)选举委员会第二号公告》,以选区为单位用红榜公布选民名单。
选民名单公布以后,选民情况如有变动,应在选举日的两日以前予以补正、公布。
选民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⑷划分选民小组。
选民资格确认后,从便于工作出发,各选区可按生产、工作和居住状况划分若干选民小组,民主推选出正、副组长,负责选民小组工作。
㈡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从11月20日至12月9日)
1、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
根据县、乡两级人大换届同步进行的原则,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并同时分别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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