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一通三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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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一通三防
山西煤销XXX煤业安全生产制度汇编之
一通三防篇
“一通三防”例会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把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做好“一通三防”工作,加强我矿“一通三防”管理,确保“一通三防”系统正常运行,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制定“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制度。
1、通防系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命脉,煤矿在生产或建设过程中,必须要保证通防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通风可靠,风流稳定,瓦斯与二氧化碳、煤尘不超限。
2、矿长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分管“一通三防”工作,通风区长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主持“一通三防”方面的工作,通防科(队)在总工程师、通风区长的领导下协调、处理“一通三防”方面的日常工作,解决“一通三防”系统存在的隐患与问题。
3、每月至少开一次工作例会。
会议时间:
每月上旬第二周的星期一召开,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召开的,可以顺延,但最迟应在当月10日之前召开。
会议在矿会议室举行,由矿长主持,因工作关系或其他原因矿长不在矿时,由总工程师主持。
4、参加会议的有:
矿领导班子成员、通防科成员、通防队长、项目部负责人、各队组负责人、监控室、机电科、安全科、调度室、生产科、供应科、财务科、办公室负责人以及矿长临时安排的其他人员。
5、“一通三防”例会会议议程:
1、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贯彻煤业公司以及其他上级单位文件和会议精神。
2、研究规划煤业公司安排的工作计划、工作目标。
3、领导班子成员及科室通报上月“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与治理情况、本月“一通三防”工作安排、建议等。
4、机电科通报上月度主通风机、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管理与维护工作以及本月对主扇、局扇的检修计划以及其他有关“一通三防”上的事项;
5、通风科对上月“一通三防”工作进行总结,包括:
月度检查问题通报及处理意见、工队考核结果通报、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安措资金落实情况、月度重点工作落实、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上级单位检查中提出的问题与治理情况、员工月度培训与考试执行情况、通防科绩效考核结果等。
6、安全科通报有关“一通三防”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
7、安排当月工作计划,由矿长拍板落实当月“一通三防”安措资金,解决一些重大工程需要的资金各材料设备。
8、安排落实上级主管或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一通三防”的事项。
9、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其它事情。
10、矿长对“一通三防”工作例会、下阶段工作安排等作重要讲话。
6、安全例会要讲究质量,不能流于形式。
会议召开之前,由通风区长组织通防科进行一次“通防”系统隐患大排查,并制定相应的治理报告。
其他科室负责人要积极参与例会,对需要在会议上研究的重大问题、事项和措施,要提前做好安排,做到有的放失,突出重点,有议有决,注重实效。
7、会议由通风科做好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字。
会后出一份会议纪要,报送矿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
8、会议制度:
1、除带班领导、出差人员以外,其他要求参会的人员必须参加“一通三防”例会,由通风科统计出勤人数,无故不到者,报劳资科按当日旷工处理。
2、会议期间,关闭手机或者调成振动。
3、会议期间没有特殊事情,不得随意走出会议室。
4、会议由通风科组织,确定具体召开时间后报办公室,由办公室通知参会人员。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一)系统及主扇运行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有完善、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临汾煤业公司审批;改变采区及以下(包括采区),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矿井在形成通风系统之前(回风立井贯通并安装新主扇),必须维持目前的通风形式,利用现有的主扇进行通风。
各施工地点不在原通风系统范围以内的,利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每个施工点要有通风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和相关通风管理人员批准后实施。
3、矿井所需风量每月计算核定一次。
各系统、工作面、硐室的风量、风速、温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矿井有关规定。
矿井每旬对矿井风量进行一次全面测定。
遇有巷道贯通和系统调整以及风量变化等情况时要随时测风,并做好记录填入台帐。
4、按规定进行配风,不得出现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
5、在大巷等主要系统开掘峒室,准备新采区或新采面巷道时,如其回风流进入生产采区,要制定专项串联通风安全措施,报临汾煤业公司批准;采掘面都应采用独立的通风系统,如遇到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以串联通风,但串联次数不得超过1次,并制定串联通风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报临汾煤业公司通风部备案。
形成分区后,必须及时改为独立通风,严禁因风量不足实行串联通风。
6、一般掘进巷道贯通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贯通安全措施,通风科编制专项调整风量的安全技术措施,通风科、队干部要现场指挥,确保巷道贯通后,及时调整系统,符合有关规定。
掘进巷道与盲巷,老窑及情况不明巷通贯通,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报临汾煤业公司审批,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贯通工作。
7、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主扇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主扇性能测定报告,报临汾煤业公司机电部、通风部备案、矿通风科存档。
8、矿井每季度要组织机电科、通风科、维运队、安全科等单位至少对主扇风机的设备、设施、监测装置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主扇必须在合理工作状况稳定区内运行,改变主扇工作状况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单独改变矿井主扇的工作状况。
10、主扇及其附属装置必须有反风装置,要保证完好、可靠,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满足反风要求,反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
矿井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之前认真编写反风演习措施和方案,并报临汾煤业公司通防部审批备案,矿每季度要组织检查一次反风设施。
11、矿井主扇必须连续运行,因检修、停电等原因主扇停止运行,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临汾煤业公司总调度室,通知当班带班矿长和机电、通风部门采取措施,停风区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由矿总工程师或当日带班矿长迅速确定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12、风机房备用主扇必须完好,能在10min内启动,倒换主、备扇时,要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通知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通风科长、机电科长。
通风科负责组织对矿井总回风量进行检测,测定结果向矿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
13、通风科每月至少组织通风人员对矿井总回风巷(井),和主要回风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4、矿井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由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分析、处理,处理结果当日报临汾煤业公司总调度室,矿调度室和通风调度室要建立主扇停风台帐、记录,认真做好记录工作。
(二)测风管理制度
1、对测风员的要求
(1)测风员必须具备5年以上瓦检经验,对工作认真负责,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熟知本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按其要求严格执行。
(3)熟知本工种操作和使用仪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维修常识,懂得测风站的规格质量要求和管理制度,并掌握对风量等的有关计算、修正和填表方法。
(4)熟悉矿井通风系统,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
(5)及时准确填写有关报表和井下测风牌板,每次测风结果次日上午报通风区长(矿长助理)、矿总工程师审批,报送有关单位。
2、测风时间及要求:
矿井的测风时间规定为每月的逢8日进行,当日必须全矿测定完。
新开硐室和其它特殊地点根据需要随意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
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风量调节,确保风流稳定,系统可靠。
3、测风地点和测风方法:
(1)主斜井、副斜井、行人斜井、回风立井以及在上述井筒内新开巷道或延伸井筒内,必须在按要求设置的测风站以内进行测风,其余地方所测视为无效。
各井筒或延伸巷,根据开拓进度及时调整测风点。
(2)硐室测风地点,必须在硐室调节风窗处实测后,再在该硐室进回风处用“减差法”实测,二者选具最小值,否则视为无效。
(3)局扇供风量的测量,必须在局扇15m处按要求设置的临时测风站以内进行,风筒出口风量在工作面最末一节风筒出口处实测,否则也视为无效。
(4)在无测风站的地点测风时,应选在巷道断面规整、支护良好、无空顶片帮、前后10米巷道内无障碍物和拐弯的地点。
(5)测风所用仪表,必须按规定时间内,由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计检员鉴定合格的仪表,否则所测数据示为无效。
(6)测风牌板悬挂位置:
测风站前后不大于2米范围内,距地高度1.5米,巷道行人一侧。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1、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制度是防治重大瓦斯事故的第一道防线,通风科、队必须贯彻落实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2、按规定,基建期间,施工地点配备专职瓦检员,瓦检员必须服从通风部门的安排,除进行通风设施检查与维护(含风筒)、瓦斯检测以外,不得从事其他无关工作。
3、所有掘、开拓工作面(包括备用工作面)、硐室、煤仓、使用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闭墙、巷道高冒区、放炮点、新开巷道口以及符合规定进行焊接的地点等必须进行瓦斯检查。
4、瓦斯检查次数的规定
(1)、我矿所有作业人员的掘、开拓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规定为采煤工作面每班三次,其它地点每班不少于二次;
(2)、当班不生产的掘、开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工作面区域的闭墙每班检查一次;
(3)、无人工作区域的密闭每7天检查一次。
(4)、炮掘工作面,严格按照“一炮三检”制度进行瓦斯检测(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每放一次炮,填写一次放炮记录和瓦斯检查手册,不得多次放炮,一次填写。
(5)、基建期间,有人作业的工作地点或施工过程中的井筒、巷道,有瓦斯涌出异常时,必须有专职瓦检员跟班检查,检查次数不做规定,根据实际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牌板,每测完一次及时向通风调度员汇报一次,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
任何人不得对瓦斯检查员的命令进行违抗或打击报复。
5、通风科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和采掘布置变化情况及时划分瓦斯检查区域,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并制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经通风区长、总工程师签字准后执行。
6、瓦斯记录牌板规定:
(1)所有瓦斯检查地点都必须悬挂瓦斯牌,并认真及时填写其内容包括:
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检查地点、检查时间、班次、检查人姓名等。
(2)瓦斯牌板必须悬挂在醒目处,且符合下列要求:
①、开掘工作面:
工作面风流的瓦检牌距迎头不大于50米的范围内。
工作面回风流的瓦检牌设在巷道内距回风口15—20米范围内。
局扇处的瓦检牌设在局扇管理牌板处。
③、闭墙、回采工作面副巷与尾巷间贯眼挡风墙、临时停风区的瓦检牌设在栅栏或挡风墙前。
④、机电硐室的瓦检牌设在其回风侧。
⑤、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的瓦检牌设在其测风站内。
⑥、无人工作,但却通风的其它局部通风工作面瓦检牌设在距工作面煤壁5—10米范围内。
⑦、其它地点设在检查点附近不大于5米范围内。
⑧、所有瓦检牌必须悬挂在顶板良好,无淋水,位置明显的地方,要求牌板干净卫生,填写内容清晰规范。
7、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1)瓦检员必须在井下现场指定地点交接班,交接班时实行双人电话汇报制度,通风调度员要做好交接班记录,交接双方必须按照“手指口述”要求进行交接。
交接班地点由通风科根据巷道、井筒、掘进工作面等作业点的推进适时进行调整,相关部门对井下通讯线路、电话进行及时跟进。
(2)交接班时,必须由交班人在巡回图表上签字,并交清本班存在问题及下班注意事项等,同时接班人在交接班者图表上签字,切实做到交接清晰明了,隐患及时汇报和处理。
(3)交接班地点在编制巡回图表时指定,并设立标志牌,交接班双方在交接牌上签字,并交清交接时间、检查区域、遗留问题,如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电停风和重大通防隐患时,必须在工作面现场交接班并交待清楚现场隐患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事项等。
(4)每名瓦检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否则按脱岗论处。
(5)瓦检员交接班牌板位置:
工作面电话处,条件许可的话设在人员定位读卡器附近且有电话的地点。
8、瓦斯监测日报和调度日报的审批制度。
(1)制表
a、瓦斯监测日报表由通风调度员负责统计、制表,要保证瓦斯监测日报能体现各监测地点的瓦斯情况,包括:
每班的瓦斯平均浓度,最大值和出现最大值的时间,日平均瓦斯浓度等,对瓦斯探头进行拆装,调校等时要在备注栏中说明。
b、调度日报表每日由瓦检班组长负责将当日交回的瓦斯巡回检查图表中的瓦斯情况加以汇总。
对当日存在的问题隐患和主要工程量,必须填写在对应栏里请领导审阅。
(2)审批
a、报表务于次日7点30分由通风科长、通风区长,矿总工程师、矿长逐级审阅。
b、通风部门值班干部必须班班审阅台帐,详掌握井下各地点瓦斯情况,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有隐患早处理。
9、当班发生的瓦斯超限,在瓦斯检查员能力范围内处理排放,处理不了的必须当班报临汾煤业公司调度室,同时汇报处理瓦斯超限所采取的措施及处理结果。
10、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瓦斯检查制度检查瓦斯,熟练掌握瓦斯检查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得空班漏检,凡出现脱岗漏检,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检讨、罚款、开除等处分。
对防治瓦斯,处理通风瓦斯隐患作出突出成绩的给予奖励。
11、通风科管理干部、技术员、瓦检员必须按照科室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学习,学习新技术、新规范,不断提高通风知识,适应新时期建设高标准、高起点的现代化智能矿井的需要。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一、排放瓦斯是一项慎重细致的工作,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强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明确排放瓦斯人员的名单,责任必须落实到具体人员,排放瓦斯人员要学习贯彻排放瓦斯措施,熟练掌握瓦斯排放操作规程。
二、主扇排放矿井瓦斯:
1、矿井有计划停电,事先必须制定停风期间和恢复通风时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科、机电科做好排放瓦斯的准备工作,安全部门按照措施要求设置警戒,并监督执行。
2、矿井因故障停电,造成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开启主要通风机排放瓦斯前,应事先将防爆门或其它风门打开,采用短路渗新的办法进行瓦斯排放。
3、在主扇出风口瓦斯不超过2%时(必须保证最远采区的风流瓦斯排出以后),再逐渐将风门关闭。
4、通风系统恢复正常后,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到1%以下时,瓦斯人员可进入风道检查瓦斯情况,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含0.75%),且稳定30min后主扇排放瓦斯才算结束,其它人员方可入井。
5、利用全风压排放采煤工作面瓦斯时,必须采用风流短路办法控制工作面风量,抑制瓦斯排出量,保证排出风流和混合风流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
三、局扇排放巷道内瓦斯
1、局部通风机排放巷道内瓦斯按照瓦斯积存浓度分级管理排放:
(1)临时停风,经检查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由现场瓦检员汇报通风调度、通风区长,启动局扇进行排放。
(2)临时性停风,经检查证实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分别大于1%和1.5%不超过3%时,汇报通风科长、通风区长、矿总工程师,经批准由通风科制定排放措施,指定人员进行排放。
(3)当瓦斯浓度大于3%时,由通风科制定措施,报矿通风区长、总工程师、临汾煤业公司通风部审批,必要时要求矿救护队现场参加排放。
(4)所有排放瓦斯的地点必须由矿总工程或通防区长负责组织,通风科、安全处、机电科等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瓦斯排放工作,矿总工程或通风区长担任现场指挥,具体指挥排放工作。
2、瓦斯排放措施中应明确排入瓦斯路线,风流方向,风量控制的方法,各种电气设备情况,瓦斯传感器的位置等内容。
3、明确停电撤人的范围,凡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巷道、硐室,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与排入瓦斯相连通的巷道口专人设立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进行,一个采区内严禁两个及两个以上工作面同时排放,排放串联通风地点瓦斯时,必须先从进风方流向第一台风机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风机所担负的区域瓦斯排放结束后,第二台局扇才能按照有关规定送电排放瓦斯。
5、启动排瓦斯风机前,必须先检查风机及开关前后1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小于0.5%时,方可人工启动风机。
6、打开密闭墙排放瓦斯时,从上到下进行,撬落顶部第一层料石(闭墙板)时,停止施工,等瓦斯溢出。
同时检查溢出气体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小于1%时,打开第二层料石(闭墙板),以此类推,打开闭墙。
7、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控制排出瓦斯的浓度,严禁“一风吹”,排放独头巷道瓦斯采用排瓦斯三通(预先设置)或断开风筒,利用风筒对接面积大小进行调节进风量,抑制瓦斯排出量,排放全风压采煤工作面瓦斯,采用短路渗新的办法控制瓦斯涌出量,保证回风流和全风压汇合风流的瓦斯浓度符合措施规定。
8、排放瓦斯的风筒不得有死弯,不得受挤压,风筒必须接牢固,杜绝风筒断开引发事故。
9、排放瓦斯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排放瓦斯参加人员,责任具体落实排放瓦斯人员必须学习排放瓦斯措施,并在学习记录上签字,排放过程中严格执行排放措施。
10、排入瓦斯后,经检查确定,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在1.5%以下,且稳定30min无异常变化,排放瓦斯工作才算结束。
11、排放瓦斯结束后,排放人员及负责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1、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加强巷道贯通时的通风瓦斯管理,防止因巷道贯通引起风流混乱,引起瓦斯积聚,造成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
(2)炮掘巷道在贯通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相距50m前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由生产科下达巷道贯通通知书。
(3)巷道贯通前,通风科要制定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措施,通防队根据措施在贯通前20m提前按措施施工,做好系统调整准备工作。
(4)贯通后通风系统调整措施中要求绘制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图纸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调风设施的位置,并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变化情况。
(5)炮掘巷道贯通相距20m,综掘巷道相距50m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另一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作业,并切断电源,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按规定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检查风筒及监控设施完好情况。
(6)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安全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流中的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放炮,正常作业。
(7)每次放炮前必须在两个工作面都设专人按规定进行警戒,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联巷贯通时,一个工作面放炮,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8)每次放炮后,放炮员、安全员和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和瞎炮处理等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只有等两个工作面检查完毕,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进行下一个循环的作业。
(9)巷道贯通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严格贯通警戒设置与管理,在措施中要明确规定。
(10)巷道贯通全过程由分管副矿长统一指挥。
贯通时,生产科长、通风科长亲临现场,安全科长现场监督。
(11)巷道贯通后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并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通风队根据通风科制定的措施调整风流,安排立即构筑设施,实现全风压通风。
当系统完善,风流稳定,风速符合规定,瓦斯、二氧化碳分别不大于1%和1.5%时,方可恢复工作。
2、盲巷管理制度
(1)盲巷管理是通风、瓦斯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加强盲巷管理,防止重大通风、瓦斯事故的发生,制定盲巷管理制度。
(2)凡井下独头巷道、各类峒室、水仓等,其长度大于6m,并且不通风或风速低于规程规定的,即为盲巷。
(3)生产、地测等部门在设计采掘工作面布置时,要尽量考虑全面,防止产生盲巷。
(4)生产队组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严禁井下乱开口,产生盲巷。
(5)巷道需要新开口时,必须先由地测科下达巷道开口通知单,发到生产、安全、通风等部门,以便加强通风瓦斯管理。
(6)生产队组在地测科标定开口位置,并接到开口通知单后,方可开口作业,如因作业队组私自开口形成盲巷,追究相关队组和责任人的责任。
(7)如果因探巷等施工形成的盲巷,施工完毕要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并由通风部门对盲巷进行永久性密闭,对停止施工形成的盲巷,通风部门要及时密闭,并严格按照密闭管理办法实行挂牌管理。
(8)为保证通风区密闭工作按时完成,要求回采面结束后25天内将正付顺槽内的设备、材料回收完毕,巷道废弃后,25天将设备材料回收完,整个工作面回撤工作由矿调度室统一协调安排,必须由通风队在45天内进行永久封闭。
(9)凡因无计划停风造成局部通风机停风者,由带班矿长、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负责立即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和警标,否则追究责任。
(10)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汇报,不论什么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使用不得超过24小时,否则通风队必须砌筑临时闭墙,重新恢复使用时依照排瓦斯规定进行排放瓦斯,只有在确保瓦斯浓度不超过相关规定时方可开启局部通风机。
(11)井下各类硐室深度超过6m,宽度超过1.5m时,必须设置回风巷,安设调节窗,否则视为盲巷。
(12)服务于水平或采区的水仓必须是双仓,且自水仓入口至泵房巷道内风流畅通,且风量不小于100m3/min,否则在水仓入口设栅栏门,严禁人员入内,水仓清理时,必须将水排净,保证风量达到要求,否则必须安设局扇,严格按排瓦斯有关规定执行,独头水窝长度不得超过6m,否则视为盲巷。
(13)所有井下密闭应构筑在距巷口不超过5m的位置。
除挡风墙外,其余闭墙均应在巷口设规整的栅栏,并揭示警标,设置瓦检牌。
水管、轨道、电源等一切导体不得进入盲巷。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管理是“一通三防”工作的重要环节,局部通风也是瓦斯事故的多发环节,必须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提高局部通风工作质量,杜绝通风瓦斯事故的发生。
2、局部通风机的管理和检修鉴定:
(1)局部通风机由机电、通风部门双重管理,通风科、机电科要建立局扇管理台帐。
(2)局扇使用完毕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出井交检修车间检修。
(3)局扇检修完毕,送交设备库。
队组使用前,要提出局扇安装申请,由管理科室审批后,通风科制定局扇设计、机电科制定供电设计。
必须通知机电科、通风科共同进行验收鉴定,鉴定内容为局扇的电流、电压、高压衬垫不漏风,吸风量、电气失爆等内容。
通风科、机电科建立局扇鉴定台帐,未经检修鉴定的局扇不得入井。
(4)安装完毕后,由安全科组织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
(5)井下运行的局扇每半年至少出井检修一次,通风科要建立局扇动态管理台帐。
3、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及管理规定:
(1)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各单位凡需要安装、使用局部通风机时,提前3天由分管的业务科室向通风科下达通知单。
(2)通风科接到通知单后,派通风队测风员到现场实测风量,然后根据巷道开口通知书和施工巷道作业规程,编制“局部通风机安装设计审批单”,并进行审批后下发相关单位。
(3)机电科设备库接到局扇设计后方可向使用单位发放局扇,使用单位在领取后下井并按设计位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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