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联调概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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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联调概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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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联调概述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联合调试
1.设备联调与相关程序的关系
2.设备联调的意义
3.设备联调的实施
4.设备联调的技术咨询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联合调试
1.设备联调与相关程序的关系
设备系统联合调试在单项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完成后进行,在设备系统联合联调完成后,应进行至少3个月的空载试运行,经空载试运行考核线路已具备开通试运营条件,并经开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评估通过后,新线方可正式载客开通试运营。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系统联合调试前的工作和设备联调完成后直到开通试运营各阶段的工作程序,以及设备系统联合调试的程序和流程、对运营和检修人员到岗的要求如下图所示:
空载试运行
设备消缺/整改
设备安装
运营关键岗位到岗
试运营各项准备工作具备
设备单系统调试
设备系统间联调
设备系统总联调
(行车设备系统、运营设备系统)
行车有关的运营演练
应急预案演练
运营条件评审
开通试运营
设备检修、操作、保驾人员到岗
运营“三权”接管
运营人员到岗
全线总联调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系统联合调试
1.1单项设备系统调试
单项设备系统安装、调试应由建设单位(部门)组织设备供应商、设备安装单位(或设备承包商、集成商)、监理单位完成,运营单位(部门)予以参与、介入。
1.2设备系统联合调试(一般需3个月)
在单项设备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需要对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系统统一进行设备联调,主要是对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系统进行接口测试和设备系统的联动试验。
设备联调的总目的是使设备、人员、制度、管理的机-机、人-机、人-人之间形成一个有机的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运作体系,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需要,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安全运营。
设备联调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设备系统联调、设备系统总联调、全线设备系统总联调。
一般设备系统联调、设备系统总联调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全线设备系统总联调由运营单位组织实施。
1.3空载试运行(要求3个月)
在完成设备总联调并对总联调结果进行评估设备系统达到安全运行要求后进行。
空载试运行应按照开通试运营的行车、乘客服务的水平和要求进行。
在列车尚未完全到位或设备功能尚未完全实现的情况下,也可以将空载试运行有计划的分为几个阶段,逐步完成运行增能和技术持续进步,并对试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但需要在最后较长的一个阶段中,能够保证按开通试运行的行车、乘客服务的水平和要求进行。
在空载试运行后通过开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才能正式开通载客试运营。
空载试运营由运营单位进行,建设单位予以配合。
1.4运营演练
运营演练分为与运营相关的演练和突发事件的紧急情况演练,与运营相关的演练项目一般在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系统总联调和全线总联调阶段进行,突发事件的紧急情况演练一般在空载试运行阶段进行。
具体演练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2.设备联调的意义
2.1检验设备的正常联动工作,实现相关设备系统运转的最佳匹配。
在单项设备系统安装、调试合格,并且经检测设备系统间的物理接口和通信接口具备接口和联动条件后,通过设备联调检验设备的正常联动工作。
经过设备联调可以从整个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角度,整合和优化各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功能,验证机电设备之间的接口、联动达到技术要求,实现各机电设备有序、可控、安全、可靠的协调运转。
并使各设备子系统的功能结构完整、合理,使整体系统的功能达到最优。
2.2检验设备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完善、补充、修订
在设备联调的各个阶段,运营岗位和设备操作、检修人员将会陆续到位,进行设备的操作和维护(具体要求见设备联调的前置条件),这就需要已经建立各种设备运行、维护、检修的规章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
这些规章制度在设备联调的实践中得到检验,并在设备联调中对不足之处予以补充、修订,使其得到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
2.3检验和提高设备操作人员、维护人员的技术水平
在设备联调过程中,设备操作人员、维护人员通过对设备的实际操作、维护,其水平得到检验,并通过设备供应商保驾人员的对岗位的持续培训和技术指导,使设备操作人员、维护人员技术水平得到提高。
2.4检验对运营三级管理的管理模式
城市轨道交通对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的运行和行车的调度和控制,采用三级管理模式:
中央级(控制中心OCC)、车站级(车站控制室),现场级(设备现场),在设备系统总联调和与行车有关的运营演练过程中可以对这种管理模式的功能和配合进行验证,使调度和控制工作得到不断的改进。
3.设备联调的实施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系统联合联调:
按照循序渐进、妥善进行的原则,设备系统联调可分为设备系统间联调(具有相关联接口的设备系统间)、设备总联调(分为运行相关设备总联调、运营相关设备总联调,可分别同时进行)、全线设备总联调几个阶段。
在设备系统联调阶段,一般由建设单位(部门)负责,但运营单位(部门)的关键运营岗位和设备的操作、维保岗位应到岗工作,设备处于逐渐接管过程之中,运营单位(部门)参与的深度也逐渐加强,进行配合工作。
在设备总联调阶段,运营应已三权(行车调度权、属地管辖权、设备使用权)接管,总联调由总公司统一指挥,设备系统总联调由建设单位(部门)具体负责,运营单位(部门)密切配合;全线总联调由运营单位(部门)具体负责,建设单位(部门)密切配合。
3.1设备系统间联调(一般需2个月)
设备系统间联调(以下简称系统联调)是指具有接口联系的设备系统间的联合调试。
联调内容包括相关接口功能测试、相关设备系统联动测试。
通过具有接口联系的相关设备系统调试,保证接口正确、符合规格要求、信息传递无误,系统能够正常联动工作。
3.1.1系统联调的前置条件
1)全线所有主变、牵引变、降压变受电,正常运行,实现全线送电,
2)正线及车辆段线路、道岔投入使用,完成限界整改,
3)正线及车辆段接触网热滑完成,
4)通信系统完成安装和调试,具备全线无线、有线对全线信号及列车调试的通信和指挥条件
5)具有进行信号全线动态信号调试列车XX列;
6)车站环控设施、排水工程、消防、防烟防毒设施、通风、空调、采暖系统具备正常工作条件;
7)信号系统的主要设备安装完工,轨旁及OCC传输系统正常,道岔可以正常工作,车站和OCC的占用显示工作正常;
8)综合监控系统完成本系统调试;
9)车辆段主建筑(停车库、检修库或临修库、不落轮鏇床库、备品库等)及水处理设施、调车和救援车设施、架车台位等用于车辆停放、调试、临时修理和紧急救援的设施设备基本具备使用条件,可以应急工作;
3.1.2系统联调的工作内容
(1)车辆与相关设备系统
●热滑试验:
在限界检查和冷滑试验后,检测车辆受电受流良好、受电正常、轨道平稳;
●最大负荷牵引测试:
验证牵引供电的最大供电能力正常;
●轨道行驶验证:
验证车辆线路走行平稳;
●车辆短路测试:
检测列车上的短路保护功能、供电保护正常;
●列车与旅客信息测试:
检测广播功能正确
(2)信号与相关设备系统
●信号与列车:
检测列车在各种信号条件下操作、运行;以及车站控制列车功能切换;
●信号与屏蔽门:
测试列车到站、离站时屏蔽门工作;
●车站对列车运行控制功能测试
●信号与通信(时钟、广播、CCTV、无线)调试
●信号与线路道岔联接和调试
●信号与综合监控(大屏、IBP)联调
(3)综合监控(自动化集成)与相关设备系统
与以下各设备系统的监控功能的调试
●电力监控系统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门禁系统
●自动售检票系统
●乘客信息系统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电梯与电扶梯系统
●信号系统
●屏蔽门
●时钟系统
●应急照明电源系统
●不间断电源
(4)通信与相关设备系统
●CCTV与综合监控系统的接口
●广播系统与综合监控系统的接口
●综合UPS电源系统与综合监控系统的接口
●时钟系统与综合监控系统的接口
●网络管理系统与综合监控系统的接口
●与动力与照明系统的接口
●与信号系统的接口
●与自动售检票的接口
●与门禁系统的接口
3.1.3系统联调中运营单位的任务
在设备系统联调阶段,一般由建设单位(部门)负责,但运营单位(部门)予以配合,并且设备处于逐渐接管过程之中,运营单位(部门)参与的深度也逐渐加强,在进行系统联调配合工作的同时,也为总联调的工作准备条件。
对于运营单位部门,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行车调度权接管,行车调度到岗(也可由建设单位负责),
(2)设备操作、检修的关键岗位应已经培训、考核获得上岗证,到岗进行工作,
(3)设备操作规程、检修规程已制定及颁布,并按规程开展正常的设备维护、检修工作,
(4)设备抢修、车辆救援设备和人员已经过演练,全部到位、待命,
(5)对设备供货商保驾人员和设备操作的监护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6)参与对系统联调的总结,参与对设备整改的监督工作,
(7)对在系统联调中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人员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总结。
与此同时,按设备接管计划逐步进行设备的接管。
3.2设备总联调
设备总联调进行行车相关设备系统总联调和运营相关设备总联调。
设备系统总联调和行车及运营相关设备总联调一般由建设单位(部门)具体负责,运营单位(部门)密切配合,或由建设单位(部门)负责,委托运营单位(部门)具体组织进行。
3.2.1行车相关设备总联调
3.2.1.1行车相关设备总联调的前置条件
(1)设备系统联调完成,并提供系统联调报告,经评估证明各个行车相关设备系统功能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要求,能联动协调工作、满足列车安全、正常运行要求工作。
(2)巡道检查,确认所有施工机械和遗留施工工器具、废弃物品清理完毕。
(3)已完成车辆、信号联合调试,至少具备点式ATP功能,可上线运行状态良好的列车XX列;
(4)车辆段具备车辆停放、静调、动调、调车、临修能力,救援设备到位。
(5)运营部门接管三权(设备使用权、车站辖地管理权、行车调度指挥权),行车、电力调度人员到岗工作,设备系统的操作、检修人员到岗,设备承包商的设备保驾人员到岗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技术处理,
(6)行车组织方案已确定,运行图编制完毕,
3.2.1.2行车相关设备总联调的主要目的
(1)验证车辆、轨道、供电、接触网、信号、通信、屏蔽门、PIS系统等设备系统的运行及互相匹配符合设计要求,满足列车安全、正常运行的要求;
(2)验证在行车设备故障、降级模式运行时,车辆及行车设备的功能。
(3)验证控制中心对列车广播和列车到发自动广播功能。
(4)验证三级管理模式:
中央级(控制中心OCC)、车站级(车站控制室)、现场级(设备现场)对列车运行的调度和控制的能力,以及运营单位各部门的职责及互相配合。
行车相关设备总联调按照“由简到难,逐步深化”的原则,分别以不动车、单列车、多列车不同运行图(包括点式ATP保护和降级模式)运行模式,列车与行车设备联动,对列车、中央及车站调度控制、相关行车设备的功能及工作状况进行测试。
行车相关设备总联调程序见以下示意图:
3.2.1.3行车相关设备总联调的主要内容
行车相关设备总联调由列车与列车运行有关的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系统共同参加进行,按照“由简到难,逐步深化”的原则,一般分别以不动车设备检验、单列车交路运行检验、多列车不同运行图(包括点式ATP保护和降级模式)运行模式,与行车设备联动,对列车、中央及车站调度控制、相关行车设备的功能及工作状况进行测试。
(1)不动车设备检验
各类行车设备的正常操作(道岔操作、进路排列,检验现场、车站、中央显示是否一致);控制权转换;计轴受扰;设备失电后恢复;屏蔽门正常操作及故障处置等。
(2)单列车交路运行检验
信号功能测试(紧急关闭、列车跳停、信标丢失、站台扣车等)、行车作业耗时测试(出库、入库、折返)、屏蔽门信号联动测试、列车车载功能测试(正常模式、降级模式驾驶)等。
(3)双列车交路运行检验
测试连续出入库能力、折返能力;验证ATS功能;区间运行时分验证;最小追踪能力验证、列车救援。
(4)多列车:
全天运行图运行模式
运行图计划可执行性验证(出库、折返、运行时分);ATS调度、调整能力;司机驾驶技能评估及培训等。
3.2.2运营相关设备总联调
3.2.2.1运营相关设备总联调的前置条件
(1)运营相关设备各系统已完成系统间的联调测试,具有各种工作模式下的工作功能,
(2)运营单位已对设备的使用权、属地的管理权、行车调度权进行了接管,
(3)控制中心环控等调度人员、车站调度人员到岗工作,运营相关设备系统的操作、检修人员到岗,设备承包商的设备保驾人员到岗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技术处理。
3.2.2.2运营相关设备总联调的主要目的
(1)验证早间启运模式、夜间停运、车站关闭、车站疏散模式下各设备系统的功能。
(2)验证各设备系统在车站紧急状态(包含列车在站台火灾模式、列车在隧道火灾模式、车站火灾模式)时的功能。
(3)验证各种工作模式包括正常工作、堵塞模式和灾害模式下车站设备的运行。
(4)验证控制中心和车站ISCS控制、车站IBP紧急后备控制在车站以上各种工作模式时对站内远程设备的监控功能。
(5)验证大屏幕的投影显示功能,包括显示ISCS/FAS/PSCADA和CCTV的信号。
(6)验证三级管理模式对车站设备的调度和控制能力,以及运营单位相关部门的职责及互相配合。
参加测试的设备系统根据设计要求确定,主要包括:
●火灾报警
●环控设备
●变电所综合自动化
●无线通信系统
●电话系统
●车站广播/闭路电视/旅客信息
●自动售检票
●电梯电扶梯
●时钟同步系统
等
运营相关设备总联调联调程序示意如下:
3.2.2.3运营相关设备总联调的主要内容
运营相关设备系统总联调按照“由简到难,逐步深化”的原则,分车站控制级联调和中央控制级联调二个层次,分别在每个车站进行车站控制能力及车站设备系统的功能测试,然后在中央控制中心内对整个城市轨道交通线车站设备系统进行功能测试。
(1)车站设备联动及车站级控制联调
对每个车站进行车站设备联动及控制进行测试
●ISCS(车站级)功能及相关设备联动测试
●车站IBP紧急后备控制模式功能及相关设备联动测试
(2)车站设备联动及中央控制联调
●ISCS(中央级)功能及相关设备联动测试
●大屏幕投影显示系统功能测试
(3)车站设备系统综合联调
检验在各种工作模式下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各设备系统的功能。
●早间启运模式
●夜间停运模式
●车站关闭模式
●车站疏散模式
(4)紧急状态系统功能测试
检验在各种紧急状态下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各设备系统的功能。
●列车在站台火灾模式
●列车在隧道火灾模式
●车站火灾模式
3.3全线设备系统总联调
在行车相关设备系统联调和运营相关设备系统联调完成后由运营单位组织进行全线设备系统总联调,目的是按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要求,验证城市轨道交通各设备系统能结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正常运营的需要,并适应城市轨道交通的各种运营模式和各种紧急情况下对设备系统的要求。
同时检验三级管理模式对车站设备的调度和控制能力,以及运营单位相关部门的职责及互相配合能力、运营人员设备操作维护及紧急情况处置能力、各种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
参加全线总联调的设备系统包括轨道、供电、接触网、车辆、牵引、通信、信号、综合监控、自动售检票、门禁、电梯/电扶梯、屏蔽门等行车各相关设备和运营各相关设备系统。
在进行全线总联调过程中可进行与运行有关的演练。
3.4运行有关的演练
与运行有关的演练包括运营组织演练和突发情况的紧急预案演练。
3.4.1运营组织方案演练
●全线开通运行图运营组织演练
●信号故障降级运营组织演练
●供电故障单边、大双边供电运营组织演练
●车辆故障运营组织演练
3.4.2突发情况的紧急预案演练
在城市轨道交通开通试运营之前,都要制定突发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并进行适当演练,提供设计演练对预案进行完善,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
这也是开通试运营基本条件专家评估的主要评估内容之一。
(1)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包括:
定义、适用范围、报告程序、组织和指挥、工作程序、各工序的执行岗位及其职责、安全事项等。
应急预案一般有以下项目: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火灾(可动车、不可动车)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火灾
●城市轨道交通水灾
●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故障
●城市轨道交通大客流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故障救援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压人
●城市轨道交通遭恐怖袭击(爆炸,施放毒气,劫持)
●牵引供电故障
●轨道故障和道岔故障
●屏蔽门故障
●车站动力照明系统故障
●公交接驳
(2)应急预案演练
择题根据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并在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4.设备联调的技术咨询
4.1设备联调的实施方式
新线开通前的设备联调的实施方式一般有三种:
自主结合专家咨询、联调项目技术咨询、地铁运行代为开通。
其定义如下:
自主结合专家咨询:
业主自行负责对联调项目进行项目策划、组织实施、项目总结,完成设备联调工作。
专家对联调项目的各项工作提供建议和咨询意见。
联调项目技术咨询:
咨询单位对联调项目对项目负责项目策划、组织实施、项目总结。
项目实施中对关键程序、岗位进行工作监护、指导,对建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保证体系负责,业主组织人员、进行指挥,业主和咨询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联调项目。
地铁运行代为开通:
地铁运行代开通单位对全线开通负完全责任,派驻运行管理、行车指挥、设备操作等关键工作岗位,进行设备联调、空载试运行的策划、准备、实施,并制定地铁开通试运营的对接、过渡方案,与业主共同实施,保证业主顺利进行开通载客试运营。
4.2设备联调的实施方式的优缺点比较
在项目进度和质量、风险回避、员工能力提高、地铁运营对接、项目费用支出等方面对设备联调的几种实施方式进行比较,其情况列表分析如下:
实施方式
自主结合专家咨询
联调项目技术咨询
地铁运行代为开通
项目进度质量
条件:
运营技术力量较强,有能力进行项目的策划和组织,专家提供咨询意见。
较好,策划、组织咨询单位承担,业主配合密切,运营队伍得到实地培训、提高。
条件:
代开通单位队伍的运营、设备岗位到位,业主配合积极。
项目风险回避
风险较大
风险较小
风险转移
员工能力提高
好
好
差
地铁运营对接
好
好
差
项目成本支出
低
中
高
从上述表中可看出,采用联调技术咨询方式综合效果和效益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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