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上粮食市场粮食交易细则讨论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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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上粮食市场粮食交易细则讨论稿
中国网上粮食市场竞价交易粮食交割细则
(试行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中国网上粮食市场(以下简称粮网)网上竞价交易粮食交割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实物交割行为,根据《中国网上粮食市场竞价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买卖双方通过粮网交易确立买卖关系,并签订购销合同。
交易双方应在购销合同中明确约定与交割相关的各项要件,如交割时间、地点、货物验收及质量纠纷认定办法等。
有关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在交易双方未约定的情况下,由粮网采取抽签办法决定。
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交割责任和义务,享有合同规定的与交割行为相关的各项权利。
第三条买卖双方、粮网及“结算中心”必须遵守本细则。
如买卖双方未按本细则执行购销合同,则出现交易纠纷时,粮网将不承担调解处理义务。
第四条买卖双方出现商务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异议方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向粮网提出异议,经粮网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调解协议书;纠纷双方也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粮食行业争议仲裁中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五条买卖双方寻求通过粮网解决交易纠纷,异议提出方需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应期限内提供相关书面材料,逾期粮网将不予受理。
第六条粮网实行违约赔偿制度,由粮网或“结算中心”从违约方的保证金中支付相应金额给守约方,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交易保证金总额。
如交易一方受损额超过交易保证金总额,交易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或由粮网组织调解,也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各种交割问题的申诉及处理程序参见“4.中国网上粮食市场交割纠纷处理流程”和附录“6.3中国网上粮食市场交割纠纷处理流程图”。
第七条守约方在收到违约方赔付的履约保证金时,有义务向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方开具相应的收款凭证;若守约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未向违约方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则该不良行为将被记录其在粮网的信用记录中。
第八条“粮网”或“结算中心”对交易双方违赔履约保证金的执行依据为:
购销合同,买卖双方的谅解协议,由第三方参与的调解协议,代结算合同,仲裁书或法院判决,交割细则。
第二章交割办法
第一条验收流程
1、买方在双方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内,到《粮食购销合同书》(应与“竞价销售/采购公告”及《委托销售/采购协议书》中一致)约定的交货地点验收提货。
若交易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货物,双方协商不成,另一方可在合同约定提货时间过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粮网提出交割异议。
2、买方应在提货时,按合同约定的验收方式(如过磅地点、检验方式等)对货物数量、质量进行验收。
如买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双方商议无效,应在该批次货物到达5个工作日内向粮网提出交割异议;买方对货物数量有异议,可在该批次货物到达5个工作日内向粮网提出交割异议。
买方发现质量、数量不符的,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卖方前来会验,如时间不充许的,买方应先将粮食接收,并负责另行存放(由此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若卖方无违约行为,则由买方承担相关费用),等待卖方前来会验;若卖方对买方在验收的时间、地点、方式上存在异议,双方商议无效,应在货到5个工作日内向粮网提出交割异议。
如需第三方检验,由双方在购销合同中约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组织扦样、化验(以GB5490-5498-85有关检验规定为准),检验费用由错误方承担。
买卖一方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参与现场会验的,则应提前通知粮网,由粮网工作人员到现场参与会验,并填写《现场抽样单》。
第二条验收期限。
买方收到全部或批次货物之日起(以到货单据为准)1个工作日内应负责组织验收;5个工作日内,如果买方未向卖方及粮网提出交割异议,则视为货物验收通过,卖方按合同履约。
第三条货款支付。
买方应按购销合同或代结算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额支付货款。
若买方未按时支付购销合同或代结算合同约定的数额,卖方可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后3个工作日内向粮网提出交割异议。
第三章交割违约处理
第一条买方违约
1、自行结算情况下,买方未按照买卖双方合同约定按时(以买方出据的支付凭证日期为准)支付货款,视为违约。
粮网将把违约部分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支付卖方作为赔偿。
在代结算情况下,买方未按代结算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以银行汇款凭证日期为准)内将全部货款汇入“结算中心”的,视为违约。
“结算中心”将按比例把违约部分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支付卖方作为赔偿。
逾期总日数(工作日)
1——2日
3——4日
5——6日
7——10日
10日以上
违约金扣除比例
(从相应货款所对应的保证金中扣除)
5%
10%
15%
50%
100%
2、如买卖双方约定在卖方仓库进行交割,因买方原因逾期未提完货物的,视为违约,买方应按0.25元/吨天的标准(若买卖双方在购销合同中另行约定保管费标准或延期处置方式,则按合同约定执行)向卖方交纳未提完货物的仓储保管费;若买卖双方约定在第三地如站台、港口进行交割,买方违约还应承担相应的其他费用。
3、卖方依约将货物送到交货地点后,买方拒收符合采购合同书中约定的货物,且在5个工作日(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为启始时间计算)内未提出书面说明的,粮网或“结算中心”有权将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划付给卖方作为赔偿;若买方不能依约按期[含未达到每周(或公告约定的某固定期间内)最少接货量或未在约定接货时间截止日完成接货]接货的,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导致的接货延期或买卖双方另行约定接货期限的除外)。
粮网或“结算中心”将把违约部分(应接收但未接收部分)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支付买方作为赔偿。
逾期总日数(工作日)
1——2日
3——4日
5——6日
7——10日
10日以上
违约金扣除比例
(从相应货款所对应的保证金中扣除)
5%
10%
15%
50%
100%
第二条卖方违约
1、卖方不能依约按期[含未达到每周(或公告约定的某固定期间内)最少供货量或未在约定供货时间截止日完成供货]交货的,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导致的交货延期或买卖双方另行约定接货期限的除外)。
粮网或“结算中心”将把违约部分(应供货但未供货)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支付买方作为赔偿。
逾期总日数(工作日)
1——2日
3——4日
5——6日
7——10日
10日以上
违约金扣除比例
(从相应货款所对应的保证金中扣除)
5%
10%
15%
50%
100%
2、若按买方每天最大接货量计算,卖方在可预见的截止供货时间内无法完成货物供应,买方可向粮网提出卖方违约,粮网审核确认后,买方有权中止供货合同,并追究供方违约责任。
买卖双方若另行协商供货截止日期,应同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粮网备案;若在买卖双方原供货截止日期到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买方未曾向粮网书面提出卖方供货时间延期违约,粮网将默认卖方按期履约。
3、卖方货物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合同约定按实结算或预先约定允许损耗数量的除外),且超过运输损耗的,视为违约。
运输损耗的计算、责任划分及处理办法参见“6.2中国网上粮食市场粮食交割运输数量损耗标准”。
4、若卖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说明,由卖方在交货期限内另行提供符合标的质量说明的货物,或买方同意,质量指标超出部分,按粮网《货物品质差价表》规定扣价扣量后交货(如货物质量指标不在《货物品质差价表》规定的范围之内,则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处理方式操作);否则,视为卖方违约,粮网将违约部分货物对应的交易保证作为赔偿金支付给买方,买方可以拒收货物或与卖方商议折价买入。
第四章中国网上粮食市场交割纠纷调解处理流程
交割问题
调解处理程序
责任认定依据
发货延期
1.买卖双方自行协商不成后,买方向粮网及卖方出据《货物交割异议通知单》,并提供买卖双方的购销合同复印件作为事实判断依据;
2.粮网在收到通知单的3个工作日内向卖方出据书面说明,要求卖方在收到书面说明的5个工作日内向粮网及买方出据发货单(或验收凭证/交割凭证)复印件及发货延期说明;
3.粮网确认卖方是否违约的事实后根据双方合同及交割细则向买卖双方作出调解意见或违约处理办法;
4.双方若对处理结果不满,经粮网调解无效,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5.各方执行相关文件的处理结果。
1.交易合同复印件;
2.发货单复印件(或验收凭证/交割凭证);
3.承运单位的责任认定文件;
4.《货物交割异议通知单》
货款延期
1.买卖双方自行协商无效后,卖方向粮网及买方出据《货物交割异议通知单》,并提供购销合同复印件作为事实判断依据;
2.粮网在收到通知单3个工作日内向买方出据书面说明,要求买方在收到书面说明的3个工作日内向粮网及卖方出据付款凭证复印件及货款延期说明;
3.粮网确认买方是否违约的事实后根据双方合同及交割细则向买卖双方作出调解意见或违约处理办法;
4.双方若对处理结果不满,经粮网调解无效,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5.各方执行相关文件的处理结果。
1.交易合同复印件;
2.付款凭证/银行到帐凭证复印件;
3.银行的责任认定文件;
4.《货物交割异议通知单》
货物质量
问题
1.买方在货到5个工作日内向粮网及卖方出据《货物交割异议通知单》,并提供购销合同复印件作为事实判断依据;
2.粮网在收到通知单3个工作日内组织检验单位进行抽样检验;现场检验期间应有现场采样记录及2份样品,其中1份由粮网封存;若买卖一方有特殊情况无法参与现场会验的,则应提前通知粮网,由粮网工作人员到现场参与会验,并填写《现场抽样单》;
3.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分别传于买卖双方及粮网;
4.买卖双方若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存有异议,可要求指定检验机构对封存的另一份样品进行复检;
5.粮网在收到检验报告的3个工作日内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或粮网的交割细则作出调解意见或违约处理办法;
6.双方若对处理结果不满,经粮网调解无效,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7.各方执行相关文件的处理结果。
1.买方出据的质量异议说明/《货物交割异议通知单》
2.交易合同复印件;
3.检测机构出据的检测报告。
货物数量
问题
1.买方应在货物到达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向粮网及卖方出据《货物交割异议通知单》,并提供购销合同复印件、运输货票及过磅凭证作为事实判断依据;
2.粮网将在收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或粮网的交割细则作出调解意见或违约处理办法;
3.双方若对处理结果不满,经粮网调解无效,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4.各方执行相关文件的处理结果。
1.《货物交割异议通知单》
2.运输货票及过磅凭证
3.双方交易纠纷说明/调解申请
4.交易合同复印件。
未按时组织货物验收及提货
1.货到3个工作日内买方未能组织验收及提货,卖方应在货物到站后5个工作日内向粮网及买方出据《货物交割异议通知单》,并提供购销合同复印件作为事实判断依据;
2.粮网在收到《货物交割异议通知单》的3个工作日内根据双方交易合同及粮网交割细则向买卖方出据违约处理办法;
3.买方对卖方陈述的货到时间的事实存有异议,须在收到处理办法的5个工作日内向粮网出据运输部门的货物到站凭证及复议申请;
4.粮网将在收到到站凭证及复议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并向买卖双方作出调解意见或违约处理办法;
5.双方若对处理结果不满,经粮网调解无效,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6.各方执行相关文件的处理结果。
1.《货物交割异议通知单》
2.交易合同复印件;
3.运输部门的到站凭证;
4.复议申请。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在交易、交割、结算过程中,如遇本细则未尽事宜,由粮网及代结算中心进行协调处理。
第二条本细则由粮网负责解释。
第六章附录
第一条中国网上粮食市场粮食交割质量标准
1、质量指标要求
表6.1籼稻谷质量指标
等级
出糙率,%
整精米率,%
杂质,%
水分,%
色泽、气味
1
≥79.0
≥50.0
≤1.0
≤13.5
正常
2
≥77.0
≥50.0
3
≥75.0
≥50.0
4
≥73.0
≥50.0
5
≥71.0
≥50.0
注:
水分含量大于表1规定的稻谷的收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表6.2粳稻谷质量指标
等级
出糙率,%
整精米率,%
杂质,%
水分,%
色泽、气味
1
≥81.0
≥60.0
≤1.0
≤14.5
正常
2
≥79.0
≥60.0
3
≥77.0
≥60.0
4
≥75.0
≥60.0
5
≥73.0
≥60.0
注:
水分含量大于表2规定的稻谷的收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表6.3稻谷粒型分类
按稻谷粒长度分
按稻谷粒长宽比分
名称
粒型长度
籼稻
粳稻
特长形
>7mm
名称
长宽比
名称
长宽比
长形
6—7mm
细长形
>3
大粒形
>1.8
中间形/中长形
5—5.9mm
中长形
2—3
中粒形
1.6—1.8
圆形/短粒形
<5mm
短粒形
<2
短圆粒形
<1.6
表6.4小麦质量指标
等级
容重g/L
不完善粒%
杂质%
水分,%
色泽、气味
总量
其中:
矿物质
1
≥790
≤6.0
≤1.0
≤0.5
≤12.5
正常
2
≥770
≤6.0
3
≥750
≤6.0
4
≥730
≤8.0
5
≥710
≤10.0
表6.5菜籽油质量指标
项目
质量指标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色泽
(罗维朋比色槽25.4mm)≤
-
-
黄35红4.0
黄35红7.0
(罗维朋比色槽133.4mm)≤
黄20红2.0
黄35红4.0
-
-
气味、滋味
无气味、口感好
气味、口感良好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透明度
澄清、透明
澄清、透明
——
——
水分及挥发物/(%)≤
0.05
0.05
0.10
0.20
不溶性杂质/(%)≤
0.05
0.05
0.05
0.05
酸值(KOH)/(mg/g)≤
0.20
0.30
1.0
3.0
过氧化值/(mmol/kg)≤
5.0
5.0
6.0
6.0
加热试验(280℃)
-
-
无析出物,
罗维朋比色:
黄色值不变,红色值的增加小于0.4
微量析出物,
罗维朋比色:
黄色值不变,红色值增加小4.0,蓝色值增加小于0.5
含皂量/(%)≤
-
-
0.03
-
烟点/℃≥
215
205
-
-
冷冻试验(0℃储藏5.5h)
澄清、透明
-
-
-
溶剂残留量/(mg/kg)
浸出油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50
≤50
压榨油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注1:
划有“—”者不做检测。
压榨油和一、二级浸出油的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10mg/kg时,视为未检出。
注2:
黑体部分指标强制。
表6.6玉米质量指标
质量等级
容重g/L
最低指标g
种皮
互混程度%
杂质%
水分%
气味
色泽
不完善粒%
总量
生霉粒
一级
≥710
黄色
黄色混有异色粒限度为5.0%
1.0
14.0
正常
≤5.0
≤2.0
二级(中等)
≥685
三级(等外)
≥660
2、增扣量的标准
1粮油采购增扣量的标准
表6.7稻谷、小麦、玉米主要等级指标增扣量表
品种
主要等级指标名称
中等质量对应指标值
增扣量(%)
籼稻
出糙
≥75.0
以中等质量标准为计价基础,每差1%,相应增量或扣量1.5%
粳稻
出糙
≥77.0
小麦
容重
≥750
玉米
容重
≥685
表6.8水分含量增扣量表
早籼谷稻、晚籼稻谷、籼糯稻谷
粳稻谷、粳糯稻谷
籼米、籼糯米
粳米、粳糯米
小麦
玉米
大豆(东北、华北地区产)
大豆(其他地区产)
油菜籽
增扣量
(%)
11.0以下
12.0以下
12.0以下
13.0以下
10.0以下
11.5以下
10.5以下
11.5以下
5.5以下
不再增量
11.1-11.5
12.1-12.5
12.1-12.5
13.1-13.5
10.1-10.5
11.6-12.0
10.6-11.0
11.6-12.0
5.6-6.0
增量3.0
11.6-12.0
12.6-13.0
12.6-13.0
13.6-14.0
10.6-11.0
12.1-12.5
11.1-11.5
12.1-12.5
6.1-6.5
增量2.25
12.1-12.5
13.1-13.5
13.1-13.5
14.1-14.5
11.1-11.5
12.6-13.0
11.6-12.0
12.6-13.0
6.6-7.0
增量1.5
12.6-13.0
13.6-14.0
13.6-14.0
14.6-15.0
11.6-12.0
13.1-13.5
12.1-12.5
13.1-13.5
7.1-7.5
增量0.75
13.5
14.5
14.5
15.5
12.5
14.0
13.0
14.0
8.0
标准
14.0-14.4
15.0-15.4
15.0-15.4
16.0-16.4
13.0-13.4
14.5-14.9
13.5-13.9
14.5-14.9
8.5-8.9
扣量1.0
14.5-14.9
15.5-15.9
15.5-15.9
16.5-17.0
13.5-13.9
15.0-15.4
14.0-14.4
15.0-15.4
9.0-9.4
扣量2.0
15.0以上
16.0以上
16.0以上
17.0以上
14.0以上
15.5以上
14.5以上
15.5以上
9.5以上
粮网建议不予交易
表6.9杂质含量增扣量表
稻谷
小麦
玉米
大豆
大米
油菜籽
增扣量
(%)
-
-
-
-
-
0.5以下
不再增量
-
-
-
-
-
0.6-1.0
增量3.0
-
-
-
-
-
1.1-1.5
增量2.25
-
-
-
-
-
1.6-2.0
增量1.5
0.5以下
0.5以下
0.5以下
0.5以下
0.25以下
2.1-2.5
增量0.75
1.0
1.0
1.0
1.0
0.25
3.0
标准
1.5-1.9
1.5-1.9
1.5-1.9
1.5-1.9
0.75-1.24
3.5-3.9
扣量1.5
2.0-2.4
2.0-2.4
2.0-2.4
2.0-2.4
1.25-1.74
4.0-4.4
扣量3.0
2.5以上
2.5以上
2.5以上
2.5以上
1.75以上
4.5以上
粮网建议不予交易
注:
大豆中的秣食豆按杂质归属;无使用价值的霉变粒按杂质归属。
表6.10不完善粒含量增扣量表
小麦
玉米
普通大米
优质大米
增扣量
(%)
6.0以下
5.0以下
4.0以下
3.0以下
不增量
6.0
5.0
4.0
3.0
标准
7.0-7.9
6.0-6.9
5.0-5.9
4.0-4.9
扣量0.5
8.0-8.9
7.0-7.9
6.0-6.9
5.0-5.9
扣量1.0
9以上
8以上
7以上
6以上
粮网建议不予交易
表6.11生霉粒含量增扣量表
油菜籽
玉米
增扣量
(%)
2.0以下
2.0以下
不增量
2.0
2.0
标准
3.0-3.9
3.0-3.9
扣量1.0
4.0-4.9
4.0-4.9
扣量2.0
5.0以上
5.0以上
粮网建议不予交易
注:
国家标准中未规定生霉粒限量的,生霉粒按不完善粒归属,不单独扣量。
表6.12整精米率含量增扣量表
早籼谷稻、晚籼稻谷、籼糯稻谷
粳稻谷、粳糯稻谷
增扣量
(%)
44.0以上
55.0以上
不增量
44.0
55.0
标准
42.1-43.0
53.1-54.0
扣量0.75
41.1-42.0
52.1-53.0
扣量1.5
40.1-41.0
51.1-52.0
扣量2.25
39.1-40.0
50.1-51.0
扣量3
38.1-39.0
49.1-50.0
扣量.75
38.0以下
49.0以下
粮网建议不予交易
表6.13谷外糙米含量增扣量表
稻谷
增扣量
(%)
2.0以下
不增量
2.0
标准
4.0-5.9
扣量1.0
6.0-7.9
扣量2.0
8.0以上
粮网建议不予交易
表6.14黄粒米含量增扣量表
稻谷
大米
增扣量
(%)
1.0以下
1.0以下
不增量
1.0
1.0
标准
2.0-2.9
2.0-2.9
扣量1.0
3.0-3.9
3.0-3.9
扣量2.0
4.0以上
4.0以上
粮网建议不予交易
表6.15互混率增扣量表
稻谷
荞麦
黍、稷(米)
籼、粳谷(糙米、大米)
糯谷(糙米、大米)
甜、苦荞麦互混
黍(米)
稷(米)
增扣量
(%)
5.0以下
5.0以下
2.0以下
10.0以下
10.0以下
不增量
5.0
5.0
2.0
10
10
标准
10.0-14.9
7.0-8.9
3.0-3.9
12.0-13.9
15.0-19.9
扣量1.0
15.0-19.9
9.0-10.9
4.0-4.9
14.0-15.9
扣量2.0
20.0以上
11.0以上
5.0以上
16.0以上
20以上
粮网建议不予交易
其他粮油的互混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各项定等指标及不完善粒含量、谷外糙米含量、损伤粒率、热损伤粒含量超过粮油质量国家标准等级内质量的,以及黄粒米含量超过2.0%、互混(率)超过20的%,不得作为政策性粮油收购。
未尽部分参照《浙江省主要粮油常规品种收购质量标准和计价办法》具体执行。
2粮油销售增扣量的标准
表6.16水分含量增扣量表
早籼谷稻、晚籼稻谷、籼糯稻谷
粳稻谷、粳糯稻谷
籼米、籼糯米
粳米、粳糯米
小麦
玉米
大豆(东北、华北地区产)
大豆(其他地区产)
油菜籽
增扣量
(%)
11.0以下
12.0以下
12.0以下
13.0以下
10.0以下
11.5以下
10.5以下
11.5以下
5.5以下
不再增量
11.1-11.5
12.1-12.5
12.1-12.5
13.1-13.5
10.1-10.5
11.6-12.0
10.6-11.0
11.6-12.0
5.6-6.0
增量3.0
11.6-12.0
12.6-13.0
12.6-13.0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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