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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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
深圳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
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毕业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临床医师素质,培养高质量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和广东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我市于1997年开始在三级医院试点开展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1999年制定了《深圳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并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面铺开培训工作;2006年起,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根据我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践,结合未来专科医师培训工作发展趋势,现对《深圳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予以修订并印发。
一、培训范围
(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1.1993年及以后医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分配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住院医师。
2.非高等医学院校毕业,1993年及以后获得医师职称,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师。
(二)二级以下医疗机构:
2006年及以后医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分配在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住院医师。
(三)综合医院的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中医院的西医类住院医师,按所在医疗机构的级别分别参加相应的培训。
(四)中医院的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另行执行。
二、培训对象
(一)医学院校本科及专科毕业的住院医师:
从开始临床工作的第一年进入规范化培训;专科毕业的住院医师第一阶段培训时间需延长两年。
(二)七年制临床医学硕士毕业生:
进入住院医师第一阶段第三年的培训。
(三)临床医学硕士毕业生:
直接进入第二阶段培训。
就读临床医学硕士研究生前从事本学科临床工作累计满2年以上者,经所在医院的考核后,可直接进入第二阶段第二年的培训。
(四)医学科学学位硕士或博士:
毕业前未任住院医师者,进入住院医师第一阶段第一年培训;毕业前曾任住院医师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根据其工作时间进入第一或第二阶段相应年限培训;如毕业前曾任住院医生,但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须经所在医院考核后,确定其进入第一或第二阶段相应年限培训;七年制硕士毕业后取得医学科学博士学位者,应进入第一阶段第三年培训。
(五)从其他单位调入的住院医师,在原单位已进行规范化培训的,须经医院审核培训资料后,进入第一或第二阶段相应年限培训;培训资料不全或未参加规范化培训者,经医院考核后,按实际水平进入相应年限培训。
三、培训目标
住院医师经过规范化培训,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主治医师基本条件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热爱临床医学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二)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熟悉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学科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新进展,并能用以指导实际工作。
(三)具有本学科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较强的临床思维能力,较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担任一定的临床教学工作。
(四)初步掌握临床科研方法,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五)掌握一门外语,能较熟练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书刊,并且具有较好的听、说、写能力。
四、培训内容
包括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临床能力、专业理论、专业外语、科研和教学能力等。
(一)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
培养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和优良的医德医风,树立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
(二)临床能力、专业理论的培训按各学科培训细则要求进行。
(三)专业外语:
以自学为主,阅读各学科相关的外文专著和有关文献、专业杂志。
第一阶段应达到每小时能笔译外文专业书刊2500个以上印刷字符;第二阶段达到每小时能笔译外文专业书刊3000-3500个以上印刷字符,并具有较好的听、说、写能力。
(四)科研能力:
结合临床实践,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第一阶段应具备阅读和分析专业性期刊的能力,完成1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献综述或病例报道、个案分析;第二阶段应掌握基本的临床科研方法,完成1篇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五)教学能力:
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医师需承担一定的临床带教任务。
住院医师在培训过程中要填写《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如实记录临床实践活动及有关科研、教学活动,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5年,前3年为第一阶段,后2年为第二阶段。
专科毕业的住院医师第一阶段培训需延长2年。
第一阶段为全科培训阶段,通过完成本学科主要专业科室和相关专业科室的轮转。
其中要安排不少于1年的时间,实行24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的工作,安排不少于3-6个月的时间,参加基层或社区卫生工作实践。
目的是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第二阶段为专科定向培训阶段,主要在今后定向的三级学科工作学习,同时完成二级学科总住院医师训练,时间一般为1年,最少不得少于8个月。
目的是为专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临床能力。
第二阶段不具备专科培训条件的单位需将住院医师外送到经省卫生厅认可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
六、培训基地
符合《广东省临床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标准》要求的学科可申请临床住院医师培训基地,由市卫生局初审,省卫生厅复核认可。
已认可的培训基地须按照培训大纲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并严格实施。
培训基地除对本单位住院医师进行培训外,还需承担外单位派送的住院医师的培训任务。
按照培训方案要求必须进行轮转的学科,如所在单位没有设立的,需将住院医师外送至其他医疗机构培训;未取得培训基地资格的学科,按照 本方案进行住院医师培训时,对已完成第一阶段培训的住院医师,应有计划地送到培训基地进行第二阶段专科定向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
七、培训考核
(一)考核项目和要求
1.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
2.临床实践时间:
即对住院医师出勤情况进行考核,5年培训期间累计病、事假超过3个月者,延长培训期1年。
3.完成本学科培训大纲内容及要求情况:
对照培训大纲,考核住院医师完成本学科培训大纲规定的内容及要求情况,如轮转科室及时间、规定的病种、病例数、技能操作、病历质量等。
4.科研和教学工作情况。
5.专业理论考试
6.临床基本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考试
7.专业外语考试以上项目中,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临床实践时间、完成本学科培训大纲内容及要求情况、科研和教学工作情况的考核,以评判及资料检查为主,合格者方进行专业理论、临床基本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专业外语考核。
这三项考核均以百分制单项计分,全部合格方为通过。
(二)考核的类型和组织
1.轮转考核住院医师每轮转一个科室结束时,由科室考核小组,按照培训大纲要求,对住院医师在本科室轮转期间的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阶段考核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阶段考核。
第一阶段的阶段考核:
在培训第3年结束时进行。
其中基本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专业外语考核由医院考核小组组织进行。
考核合格者方能进行第二阶段培训,不合格者,延长培训时间至考核合格。
专业理论考试按照广东省卫生厅要求参加全省公共课程统考,不合格者需补考。
第二阶段的阶段考核:
在培训第5年结束时进行。
其中政治思想和医德医风、临床实践时间、完成本学科培训大纲内容及要求情况、科研和教学工作情况,由医院考核小组考核;基本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外语考核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进行。
(三)培训合格证申领对按照《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要求完成培训任务,各项考核、考试成绩合格的住院医师,可申请领取由卫生部科教司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申报该学科主治医师的必要条件。
八、组织领导
全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由市卫生局领导,职能处室为科教处,具体负责制订培训规划、管理制度和培训统考的组织工作等。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科教、人事、医政等职能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业务科室主任,负责制定本单位培训有关制度、组织实施培训和考核工作。
要明确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职能科室,并设有专人管理具体事务工作。
科室要建立培训考核小组,由科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组成,负责指导住院医师临床实践并考核培训情况,在第二阶段科室要为住院医师指定相对固定的导师。
九、经费保障
培训经费采取多渠道筹集的办法。
日常培训费可按《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六条,即额度不低于科学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1.5%的规定执行。
培训基地可向选送培训的单位按进修生的标准收取一定的培训经费。
住院医师外送培训基地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仍由原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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