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绩效分配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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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绩效分配方案
XX镇中心卫生院绩效分配方案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卫生院目前实际情况制定本绩效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1、完善分配制度改革,使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院科两级管理、院科两级核算制度。
3、以工作性质与难度,工作技术与风险、工作数量与质量等为主要工作业绩依据。
4、实行鼓励创收增效,降低成本,激励政策。
5、合理调整分配比例和分配档次,建立重技术,重实效、重贡献的分配机制。
6、有利于医院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
二、分配办法
(一)实行科室完成工作量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核算工资即以科室的门诊及住院人次及其他实际工作量为基数并通过绩效考核以核算工资。
全院各科室医用耗材、办公用品的领取实行双签字,从医疗收入中扣除。
(二)工资计算方法
1、临床科室:
以2020年工作量为基数,即在上一年度科室的门诊及住院人次的基础上各增加10%为基数(住院及门诊人次各占70%和30%)。
首先,核算住院及门诊人次的比例数(符合医院相关规定的住院及门诊患者),然后再对另外几项指标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按比例下调或上调住院及门诊人次的比例数,最后得出的结果为工资比例数,其最高数为100%。
2、医技科室:
在上年度科室毛利润(科室收入减两库支出)的基础上增加10%为基数,完成基数发全工资,完不成按比例发放工资。
3、居民医保办公室、报销处、驾驶员领取全院平均工资。
4、收款室实行绩效工资制,临时用工人员提取收款额的0.6%作为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且分别发放。
5、公共卫生科工作人员(包括:
儿保、妇保、预防接种门诊)领取全院平均工资(绩效工资按县卫健局每季度考核为准),工资核算到个人。
6、其他科室或人员工资核算方法:
(1)医院班子成员(院长、书记)、办公室人员、财务科3人及工勤人员领取全院平均工资比例数。
(2)业务院长领取内、外、儿、五官科及医技科室的平均工资比例数。
(3)中医院长领取康复、理疗科平均工资比例数。
(4)公共卫生院长领取公共卫生科的平均工资比例数。
(5)公会主席领取所有临床科室的平均工资比例数。
(6)药库、中药房、西药房领取全部临床科室工资的平均比例数。
(7)医务科、护理部、供应室领取全部临床科室的平均比例数。
(8)全院保底工资,正式职工为60%,其它人员用工人员保底工资为70%。
(三)绩效工资分配方法
1、绩效工资实行系数分配法,即科室负责人(或副主任)领取科室的1.2,科主任、护士长1.5,副院长领取分管科室平均绩效工资的2.0、书记、院长领取全院平均绩效工资的2.0。
2、临床科室的绩效工资为超基数部分的百分比作为本科室绩效工资(详见细则);医技科室超出基数部分的给予科室毛利润(科室收入减两库支出)的5%作为绩效工资。
3、领取平均工资的人员绩效工资为所对应科室的绩效工资平均数。
4、绩效工资实行院科两级核算,由科主任和护士长领回科室后,根据科内情况实行二次分配。
5、口腔科的工资及绩效工资核算办法按原规定执行。
6、兑现办法:
绩效工资每月核算、发放。
三、其它
1、对全年超过3个月完不成基数的,年终评选科室不得评为先进科室,科主任、护士长、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2、与本方案相抵触者,按本方案执行,未尽事宜由院委会研究后再做决定。
3、本方案提请职代会同意后执行。
2020年2月23日
内科:
核心指标(月)
住院人次
98人
门诊人次
769人
住院次均费用
4122元
门诊次均费用
87元
药占比
25%
药占比
65%
辅检比
30%
辅检比
32%
治疗费及其他费用比
30%
治疗费及其他费用比
1%
注:
1、门诊和住院指标各占总指标的30%、70%。
2、门诊和住院人次两项均达到或超过指标数,则计全工资,然后分别统计其他几项指标,若其它指标均达标则兑现全工资;若不达标则每超(或不足)一个比例数则上调(或下调)一定的工资比例数。
3、若门诊和住院人次不达标时按比例计工资,另外再根据其他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兑现工资,即核心指标每超(或不足)一定比例数则上调(或下调)一定的工资比例数,门诊住院次均费用、药占比若不达标则每超(或不足)一个百分点则上调(或下调)0.5%的工资比例数。
4、两库材料费3个月一核算,若不达标则每超(或不足)一个百分点则上调(或下调)0.5%的工资比例数。
5、药占比是指西药药占比(不含中草药)。
核心指标(月)
住院人次
26人
门诊人次
353人
住院次均费用
2025元
门诊次均费用
115元
药占比
5%
药占比
6%
辅检比
33%
辅检比
44%
治疗费及其他费用比
60%
治疗费及其他费用比
33%
外科:
注:
1、门诊和住院指标各占总指标的30%、70%。
2、门诊和住院人次两项均达到或超过指标数,则计全工资,然后分别统计其他几项指标,若其它指标均达标则兑现全工资;若不达标则每超(或不足)一个比例数则上调(或下调)一定的工资比例数。
3、若门诊和住院人次不达标时按比例计工资,另外再根据其他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兑现工资,即核心指标每超(或不足)一定比例数则上调(或下调)一定的工资比例数,门诊住院次均费用、药占比若不达标则每超(或不足)一个百分点则上调(或下调)0.5%的工资比例数。
4、两库材料费3个月一核算,若不达标则每超(或不足)一个百分点则上调(或下调)0.5%的工资比例数。
5、药占比是指西药药占比(不含中草药)。
儿科:
核心指标(月)
住院人次
66人
门诊人次
262人
住院次均费用
1345元
门诊次均费用
76元
药占比
20%
药占比
16%
辅检比
31%
辅检比
78%
治疗费及其他费用比
46%
治疗费及其他费用比
4%
注:
1、门诊和住院指标各占总指标的30%、70%。
2、门诊和住院人次两项均达到或超过指标数,则计全工资,然后分别统计其他几项指标,若其它指标均达标则兑现全工资;若不达标则每超(或不足)一个比例数则上调(或下调)一定的工资比例数。
3、若门诊和住院人次不达标时按比例计工资,另外再根据其他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兑现工资,即核心指标每超(或不足)一定比例数则上调(或下调)一定的工资比例数,门诊住院次均费用、药占比若不达标则每超(或不足)一个百分点则上调(或下调)0.5%的工资比例数。
4、两库材料费3个月一核算,若不达标则每超(或不足)一个百分点则上调(或下调)0.5%的工资比例数。
5、药占比是指西药药占比(不含中草药)。
康复科:
核心指标(月)
住院人次
9人
门诊人次
19人
住院次均费用
6055元
门诊次均费用
20元
药占比
2%
药占比
8%
辅检比
10%
辅检比
44%
治疗费及其他费用比
85%
治疗费及其他费用比
45%
注:
1、门诊和住院指标各占总指标的30%、70%。
2、门诊和住院人次两项均达到或超过指标数,则计全工资,然后分别统计其他几项指标,若其它指标均达标则兑现全工资;若不达标则每超(或不足)一个比例数则上调(或下调)一定的工资比例数。
3、若门诊和住院人次不达标时按比例计工资,另外再根据其他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兑现工资,即核心指标每超(或不足)一定比例数则上调(或下调)一定的工资比例数,门诊住院次均费用、药占比若不达标则每超(或不足)一个百分点则上调(或下调)0.5%的工资比例数。
4、两库材料费3个月一核算,若不达标则每超(或不足)一个百分点则上调(或下调)0.5%的工资比例数。
5、药占比是指西药药占比(不含中草药)。
6、项目内脑瘫儿童不计住院人次,提取治疗费的5%,辅检费用的6%作为当月绩效工资。
理疗科:
核心指标(月)
住院人次
35人
门诊人次
124人
住院次均费用
3342元
门诊次均费用
90元
药占比
1%
药占比
7%
辅检比
10%
辅检比
56%
治疗费及其他费用比
81%
治疗费及其他费用比
11%
注:
1、门诊和住院指标各占总指标的30%、70%。
2、门诊和住院人次两项均达到或超过指标数,则计全工资,然后分别统计其他几项指标,若其它指标均达标则兑现全工资;若不达标则每超(或不足)一个比例数则上调(或下调)一定的工资比例数。
3、若门诊和住院人次不达标时按比例计工资,另外再根据其他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兑现工资,即核心指标每超(或不足)一定比例数则上调(或下调)一定的工资比例数,门诊住院次均费用、药占比若不达标则每超(或不足)一个百分点则上调(或下调)0.5%的工资比例数。
4、两库材料费3个月一核算,若不达标则每超(或不足)一个百分点则上调(或下调)0.5%的工资比例数。
5、药占比是指西药药占比(不含中草药)。
6、项目内脑瘫儿童不计住院人次,提取治疗费的5%,辅检费用的6%作为当月绩效工资。
眼科:
核心指标(月)
住院人次
10人
门诊人次
107人
住院次均费用
2219元
门诊次均费用
74元
药占比
1%
药占比
9%
辅检比
27%
辅检比
12%
治疗费及其他费用比
71%
治疗费及其他费用比
79%
注:
1、门诊和住院指标各占总指标的30%、70%。
2、门诊和住院人次两项均达到或超过指标数,则计全工资,然后分别统计其他几项指标,若其它指标均达标则兑现全工资;若不达标则每超(或不足)一个比例数则上调(或下调)一定的工资比例数。
3、若门诊和住院人次不达标时按比例计工资,另外再根据其他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兑现工资,即核心指标每超(或不足)一定比例数则上调(或下调)一定的工资比例数,门诊住院次均费用、药占比若不达标则每超(或不足)一个百分点则上调(或下调)0.5%的工资比例数。
4、两库材料费3个月一核算,若不达标则每超(或不足)一个百分点则上调(或下调)0.5%的工资比例数。
5、药占比是指西药药占比(不含中草药)。
妇产科:
核心指标(月)
住院人次
门诊人次
228人
住院次均费用
门诊次均费用
96元
药占比
药占比
3%
辅检比
辅检比
71%
治疗费及其他费用比
治疗费及其他费用比
25%
注:
1、门诊和住院指标各占总指标的30%、70%。
2、门诊和住院人次两项均达到或超过指标数,则计全工资,然后分别统计其他几项指标,若其它指标均达标则兑现全工资;若不达标则每超(或不足)一个比例数则上调(或下调)一定的工资比例数。
3、若门诊和住院人次不达标时按比例计工资,另外再根据其他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兑现工资,即核心指标每超(或不足)一定比例数则上调(或下调)一定的工资比例数,门诊住院次均费用、药占比若不达标则每超(或不足)一个百分点则上调(或下调)0.5%的工资比例数。
4、两库材料费3个月一核算,若不达标则每超(或不足)一个百分点则上调(或下调)0.5%的工资比例数。
5、药占比是指西药药占比(不含中草药)。
2020年绩效工资核算办法细则
1、科室住院患者每超出基数一人次奖励50元。
2、科室住院患者超出基数部分的辅检费提取5%,治疗费提取3%作为奖励。
3、科室门诊患者超出基数部分的辅检费提取5%作为奖励。
以上三项作为科室当月总绩效工资。
公共卫生科基础工资及绩效分配方案
公共卫生科(含原一体化办公室、妇保科、儿保科及接种门诊)的基础工资及绩效工资按全院平均工资及绩效工资发放,另外根据县卫计局每季度对我院的公共卫生考核成绩对绩效工资再另行兑现,具体办法如下:
1、考核名次在全县1-4名,科室相关工作人员在全院平均绩效工资以外再给予每人600元的公共卫生考核奖励。
2、考核名次在全县5-6名,科室相关工作人员发全院平均绩效工资。
3、考核名次在全县7-8名,发全院平均绩效工资的50%。
4、考核名次在全县9-10名,科室相关工作人员无绩效工资。
5、考核名次在全县11名(含11名)以后,科室相关工作人员无绩效工资并给予每人600元的经济处罚。
6、具体奖罚金额由该科室(或个人)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的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决定。
7、本方案每季度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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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卫生院 绩效 分配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