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桁架1500吨项目环境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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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桁架1500吨项目环境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年产桁架1500吨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江苏启秀建材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0年3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和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桁架1500吨项目
建设单位
江苏启秀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吴显男
联系人
吴显男
通讯地址
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沈桥村朱王组(宿迁市剑桥塑胶有限公司院内)
建设地点
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沈桥村朱王组(宿迁市剑桥塑胶有限公司院内)
联系电话
1515115****
传真
/
邮政编码
223832
立项审批
部门
宿迁宿城区发改局
批准文号
宿区发改备〔2020〕51号
建设性质
新建(未批先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311金属结构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0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100
其中:
环保投
资(万元)
5
环保投资占
投资比例
5%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20年5月
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项目原辅材料见表1-3、设备清单见表1-6。
水及能源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
水(立方米/年)
150
燃油(吨/年)
/
电(万千瓦时/年)
166
燃气(标立方米/年)
/
燃煤(吨/年)
/
其它
/
废水(工业废水、生活废水)排放量及排放去向: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
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排放量120m3/a,生活污水经宿迁市剑桥塑胶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达龙河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排入龙河新城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
A标准后最终排入西沙河。
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备的使用情况:
无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江苏启秀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24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
混凝土预制构件研发、生产、销售;建材销售;钢材加工(拉直、折弯、切割、焊接等)、金属模具加工、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下,江苏启秀建材有限公司擅自于2019年3月建设
并投产运行钢材加工项目,属未批先建。
2019年7月9日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在执法检查期间,对江苏启秀建材有限公司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宿环罚告字[2019]86号)。
江苏启秀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交清罚款(见附件),并重新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江苏启秀建材有限公司拟投资100万元,租用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沈桥村朱王组(宿
迁市剑桥塑胶有限公司院内)厂房,建设年产桁架1500吨项目。
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
产桁架1500吨的生产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本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6月2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
44号公布)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二十二、金属制品业”中“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受江苏启秀建材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单位承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写工作。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该项目的有关资料,在踏勘现场环境状况,调查、收集有关建设项目资料的基础上,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结合工程污染特性等因素,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对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估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年产桁架1500吨项目;建设单位:
江苏启秀建材有限公司;建设性质:
新建(未批先建);
地理位置:
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沈桥村朱王组(宿迁市剑桥塑胶有限公司院内),详见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1);
项目投资:
总投资100万,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5%;
生产规模:
年产桁架1500吨;
劳动定员及生产制度:
该项目总定员5人,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班11小时。
项目不设食堂及宿舍。
3、工程内容
本项目位于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沈桥村朱王组(宿迁市剑桥塑胶有限公司院内),租赁宿迁市剑桥塑胶有限公司厂房,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购置和安装双层全自动钢
筋桁架焊接生产线、空压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共计9台(套);建成后形成年产桁架
1500吨的生产规模。
表1-1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产品名称生产能力(吨/年)年运行时数
1桁架1500300×11=3300h
表1-2企业主体车间设置情况
车间层数建筑面积(m2)用途厂房11000桁架生产线
4、主要原辅材料
建设项目所用原辅材料见表1-3。
表1-3主要原辅材料及年用量
序号
名称
成分
规格
年使用量
(t)
最大贮存量
(t)
包装及运输方式
1
盘螺钢筋
钢材
/
1540
150
盘状,汽运
5、公用及辅助工程
表1-4建设项目公用和辅助工程一览表
工程名称
建设名称
设计能力
备注
辅助工程
办公用房及辅助用
房
建筑面积1000m2
依托原有
道路、绿化、给排水、
变配电及辅助设施
/
依托原有
公用工程
给水
150m3/a
市政供水管网
排水
雨水
--
依托市政雨水管网
污水
120m3/a
依托园区排水系统,排入园区污水
管网
供电
166万kWh/a
市政电力管网供电
贮运工程
运输系统
委托外运
车间内贮存
原料库
100㎡
成品库
200㎡
环保工程
废气治理
移动式焊接烟尘
达标排放
废水治理
化粪池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龙河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进
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噪声治理
厂房隔声、减振等隔声措
施
厂界达标排放
固废治理
一般固废堆场25㎡
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6、主要生产设备
建设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1-5。
表1-5主要设备及规格型号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套)备注
1全自动钢筋桁架焊接生产线/2电阻焊
2空压机15kw2/
3冷却机10P4/
4对焊机/1电阻焊
7、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及周围环境概况
项目位于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沈桥村朱王组(宿迁市剑桥塑胶有限公司院内),根据生产、办公生活需求,将剑桥塑胶厂区主入口设置在地块的东侧广州路上。
厂区主要划分为生产区和办公区;生产区布置在地块西侧,办公区布置在厂区南侧;主入口设置门卫室。
厂区内各建筑物之间布置合理,同时在厂区中央设置道路主干道,确保厂区交通畅达。
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平面布置见附图4。
项目北侧隔着武汉路为宿迁福坤科技有限公司,东侧、西侧、南侧为剑桥塑胶厂房。
厂界周围300米土地利用现状具体见附图3。
8、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及规划相符性分析
(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C3311金属结构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项目,也不属于限制、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对照《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附件3),本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和禁止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本项目已由宿迁市宿城区发改局出具项目备案证(备案号:
宿区发改备〔2020〕51号),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2)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
宿迁市龙河新城中心城区的四至范围:
西至西宁路—西沙路一线,北至同规划银川路南侧环城水系,东至宁宿徐高速公路辅道,南至规划玉溪路,规划面积618.75公顷。
龙河新城中心城区设置一个工业园区,位于中心城区东北部,龙河新城中心城区工业园四至范围为:
西至长沙路、东至徐州路、北至银川路、南至347省道,规划面积为134.51公顷。
根据宿环建管〔2020〕1号,龙河新城中心城区工业园产业定位为:
机电产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加工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及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等,不含金属表面处理)、绿色建材(水泥制品、防水建筑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等)、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等)、农产品深加工产业。
禁止引进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技术政策中禁止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生产工艺、产品项目,禁止引进高污染项目和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本项目建设所在地为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沈桥村朱王组(宿迁市剑桥塑胶有限公司院内),项目位于龙河新城中心城区工业园。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
具体位置见附图2。
本项目为钢筋桁架加工项目,属于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不含金属表面处理,符合龙河镇工业园产业定位。
(3)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沈桥村朱王组(宿迁市剑桥塑胶有限公司院内),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地块为工业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或禁止的范围,同时也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项目建设符合龙河新城中心城区工业园区产业定位,选址合理。
原材料的来源和运输方便,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为规划工业用地,具备建设条件;本项目为金属结构制造,符合园区的规划要求;项目选址区纳污水体西沙河功能为Ⅲ类水体,空气环境功能为二类区,噪声环境功能为3类。
根据本评价各章所述内容可知,项目建成后不改变该区现有环境功能。
因此,从环境承载力而言,项目选址是可行的。
本项目300m范围内无需保护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名木古树等,且建设项目厂址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综上所述,本项目所处区域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项目选址可行。
(4)环保政策相符性
表1-7与《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
项目情况相符性
案》的要求
1、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和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重点工业行业VOCs
排放总量较2015年消减10%以上。
到2020
本项目为金属结构制造,不属于“263专
年,重点行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水平显著
项”中所提及的重点行业;本项目为金属
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有效运行。
全省
制品加工,属于金属制品类行业,不涉
VOCs排放总量消减20%以上,重点工业行相符及表面涂装工序,无VOCs产生,焊接
业VOCs排放总量消减30%以上
工序采用电阻焊,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
2、2017年底前,包装印刷、集装箱、交通
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
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
表1-8与《宿迁市金属制品行业环境准入导则》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宿迁市金属制品行业环境准入导则》的
要求
项目情况
相符性
2.1新建、改建、扩建金属制品制作建设项目选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符合园区规划环
评审查意见要求
本项目位于龙河新城中心城区工业园区,符合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
相符
2.2未采用涉表面涂装生产技术的新建、改
建、扩建金属制品制作建设项目须入园进区,
项目不涉及表面涂装,选址位于本项目
位于龙河新城中心城区工业园区
相符
非工业集中区以外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一律不再审批(或备案)
3.2.8焊接烟尘应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
处理后排放
项目采用电阻焊,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
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相符
3.2.9产生噪声的设备应安装隔声、降噪措施
项目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优化平面布
置等措施控制噪声影响
相符
3.2.10产生的危废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规范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无危险废物产生
相符
表1-9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相符性分析
苏政发[2018]122号的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总体目标是:
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属于金属制
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品加工制造,不属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于“钢铁、水泥、焦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化、石化、化工、均比2015年下降20%以上;PM2.5浓度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以有色、平板玻璃”等
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重污染企业,项目
相符
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采用电阻焊,焊接
“主要工作举措: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烟尘经移动式焊接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三、积极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排放,符合蓝天保进面源污染治理...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卫战行动计划实施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方案内容
9、“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与生态红线的相符性
《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将全省陆域共划定15大类
811块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
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
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项目附近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见表1-10,由表可知,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徐洪河(宿城区)清水通道维护区,位于项目西南侧3.58km。
项目不在保护区的限制开发区及禁止开发区内,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管控要求。
表1-10项目与周边区域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关系
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
主导生态功能
范围
区域面积
(平方公里)
相对本项目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
总面积
方位
距离
(km)
徐洪河
(宿城区)清水通道维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
东沿宿城区与泗阳县交界线,西至与泗洪交界线和洋青线,北至中陈线,以及成子湖宿城区水域等合围
地区
--
0.40
0.40
SW
3.58
②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2018年宿迁市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宿迁市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230天,优良天数比例为63.0%,较2017年上升了0.8个百分点。
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以及一氧化碳(CO)等四项指标浓度均值达到国家年均限值的二级标准(良)要求,PM2.5浓度均值为53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均值为76微克/立方米,较2017年均下降2微克/立方米。
2018年,全市降水pH值介于6.10-8.41之间,与2017年比,雨水pH值稳定,未出现酸雨。
PM2.5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
为打好蓝天保卫战,宿迁市人民政府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通过执行蓝天保卫战计划,宿迁市可以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使得环境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本项目不新增PM2.5排放量,外排废气仅为颗粒物,废气排放量较小,不涉及超标污染物,不会降低项目区域大气环境功能类别;
污水受纳水体为西沙河,西沙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
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
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根据本评价各章所述内容可知,项目建成后不改变该区现有环境功能。
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
③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位于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沈桥村朱王组(宿迁市剑桥塑胶有限公司院内)。
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租赁厂房,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
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位于宿迁市龙河新城中心城区工业园区,根据宿环建管〔2020〕1号,龙河新城中心城区工业园产业定位为:
机电产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加工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及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等,不含金属表面处理)、绿色建材(水泥制品、防水建筑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等)、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等)、农产品深加工产业。
禁止引进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技术政策中禁止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生产工艺、产品项目,禁止引进高污染项目和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对照表1-11龙河中心城区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为金属结构制造业,符合工业园区产业定位,不在负面清单内。
表1-11本项目与龙河中心城区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类别
负面清单
限制类项目清单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限制类项目;
(2)限制引进颗粒物、NOx排放量大的项目。
禁止类项目清单
(1)不得引进含电镀、印染、化工、金属冶炼等工序的项目;
(2)建材产业:
直径3米(不含)以下水泥粉磨设备(生产特种水泥除外),无覆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1000万平方米/年(不含)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500万平方米/年(不含)以下的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生产线;500万平方米/年(不含)以下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100万卷/年(不含)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手工制作墙板生产线;简易移动式砼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单班1万立方
米/年以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1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工艺;真空加压法和气炼一步法石英玻璃生产工艺装备;
生产人造金刚石用6×6兆牛顿六面顶小型压机;手工切割加气混凝土生产线、非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
(3)纺织行业:
禁止引进印染项目,使用时间达到30年的棉纺、毛纺、麻纺设备、
机织设备;辊长1000毫米以下的皮辊轧花机,锯片片数在80以下的锯齿轧花机,压
力吨位在400吨以下的皮棉打包机(不含160吨、200吨短绒棉花打包机);ZD647、
ZD721型自动缫丝机,D101A型自动缫丝机,ZD681型立缫机,DJ561型绢精纺机,K251、K251A型丝织机等丝绸加工设备;Z114型小提花机;GE186型提花毛圈机;Z261型人造毛皮机;R531型酸性粘胶纺丝机;4万吨/年及以下粘胶常规短纤维生产线;湿法氨纶生产工艺;二甲基甲酰胺(DMF)溶剂法氨纶及腈纶生产工艺;硝酸法腈纶常规纤维生产工艺及装置;常规聚酯(PET)间歇法聚合生产工艺及设备;常规涤纶长丝锭轴长900毫米及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国产和使用
年限超过20年的进口印染前处理设备、拉幅和定形设备、圆网和平网印花机、连续染色机;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浴比大于1:
10的棉及化纤间歇式染色设备;使用直流电机驱动的印染生产线;印染用铸铁结构的蒸箱和水洗设备,铸铁墙板无底蒸化机,汽蒸预热区短的L型退煮漂履带汽蒸箱;螺杆挤出机直径小于或等于90mm,2000吨/年以下的涤纶再生纺短纤维生产装置;
(4)不得引进制革项目纺织:
不引入发酵类、提取类、酿造类工艺企业;
(5)金属制品业禁止引进电镀项目;不得引进排放盐酸、硫酸等废气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
(6)不得引进其他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清洁生产达不到国内先进生产水平的项目;
(7)不得引进工艺废气含有难处理,或生产废水含难降解有机污染物、“三致”污染物的项目;
(8)不得引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禁止类项目,不得引进其他与规划区产业定位不符的项目,不得引进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中禁止的类别和存在严重污染且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
(9)不得使用燃煤和高污染燃料。
表1-12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相符性分析
序
号
内容
相关性分析
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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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 桁架 1500 项目 环境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