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指导手册实用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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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指导手册实用手册
执法参考篇
一.综合篇
1、执法检查的基本内容…
2.现场检查记录…一
3.法规有要求无直接对应罚则………_
4.强制性标准……
5、违法所得……….‘
6、安全生产责任制………’
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T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10、安全培训………
11、安全培训计划‘
12、安全培训档案…
1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14、安全警示标志…i…….
15、安全费用提取使用……
16、企业内部安全检查……
17、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
18、从业人员违章操作……
19.劳动防护用品…………+
二.危险化学品
20、危险化学品场所监测报警
21、危险化学品场所通风
22.危险化学品场所防爆泄压
23、危险化学品场所防晒调温
24、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防静电
25、危险化学品场所防毒消毒
27、危险化学品场所防潮…
28、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
29.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30、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
3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评价……
3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
33、加汕站现场安全………
三,烟花爆竹
34、烟花爆竹产品的燃放说明和警示标志
35、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购、销
36、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安全
37、烟花爆竹禁销品种利禁销区域
安全常识篇
安全常识篇
一.危险化学品
1、什么是危险化学品?
共分几类?
2、什么是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毒性怎样判定.界,限_…
3.耐贮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有何安全要求?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贮存有哪些基本要求?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库房管理“十不准”是什么?
6、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出库时,保管人员检查的内.容.是什么.?
7、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注意什么?
8、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要求是什么?
…………
9、剧毒品和爆炸品仓库有哪些检查要点?
…
10、什么是重大危险源、单元、临界量?
二.电气安全知识
11、什么是保护接地?
12、哪些作业场所直用保护接地?
13、什么是保护接零?
保护接零的工作原理是.什么.?
……………
14、哪些作业场所应保护接零?
15~接地装置应当符合哪些安全要求?
……一……………
16、什么是漏电保护器?
17、什么是安全电压7.,一……
18、电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哪些要求?
………
19、电气设备防护有哪些要求?
……
三.防火防爆安全知识
20、什么叫白燃点?
白燃点在防火巾有何意义?
…
21、什么叫点火源?
…
22、灭火的基本方法有那些?
………..
23、常用灭火器性能有那些?
………
24、常用灭火器…股配置在那些场所?
……
25、什么是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的爆炸极限?
…………
26、产生粉尘爆炸的条件是什么?
…
27、生产场所是否有粉尘燃爆危险有哪几项检查要点?
……
2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堆、码l、垫、盖有哪几项检查要点?
29、引起电气火灾爆炸的原因是什么?
……
30、电气防火防爆基本措施有哪些?
一…..
31、制造和使用易燃物品时有何安全要求?
………
32、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运原则是什么?
…
33、高层建筑的防火应注意哪些事项?
……
34、电、气焊割的防火安全要求是什么?
…
.…
四.如何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督
(一)行政执法的有关概念和行政处罚原则
(1)什么是行政执法?
一
(2)行政处罚的分类…
(3)行政处罚的原则…
(二)、处罚主体、管辖和适用
(1)行政处罚主体..…
(2)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管辖………
(3)安全生产行玫处罚的适用…….
(三)、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行政强制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2)行政种处罚类的适用…1。
(3)行政强制的概念和使J1J一
五、行政处罚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
(一)简易行政处罚程序一
(二)一般处罚程序的苯术蒋一
(三)听取陈述中辩利听证及应注意的问题
六、如何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一)怎么查一一执法检查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
(二)查什么一一如何对企业实施安全检金
t
执法参考篇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指导手册
一.综合篇
1、执法检查的基本内容
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的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
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
求限期改正。
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
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
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
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
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执法参考:
执法人员到企业检查时,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非常多,具体应检查哪些方面的内容呢?
依据《辽宁省安全生
产条例》,至少应从以下八个方面迸行检查:
(一)物质保障方面:
1.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2.保证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
时”规定;3.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
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二)资金投入方面:
1.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
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指导手册
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2.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
金;3.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4.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所需资金。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
者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
(四)规章制度制定方面: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
(五)教育培训方面:
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
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六)安全管理方面:
1.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定期组织开展
安全检查;3.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4.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
控:
5.及时消除事故隐患;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7.统一协调
和管理承包。
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方面:
1.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
3.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其它安全生产
责任的情况等。
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问题,生产经营单
位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应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存在重特大事故隐患且未按期整改的,应肖申请政府和有关部门责
令其停产整顿,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
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现场检查记录问题
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
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
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报告。
执法参照:
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除依法下达相应的执法文书外,检查的
每一个企业均应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工作断
档,便于工作查询和查找执法检查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
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便于查清责任。
同时,《现场检查记录》也是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制作《现场检查记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记录检查的内容。
比如:
主要检查了哪些方面,是与其它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还是执法队员独立检查的等;二是要记录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
三是要记录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采取了哪些相应措施。
比如:
要求企业立即整改、责令限期改正,下达了强制措施决定书,进行了简易程序处罚等。
一般在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要求的问题,要同时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到期复查时,除作出复查意见以外,也要将复查的内容和过程写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最后,须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如果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这一情况在《现场检查记录》中说明,必要时可进行录音、录像,并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
3、法规有要求无直接对应罚则
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负有安全生卢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
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
执法参照:
在执法检查时,经常会遇到一些有法律法规要求,但又无直接对
应罚则的问题。
比如:
《安全生产法》中只是对高危行业和有重大危
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了必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也有相应的
罚则,而《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第二十四条将范围扩大到
了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但却没有直接对应的罚则。
如何正确把握和处
理好这类问题,这不仅是对法规的一个理解的问题,而且也是事关执
法是否恰当,能否切实保障执法质量的问题。
当遇到类似问题时,首
先,应确认检查出的问题是不是违法行为。
一般情况下,法律法规有
明确要求,而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法规执行的,就应属于违法行为。
然后,根据违法行为的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能当场纠正的,应当场予
以纠正,不能当场纠正的,应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其限期
改正。
如果复查时逾期末整改,或拒不执行执法检查人员的安全监察
指令,可依据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予以处罚。
检查出的问题如果是
没有管辖权的t可及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做好备案工
作。
4、强制性标准
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执法参照:
我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
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栎准和产品生产、贮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等均属于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是具有法律属性,为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手段强制执行的标准。
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加以违反、变更,包括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国家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国家标准的代号由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成。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
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
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中,会接触到很多的强制性标准,比
如:
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安
全规程》绝大部分条款均为强制性的;烟花爆竹的标准,不论是国
标、行标或地方性标准也多为强制性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
《标准化法》和本条例有关规定,在科研、设计、生产中违反有关强
制性标准规定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
的职权范围内责令限期改进,并可通报批评或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
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的
行为应责令其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如果生产经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
内仍未达到要求,执法人员可根据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安全生产违
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十项的要求给予警告,并可以对
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
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5、违法所得
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都有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处以“没收
违法所得以及并处罚款”的条款,安全生产违法所得如何界定,是安
全生产执法工作不能回避的问题。
执法参照:
违法所得是指行为入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财产,包括实物和货币
收入。
没收违法所得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行为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
财产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
从上述定义看,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违
法所得的没收,本质上是一种追缴,没收违法所得与罚款的区别是:
没收违法所得是对当事人非法占有的财产的剥夺;而罚款则是对当事
人合法财产的剥夺。
违法所得包括违法生产经营所得的全部收入和产品。
也就是按违
法的全部收入计算,不扣除其成本。
所以,在计算安全生产违法所得
时,执法人员可以参考下述方法进行:
(一)对于非法生产、经营、
储存等活动按其销售收入计算;
(二)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按其全部转让收入计算;
(三)将项目、场所、设备出租给不具备条件或资质的单位的按
其全部租金计算;
(四)将项目、场所、设备发包给不具备条件或资质的单位的,
并对该单位行使管理职能的,则应将转包费用和该单位的非法收入一
并计为违法所得,如果该单位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则发包方的违
法所得为所收得发包费用,对承包方的处罚另行计算;
(五)中介机构的违法所得按其在所从事的违法项目中的全部收
入计算。
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已交税款的再没收违法所得时应当扣除税款。
被处罚人在作
出处罚决定之前已经就违法所得缴纳了税款的,应当扣除已缴纳的税
款。
2.违法所得范围包括已经出售的已收和应收的全部非法收入。
3.认定违法所得应当有足够证据如:
记录违法活动的账薄、票
据、执法文书、现场影像资料等书面材料和证据。
6、安全生产责任制
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
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
执法参照: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行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每个企业最墓本的一项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其核心就是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全员实行安全
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等事项。
检查生产经
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来认定:
一是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是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是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是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是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逐级签订了安全生产责
任书。
责任书内容一般应包括安全工作管理目标、量化考核标准、奖
惩细则及相关要求等。
另外,检查时还应注意查看主要负责人安全职
责是否涵盖了《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的六项基本职责;安全生产
责任制内容是否与现行组织机构及职能相对应等。
总之安全生产责任
制应按照“层次管理”、“分级负责”和“奖罚分明”的原则,既要
健立健全又要符合实际。
参照上述基本要求,如果能够认定该企业本
建立或未健全,执法人员可依法责令限期改正,作出相应处理。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
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
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实施办法》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建
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奖惩劁度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
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
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职责。
执法参照: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单位主要负责
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执法人员检查的
重要内容之一。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基本上可分为三
大类:
一是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全厂(公司)性的安全生产
总则
二是各种单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十三项基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和使用制度;(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四)安全生产检查制
度;(五)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六)岗位标准化操作制
度;(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八)重大危险源检
测、监控、管理制度;(九)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十)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制度;(十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十
三)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等。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教育从业
人员熟练掌握和严格遵守。
三是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是为了保证安全生
产,根据企业的生产性质、机器设备的特点和技术要求,结合具体情
况制定的。
所以它也是各工种、各岗位具体的操作规范。
由于生产经
营单位处于不同的行业,操作规程也不尽相同,但必颁要符合相关规
定和标准,针对性要强,不能照抄照搬。
执法人员检查时可以此为线
索,参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来认定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的制定是否符合要求。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
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末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8、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有关规定: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
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按
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
产经营单位也应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的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执法参考:
生产经营单位行业和规模不同,在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
安全管理人员时也应有所不同。
怎样检查和确认企业是否按规定设置
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
(一)核实企业从业人员的数量;
(二)对照《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进行检查,具体标准
规定:
I、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应当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
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聘用
或者委托具有国家安全规定的相关资质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或者人员
提供安全生严管理服务。
(三)查看该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是
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和人员的配备,
一般应有企业内部的正式文件。
(四)查看有无相应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处罚依据: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
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可处以2000元
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
法》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设
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予以警告,责
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
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
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辽宁省安全
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
执法参考:
应急救援预案是针对可能的重大事故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
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尽可能地降低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
损失和环境破坏,在事故后果和应急能力分析的基础上,预先制定的
有关计划或方案。
检查和确认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一是检查该企业有没有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依法制定了专闩的应急救援预案。
二是查看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具备了以下基本要素:
如编制目的、编制
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预案的名称、工作原则、生产经营单位
概况、危险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组织体系、应急职能部门的
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成员构成、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通讯联
络方式、事故报告、预防与预警、应急分级、应急处置程序措施、保
障措施、培训与演练等。
三是检查是否按规定为应急人员配备了现场
自救和互救必需的防护器具、抢救器材等。
四是检查是否建立了应急
救援组织,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
保养。
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
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五是检查该企业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
练。
一般每年至少应演练一次,并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和影像资料。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
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末改正的,责令停
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
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规定
签定救护协议,末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
护、保养,保持正常运转的,可责令改正,并可处1-3万元的罚款。
10、安全培训
有关规定: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
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
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
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具备相应赘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
训合格后,由安全培训机构发放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规
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全员培训制度,组
织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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