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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品牌建设意见doc
加快品牌建设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实施品牌引领战略步伐,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快品牌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实施全县品牌引领战略步伐,以品牌兴县为标,选择优势企业,打造强势品牌,选择特色项目,打造知名品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企业和产品,打造“品牌祁县”,实现新跨越。
二、发展目标
结合《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经过2-3年努力,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县域品牌,拥有一定数量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使品牌在祁县支柱产业、传统产业和优势行业及块状经济中占主导地位。
——全县的注册商标总量达500件,工农业产品和服务商标注册有实质性突破。
——中国驰名商标总数达2-3个,中国名牌产品1个,国家免检产品1个,山西省著名商标20个,山西省名牌产品5个,省知名企业20个。
——全县国家级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品牌认证分别达到个和个。
市级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达到家。
恢复发展一批农产品传统品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证明商标达到件,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到2件。
——全县品牌的群体影响力和市场影响力有较大的发展和提高。
创立一批在国内具有领先水平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发展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省级商标和名牌产品,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具有良好市场发展前景的市级商标和名牌产品,最终拥有一定数量的能冲刺世界品牌的产品。
——企业创牌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
政府各部门及社会有关方面推动品牌建设的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品牌创建机制、认定机制、拓展利用机制、保护机制及品牌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进机制。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
实施品牌战略的基础和动力在于企业,企业要自觉加大对品牌建设的投入力度;政府要切实加强引导、优化服务和加大扶持,营造一个有利于企业发展品牌的良好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坚持以质量为本、注重技术创新的原则。
质量是产品的生命,品牌建设的根本是靠科技、靠管理、靠人才。
创建品牌必须练好内功,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注重品牌营销、发挥品牌效应的原则。
品牌建设能够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要坚持创牌和用牌并举,通过经营品牌、延伸品牌,不断提升提高和实现品牌的附加值。
——鼓励独立创牌和保护知识产权相结合的原则。
品牌是企业的形象,是企业资产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将其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范畴,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四、推进举措
(一)夯实品牌发展基础
1、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牢固树立“质量是品牌的生命线”的观念,不断深化企业质量基础工作,组织企业采用国家或国际标准进行生产,开展标准化、计量水平确认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系列认证工作;积极参加产品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工作,凡获市级以上品牌称号的企业,都应通过ISO9000及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信誉都应评为A级以上。
2、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制订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争取六大优势产业都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自身品牌。
引导企业加强对相关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技改、标准、专利的共同推进机制,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的步伐。
鼓励骨干企业加强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研发各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增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是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创建品牌的根本。
要充分运用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鼓励骨干企业引进高层次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人才。
进一步完善引进人才政策,对企业引进的高级人才,在户籍、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惠。
4、完善品牌认定机制。
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运用自身职能进一步改善服务,做好国家、省级、市级品牌的推荐申报工作。
要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选择已具备一定条件、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作为实施品牌引领战略的重点对象,制定重点培育发展的品牌企业名单,建立品牌培育的储备库。
5、推进品牌基地建设。
要充分利用产业集群效应为品牌建设带来的有利条件,打造产业集群的县域品牌,积极申报“中国玻璃器皿之都”、“中国商品碳素基地”、“中国水泵之乡”等品牌认证,引领块状经济提升发展。
要大力发展园区经济,积极推进工业产业集聚,重点发展经济开发区、玻璃园区和食品园区,以品牌企业为龙头,建立品牌培育发展基地。
要加快农业新产品开发,突出培育农产品品牌,鼓励和扶持农产品行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国家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明商标、地理标志。
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
大力发展旅游特色经济,充分利用我县的旅游资源,树立大旅游概念,发展工业旅游、特色旅游。
立足自身的资源条件,发展玻璃器皿集散地、形成区域特色旅游品牌。
6、大力发展出口品牌。
针对我县外向型经济比重大的特点,引导企业积极进行国际商标、专利注册、知识产权备案,着力扩大自有品牌出口。
鼓励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研究制定跨越国外技术、安全、环保等贸易壁垒措施,推进品牌产品、品牌商标和品牌企业的国际化进程,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二)加大品牌扶持力度
7、奖励品牌创建。
鼓励企业争创品牌,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的,在省市奖励和补助的基础上,县政府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为“山西省著名商标”和“山西省名牌产品”的,奖励5万元,对新认定为“晋中市著名商标”和“晋中市名牌产品”的,奖励XX元;企业产品质量信誉等级被评定为2A以上的,奖励XX元,A级以上的,奖励1000元。
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产品龙头加工企业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2万元和5000元。
农产品获得国家有机食品、国家绿色食品品牌认证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
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认定的,参照企业投入资金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最高分别不超过万元、万元和万元。
同时,对在品牌创建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8、加强要素配套。
对重点品牌产品企业的煤、电、气、水、运等生产条件,有关部门要予以重点保证。
在各类园区安排农产品区域开发、基地建设和产品开发时,要给予品牌企业重点扶持。
在品牌企业生产用地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9、鼓励品牌运作。
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和山西省、晋中市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企业,其品牌的价值,经合法评估,可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对外投资。
10、鼓励使用品牌产品。
市级品牌以上产品,在质量、价格、服务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进入县政府采购目录,并适当减免有关费用。
对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指名使用祁县的品牌产品的,应优先予以立项。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在工程质量、建设周期、资金预算、资质等级相同的情况下,对使用祁县的名牌产品数量较大的投标项目,有关部门要予以优先考虑。
11、落实品牌免检措施。
对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和省、市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企业在有效期内免工商年检和质量年检。
(三)营造品牌发展环境
12、增强社会创牌意识。
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品牌战略的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重视品牌培育,支持品牌展。
各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创品牌工作规划,落实措施,加大投入,保证创品牌目标的实现。
对创建国家级品牌的企业,县政府在向外推介时,免费进行宣传报道。
13、搭建品牌销售平台。
鼓励获得品牌的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组织的各种展销会、博览会、洽谈会等经贸活动,支持鼓励品牌企业到大中城市和县城开设品牌产品专卖店、连锁店,到境外开设分公司进行祁县品牌的国际化连锁经营,鼓励品牌企业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广告宣传。
14、建立品牌保护机制。
要增强企业的品牌保护意识,增强商标防御防伪能力,严防侵权情况发生。
企业在改制、重组、并购、转产的过程中,要及时变更商标所有权,避免商标丧失。
行业协会要制定“行规约”,规范竞争行为,帮助企业打假,维护行业品牌的知识产权和市场形象。
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完善打假协调机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品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15、建立健全品牌动态管理。
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品牌产品的跟踪动态管理,对全县品牌情况进行调研,摸清家底,建立实时状态的培育品牌企业数据库;强化品牌评定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严重违反市场竞争规则,以及出现其他重大违规问题,按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取消或向上级职能部门建议取消其品牌称号,并向社会公布,在三年内不得重新认定。
(四)加强品牌发展领导
16、健全组织。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挂帅、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祁县品牌建设领导组,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
17、落实责任。
工商部门对获得国家、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在企业注册登记、专利、知识产权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
同时建立品牌企业无形资产的出资制度,支持驰名商标企业、著名商标企业通过合法评估,将其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扩充注册资本金,以无形资产扩资、参股及银行贷款、抵押、担保。
质量管理部门要鼓励和帮助企业申报各类认证。
要完善质量管理技术检测手段,增强对企业争创品牌的技术服务能力,协助企业制定品牌创建方案。
加强质量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等质量监管制度,引导企业制定品牌战略实施计划,规范生产行为,做好产品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推动企业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品牌产品生产经营能力。
对已具备条件的,要热情帮助企业办理申报手续,及时向国家或省主管部门推荐名牌产品、免检产品。
农业部门要做好发展品牌农业文章。
要加强农技服务工作,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倡导生物防治,严格控制使用高毒农药。
坚持以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为重点,协助各镇大力发展民营农业产业化龙头加工企业。
指导涉农企业做好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产品的申报认证工作。
国土部门对于名牌产品、品牌企业在壮大规模、技术改造等方面需要土地指标时,从存量土地、淘汰落后产能、土地置换中优先供应。
税务部门要对获得名牌产品荣誉称号的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方面,按税法规定提供税前列支等优惠政策。
环保部门对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及节能降耗要求的品牌企业,在企业办理环境评价手续时,优先受理,优先审批。
供水、供电、供热等部门对获得名牌产品荣誉称号的企业,优先完善水、电、热等配套设施,保证其快速发展。
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努力服务,全力配合,切实做好品牌创建和发展工作。
18、加强金融服务。
充分利用浮动利率政策,对全县技术水平先进、效益良好、诚信守信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中国名牌产品企业执行基准利率或基准下浮利率。
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品牌企业办贷手续。
发挥票据作用,减少资金运用成本,对信誉良好的品牌企业,适当降低承兑保证金的收取比例。
支持全县符合条件的品牌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帮助有条件的企业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到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和返程投资,推进跨境资本运作。
19、建立专项资金。
县政府每年设立品牌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对新创品牌的奖励、品牌建设重点事项和品牌企业的补助等。
20、本《意见》实行最高限额原则。
对企业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意见多项条款的,按最优惠条款执行。
凡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保事件等企业,不享受本意见的有关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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