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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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古蔺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古蔺县委、古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蔺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古蔺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古委发〔2010〕14号),设立古蔺县财政局(简称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管理肉食价差补贴职责。
(三)取消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
(四)增加对预算外资金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清算,对财政国库预算执行进行动态监控,管理地方债券的职责。
(五)增加承担对农民的粮食直补、综补,石油价格财政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汽车、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等政策性补贴工作职责。
(六)增加实施县级统筹的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和财务核算工作,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的监管和财务核算职责。
(七)增加负责全县政府采购专家的征集、管理、抽取、使用;负责对全县政府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定点采购供应商的监督检查工作;核准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职责。
(八)增加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有关工作。
(九)增加负责经营城市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十)增加承担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审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的市场研究分析、投资风险分析和效益分析工作,为实施财政投资决策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实施对财政性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公共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等职责。
(十一)加强预算管理。
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建立和完善由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有机衔接的预算体系。
统一收支政策,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和透明度。
(十二)完善县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县、乡(镇)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指导乡(镇)财政工作,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十三)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
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十四)加强财税调节收支分配的职责,完善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区域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十五)加强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财税(含财政、预算、税收、非税收入、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等,下同)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县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性财税政策,制定规划,负责组织起草地方性财税政策草案、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
负责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
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和县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管理财政票据。
贯彻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研究、制订县、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县、乡(镇)财力与事权相统一的财政体制,合理划分县、乡(镇)政府的财政收入,明确县、乡(镇)两级财政的支出责任和保障范围。
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强化对乡镇财政的监督管理,规范财政运行。
(六)组织制订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负责制订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七)负责制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县级机关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财政专户管理工作。
制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八)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县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九)负责编制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制订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地方规范性文件,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对国有单位财务活动情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审查验证其财务状况是否真实,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负责经营城市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二)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订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四)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
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五)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订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县财政业务培训。
(十六)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
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七)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古蔺县财政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策研究、督查督办、信息宣传等工作;组织绩效管理、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来信来访、综合治理、政务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股
管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参与制订收费标准;承担彩票资金管理相关工作;参与住房改革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监督和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参与制订和执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承担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监缴工作;监督和管理财政票据;负责罚没物资监管及有关工作。
贯彻执行土地收入政策;参与研究制订和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支政策、国土资源事务管理政策和有关经营城市管理政策及筹融资政策;制定经营城市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县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支、探矿权采矿权收支、各项国有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负责经营城市融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管理经营城市基础设施资金、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管理工程项目预决算;参与土地招拍挂、清理土地欠款、失地农民征地补偿工作;承担建设、城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城建、路桥收费、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联系的政府建设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审核部门(单位)决算。
(三)财税法规制度股(行政审批股)
依据国家授权,贯彻执行中央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研究提出税收规范性文件计划和建议;协调组织起草税收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和检查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监督各类税收减免和有关税款退库及提退事项;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
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制订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全县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提出全县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具体负责审批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许可。
拟订全县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负责审核县级政府采购预算;负责全县政府采购专家的征集、管理、抽取、使用;核准县级政府采购方式;监督管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对全县政府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和定点采购供应商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指导乡(镇)的政府采购工作。
(四)预算股
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承担全县财政收入征管、收支综合平衡、增收节支相关工作;负责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编制年度县本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办理县对省、市财政结算事宜;负责县级部门预算编制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办审核批复县级部门预算工作,承担县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调整及执行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负责县级支出绩效评价牵头工作;承担政府性债务和地方债券管理工作;承办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决算等事宜;建立偿债机制;承办财政审计有关工作;研究财政经济关系和财政分配政策;提出调整财政经济政策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负责重要的财政改革措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罚没收入的征缴、管理工作。
(五)国库股
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预算外财政专户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负责财政国库改革工作;制订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和财政资金调度工作;对预算外资金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负责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预算内、外及所有财政专户会计核算;负责财政国库内控制度建设,建立财政资金管理体系,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承担地方债券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批复县级部门决算,对财政国库预算执行进行动态监控。
(六)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政法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分管部门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拟订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制定行政、政法经费的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工作;审核行政、政法部门(单位)决算。
(七)教科文股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建议;组织预算的执行;审核部门(单位)决算;参与研究制订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发展的政策;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考核。
(八)企业经济建设股
拟订全县经济建设、商贸流通、能源资源等财政政策;承担对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民补贴网建设、培训、更新,石油价格财政补贴、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等相关政策性补贴工作;负责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监管;负责专项储备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县级财政支持有关行业、企业发展的政策及相关专项资金;拟订企业财务制度,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信息收集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相关工作;负责全县非贸易外汇管理;制订地方性外事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县级外事经费,管理县级旅游专项资金,参与县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管理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专项资金;负责我县国际金融组织(含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欧洲投资银行等)和外国政府贷(赠)款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建立偿债机制;承担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编制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负责监缴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收益;负责实施对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管;管理全县政策性金融业务。
(九)古蔺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高配副科级,挂农业股)
拟订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和管理县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参与分管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承担农口部门年初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组织预算的执行和监管,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拟订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和农口救灾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和分配工作;负责管理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担保贷款工作;负责对以生产资料为补助对象的有关补贴的兑付及监管工作;组织预算的执行和监管;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指导乡(镇)财政支农工作。
(十)社会保障股
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参与研究、制订全县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和措施;参与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的编审;制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提出分管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和建议;组织预算的执行;对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实行日常动态监管;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十一)投资管理股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政府投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负责制订地方性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负责管理中央、省下达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国债资金;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负责联系的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决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二)古蔺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高配副科级)
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有关规章制度和重大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或者参与制订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拟订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企业国有资产的统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审核核销企业资产损失和债权损失工作,审核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拟定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统计、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的核准和备案、资产划转(拨)、资产处置和资产损失、报废的核销等工作;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审批;负责与行政事业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参与研究拟定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办法,参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改制,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兼并破产、分立、合并、合资、股份制改制、上市等资产重组方案;负责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订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办法,并对国有资产收益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工作。
负责全县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参与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实现资源性资产向资本化转变。
(十三)乡(镇)财政管理股(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拟订乡(镇)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审乡(镇)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参与涉农补贴政策研究;管理乡(镇)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汇总审定乡(镇)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汇总、审查和批复乡(镇)预(决)算;负责乡(镇)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工作;提出乡(镇)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县以下转移支付工作,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工作;办理县与乡(镇)财政结算事宜;负责乡(镇)罚没收入、其他收入和国有资产收益的征缴管理工作;编报各类报表,办理年终决算等工作;拟定清产核资的有关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乡(镇)财政考核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公益性建设工作。
具体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组织审核各乡(镇)改革试点方案;跟踪全县农村综合改革动态,总结完善改革政策、措施。
承办古蔺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四)古蔺县财政监督检查分局(高配副科级)
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政策,拟订地方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政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收支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建议;监督检查局内各股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和打击报复的案件;监督检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程序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对县财政实施审计的业务协调工作。
(十五)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局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乡(镇)财政系统人事、职工教育工作。
派驻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其工作职责、工作关系、干部管理、后勤保障、组织领导等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古蔺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数38名(含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单列管理行政编制2名)。
其中:
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内领导职务按县委规定配备;总会计师1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根据《古蔺县乡镇和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古委办发〔2008〕16号)规定核定和公务用车控制数予以核定。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古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古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出师表
两汉:
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
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
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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