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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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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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
3.0.3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3.0.6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3.0.15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4.9.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需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置;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8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需设置防水隔离层。
楼层结构必需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品级不该小于C20;楼板周围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该小于120mm。
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4.10.10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5.7.4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5mm,含混量不该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该大于%;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品级不该小于;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
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需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需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利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需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利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置。
3.3.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背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利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计。
3.3.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办法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类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4.1.12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需粘结牢固。
5.1.11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需牢固。
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8.2.4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式和防腐处置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板安装必需牢固。
9.1.8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需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需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需在有效期内利用。
9.1.13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类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置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9.1.14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予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需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需牢固。
12.5.6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护栏安装必需牢固。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
3.3.3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火办法。
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需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3.3.16各类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实验,非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实验。
4.1.2给水管道必需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
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需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4.2.3生产给水系统管道在交付利用前必需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查验,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方可利用。
查验方式:
检查有关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
4.3.1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屋顶层(或水箱间内)实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实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查验方式:
实地试射检查。
5.2.1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必需做灌水实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查验方式:
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8.2.1管道安装坡度,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水同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同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及凝结水管道,坡度应为3‰,不得小于‰;
2.气、水逆向流动的热水采暖管道和汽、水逆向流动的蒸汽管道,坡度不该小于5‰;
3.散热器支管的坡度应为1%,坡向应利于排气泄水。
查验方式:
观察、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8.3.1散热器组对后,和整组出厂的散热器在安装之前应作水压实验。
实验压力如设计无要求时应为工作压力的倍,但不小于。
查验方式:
实验时刻为2~3min,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
8.5.1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份不该有接头。
查验方式:
隐蔽前现场查看。
8.5.2盘管隐蔽前必需进行水压实验,实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倍,但不小于。
查验方式:
稳压1h内压力降不大于且不渗不漏。
8.6.1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实验。
实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极点工作压力加作水压实验,同时在系统极点的实验压力不小于。
2.高温热水采暖系统,实验压力应为系统极点工作压力加。
3.利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极点工作压力加作水压实验,同时在系统极点的实验压力不小于。
查验方式:
利用钢管及复合管的采暖系统应在实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降至工作压力后检查,不渗、不漏。
利用塑料管的采暖系统应在实验压力下1h内压力降不大于,然后降压至工作压力的倍,稳压2h,压力降不大于,同时各连接处不渗、不漏。
8.6.3系统冲洗完毕应充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
查验方式:
观察、测量室温应知足设计要求。
9.2.7给水管道在完工后,必需对管道进行冲洗,饮用水管道还要在冲洗后进行消毒,知足饮用水卫生要求。
查验方式:
观察冲洗水的浊度,查看有关部门提供的查验报告。
10.2.1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需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
查验方式:
用水准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11.3.3管道冲洗完毕应通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
当不具有加热条件时,应延期进行。
查验方式:
测量各建筑物热力入口处供回水温度及压力。
13.2.6锅炉的汽、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需进行水压实验。
水压实验的压力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13.2.6水压实验压力规定
项次
设备名称
工作压力p(MPa)
试验压力(MPa)
1
锅炉本体
p<
但不小于
≤p≤
p+
p>
2
可分式省煤器
p
+
3
非承压锅炉
大气压力
注:
①工作压力p对蒸汽锅炉指锅筒工作压力,对热水锅炉指锅炉额定出水压力;
②铸铁锅炉水压实验同热水锅炉;
③非承压锅炉水压实验压力为,实验期间压力应维持不变。
查验方式:
1.在实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超过;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2.观察检查,不得有残余变形,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不得有水珠和水雾。
13.4.1锅炉和省煤器安全阀的定压和调整应符合表的规定。
锅炉上装有两个安全阀时,其中的一个按表中较高值定压,另一个按较低值定压。
装有一个安全阀时,应按较低值定压。
表13.4.1安全阀定压规定
项次
工作设备
安全阀开启压力
1、蒸汽锅炉
工作压力+
工作压力+
2、热水锅炉
倍工作压力,但很多于工作压力+
倍工作压力,但很多于工作压力+
3、省煤器
倍工作压力
13.4.4锅炉的高低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及联锁保护装置必需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和有效。
查验方式:
启动、联动实验并作好实验记录。
13.5.3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48h的常负荷持续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查验和调整。
查验方式:
检查烘炉、煮炉及试运行全进程。
13.6.1热互换器应以最大工作压力的倍作水压实验,蒸汽部份应不低于蒸汽供汽压力加;热水部份应不低于。
查验方式:
在实验压力下,维持10min压力不降。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
3.1.7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需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3.1.8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实验,必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实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4.1.3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7.1.1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可接近袒露导体必需接地(PE)或接零(PEN)。
8.1.3柴油发电机馈电线路连接后,两头的相序必需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
9.1.4不中断电源输出端的中性线(N级),必需与由接地装置直接引来的接地干线相连接,做重复接地。
11.1.1绝缘子的底座、套管的法兰、保护网(罩)及母线支架等可接近袒露导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靠得住。
不该作为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12.1.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必需接地(PE)或接零(PEN)靠得住,且必需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电缆桥架及其支架全长应很多于2处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
2.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头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4mm2;
3.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头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头很多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13.1.1金属电缆支架、电缆导管必需接地(PE)或接零(PEN)靠得住。
14.1.2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15.1.1三相或单相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19.1.2花灯吊钩圆钢直径不该小于灯具挂销直径,且不该小于6mm。
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2倍做过载实验。
19.1.6当灯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时,灯具的可接近袒露导体必需接地(PE)或接零(PEN)靠得住,并应有专用接地螺栓,且有标识。
21.1.3建筑物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套灯具的导电部份对地绝缘电阻值大于2MΩ;
2.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无围栏防护,安装高度距地面2.5m以上;
3.金属构架和灯具的可接近袒露导体及金属软管的接地(PE)或接零(PEN)靠得住,且有标识。
22.1.2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
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
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3.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测试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
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完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需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查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该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迷米应有1点。
4.1.6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杜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查验,数量为总数的%-1%,但不该少于3处。
有单桩强度查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1%,但不该少于3根。
5.1.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误差,必需符合表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误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表5.1.3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误差(mm)
项
项目
允许偏差
1
盖有基础梁的桩:
(1)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
(2)沿基础梁的中心线
100+
150+
2
桩数为1~3根
3
5.1.4灌注桩的桩位误差必需符合表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
每浇注50m3必需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需有1组试件。
表5.1.4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误差
序号
成孔方法
桩径允许偏
差(mm)
垂直度允许误差
(%)
桩位允许偏差(mm)
1~3根、单排桩基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
条形桩基沿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中间桩
1
泥浆护壁钻孔桩
D≤1000mm
±50
<1
D/6,且不大于100
D/4,且不大于150
D>1000mm
±50
100+
150+
2
套管成孔灌注桩
D≤500mm
-20
<1
70
150
D>500mm
100
150
3
千成孔灌注栏
-20
<1
70
150
4
人工挖孔桩
混凝土护壁
+50
<
50
150
钢套管护壁
+50
<1
100
200
注:
1桩径允许误差的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2采用复打、反插法施工的桩,其桩径允许误差不受上表限制。
3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
5.1.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查验。
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式必需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需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的规定执行。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控值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
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
8
10
10
注: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份;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之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
4.0.1水泥进场利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宁性进行复验。
查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利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实验,并按其结果利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利用。
4.0.8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查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利用。
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查验报告。
5.2.1砖和砂浆的强度品级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5.2.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靠得住办法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需留置的临时中断处应砌成斜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该小于高度的2/3。
6.1.2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该小于28d。
6.1.7承重墙体严禁利用断小砌块。
6.1.9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6.2.1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品级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6.2.3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临时中断处应砌成斜搓,斜搓水平投影长度不该小于高度的2/3。
7.1.9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按时,施工符合下列规定:
1.泄水孔应均匀设计,在米高度上距离2m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
2.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7.2.1石材及砂浆强度品级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8.2.1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8.2.2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品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10.0.4冬期施工所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避免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利用;
2.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
3.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
4.1.1模板及其支架应按照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给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固性,能靠得住地经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和施工荷载。
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办法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查验,其质量必需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查验方案肯定。
查验方式: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查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知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品级,查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该小于;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该大于。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查验方案肯定。
查验方式:
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
观察,钢尺检查。
6.2.1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胶线》GB/T5224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查验,其质量必需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查验方案肯定。
查验方式: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查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6.3.1预应力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
观察,钢尺检查。
6.4.4张拉进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需符合下列规定:
1.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禁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跨双向持续板,其同一截面应按每跨计算;
2.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需予以改换。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
观察,检查张拉记录。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宁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利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利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利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持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很多于一次。
查验方式: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查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7六、《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利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利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查验方案肯定。
查验方式: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查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7.4.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品级必需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址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1次;
3.当一次持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按如实际需要肯定。
查验方式:
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实验报告。
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该有严峻缺点。
对已经出现的严峻缺点,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置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置。
对经处置的部位,应从头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
观察,检查技术处置方案。
8.3.1现浇结构不该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利用功能的尺寸误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该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误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误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利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置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置。
对经处置的部位,应从头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查验方式:
量测,检查技术处置方案。
9.1.1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查验。
结构性能查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国家强制性条文)
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探、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有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查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利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骸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一路确认。
5.0.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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