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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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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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财政财务法规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编制年部门预算。
现将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深化财税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扣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在紧密结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财政收支形势的基础上,以现代财政管理理念深化预算改革,推进全口径预算,加强预算管理,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厉行节约,量入为出。
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进一步完善预算决策和分配机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健全预算约束和激励机制,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提升预算资金的效益性和规范性。
(二)基本原则
、量入为出,勤俭节约。
部门预算的编制与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市级财力相适应。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湘潭市委“九项规定”,勤俭办事,将厉行节约,真实准确的总体要求贯穿于预算编制的各个环节,压缩一般性支出,从严从紧编制预算。
、保障重点,提升绩效。
预算编制紧密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聚焦全市工作重点,切实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保障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大民生政策。
强化资金绩效意识,努力做到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提升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
、科学规范,强化约束。
预算编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科学合理、真实完整地编制预算,履行规范的预算审核程序,确保预算质量,为预算公开夯实基础。
将预算执行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预算执行管控,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执行依据,未列入预算的坚决不得支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二、年预算编制的工作重点
(一)明确责任主体,扎实做好预算编制工作。
作为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各单位高度重视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深入分析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对下一年度工作的重点和关键,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预算经人代会批准后具有法定约束力,在年度执行中除政策性因素及市委、市政府批准外,原则上不作调整和追加。
(二)认真学习《湖南省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提高支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从年月日起,我省将全面实施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
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完善现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继续作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满足部门预算管理需要;同时,新增一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进一步提高预算透明度,满足政府预算管理和人大审查预算需要。
改革后的支出经济分类包括“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两套科目采用不同的编码,并保持对应关系。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新的支出经济分类,按照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和对应的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编制年部门预算。
各单位加强对人员、资产等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确保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准确、完整,特别对年本单位相关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基本支出的数据信息要真实准确。
各部门预算单位在总结年部门预算编制经验的基础上,确保今年部门预算编制科学、合理。
(三)深化厉行节约,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认真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将厉行节约,真实准确作为年部门预算编制的一条主线贯穿始终,坚持从严从紧编制预算,着力压缩一般性支出。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年度预算,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对于年中有上级或本级专项资金追加的部门、单位,要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时向市财政局申请本专项资金“三公”经费预算,未经批准,各部门、单位“三公”经费开支不得突破年初预算。
各部门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
(四)项目支出实行零基预算,深化绩效管理。
年部门预算中的项目支出将按零基预算的要求,进一步对各类项目支出进行清理和压缩。
各单位根据自身职责职能及工作需要真实准确地编制项目支出,严禁将自身职责职能范围内的日常事务虚列项目支出预算。
各单位在申报项目预算时附带相关的政策依据,无政策依据的项目不予保障。
实现绩效目标管理与部门预算编审“同申报、同审核、同批复”。
对万元以上(含万元)的财政性项目、专项资金都进行绩效目标管理。
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审核和批复三个环节管理。
绩效目标申报表,采取电子和纸质两种申报方式,预算单位未按规定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预算延缓下达。
预算绩效目标审核结合预算编制“二上二下”同步审核后,由市财政局绩效管理股复核。
预算绩效目标的批复由市财政局随同部门预算一同下达,切实实现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与预算“三同步”。
市财政局加大绩效评价力度,逐步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预算安排,低绩效项目不予列入预算或者调减预算。
(五)按全口径预算要求规范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各单位按照全口径预算要求将财政拨款、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未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以及上级补助等收入和往年结余全部编入预算。
在安排支出预算时,要按照本单位往年结余、非税收入、财政拨款的先后顺序编报资金来源。
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非税收入征缴工作,要按照非税收入管理局的统一规定和安排,及时编制好本单位年非税收入预算。
各单位要根据非税收入管理局批准的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预算列入当年单位部门预算,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要由全市统筹安排,按一定比例列入当年单位部门预算。
(六)完善城市管理建设与教育经费预算编制。
住建、城管、教育等部门结合年度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编制相关支出预算。
其中,城乡社区事务专项实行总额控制,不再包含人员经费支出,人员经费支出按全市财政统一标准安排;教育费附加收入安排的支出根据专项收入的指定用途编报预算。
市财政局根据预期专项财力情况核定相关预算。
(七)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推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各部门单位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认识,将政府采购预算编实、编细、应编尽编,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坚持无预算、超预算不予采购。
在部门预算执行中出现调整的,如涉及政府采购范围,均应及时调整政府采购预算。
上级专项追加涉及需进行政府采购,各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向市财政局相关股室申请政府采购预算后方可进行政府采购。
(八)做好做实基础工作、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
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总体原则,各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将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纳入常态化的公开内容,按照《湘乡市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直各有关单位接到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二十日内,迅速按要求编写好本部门预算公开说明,(有二级机构的部门需编制好各个部门的汇总预算,并连同本部门单位二级机构预算公开说明及部门预算)连同批复的年的预算在湘乡市人民政府网中各自门户网站向社会规范公开。
同时将公开资料送至市财政局,统一在市政府网站预决算公开栏进行公开。
各单位定期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九)探索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财政局各专业股室在所联系单位范围内选择至个项目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试点,在年项目申报时一并编报购买预算方案,待人代会审查批准后,由实施单位按规定在媒体上公开购买信息,依程序实施购买活动,公平、公正、公开选择承接主体,实施完毕再进行绩效评价,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推动我市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十)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号)文件精神,各单位要认真编制三年滚动预算规划,对未来三年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进行分析预测,在编制年预算时,同时编制—年部门预算规划。
三、部门预算编制的内容
年有市直家部门预算单位的预算(年为家,年增加了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归国华侨联合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房产局、医疗生育保险管理局个单位)提交本次代表大会审查。
经核定,家部门预算单位的支出预算合计为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万元,(人员工资津补贴支出为万元,社会保障缴费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万元,公用支出万元),专项支出万元。
年定额单位补助支出万元。
预留资金万元,其中:
预留调资万元,绩效考核奖励万元。
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支出合计万元,其中:
公共财政拨款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万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安排万元。
①收入预算的编制。
部门预算收入主要包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各项非税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资金和其他资金收入。
②支出预算的编制。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人员经费按以下方式供给:
全额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按财政供给人数和供给标准预算安排,财政补助定额事业单位原则上以年定补标准安排,自收自支单位在单位非税收入中安排。
日常公用经费按照分类划档定员定额核定。
严格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力求科学规范。
一是加强项目清理整合,根据部门职能加大清理整合力度,对一次性项目和执行到期予以清除,项目支出只减不增。
四、年部门预算编制标准:
(一)人员支出:
、基本工资:
以年月份基本工资额为基数编制。
、地区津补贴(绩效工资):
在职人员以年月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津补贴月标准编制,执行绩效工资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绩效工资加每人每年元的标准编制。
、其他津补贴: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标准编制。
、年终奖: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按在职人平一个月基本工资编制。
、住房公积金:
按工资总额的编制。
(二)社会保障缴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年缴费基数是指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在职人员年全年工资加年终奖金及年工资调整补发工资的总额。
、养老保险:
按年缴费基数的编制
、医疗保险:
按年缴费基数的。
、生育保险:
按年缴费基数的编制
、失业保险:
按年缴费基数的编制
、事业单位工伤保险:
按年缴费基数的编制
(三)公用支出预算:
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和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决定,实行公务购车、公款出国(境)旅游零开支、负增长,年公用经费供给标准将保持年的水平。
、公用经费标准:
①党政综合部门和人大政协万元人、年;②局级及局级以下、各民主党派和群团组织等公务员管理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万元人、年;③除义务教育学校、市直高中、一职外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万元人、年;④定额补助单位不安排公用经费。
、交通费:
参与了公车改革的单位以公务消费改革领导小组核定留用的车辆按每台每年万元标准安排经费;对未参与公车改革的单位以公务消费改革领导小组核定的车辆按编制数进行安排,实际数大于车辆编制数的,按车辆编制数安排,实际数小于车辆编制数的,按车辆实际数安排,每台每年万元,节编按的标准安排经费。
、均衡性公用经费:
人以下(含人)的万元单位,人人的万元单位;
、福利费按在职工资总额的安排;
、工会经费按在职工资总额的安排。
(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离休费:
①规范地区津贴补贴:
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标准安排。
②护理费按湘老干[]号文件精神执行、年月日到年月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每人每月元;、年月日到年月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每人每月元;、年鉴定的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退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每人每月元。
③离休干部配偶遗孀无固定收入补助按:
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的遗孀生活补助每人每月元,配偶每人每月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的遗孀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元,配偶每人每月元安排。
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建国后经组织批准退职的干部按本人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期计发生活补助。
解放战争时期的每人每月元安排。
④离退休干部交通补助:
厅(师)局级离休干部每人每月元月,副处(县)级离休干部每人每月元月,一般离休干部每人每月元。
、退休费:
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生活补贴和医疗补贴,按湘组[]号文件执行,每人每月元。
医疗补助每人每年元。
、抚恤金:
遗属、落政、编外、伤残等国家规定的补助据实安排。
注:
①三公经费:
是指政府部门公务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用三项费用。
②支出功能分类:
就是指按照政府主要职能活动进行的分类,我国政府支出的功能分类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支出、国防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等大类。
③支出经济分类:
就是指按照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进行的一种分类。
政府支出经济分类包括个“类”级科目,如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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