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假期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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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假期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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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假期管理规定
假期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公司请假流程,明确各类假期间关系,完善公司各类假期管理;保障员工福利、加强“人性化”管理;使公司管理逐步与国际接轨。
二、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全体员工的休假管理,各子公司、分公司或派出机构参考本规定执行。
2公司全体外籍员工或中方派遣驻外方工作员工的假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三、定义
序号
术语
定义
内容(举例)
备注
1
工资
指员工的岗位工资及岗位奖金,不包括各种补贴。
2
其它福利
主要指因工作而发生的间接福利。
住房补贴、水电费补贴等
3
岗位津贴
指因考虑岗位特殊性、工作时间特殊性或其它原因,而给员工在工作时所计发的补贴。
夜班补贴、冷饮费、话费补贴等
4
带薪假期
指休假期间按照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或公司规定享受全部或部分的工资、年终奖或其它福利的假期。
法定节假日、病假、工伤&职业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年休假、加班调休假
5
非带薪假期
指休假期间不计发工资的假期。
事假
6
工作日
指除法定节假日、周末休息日外的其他工作时间。
序号
术语
定义
内容(举例)
备注
7
工龄
指自入职之日起,该员工在本司连续工作的时间。
工龄按“自然年”(公历年)计算,即当年1月1日至次年1月1日为1年。
工龄超过半年(6个月)的按1年计算,不到半年的不予计算。
1员工无论因什么原因离职后重新回司工作,工龄按重新入职日起计算。
2上述情况在经总经理批准后可特殊处理。
8
医疗期
病假假期
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公)负伤停止工作而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9
现场职
工作员工
指工作岗位在车间、仓库等生产、物流或其它现场的员工。
人事部:
清洁工门卫
质保部:
检验员
制造部:
工人工长(班组长)
木工水浴工
物流部:
辅助工
其它定义参见下述内容详细规定
四、职责
1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制定、解释并管理,各部门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员工请假相关统计工作由所在部门、人事部共同负责。
五、内容
(一)带薪假期
序号
名称
定义
休假条件
假期
休假期间待遇
与休息日
其它假日关系
请假手续办理
其它规定
1
法
定
节
假
日
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员工应该享受的假期。
原则上无条件休假但必须满足公司实际工作需求。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相关规定及工作实际需要安排假期。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员工无须办理请假手续,由公司统一安排放假,但如因工作需要而被公司安排加班,而员工又有事需休假时,必须提交书面的情况说明报批,具体参见《请假单》。
无
序号
名称
定义
休假条件
假期
休假期间待遇
与休息日
其它假日关系
请假手续办理
其它规定
2
病
假
指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公)负伤停止工作而治病休息的假期。
(1)连续休假时间在3个工作日及以内的病假须向人事部出具镇中心卫生院级或以上医院病历及休假证明。
(2)连续休假时间在3个工作日以上的病假须向人事部出具县级或以上医院病历及休假证明。
(1)员工工龄10年及以下,在本公司工龄5年及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5年以上的医疗期为6个月。
(2)员工工龄10年以上,在本公司工龄5年及以下的,医疗期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含)以下的医疗期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含)以下的医疗期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医疗期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医疗期为24个月。
(3)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员工病假期间不享受岗位津贴,公司其它福利全额计发。
(2)员工请病假时间年累计在1个月以上的,当年年终奖应根据休假时间比例扣除,1个月及以内的当年年终奖全额计发。
(3)员工连续病假在6个月及以内的,病假工资按如下计发:
①在本司工龄不满2年者,病假工资为其工资的60%。
②在本司工龄满2年不满4年者,病假工资为其工资的70%。
③在本司工龄满4年不满6年者,病假工资为其工资的80%。
④在本司工龄满6年不满8年者,病假工资为其工资的90%。
⑤在本司工龄满8年及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其工资的100%。
(4)员工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按象山县规定之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生活费,实发低于象山县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县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
(1)病假包含休假期间法定节假日及周末休息日。
(2)员工在休病假的期间如请另一种假期,则该假期包含或包含于病假。
(1)请病假,必须在休假前或休假后5天内向人事部出具相关证明,否则所请假期论事假处理。
(2)请病假原则上必须由其本人休假前亲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详细填写《请假单》相关内容报批,若因特殊情况,可事先电话向其直接主管请示,休假中或休假后补办手续。
(3)请病假在3个工作日及以内的,由其直接主管与部门经理审核,人事部经理批准;请病假在3个工作日以上的,必须经经理室批准。
(1)连续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员工,复工前必须向人事部出具县级或以上医院健康证明方可复工,否则不得复工。
(2)病假期间劳动关系的解除参考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序号
名称
定义
休假条件
假期
休假期间待遇
与休息日
其它假日关系
请假手续办理
其它规定
3
工伤
&
职业病假
指员工因工(公)负伤或患职业病停止工作而治病休息的假期。
(1)必须为工伤或职业病患者。
(2)必须出具镇中心卫生院级或以上医院病历及休假证明。
根据医生所开具的休假证明并结合实际病情安排假期。
员工工伤或职业病休假期间工资、年终奖、其它福利全额计发,不享受岗位津贴。
(1)工伤&职业病假包含休假期间法定节假日及周末休息日。
(2)员工在休工伤&职业病假的期间如请另一种假期,则该假期包含或包含于工伤假。
(1)请工伤&职业病假必须在休假前或休假后5天内向人事部出具相关证明,否则所请假期论事假处理。
(2)请工伤&职业病假在3个工作日及以内的,由其直接主管与部门经理审核,人事部经理批准;请假在3个工作日以上的,必须经经理室批准。
(1)一旦员工发生工伤或职业病,所在部门必须及时向人事部报告以登记,同时人事部须及时报告给总经理,情况严重者,还必须报告给股份公司。
(2)工伤或职业病所涉及到补偿或赔偿问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序号
名称
定义
休假条件
假期
休假期间待遇
与休息日
其它假日关系
请假手续办理
其它规定
4
产
假
指按照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而给予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件的员工的一种带薪假期,具体包括保胎假、产前假、产后假、哺乳假、护理假。
(1)请产假的员工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件(取得准生证)。
(2)请产假必须向人事部出具镇中心卫生院级或以上医院相关证明。
(1)在妊娠期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保胎的,保胎假期根据医院相关证明而定。
(2)产前假为15天(距离婴儿出生日),晚育女员工(24周岁或以上初次妊娠者)妊娠7个月以上可凭医院相关证明在公司工作允许情况下提前请产前假。
(3)单胎顺产者,产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休息75天;难产者(剖腹产)产假增加15天,晚育者(24周岁或以上初次生育)产假增加10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4)妊娠3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产假45天。
(5)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女员工哺乳假期为1至6个月。
(6)婴儿在1周岁内需授乳(含人工喂养)的女员工,每日给予两次(可合并)授乳时间,每次45分钟(包含路程时间),多胞胎者,每多一位婴儿,授乳时间增加30分钟;若婴儿满一周岁经医院诊断为体弱儿时,授乳时间可延长,但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6个月。
(7)女员工生育时,给予其丈夫3天护理假,如难产,则护理假增加2天。
(1)保胎假、晚育女员工提前请产前假、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女员工哺乳假期间待遇参照前述病假相关规定执行。
(2)产假(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妊娠期间自然人流产假、护理假、因婴儿体弱而延长的授乳假期间,工资、年终奖、其它福利待遇全额计发,不享受岗位津贴。
(3)每日两次哺乳时间期间待遇同平常一样,不作变化。
(1)产假包含休假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及周末休息日。
(2)员工在休产假的期间如请另一假期,则产假包含该假期。
(1)员工请产假必须由其本人亲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详细填写《请假单》相关内容报批。
(2)员工请产假(具体包括上述各项假期)必须向人事部出具医院相关证明。
如:
出生证明、婴儿体弱证明等。
(3)每日两次授乳时间,无须办理请假手续。
(4)员工请产假,须由其直接主管和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审核后,报经理室批准。
(1)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件的女员工请产假或因人流手术、自然流产而请假期间待遇参照前述病假相关规定执行。
(2)作放环结扎手术、孕检的员工,假期期间待遇同平常一样全额计发。
(3)员工产假期结束后,如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到司工作的,继续请假条件参照病假请假条件执行,续假期间待遇参照前述病假相关规定执行。
序号
名称
定义
休假条件
假期
休假期间待遇
与休息日
其它假日关系
请假手续办理
其它规定
5
婚
假
指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员工在结婚时享受的带薪假期。
(1)必须满足法定结婚年龄,即:
男至少22周岁,女至少20周岁。
(2)必须向人事部出具《结婚证》。
(3)婚假必须在自领取《结婚证》日起一年内休假,过期视为自愿放弃,若请结婚假则论事假处理。
(1)婚假假期为3个工作日。
(2)晚婚者(男25周岁或以上初次结婚,女23周岁或以上初次结婚),婚假假期为10个工作日,结婚双方一方满足,一方享受,双方满足,双方享受。
(3)再婚者,婚假假期为3个工作日。
(4)员工请婚假,公司可以另给予其一定的路程假,具体由公司根据路程远近而定。
员工婚假(包括路程假)休假期间,工资、年终奖、其它福利全额计发,不享受岗位津贴。
婚假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周末休息日,则法定节假日、周末休息日顺延。
(1)员工请婚假必须由其本人事前亲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详细填写《请假单》相关内容报批。
(2)员工请婚假必须事前或事后3月内(超过3月,不予受理)向人事部出具《结婚证》。
(3)员工请婚假必须由其直接主管、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审核后报经理室批准。
不符合婚假休假条件的员工,请婚假按事假处理。
序号
名称
定义
休假条件
假期
休假期间待遇
与休息日
其它假日关系
请假手续办理
其它规定
6
丧
假
指按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员工因其自己或其配偶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死亡的带薪假期。
死亡者必须为员工自己或其配偶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
(1)员工自己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岳父岳母、公婆死亡,丧假假期为3天;
(2)员工自己或其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死亡,丧假假期为2天。
(3)员工配偶的兄弟、姐妹死亡,丧家期为2天。
(4)员工请丧假,公司可以另给予其一定的路程假,具体由公司根据路程远近而定。
员工丧假(包括路程假)休假期间,工资、年终奖、其它福利全额计发,不享受岗位津贴。
丧假包含休假期间的周末休息日,丧假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法定节假日顺延。
(1)员工请丧假原则上必须由其本人事前亲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详细填写《请假单》相关内容报批,若因特殊情况,可事先电话向其直接主管请示,事后补办手续。
(2)员工请丧假必须由其直接主管、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审核后报经理室批准。
员工因非上述人员死亡时,不得享受丧假待遇,请假论事假处理。
序号
名称
定义
休假条件
假期
休假期间待遇
与休息日
其它假日关系
请假手续办理
其它规定
7
年
休
假
指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员工在司工作工龄而给予的相应的带薪休闲、访亲假期。
(1)员工在司工龄(自入职日起)必须大于或等于1年。
(2)休假时间安排原则上必须满足公司工作需求。
(1)工龄满1年,年休假假期为5个工作日,工龄满2年年休假假期为6个工作日……以后工龄每增加1年,年休假假期增加1个工作日,但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工龄不满1年,不得享受年休假。
(3)原籍在浙江省外,同时在上海市外的员工,若利用年休假回原籍访亲的,公司可另给予其一定的路程假,具体由公司根据路程远近而定。
(4)原籍在浙江省或上海市内的
员工不享受(3)项规定的路程假。
员工年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年终奖、其它福利全额计发,不享受岗位津贴。
年休假休假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周末休息日、则法定节假日、周末休息日顺延。
员工休年休假须提交给其直接主管、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审核并报经理室批准。
(1)年休假在工作允许前提下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期进行休假,分期休假以日计算,不以小时计算。
(2)若当年年休假假期未休完,员工请事假,则必须先以年休假抵消。
(3)年休假原则上仅限当年使用。
(4)当年若因公司原因未休完的年休假期,可延长至次年3月底前休假,届时仍未休完的年休假期(包括应有的路程假)公司将按其工作日工资100%回收。
(5)当年若因员工个人原因而未享受年休假的,公司视为其自愿放弃,不作补偿。
(6)员工当年若中途自愿离职,未休完的年休假则视为自愿放弃,不作回收处理。
(7)员工若在西周总部与各子公司内部调动时,未休完的年休假继续有效。
(8)员工若调往华翔其它公司工作,则当年未休完的年休假期按其工作日工资100%回收。
序号
名称
定义
休假条件
假期
休假期间待遇
与休息日
其它假日关系
请假手续办理
其它规定
8
加班调休假
指全体非现场职工作员工因加班不计算加班工资而享有的与加班时间同等的调休假期。
(1)必须有部门经理审核并签字的《加班通知单》,其中加班时间及工作内容等必须详细。
(2)原则上为全体非现场职工作员工。
(1)加班调休假假期原则上为该员工所加班的时间。
(2)如在24:
00以后加班,而又在次日调休,则调休假期为所加班时间的1.5倍,但最多不超过8小时。
加班调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年终奖、岗位津贴、其它福利全额计发。
加班调休假休假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周末休息日,则法定节假日与周末休息日顺延。
(1)员工加班后进行调休,必须填写《请假单》相关内容提交给部门经理审核,人事部经理批准,若将加班时间累计进行调休,如调休假期超过3个工作日的,必须经经理室批准。
(2)若由部门经理主动要求员工调休的,员工也必须按上述要求填写《请假单》。
(3)《请假单》必须在休假前提交给人事部以统计。
(1)员工加班时间公司原则上不计发加班工资,而安排其在3个月内(自加班次日起)进行调休,加班时间也可累计调休。
(2)各部门经理须做好本部门员工加班时间统计工作,以便安排其调休。
(3)若因工作原因,在3个月内仍未调休或未调休完的加班时间,公司将为其计发加班工资,同时,该部门经理必须向人事部及经理室提交书面未调休或未完全调休的原因说明。
(4)若员工加班后3月内未提出调休或部门经理安排其调休而不调休的,公司视为其自愿放弃加班调休假,而不计发加班工资。
(5)员工加班后,必须及时将由其部门经理审核签字的《加班通知单》提交给人事部以统计。
(6)人事部人事管理员须及时提醒各部门经理其部门员工加班与调休统计情况。
(二)非带薪假期
序号
名称
定义
休假条件
假期
休假期间待遇
与休息日
其它假日关系
请假手续办理
其它规定
1
事
假
指公司准予员工因处理非上述各项事宜的一种非带薪假期。
(1)员工请事假必须有合理、充足的事实理由。
(2)员工请事假原则上必须满足公司工作需求。
年累计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若因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1)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与岗位津贴。
(2)事假期间其它福利待遇全额计发。
(3)年累计事假在15个工作日及以内的,年终奖全额计发,年累计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上的,年终奖将按天数比例扣除。
事假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周末休息日,则法定节假日、周末休息日顺延。
(1)员工请事假必须由其本人事前或事后亲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详细填写《请假单》相关内容报批;若因特殊情况,可事先电话向其直接主管请示,事后补办手续。
(2)员工请事假必须由其直接主管、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审核后报经理室批准。
(1)员工若在其当年年休假未休完的情况下请事假,则所请事假必须以年休假代替之,直至年休假假期休完。
(2)请事假时间可以小时计算,但年休假时间以日计算,若员工请事假时间不到一个工作日,则同样以一个工作日年休假代替之。
(3)以年休假代替的事假期间待遇按年休假休假期间待遇执行。
(4)因特殊原因,员工年请事假时间需超过规定时间的,必须报总经理特批,并与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如《停薪留职协议》。
六、其它限制性规定
1本规定追溯的有效期至2008年1月1日,2008年1月1日到此规定生效日期间员工已休假的假期不得再休假,未休完的假期可继续休假;凡休过事假、探亲假的,其年休假应相应扣除,直至年休假假期休完;累计事假已经超过15个工作日的,不得再休事假,若因特殊情况,必须报总经理特批。
2在公司工作允许的前提下,此规定各项假期可一次性连续休假。
3连续休假时间超过7个工作日的假期,员工在请假前原则上必须提前至少2天进行报批。
4员工在请假开始休假前,必须将相关工作及休假信息以邮件或其它方式告知公司内外与其业务相关人员。
5各直接主管在收到员工事先电话请假请示后必须立即将相关情况转告给该部门经理、人事部,以便及时安排调整工作、登记员工假期情况等。
6人事部必须做好员工假期情况登记工作,设计好假期登记报表,以便查询、参阅。
7员工休假期满到司工作后必须向人事部报到以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8员工休假期满如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到司工作的,论旷工处理。
9年休假的假期按上年度(2007年)基数延续。
10路程假的假期规定为:
按火车距离计算
原籍到公司距离X(公里)
路程假假期(工作日)
备注
X≤500
1
往返
500<X≤1000
2
往返
1000<X≤1500
3
往返
1500<X≤2000
4
往返
…
…
…
在中国境内,路程假最多为6天。
七、相关文件
无
八、附件
1《请假单》
2《员工假期登记表》
本规定自2008年7月10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若与本规定有不同之处,一律按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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