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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保险合同word范文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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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保险合同
篇一:
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
货物运输保险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南通瑞翔新材料有限公司
为保障乙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的货物运输保险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保险标的(SUBJECTMATTER)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生产的货物钴酸锂、锰酸锂、磷酸铁锂、氧化钴、硫酸钴等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有关保险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二、保险条款及投保险别(INSURANCECLAUSES&CONDITIONS)
乙方选择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投保综合险(条款详见附件)。
三、保险金额(AMOUNTINSURED)
根据每次运输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定,乙方应根据货物合同价格填写保单(如不足额投保,出
险后按比例赔付)。
四、运输工具(CONVEYANCE)
水路运输——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的运货船舶为船龄15年以下的适航船舶。
如船龄超过15年,
则甲方可根据该船舶的实际船龄及使用该船时国际上普遍适用的老船加费价格向乙方收取老船加费。
如果乙方使用15年船龄以上的老船作为所投保货物的承运船舶,乙方同意须在使用该船运货前与甲方进行协商。
陆路运输——铁路货运险应尽量填明车次、车型、车号。
公路货运险应尽量填明车型、车号、厂牌、牌照号码。
五、运输限额(LIMITPERCONVEYANCE)
每一运输工具的保险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如超过,须提前通知甲方。
六、运输线路(VOYAGE)
具体线路依提单而定
七、保险责任起讫(COMMENCEMENT&TERMINATION)
属于本合同范围之内的保险货物,甲方的承保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载明的起运地工厂仓库
或货场开始,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至收货人指定仓库或货场为止。
八、投保手续(APPLICATIONPROCEDURE):
1、乙方在每一批货物起运前填写好“货物运输保险单”,填写要素应齐全,如个别要素当时无
法填写,乙方应在得知要素后立即告知甲方。
2、甲方收到乙方“货物运输保险起运通知”或“货物运输保险保单”并确认无误后,即为承保,
并将保险单每月按时送交乙方。
乙方收到保险单后应办理签收手续,并将该保险单项下保险费及时计入承保记录清单。
九、保险费率及保险费(RATE&PREMIUM)
甲、乙双方同意:
1、保险费率:
%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十、保险期限(INSURANCEPERIOD)
此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十一、保费结算(PAYMENTOFPREMIUM)
甲、乙双方同意:
1、甲方在每月30日之前(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可向后顺延至上班后第三个工作日开始之前),
根据当月的保险单,向乙方开具付款发票。
2、乙方同意根据上款约定,在收到甲方的收据或发票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向甲方的指定帐户
付款。
3、甲方有权让乙方出具足以证明乙方确实已向甲方付出甲方应收保险费的证据。
4、甲方所指定的帐户,将会在通知乙方付款时,书面告知乙方。
5、甲、乙双方可根据保险单随时核对帐目。
6、甲方承诺,在乙方尚未支付相应保险费时,如遇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只要乙
方按合同约定如期交纳保险费,甲方将不会以乙方尚未支付保险费为理由拒绝对乙方进行赔付,也不会在赔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相应的保险费。
十二、索赔事宜(SETTLEMENTOFCLAIM)
1、施救
甲乙双方同意,如果发生货损、货差事件,乙方需督促接货或收货单位采取防止扩大货损的
合理措施,积极施救并认真做好转运前对受损货物进行整理、修改和包装的工作。
甲方积极配合施救工作,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合理施救费用由甲方承担。
2、通知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乙方在接到出险报案后,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或其代
理人前去查勘处理。
报案电话:
。
3、查勘
被保险货物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需将了解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或其
代理人赴现场查勘检验,确定损失数量和损失程度。
并且,乙方也有权委请自己认可的检验
机构进行检验。
无论使用哪方的检验机构,如果该损失被判定或裁决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甲方同意由此所涉及的一切检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如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乙方同意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理赔程序
在接到乙方报案后5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同意通知乙方:
关于本次赔案乙方需准备的全部索
赔资料,并且,甲方向乙方索取的全部资料应是乙方能够出具的,并且是合理合法的。
甲方在接到全部索赔资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同意需做出书面的保险责任认定,如确认该索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甲方需通知乙方,并在确定保险赔偿范围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对已能确定的赔偿数额,甲方同意在此期间将全部赔款支付给乙方。
对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甲方同意根据已有证明资料可以确定的最高数额先予支付,待甲、乙双方对赔付保险金的数额确定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差额,并保证不会从赔款中扣除任何费用。
甲方承诺,在理赔时如有争议,将以乙方利益优先为原则,给予乙方最大的让步和通融。
5、甲、乙双方同意,赔偿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赔偿金额=实际损失+施救费用+查勘费用-免赔额
施救费用和查勘费用之和以保险金额为限
6、赔款支付
甲、乙双方同意;
1)赔付币种;与乙方协商。
2)赔付地点:
乙方享有所持保险单的索赔权,根据每一次的保单要求,确定赔付地点;
如果乙方要求转让索赔权,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对保险单背书。
3)赔付时间:
根据理赔程序。
7、甲、乙双方同意,在索赔时,需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正本
2)索赔清单
3)提单正本
4)发票正本
5)装箱单/磅码单正本
6)检验报告及反映货损货差程度的照片
7)货损货差证明
8)如涉及第三方责任,还需提供向第三方索赔的函电
十三、索赔时效(VALIDITYOFCLAIM)
甲、乙双方同意:
向甲方办理索赔的有效期限,以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之日起满两年终止。
十四、合同中止(CANCELLATION)
甲、乙双方同意,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中止:
1、乙方已经书面和口头向甲方提出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的新的条款和新的要约,在乙方
向甲方书面提出新的条款和新要约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尚未就新的约定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保险范围所涉及关系方由于任何原因中止与乙方的买卖合同。
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在本合同未被中止的情况下,乙方擅自将本合同保险范围内的保险标
的向其他保险人投保。
4、甲乙双方未就本合同所涉及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达成一致意见。
5、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单方面违反本合同。
6、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单方面更改、转让本合同。
7、本合同的任意一方侵害合同另一方的权利、义务、名誉、资产,并且给该方造成损失。
十五、特别声明(SPECIALANNOUNCEMENT)
本协议为甲方所出具的给乙方的全部承保保单的一部分,具有对现有承保保单进行批改的法
律效力,但需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如甲方所出具给乙方的承保保单的条款与本协议有矛盾之处,应以本协议为准。
十六、附则(ATTACHMENT)
1、甲乙双方应遵守协议条款的有关规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签定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同时双方对具体标的承保时由乙方填写的投保单、起运通知书、甲方签发的保险单均是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一切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3、本协议经过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七、附件(RELEVENTDOCEMENT)
1、《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篇二:
运输保险合同
(一)
国内外保险差别大
与FOB进口合同相比,CIF、CIP等条款由于能免去买方对进口设备的运输安排和支付运保费等方面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越来越多的国内代理商及国内用户已开始采用这些条款签订进口合同。
但由于这些条款并非十全十美,更由于各设备出口商所在的地域不同,各国的习惯做法和对INCOTERMS(国际及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理解的不同,因此进口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也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以运输索赔为例,向国内保险公司提赔与向国外保险公司按国际惯例进行索赔,从程序上和手续上以及索赔的时效上都有很大的不同。
使用CIF、CIP条款签订的合同,由于是由卖方代买主在国外按合同条款的有关险别规定办理货运保险,因此当货损发生时,需由买方自行备齐保险单上注明的所需提赔文件,在保单限定的时间内,以保单规定的方式直接向保险公司提赔或由卖方代为转交保险公司。
至于保险公司是否给予赔付,则与卖方无关,因为买方是保单的受益人。
如果向国外保险公司提赔,买方处于较被动的地位。
国外保险要求更严
首先,索赔时效不同。
国内保险公司以中保财产公司为例,索赔时效为保单承保起2年内有效。
而国外保险公司的索赔时效一般为一年,一年的时间对于那些地处偏远山区且设备量大、超限货物多的用户是十分紧张的。
一旦超过索赔期,即使文件齐备、理由充足,保险公司也不再受理。
其次,联系不便。
再以中保公司为例,一旦用户发现货损,即可通知当地分公司理赔。
而国外保险公司承保的货物一旦发生货损,则需由用户通知买方,再由买方通知外商,由外商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再通知其保险单上指明的国内检验代理。
如果由用户直接通知报单上的检验代理人检验,那么用户还要为该代理人支付一定的费用,否则这些检验代理人是不会为用户理赔的。
第三,国外保险公司对提赔文件的要求极为严格,缺一不可,手续也相对复杂。
提赔文件除包括正本报单、提单、发票、装箱单外,还应提供理货单、向船方或运输公司的提赔声明函、检验代理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单受益人提出的索赔申请等等及其它保险单上规定的提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寄达国外保险公司。
一旦保险公司受理,你还应按其要求填写其需来的其他文件并及时寄回,否则国外保险公司仍可以各种理由拒赔。
国内保险优势明显
通过几年来的实践和总结,我们认为运输保险由买方国家的保险公司承保有着诸多优势。
如仍以中保公司为例,有以下几点优势:
第一,可以避免海运及内陆运输二段投保而易造成的责任不清,索赔扯皮的现象。
第二,保险范围可以从终止目的港延伸至合同现场,不另加收保险费。
第三,索赔检验赔付较为方便,用户可以在当地保险分公司办理及申报。
如需卖方补供货物的,当地保险公司也可以直接将赔款费用汇外商帐户。
第四,索赔时效为二年。
给卖方的理由
在使用CIF、CIP条款签订进口合同时,买方可以如下几点说服卖方,要求在买方国内投保:
1.CIF、CIP合同条款下,合同价中已包含保险费用,故外商在发货时必须按每批货物发运情况办理投保手续。
此条理由是反对有些外商以自己是大公司,本公司与保险公司有年度协议,不再每批投保,故不按合同规定每批办理投保手续,出具正式保单,而只提供保险证明书的做法。
2.CIF、CIP合同条款下,卖方是代买方投保,保险受益人为买方,货物风险在装港船舷转移。
如有货损发生,由买方自行复责索赔,卖方只是有义务协助买方,故卖方应尊重买方的意见。
3.合同的买方为中国用户,故由中国保险公司承保运输险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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