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决清理管理办法》.docx
- 文档编号:28240044
- 上传时间:2023-07-09
- 格式:DOCX
- 页数:23
- 大小:30.47KB
《未决清理管理办法》.docx
《《未决清理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未决清理管理办法》.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未决清理管理办法》
《xx年未决清理管理办法》
理赔部:
为进一步提升理赔服务水平,提高理赔服务质量,有效压缩未决存量,减少未决赔款占比,巩固并拓展市场竞争力,并结合xx年度未决清理经验,特制订《固原中心支公司xx年未决清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部门,请你部门认真组织全体理赔人员学习,切实领会并严格按照《办法》执行,确保完成xx年公司下达的未决清理目标及考核指标。
一、对象
全体理赔人员,包括车险查勘定损员、车险人伤收集岗、车险双代案件收集岗及非车险单证收集岗。
二、时间
xx年01月01日-xx年12月31日
三、清理目标及考核指标
1、全险种未决存量≤10%
2、全险种未决件数≤200件
3、简易赔案24小时结案案件数量占比不低于40%,48小时结案案件数量占比不低于60%,72小时结案案件数量占比不低于70%。
4、人伤快处任务24小时处理完结占比不低于40%,48小时处理完结占比不低于60%,72小时结处理完结占比不低于70%。
四、实施方法
1、系统提取并分解到个人,车险实行人伤及非人伤分离,其中查勘定损员依据查勘口径,双代案件及人伤案件依据系统未决提取为准,非车险依据分公司下发的未决清单为准。
2、实行周日下发未决清理清单,次周日系统提取并核对未决清理数量且下发新一周未决清理单,每周每月每季均通报直至年末。
3、每周清理数据均全部予以通报并与各清理人员逐一核对确认。
五、奖罚规则
1、根据清理目标件数,超清理目标100元/件,低于清理目标处罚100元/件(不考虑案件结案金额大小)。
2、连续两期清理目标值均未完成且处于最低者处罚300元。
3、连续三期清理目标值均未完成且处于最低者处罚500元并上报公司经理室调整岗位。
4、对于5000元以下人伤或非人伤快处率均已cognos系统提取为准,考核指标以5%为基数,上浮5%奖励100元,下浮5%处罚50元并均以倍数增加。
六、其它事项
1、除非车险外其余所有未决数据来源均以cognos系统为准。
2、理赔部各岗位人员应当实事求是,严禁私自注销案件或延迟报案,一经发现取消其清理资格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室处理。
3、本办法由理赔部负责最终解释。
4、未决数据提取及下发均由理赔部经理负责。
大地财险固原中心支公司
xx年一月二十五日
第二篇:
未决赔款管理规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未决赔案管理规定(xx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未决赔案的管理,准确掌握理赔数据,提高赔案估损的准确性,确保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准确计提,真实反映公司的负债和经营成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制定的依据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决赔案管理规定》(xx年修订版)以及理赔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未决赔案管理的相关定义
第三条未决赔案是指报案后尚未进行结案、注销或拒赔处理的赔案,包含报案未立案和立案未结案两部分,目前业务上只对立案未结案的未决赔案进行统计。
结案以核赔通过为前提标志。
未决赔案是综合业务处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中的未决赔案和省间通赔系统中的未决赔案两部分之和。
第四条未决赔款是指未决赔案将来可能发生的赔款支出,包含报案未立案未决赔款和立案未结案未决赔款两部分。
目前业务上只对立案未结案案件的未决赔款进行统计,报案未立案未决赔款由精算部门通过精算方法计算。
未决赔款是业务系统中的未决赔款和省间通赔系统中的未决赔款1两部分之和。
当只有一张赔款计算书时,若赔案还未理算完毕,此时按照估损金额(含直接理赔费用)确定未决赔款;若赔案理算完毕但还未核赔通过,按照理算金额(含直接理赔费用)确定未决赔款。
当存在多张计算书时,若部分计算书核赔通过,部分计算书正在缮制,此时未决赔款指估损金额(含直接理赔费用)减去所有已经核赔通过的计算书的理算金额(含直接理赔费用)后的结果,其数额不能为负数,否则需先行调整估损金额。
第五条未决赔款准备金是为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理赔费用准备金以及公司规定的其他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为已立案未结案的未决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为已发生未报案案件和已报案未立案案件提取的准备金,理赔费用准备金是为理赔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和间接理赔费用提取的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以及与其对应的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以业务系统和省间通赔系统中的未决赔款为依据进行评估;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间接理赔费用准备金和其他准备金均按照精算方法确定。
第三章未决赔案的流程管理
第六条报案环节
2在接到客户通过柜台、传真、电子邮件等非95518专线方式的报案后,都要及时转报95518专线,专线人员在确定保单属于我公司承保业务,初步认定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后,录入报案信息,并将报案信息传输给业务系统,及时调度查勘人员,并且每周对报案未立案的案件进行核查,对于符合报案注销或恢复条件(详见第五章)的案件予以注销或恢复,严禁做重新报案处理。
对于业务系统内无保单的报案,95518专线人员先在报案系统中录入报案信息,进行查勘调度,并补充完毕保单信息后,向业务系统传输报案信息。
第七条查勘环节
理赔查勘人员在进行现场查勘后,首先应确定保险责任是否成立。
对于明确不属于保险责任的赔案,在取证后向客户解释清楚,并向95518反馈,对报案进行注销;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和不能立即明确判断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赔案,应收集和保留有关的书面证据和实物证据,估计赔案损失,并在业务系统中的查勘录入界面录入。
查勘人员每周对未进行查勘、未提交立案的案件进行全面核查,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第八条立案环节
(一)限时立案
立案人员接到查勘人员移交的资料后应该在规定时间
3内立案。
立案人员要根据查勘人员的估损意见,在立案界面录入毛估损金额等信息(具体方法见第四章)。
车险赔案从报案到立案的时间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非车险赔案从报案到立案的时间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
如果车险超过10个工作日、非车险超过20个工作日仍未立案,业务系统将自动关闭,不能再进行立案处理。
此时,首先由立案人员提出书面申请(附表1),注明延时立案的原因等内容,交市分公司理赔/客服中心主任签字,报市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再报省公司理赔/客服部领导批准后,呈省公司主管理赔的总(副)经理签字确认后,由省公司理赔/客服部指定专人在业务系统中进行立案。
(二)一xx单下的一次出险只能立案一次,可以有多张计算书,即保单与立案为一一对应关系,严禁为达到降低案均赔款等目的而拆分赔案。
(三)每个赔案首次的立案时间在业务系统中必须以当时电脑显示的时间为准,立案时间录入后严禁人为调整。
立案人员每月末对接到查勘人员移交的资料但尚未立案的案件,进行全面核查并尽快做出立案或注销处理。
对于异地理赔案件,按照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立案后案件的管理
(一)随着理赔工作的深入,应及时调整估损金额(估损调整的方法见第四章)。
(二)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各市分公司应对截至当月末本公司的立案未决赔案清单逐笔核实案件信息,重点确认毛估损金额。
(三)对于可以及时结案的案件,应督促客户尽快补齐全部索赔材料,赔偿结案;对于不能在短期内结案的案件,应对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对于立案后符合注销或恢复条件的赔案,及时规范进行注销或恢复处理(详见第五章);对于立案后应拒赔的案件,按相关处理流程操作。
第十条结案
计算书核赔通过以后,理赔人员应及时对案件进行结案处理。
理赔人员根据需要可将结案操作设置为自动结案或手工结案两种类型。
自动结案即计算书核赔通过以后,业务系统自动进行结案处理。
手工结案即计算书核赔通过以后,业务系统不立即结案,而是由理赔人员后续进行手工结案。
当一个赔案存在多张计算书时,只有当所有计算书均核赔通过以后,才能对案件进行结案处理。
第十一条重开赔案
重开赔案是指对已经结案或拒赔处理的案件,在满足规定条件的情况下,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后,在业务系统中将其恢复成为未决状态,对原有信息进行修改的一项操作。
(一)重开赔案的条件
1.涉及法律诉讼案件,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与我公司原
5处理情况存在差异;
2.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对原本拒赔案件重新提出索赔,或要求提高赔付金额和赔付项目,且被保险人理由成立;
3.涉及对商业车险与交强险案件赔款或费用的重新归集;
4.原赔案处理出现差错。
(二)重开赔案的审核流程
由立案人员提出重开赔案书面申请(附表2),注明重开赔案的原因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明资料,交市分公司理赔/客服中心主任签字后,报市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在业务系统中进行重开处理。
业务系统中车险赔案最多只能重开三次,非车险赔案只能重开两次。
业务系统自动保留重开赔案的轨迹,并能够单独统计。
第十二条异地理赔未决赔案的管理
异地理赔未决案件又称通赔未决案件,分成省内通赔未决案件和省间通赔未决案件两种。
省内通赔未决案件按照以上常规流程进行管理。
对于省间通赔未决案件,当出险地公司95518专线首先接到报案后,必须在系统中做出省间通赔标记,进行现场查勘,并将立案信息及时传输给承保地公司的业务系统。
如果案件在出险地
6公司处理,出险地公司应负责进行估损调整、理算、核赔等后续工作。
当案件在任一环节流转回承保地公司后,由承保地公司进行后续工作。
当承保地公司95518专线首先接到报案后,必须在系统中做出省间通赔标记,并立即将报案信息传输给出险地公司95518系统,由出险地公司进行查勘、立案等后续工作。
目前,无论承保地公司还是出险地公司,都能随时通过省间通赔系统,查询“本代外”和“外代本”的所有赔案从报案到付款各环节当前所处的状态,以便于对赔案的处理进行全程的实时监控。
第四章未决赔案的估损及估损调整
第十三条未决赔案的估损金额按照再保前和再保后,分为毛估损金额和净估损金额,理赔人员仅在立案界面按照规定录入或调整未决赔案的毛估损金额。
净估损金额=毛估损金额残值)×赔付比例+直接理赔费用估计值共保分摊-联保分摊
保险损失金额估计值。
是指查勘人员根据保险合同,在事故损失金额的基础上剔除非保险责任后的损失金额,还包括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
赔付比例。
是指受损标的的保险金额与其保险价值的比率。
在不足额投保的情况下,计算赔款时一般应实行比例赔付。
直接理赔费用估计值。
是指保险事故查勘理赔过程发生的能准确分清到赔案的相关费用,包括专家费、律师与诉讼费、损失检验费、公估费以及其他直接理赔费用。
共保分摊。
指本公司与其他保险公司使用同一保险合同,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责任、同一保险期限和同一保险金额的业务共同进行承保。
作为主承保人,在计算毛估损金额时,应减去由其他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损失金额。
联保分摊:
指本公司系统内两个及两个以上的经营单位使用同一保险合同,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责任、
8同一保险期限和同一保险金额的业务共同进行承保。
作为主承保人,在计算毛估损金额时,应减去由系统内其他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损失金额;同时其他次联保单位在计算各自的毛估损金额时应将分摊的部分计算在内。
第十五条毛估损金额的调整
毛估损金额的调整分为及时调整、月度核对、季度评估三种类型。
(一)及时调整
若案件取得新的进展,立案人员应及时在估损录入界面调整相关信息。
案件新进展一般指的是以下几种情况:
1.再次查勘后估损金额发生变化;
2.与客户谈判后估损金额发生变化;
3.公估人或损失检验人提交的阶段性报告中估损金额发生变化;
4.有新的证据(如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故鉴定报告)显示估损金额发生变化;
5.供应商或修理商的报价显示估损金额发生变化。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船舶险和货运险两个险种的估损金额超过省公司理赔权限时,每一次调整估损金额,应首先提出书面申请(附表3),注明估损调整金额等内容,并附相关说明资料,上报总公司理赔管理部批准后,才能在业务系统中做相应调整。
(二)月度核对
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各市分公司应对截至当月末本公司的立案未决赔案逐笔核实案件的信息,确定毛估损金额,以便财会和精算部门根据最新的估损情况,提取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作好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记账核算工作。
(三)季度评估
每季度结束之前的三个工作日,各市分公司应做好未决赔案的季度评估工作,配合省公司精算岗做好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季度评估。
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逐笔核实未决赔案的相关信息,对于满足注销条件的案件要按照规定进行注销处理;
2.逐笔评估未决赔案估损金额的准确性,根据案情的最新进展,调整系统中的毛估损金额;
3.逐笔查询省间通赔系统中本市分公司的未决赔案的处理进展,确认保险责任,核对毛估损金额。
每季度结束之后,总公司将直接从业务系统和省间通赔系统中提取所有未决赔案的估损清单下发给省公司精算岗,省公司再将未决赔案估损清单下发给各市分公司精算岗,由各市分公司理赔、再保、产品线、承保公司等部门对未决赔案估损清单进行逐一核对,对未决赔款准备金进行季度评估。
省公司应对市分公司未决赔案的季度评估工作进行指导
10和监督,确保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准确计提。
第五章案件注销及恢复管理
第十六条案件注销条件
(一)报案注销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重复报案;
2.不属于保险责任;
3.属于保险责任,但客户放弃索赔;
4.无效报案(客户报错案、95518专线人员录入错误、产品线部门出错保单等)。
因第1项和第3项原因注销,要有电话录音和客户书面申请或查勘人员的书面处理意见;因第2项原因注销,要有电话录音或查勘人员的书面处理意见;因第4项原因注销,要有责任人关于发生无效报案的书面说明。
(二)立案注销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不属于保险责任;
2.属于保险责任,但客户放弃索赔;
3.客户已报案,但自出险之日起两年内未提交索赔申请书及相关理赔单证的案件(无论客户是否已经在现场查勘报告及出险通知书上签字);
4.无效数据(垃圾数据);
因第1项原因注销,要有查勘或立案人员的书面意见;因第2项原因注销,要有客户的电话录音或书面文件,或查
11勘、立案人员的书面处理意见;因第3项原因注销,要有业务人员催办客户提交相关文件的往来信函或电话录音;因第4项原因注销,要有原录入人员签署的对输入错误的说明。
第十七条注销流程
(一)报案注销
1.填报要求。
由注销申请人(95518专线人员)提出书面申请(附表4),注明注销的原因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2.审批要求。
报案注销申请要呈报市分公司理赔/客服中心主任、市分公司分管领导逐级审批后,指定专人在95518系统中注销。
报案注销清单每月末须报备省公司理赔/客服部。
(二)立案注销
1.填报要求。
由注销申请人(立案人员)提出书面申请(附表5),注明注销的原因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2.审批要求。
立案注销申请首先要交市分公司理赔/客服中心主任签字,之后报市分公司分管领导、省公司理赔/客服部领导、省公司分管领导逐级审批后,由省公司理赔/客服部指定专人在业务处理系统中注销。
第十八条注销恢复
(一)注销恢复的条件
1.报案注销条件(详见第十六条
(一))第2和3项
12原因的赔案可以恢复;第1项和第4项原因的赔案不得恢复。
2.立案注销条件(详见第十六条
(二))第1-3项原因的赔案可以恢复;第4项原因的赔案不得恢复。
(二)注销恢复流程1.报案注销恢复
首先由注销恢复申请人(95518专线人员或查勘定损人员)提出书面申请(附表6),注明注销恢复的原因等内容,并附原注销书面申请(附表4)和客户重新索赔的书面材料或查勘人员的书面意见。
报案注销恢复申请要呈报市分公司理赔/客服中心主任、市分公司分管领导逐级审批后,指定专人在95518系统中恢复已注销报案。
报案注销恢复清单每月末要报备省公司理赔/客服部。
2.立案注销恢复
首先由注销恢复申请人(立案人员)提出书面申请(附表7),注明注销恢复的原因等内容,并附原注销书面申请(附表5)和客户重新索赔的书面材料或查勘人员的书面意见。
交市分公司理赔/客服中心主任签字,之后报市分公司分管领导、省公司理赔/客服部领导、省公司分管领导逐级审批。
自赔案件和省内通赔案件由省公司理赔/客服部指定相关人员在业务系统中恢复,省间通赔案件交由总公司信息技术部处理。
第十九条各市分公司要严格执行报、立案注销及恢复
13的审批和操作流程,严禁弄虚作假。
总、省公司将定期监控注销及恢复案件的相关指标,并开展专项检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追查责任人并给予严肃处理。
各市分公司理赔/客服中心要对注销或恢复赔案的案卷资料集中妥善保管,建立专门档案,使每一笔注销或恢复的数据都有据可查、有理可依。
第六章未决赔案管理的责任制
第二十条省公司理赔/客服部是省公司未决赔案管理的主管部门,同时与财务会计部、再保险部、信息技术部以及其他产品线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对全省系统未决赔案的管理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制定相关的管理政策。
第二十一条各市分公司财会部门根据理赔/客服中心提供的未决赔案估损清单和再保岗位提供的分保信息计提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及其对应的理赔费用准备金的毛额和净额,同时根据精算岗提供的信息计提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及其对应的理赔费用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核算结果要及时抄送同级理赔管理部门,如有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纠正。
第二十二条各市公司理赔/客服中心负责95518报案系统的维护与查勘调度等工作,并对报案未立案、报案注销及恢复案件的审批和操作进行管控。
14第二十三条省公司再保险部及各市分公司再保岗负责提供并核实分保分摊信息,确保分保分摊的准确性。
第二十四条省、市分公司法律岗负责制定(转)授权书、对拒赔或有争议案件提供专业法律咨询,以及诉讼、追偿案件的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省、市分公司精算岗负责计提与未决赔款相关的各类准备金。
第二十六条省、市分公司信息技术部门应对未决赔案的管理提供技术保障和支持,配合相关部门提取未决赔案数据,并协助查明未决赔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第二十七条省、市分公司要建立未决赔案管理责任制。
省、市分公司总经理是未决赔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理赔工作的副总经理是主要责任人。
省、市分公司理赔部门是未决赔案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各市分公司和县、区支公司的未决赔案管理工作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的责任。
各市分公司理赔/客服中心和县、区支公司是未决赔案的操作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的理赔工作流程负责接报案、查勘、立案、理算、核赔、结案(销案)等工作,并对未决赔案进行定期清理。
省、市分公司理赔/客服中心要设立专管员,负责未决赔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省、市分公司理赔/客服部门应不定期组
15织未决赔案检查活动。
省公司将严格对未决赔案管理的考核,密切监控各市分公司的立案率、注销率、注销恢复率等指标。
第二十九条省、市分公司要对未决赔案管理进行严格考核和监控,严肃未决赔案管理的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
对于违规注销/恢复案件、人为调整未决赔款和干扰未决赔款准备金准确计提的人员,将给予严厉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市公司应当根据本规定所确定的原则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细则、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决赔案管理规定》(人保财险发„xx‟73号)已由总公司废止。
第三篇:
未决要素未决要素
1,必须有查勘单,定损单,索赔书
2,与案件无关人员,不能转款。
建议委托打给驾驶员。
3,行驶证,驾驶证,货车资格证,运输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并且与报案系统内一致。
4,银行账户的开户行地址直接在留言板备注
5,单位和公司的打款,必须有单位账号和组织代码及索赔书盖章。
6,物损须有物损赔偿凭证收条及协议。
7,按揭贷款车辆需提高银行还贷证明和银行授权领款委托书。
8,货车必须留言板备注是否有超载行为,多次出险需加扣。
9,三者交强保单务必拍摄信息页面并且清晰上传,否则无责代赔视为放弃,未决予以直接扣除。
10,第一受益人不是被保险人,而是银行或者车行的,需提供银行或者车行的授权委托打款委托书加盖公章。
11,核损要求旧件回收的需上传旧件回收单和旧件回收照片。
12,发票需与定损选择的修理厂一致,金额和定损通过金额有差异的,请留言备注清楚。
尤其是外修部分,请留言板备注说明,以免未决忘记添加而存在赔款减少。
13,施救票据和施救方式及施救公里数留言备注。
事故证明需清晰上传,系统照片正面导入系统,不要东倒西歪的。
14,无法找到第三方的,须有被保险人出据的索赔权益转让书,例如,瓦片或者高空落下的东西砸在车辆上面。
15,万元以上案件需上传反洗钱单证、大案调查报告、询问笔录。
16,核损要求作复检的零件盒项目,请按核损要求提供,否则核赔会剔除扣减通过,客户不满和投诉,由查勘定损员自己承担因自身没有做到位的。
第四篇:
未决赔案管理与未决赔款估计《未决赔案管理与未决赔款估计》简介开始:
未决赔案管理与未决赔款估计p【摘要】
未决赔案的管理与未决赔款的估计是保险业内人士认为的一个难题,但未决赔案问题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到准备金提取、利润核算和产品定价。
本文通过分析赔案周期和未决赔款估计的动态过程,初步探讨实务上统计未决赔款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未决赔案赔案周期未决赔款估计
一、引言未决赔案和应收保费是我国财产保险公司普。
。
此内容文章属于《经济论文→保险论文》栏目,以上内容为《未决赔案管理与未决赔款估计xx-6-201:
38:
52》简单介绍,正文正式开始》》》
未决赔案管理与未决赔款估计
【摘要】
未决赔案的管理与未决赔款的估计是保险业内人士认为的一个难题,但未决赔案问题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到准备金提取、利润核算和产品定价。
本文通过分析赔案周期和未决赔款估计的动态过程,初步探讨实务上统计未决赔款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未决赔案赔案周期未决赔款估计
一、引言
未决赔案和应收保费是我国财产保险公司普遍存在的两个管理难题,前者对应于理赔阶段,后者对应于承保阶段。
本文针对第一个问题,从几个方面来分析未决赔案的管理与未决赔款的估计问题,包括:
(1)未决赔案对利润核算和产品定价的影响—未决赔案问题为什么重要,它对利润和定价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2)赔案周期及赔案时点应如何确认—如何通过赔案周期分析来摸清未决赔案的件数,以及如何对未决赔案进行确认、分类。
(3)如何处理未决赔款估计的静态与动态矛盾——如何通过对赔款估计的动态过程进行分析来提高估计的准确度。
(4)运用精算技术进行未决赔款估计时应注意哪些问题—采用国外先进精算技术预测我国保险公司未决赔款金额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最后,本文提出一些研究结论和建议。
二、未决赔案对利润核算和产品定价的影响
未决赔款的估计是否合理,对保险公司的当年承保利润有很大影响。
保险公司当年承保利润核算公式如下:
当年承保利润=总收入-总支出
=(当年保费收入+摊回分保赔款+摊回分保费用+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赔款支出+费用总支出+分保费支出+提存保险保障基金+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
其中,提存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
金是在当年年末分别对未到期保费和未决赔案提取的责任准备金,而转回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转回未决赔款准备金则是在上年年末分别对未到期保费和未决赔案提取的准备金。
在其他条件不变情况下,当年年末未决赔款准备金多提就会减少当年利润,当年年末未决赔款准备金少提则会增加当年利润,提存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存量与利润呈反向关系。
由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在方法上较为确定,而未决赔案的数量和金额无论在确认和精算方法的选取上都具有很大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因此“未决赔款”常常被比喻为“调节利润的蓄水池”。
未决赔案对产品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未决清理管理办法 未决 清理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