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供水工程一期设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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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供水工程一期设计合同
泾河新城应急供水工程(一期)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泾河新城应急供水工程(一期)
发包人:
陕西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水务有限公司
设计人:
西安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泾河新城应急供水工程(一期)设计合同
发包人:
陕西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水务有限公司
设计人:
西安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泾河新城应急供水工程(一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程地点为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其他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成交文件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及地方行业标准
2.4设计应考虑到发包人的要求。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通知书
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工程报价单
3.5招标文件、答疑纪要
3.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阶段、设计内容
工程名称:
泾河新城应急供水工程(一期)
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设计内容、工程规模:
泾河新城应急供水工程(一期)主要包含水源井、输水管道和加压泵站及相关附属设施。
泾河北岸沿高泾大道和泾河大道两侧的绿化带布设23眼水源井,铺设输水管道约20km;泾河南岸沿泾河弯路南侧布设3眼水源井,铺设输水管道约3km。
加压泵站布设在泾河大道与茶马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本项目的设计供水规模为22000m³/d,其中泾河北岸供水规模为20000m³/d,主要负责泾河新城秦汉大道以东规划区域的生活用水;泾河南岸供水规模为2000m³/d,主要负责FC1片区的生活用水。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可行性研究报告
1
设计开始前
/
2
地质勘察报告
1
设计开始前
3
相关规划资料
1
设计开始前
4
其它施工图要求的资料
1
设计开始前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初步设计文件
10
合同签订后10天内
/
2
施工图设计文件
12
初步设计报告提交后20天
3
概、预算文件
3
随设计文件提交
注:
以上全部文本文件及设计图纸以A3规格打印编排装订成册,全部成果应制作成电子文件,提交各类计算机文件电子版光盘2套。
由设计人免费送达发包人工作地点。
第七条费用
本合同采用全费用包干费率,费率为2.3%,包括完成国家发改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基本设计收费、勘察收费所包括的服务内容及合同所约定的其他服务,综合考虑各种系数和浮动,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费用、税金、利润、进出场费、招标交易服务费、后续服务费用等,是完成设计及后续服务的综合体现,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合同最终金额以计费基数*固定费率(即2.3%)为准。
其中:
1、计费基数最终以施工中标价扣除预留金等相关费用为准
2、固定费率在合同实施期间费率不受国家政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变化。
本工程投资估算为85000000.00元,合同暂定设计费为¥1955000.00元(大写:
壹佰玖拾伍万伍仟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时间、计算基数
第一次付费
20%
合同签订后3日内,待设计人向发包人出具履约保函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的20%;
第二次付费
40%
单项工程施工招标完成后15日内,以中标价扣除相关费用乘以固定费率,计算出各单项工程设计结算价,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至各单项工程设计结算价的60%;
第三次付费
40%
各单项工程竣工证书签发后28天内,付清该单项工程合同设计结算价的余款。
说明:
以发包人设计任务委托书中委托的单项工程为单位进行付款。
付款方式的计算基数为单项工程或发包人设计任务委托书中的委托内容所对应的设计费。
以上设计费包含设计人的工程现场技术服务。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发包人的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9.1.3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9.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9.1.5发包人应指定负责与联络业务的代表,及时审验设计人为发包人设计完成的标识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并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9.1.6承担本项目外国家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人的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
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国家相关规范规定年限。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相关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在不超过本合同约定工作范围内进行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双方商定。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减收总额不超过设计费的10%。
9.2.6合同生效后,因设计人原因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除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费用外,还应按合同金额20%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不足弥补发包人损失的,还应据实赔偿。
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审查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发包人确保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如发包人要求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设计人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一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十一条履约担保
设计人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保函或工程信用担保的方式向发包人一次性交纳中标价的10%作为该项目的履约担保,提供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后一次性不计利息退还。
第一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设计人费用。
13.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13.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13.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3.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3.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3.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8份,发包人4份,设计人4份。
13.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3.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10其它约定事项
本工程施工图交付发包人后,仍应承担以下服务:
13.10.1积极配合发包人工作,进行施工图答疑。
13.10.2对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会审、交底。
13.10.3在施工过程中,设计人指定专人负责施工配合,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13.10.4及时向发包人提供设计修改变更图。
13.10.5积极参加发包人组织的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
13.10.6若项目开工时间延期,此期间如设计规范、标准有变化,及时向发包人交底并变更设计图。
13.1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12合同签订地点:
陕西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水务有限公司
13.13合同签订时间:
2015年10月12日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无正文)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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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 供水 工程 一期 设计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