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部行政 教学管理制度巢湖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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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部行政教学管理制度巢湖学院
部门行政制度
思政部教学工作岗位职责
为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使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依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准则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讲究个人修养。
2、热爱教育事业,明确岗位职责,以教学为第一要务。
3、遵守学校和思政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各个教学环节中认真负责。
4、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在课堂内外贯彻教书育人的方针。
5、不断提高专业水平,更新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学文件
教师应完成下列教学准备工作,形成相应的教学文件。
1、教材:
根据教育部统一规定,思政部在规定日期前把指定的教材通知教材科。
同时,应保证学生有相应的辅助书籍或参考材料。
2、教学大纲:
每门课的教学大纲由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按学校的统一规格制定,经教研室讨论确定,思政部批准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3、教学进度:
由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按照学校统一格式制定,应列出每次上课的内容、进度、方式等,经教研室讨论确定,思政部批准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进度计划组织教学。
4、教案:
主要包括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内容、教学重点或难点、讲授方法、作业或思考题。
原则上教师每轮讲课都应重写或补充教案,在开课前应完成1/2以上教案。
5、讲稿:
任课教师应结合教材、教学大纲、教案,参阅相关参考文献,认真编写讲稿。
讲稿编写要充分体现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换,内容要科学完整,紧扣教材,重点突出,格式统一。
6、教学记录:
任课教师要记录学生出勤、回答问题、课堂讨论、完成作业、遵纪守法等情况,并作为考核学生平时成绩的主要依据。
三、课堂教学
1、认真备课,熟悉教学内容,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符合教学进度安排。
2、讲课要思路清晰、概念准确、层次分明、突出重点、深广度适宜。
3、在课程内容中尽量融入学科新成果及相邻学科的知识,帮助学生掌握学科研究前沿动态,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
4、严格遵守上、下课的时间表,不能迟到早退,课间休息符合学校规定。
5、课堂上教师应仪表庄重,语言文明,不许吸烟,不准接打电话。
6、讲课语言应规范,板书要清晰,使用多媒体教学应注意教学内容和节奏安排。
7、讲究教学方法,提高讲课艺术,努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学习兴趣,重视能力培养。
8、课堂上严格要求学生,维护课堂纪律。
9、重视学生和专家的评教意见,及时在讲课中进行改进和调整。
10、课堂教学应携带教材、教案、讲稿、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文档。
四、作业与辅导
1、教师布置及批改作业,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批改作业制度。
2、在教学过程中及课程结束之后,应安排时间,为学生辅导答疑。
五、考试与考查
1、坚持重能力求创新的原则,实行累加式的考试方法。
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课程考核成绩累加而成。
积极推进考核办法改革,探索有效考查方式,注重平时成绩的考核。
2、教师在考前复习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考试重点,更不许漏题透题。
3、考试根据具体考试形式出A、B两套考卷,并做好标准参考答案。
考题要在教研室进行充分研究讨论,最后需经主管教学副主任签字,并要到教务处办理手续。
考题的难度应适中,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
4、教师在考试后一周内完成评卷,一般应采取流水法评分。
评卷要公正准确。
成绩提交后不得擅自改分,确因有误,应得到教研室主任和分管教学副主任的批准。
六、教学研究与教材建设
教师应具备从事教学研究的能力,从事旨在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的教学研究,积极参与实践环节、课程建设、教学方法与考试制度的改革等工作。
加强“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辅导材料的编写,结合最新重大时事每学期一般编写2期左右。
七、调课与代课
教师要严格遵守巢湖学院关于授课、调课、停课、代课、补课的有关规定具体执行。
八、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严格按照巢湖学院有关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思政部教师岗位职责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作风进行教学,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又要关心爱护学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学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教师每学期须按计划完成分配的教学工作量,并在此基础上努力搞好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还要积极参加学院和部组织的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
4、积极参加院、部、教研室组织的教学研究工作,特别是课程建设工作,承担教研课题,撰写教研论文或总结,掌握并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5、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学习教育理论,提高专业水平,掌握思想政治教育规律,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积极进行教学改革。
6、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院的各种教学文件,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7、按照培养方案和所授课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制本课程的授课计划,负责课程的主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核等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与质量管理,并指导本课程的实践教学、课外学习等环节的执行。
8、推荐选用或编写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以及相关的教学参考资料。
确定教材应从课程性质和学生的需要出发,注重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
9、负责课堂教学和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经常与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10、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接受工作考核与评估。
思政部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为了使教研室主任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于律己,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
能全面掌握本教研室所承担教学任务的情况,并在本学科领域中的某一方面有较深的造诣。
4、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善于团结同志。
5、了解国家、学校有关教学的法令、条例、规定,并认真宣传、贯彻。
6、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教研室主任职责
1、根据学校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制定本教研室的工作计划。
2、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学任务的安排和实施,及时了解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情况。
(1)审核开课教师名单,组织好新开课程及开新课教师的试讲工作;
(2)定期听课,对开新课及新开课教师的讲课要安排人员给予指导,课程结束时,对其教学情况作出评议,评议结果归入师资业务档案;
(3)检查、督促本教研室教师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好有关课程的课堂讨论和辅导答疑;
(4)组织本教研室课程考试的命题小组,负责对命题进行审核,并组织试卷存档工作;
(5)参与组织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本教研室教师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组织拟定有关社会调查提纲;
(6)根据教学需要及学校下达的任务,组织有关教学参考资料等编写工作。
3、负责对本教研室教师完成工作定额情况进行审核。
4、组织本教研室教学改革、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的交流。
5、组织本教研室的科研活动,组织和确定科研项目的攻关,评价和推荐高水平学术论文,组织参加校内外和国际间的学术交流活动。
6、组织本教研室的政治理论学习。
7、负责本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本教研室师资培训计划,组织教师的业务考核及业务进修工作。
重视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指导,指定专人负责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
8、对本教研室教师职务的聘任提出推荐意见。
9、对教研室全体成员进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教书育人”教育和纪律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0、学期结束时要做好本教研室工作总结。
11、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思政部教学秘书岗位职责
为了使教学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在教学部负责人领导下,贯彻执行教务处和本部制订的有关教学方面的法规文件。
2、每学期末,根据教务处和部里的决定,排定下学期课表并录入教学管理系统。
3、处理好相关教师的调课、停课和有关教学日常事务。
4、做好期末考试考查、试卷保管、成绩登记管理等工作。
5、组织学生的缓考、重修、补考等工作。
6、做好教师工作量统计工作。
7、协助教学副主任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8、配合教学部主任、教学副主任做好教学检查工作,并报送有关检查材料。
9、协助教研室做好教材教参征订、讲义编印工作。
10、处理和保管有关教学方面的档案材料。
11、使用维护保管好办公用品,特别是电脑、打印机。
12、完成教学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思政部教学副主任岗位职责
为了使教学副主任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在教学部主任领导下,负责教学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方面的各项规定。
2、组织制定教学部各课程的教学计划,负责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修订、教材订购、课程考核。
3、布置落实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名单,督促检查各教研室开课的准备工作和开新课教师的试讲工作,督促检查各教学环节的落实和教师执行工作规范的情况,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4、督促检查各教研室活动计划的制定和落实,督促检查各教研室开展教学法研究和教学经验的交流活动。
5、调查了解各门课程的教学质量,组织有关人员听课,本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
课后及时座谈,并将意见及时反馈给有关教师。
每学期定期组织教学检查,并写出教学检查分析材料。
6、组织教学部的日常教学巡查和学校安排的教学巡查工作,并填写巡查记录和巡查汇总表。
7、负责课程建设、教研项目的申报工作。
8、主持教学人员的教学工作考核。
参与教学人员的使用、晋级、奖惩等相关工作。
9、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缓考、重修及毕业补考工作。
10、督促检查教学秘书搞好排课、学生成绩登录、试卷及其他教学资料的保管等工作。
11、完成教学部主任和上级交给的其他教学管理工作。
思政部(行政)工作职责
1、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考核和监督工作。
2、根据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规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
3、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科研工作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负责制订本单位学期、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学期、年度工作检查和总结。
5、负责教学工作安排以及考试考查等工作,做好相关试题(卷)库建设、教材建设等工作。
6、负责本单位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工作,做好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的采集、统计和管理工作。
7、负责本单位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等工作。
8、领导内设各教研室开展活动。
9、负责本单位科研工作,组织申报科研项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10、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考勤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1、负责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做好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做好人才稳定和引进工作。
12、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做好图书资料和档案信息的建设管理工作。
13、开展师德师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
思政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为加强和改进思政部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充分发挥专家、教授在教学管理中的作用,成立思政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思政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思政部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审议的机构。
第二条思政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方针: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学方针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对思政部的教学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推进思政部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思政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
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担任。
委员由思政部教学经验丰富、热心教学研究、作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和探究意识的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担任
第四条思政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
第五条思政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审议的事项,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思政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对思政部教育教学工作的总体思路、发展规划提供咨询;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思政部教学方面的改革方案;对思政部重大教学、教改事项进行咨询;对思政部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思政部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等项目进行论证和审议。
(四)对思政部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进行评审。
(五)审议教学文件,研究并参与思政部教学质量评估、优秀教学成果、教学优秀奖等评审工作。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思政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学期召开一次;视工作需要,可召开临时全体会议。
第八条思政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按照批准的工作计划组织活动。
第九条思政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均应遵守保密和回避制度,应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思政部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部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分会是我部科研学术问题的最高审议、评定和咨询机构,对教学部的教学科研、质量工程发挥审议、咨询作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委员数为五人,设主任委员1人,委员4人。
第四条每届任期三年,主任委员由教学部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委员人选在充分协商后推荐。
委员的基本条件是: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人正直、坚持学术民主,遵守学校管理有关规定;学术上有较高的
造诣,热心学术研究活动;一般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
第五条全体成员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不严格规定次数。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
主任委员主持。
第六条需要用表决的方式决定事项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到会委员应达到4人,以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票为通过。
讨论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
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
第三章工作职责
协助部行政主要负责人履行以下职责:
第七条审议部中长期课程建设规划、科研规划、教学建设与改革规划及其他有关学术方面的重要决策。
第八条预审推荐各类限额申报的教学、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的材料。
第九条预审各级课题立项后的开题、中期预检、结题等工作的材料。
第十条预审推荐各级学术专家、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参与制定学术有关政策,指导教学部学术活动。
第十二条指导教学部科研资料等学术资源建设。
第十三条指导教学部反学术腐败工作。
第十四条做好学校学术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教学管理制度
思政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教研室评价、教学部评价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教研室和教学部评价的客观、公正和有效,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根据《巢湖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院字﹝2012﹞22号),结合思政课教学部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教研室评价
(一)教研室评价的主体
第一条教研室评价主体为思政课教学部下设的各教研室。
(二)教研室评价的内容
第二条评价的内容包括教师的教学计划、备课、上课、作业批改等方面。
(三)教研室评价的依据
第三条巢湖学院的有关制度。
根据《巢湖学院听课制度若干规定》(院字﹝2004﹞177号),教研室主任每学期都有规定的听课任务。
这是教研室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教研室安排给教师的教学任务和学校相关的教学要求。
教师每学期承担的教学任务,以及任务完成情况。
第五条其他。
教研室日常教学检查中获得的相关材料以及学生平时的反映(包括学生座谈会上的反映)等。
(四)教研室评价的指标体系与分值
第六条教研室评价满分为100分。
第七条教研室评价的指标体系及分值:
1、教学纪律:
教师遵守教学纪律。
上课没有迟到、早退,私自调课等情况。
此项分值为15分。
2、课堂教学:
根据听课制度及相关规定,教研室组织听课评议,填写巢湖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专家及同行用表),并打分。
此项分值为40分。
3、教案:
教研室组织检查教师的完整教案。
此项分值为20分。
4、教学计划执行:
教师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此项分值为15分。
5、其他:
作业及批改情况。
此项分值为10分。
(五)教研室评价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教研室评价由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
教研室负责对本教研室开课的每位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
由教研室主任主持。
(六)教研室评价的管理
第九条教师的教研室评价得分总分为100分。
第七条规定的五项指标所得分值相加,即为教师该学期教研室评价的最终得分。
二、教学部评价
(一)教学部评价的主体
第十条教学部评价主体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二)教学部评价的内容
第十一条教学部评价的内容包括教师的思想政治方向、职业道德、岗位职责、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以及协助教学管理工作等方面。
(三)教学部评价的依据
第十二条巢湖学院的有关制度。
根据《巢湖学院听课制度若干规定》(院字﹝2004﹞177号),教学部领导每学期都有规定的听课任务。
这是教学部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教师承担的教学任务和学校相关的教学要求。
教师每学期承担的教学任务(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以及任务完成情况。
第十四条教学部教学检查中获得的相关材料以及学生平时的反映(包括学生座谈会上的反映)等。
第十五条教学研究(质量工程项目、思政课建设工程项目)。
教师申报质量工程项目、思政课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开展教学研究的成果。
第十六条教学竞赛。
教师参加学校及以上级别的教学类竞赛并获奖。
第十七条其他。
学校、教务处与其他职能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
学校教学督导组、学生信息员的反馈,学校教学检查的反馈等。
(四)教学部评价的指标体系与分值
第十八条教学部评价的指标体系及分值:
1、师德师风:
教学态度认真,遵守教学纪律,能为人师表,受学生欢迎,师德师风良好。
此项分值为10分。
2、岗位职责:
积极承担、完成教学部安排的各项教学任务(如课程教学、监考、阅卷、实践教学等)。
此项分值为20分。
3、课堂教学:
教学部领导听课评议,并结合学生网评的结果打分。
此项分值为20分。
4、实践教学:
教师组织、参与实践教学的情况。
此项分值为20分。
5、教学工作量:
承担的教学任务量等于或高于教学部教师平均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此项分值为20分。
承担的教学任务量等于教学部教师平均工作量的,得15分。
承担的教学任务量超过教学部教师平均工作量50%的,加5分;承担的教学任务量高于教学部教师平均工作量不足50%的,加2分。
承担教学任务量低于教学部教师平均工作量的,酌情扣分。
6、教学研究及教学获奖情况。
此项分值为10分。
以下各项得分累计不得超过10分。
(1)质量工程项目、思政课建设工程项目及教研论文:
获得省级及以上项目一项,或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教研论文一篇,得6分;获得校级项目一项,或在其他类期刊发表教研论文一篇,得3分。
(2)教学竞赛获奖:
教师参加教学技能、课件制作、教案设计等教学类比赛,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奖的,一二三等奖得分分别为4、3、2分;在校级比赛中获奖的,一二三等奖得分分别为3、2、1分。
(五)教学部评价的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教学部评价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负责组织实施。
教学部负责对本部开课的每位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
由思政课教学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小组组长主持。
(六)教学部评价的管理
第二十条教师的教学部评价得分总分为100分。
第十八条规定的各项指标所得分值相加,即为教师该学期教学部评价的最终得分。
本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思想政治理论课考核评价细则
为了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更全面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情况,综合评定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和学习效果,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考核评价细则。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含课堂出勤、课堂表现、作业、日常遵纪守法情况等)和期末考核成绩综合评定。
其中《基础》、《纲要》课平时成绩在总评成绩中所占比例为50%,期末考核成绩占50%。
《原理》、《概论》课平时成绩在总评成绩中所占比例为30%,期末考核成绩占70%。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记分。
三、平时成绩评定细则
(一)《基础》、《纲要》课(50分)
1、学生出勤成绩(20分):
教师根据学生本学期的出勤情况进行打分,学生一学期旷课1次,扣5分,两次扣10分,三次及以上,该生课程成绩为0分。
迟到或早退1次扣1分。
2、课堂表现成绩(15分):
教师根据学生本学期来的课堂表现,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打分,考核内容有:
参与课堂讨论情况、遵守课堂纪律情况等。
3、作业成绩(10分):
作业主要是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小论文。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可确定参考题目或学生自定,由学生完成撰写,并交任课教师评阅,无小论文0分,论文完全符合老师的要求10分,论文不完全符合老师要求的酌情扣分。
4、日常遵纪守法成绩(5分):
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现行的校纪校规。
在该学期内,没有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制裁和学校校纪校规处分的,给5分。
(二)《原理》、《概论》课(30分)
平时成绩由学生出勤成绩、课堂笔记成绩、作业及课堂表现成绩三部分构成,各项分值分别为10分、10分、10分。
各项具体要求参照前项规定作相应调整。
四、期末考核成绩评定细则
《基础》、《纲要》课教师通过期末开卷考试或考查的形式,《原理》、《概论》课教师通过期末闭卷考试的形式,考核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方法的情况;重点考核学生对本课程所要求掌握的知识的灵活应用能力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思政部考试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考试课程试卷命题的管理,规范考试命题工作,确保考试质量,根据学院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现制定思政课考试管理办法。
一、命题
1、对于思政课考试课程,严格按照学院教学要求,及时组织命题。
2、试卷命题必须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内容覆盖全面,难易搭配合理,题型合理多样,题量适中。
试卷无任何错误。
3、每门课考试试卷必须有A、B卷。
A、B卷份量相同,内容重复量不得超过15%,并制定与A、B卷相对应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4、试卷格式必须完全符合学院试卷格式的各项要求(格式见学院考试样卷)。
(1)有正确的标题,必须注明巢湖学院、学年度、学期、考试课程全名、期末考试试卷、A或B卷;
(2)有命题人栏并有命题人签名,有统分人栏、复核人栏;
(3)有正确的统分表格;
(4)字体、字号符号要求:
标题用3号黑体加粗;命题人、统分人、复核人行用小3号黑体不加粗;阅卷、得分栏、试题栏标题用小4号黑体加粗;括号内说明用小4号黑体不加粗;正文一律用小4号宋体不加粗。
4、命题覆盖要全面。
命题的范围以教学体系中的教学重点为主,辅以其他。
不得出偏题、怪题或主导思想不正确的试题。
5、同一份试卷,内容不得有重复。
试卷不得有漏字、错字、少题、错题。
6、题型主要包括选择、辨析、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材料(实例)分析等。
每门课试卷题型不得少于3种,题量不得少于3大题。
可出选做题。
7、试题分值分配合理。
各题型分值应依据试题考查目的和要求来定。
8、每份试卷满分为100分,为该试卷各大题分值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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