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装饰企业ERP管理系统奖励及处分条例1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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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装饰企业ERP管理系统奖励及处分条例1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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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装饰企业ERP管理系统奖励及处分条例1doc
大禹装饰企业ERP管理系统_奖励及处分条例1
大禹装饰企业erp管理系统_奖励及处分条例
A、装饰企业奖励条例
(1)
为激励广大员工在工作中的敬业精神,公司定在本年度内对创优工地及工班进行每月一次表扬和奖励,具体条例如下:
(1)产生时间:
(2)竣工验收
(3)评优名额;各工种竣工验收的30%工班
(4)优良工程:
三个以上优良工班组成的优良工地;
(5)奖励时间:
次月10日员工大会
(6)工班奖金:
300作为奖金
(7)施工员奖金:
优良工班奖金额500作为奖金
评比方法:
以公司操作规范报告、验收规范和管理条例为标准,结合管理人员意见和客户评语,由工程部综合评定,报请上级审批。
B、装饰企业奖励条例
(2)
为鼓舞公司施工员在工作中勤奋工作,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公司决定在本年度内对优秀施工员进行奖励,具体条例如下:
(1)所有施工员进行技术考评,年终时按考核分比例分配奖金;
(2)具体考核由巡质检、工程部、业务部、管理部、客户组成、根据具体表现进行打分或扣分(单项扣分不够时允许出现负数);
(3)每一只工地设基本分100分(具体分类见表),计分方法为累计总分除以工地只数。
序号项目分数序号项目分数
1企业形象58木工工程5
2施工资料59油漆工程5
3施工工期510客户投诉20
4管理制度1011工程赔款5
5守信准时1012返工维修10
6水电工程513客户表表扬5
7泥工工程514责任制分5
注:
(1)企业形象:
挂牌施工1分,张贴资料1分,清洁卫生2分,安全文明施工1分;
(2)施工资料:
装修许可证2分,手册资料合格3分,不合格2分,无册或乱填不得分;
(3)施工工期:
按期或变更延期内完成5分,每延期二天扣1分;
(4)管理制度:
按规范施工,无违反管理条例得10分,违反一次扣1分(单项处罚金额超50元时按二次计,超100元时按三次计,按此类推);
(5)守信准时;客户信誉佳得4分,公司信誉佳得2分,遵守时间得2分,随叫随到得2分;
(6)水电工程;优良得5分,良好、满意得4分,合格得3分,每整改一次扣1分;
(7)泥工工程;优良得5分,良好、满意得4分,合格得3分、每整改一次扣1分:
(8)木工工程:
优良得5分,良好、满意得4分,合格得3分、每整改一次扣1分:
(9)客户投诉无投诉得20分,电话投诉一次扣1分,到公司投诉扣5分,工程部派人到场扣5分,公司派人到场扣10分
(10)工程赔款:
无赔款得5分,每赔200元扣1分;
(11)返工维修:
无返工维修得10分,返工一次扣1分,金额每100元扣1分
(12)客户表扬:
评语表扬一般1分,合格2分,良好3分,满意4分,极佳,送锦旗加2分,媒体表扬加5分;
(13)责任制分:
全额达标得5分,每少交200元扣1分。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凡本制度未列明事项一律不得操作。
(1)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撤职、劝退、留用察看、开除等八种。
(2)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应视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A、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工作任务者。
B、服从工作分配、调动,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工作任务者。
C、严重违犯纪律,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贪污受贿、收取回扣、小费等行为者。
D、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给公司的经济和声誉造成严重损失者。
E、其他犯有其它严重错误者。
(3)员工所犯错误,情节严重,触犯刑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经司法部门确定可不予以起诉的,按公安部门意见,参照本条例执行。
(4)给予职工行政处分时,必须查清事实,取得证据,对犯错误本人进行思想教育,然后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主管部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处分决定应书面通知本人,并存入本人档案,并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5)因渎职给公司造成直接损失的,可责令其赔偿损失,赔偿金额由公司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意见,报总经理批准,从员工的工资中分月扣除或视情一次性交付。
如能迅速改正错误,有突出悔改表现的可酌情减少赔偿金额。
(6)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五天,其它处分不得超过十天。
(7)批准员工处分后,如受处分者不服,可在公布处分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书面申诉,但上级司未做出改变原处分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8)凡受过处分的员工,只要改正错误,撤消处分后,在提职、升级、受奖等方面,均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9)受处分的员工,在处分后提出调离本公司的,按办理调离规定手续办理。
(10)公司在册人员,严禁在外私自承接业务,如确需在外工作一段时间的人员,必须申报工程部经理审批备案(申报时需明确讫止日期),对未经批准同意者,按擅自离开公司处理。
(11)各工种在施工中坚决杜绝各工种负责人进行转包,如有发生,一经公司查实,并处十倍以上罚款,性质严重者予以开除。
(12)自行离开公司和公司除名、开除人员的工资、保证金,须到保证期满时扣除损失及返工费用后方能领取。
对擅自离开公司人员,按双方签订协议处理,今后决不录用。
建筑行业十二类高含金量证书,2017年抓紧报考吧-造价工程师考试
建筑行业十二类高含金量证书,2017年抓紧报考吧,更多造价工程师行业信息,请关注造价工程师。
【全国注册岩土工程师】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指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下同)或相近专业(指地质勘探、环境工程、工程力学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本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4、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8年。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土木工程)或相近专业(指港口与航道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等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1、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5年。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8年。
【全国一级注册建造师】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上述
(一)的报考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三)报考条件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报名当年年底。
【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报名当年年底。
(三)凡符合造价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的,且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五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2、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6年;
3、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4年;
4、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3年;
5、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2年;
6、获非工程技术类、工程经济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人员,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年限相应增加2年;
7、人事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咨询概论》、《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科目:
1、符合考核认定范围,但在考核认定中未获得通过的人员;
2、获国家计委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及全国优秀工程勘测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2002年底前按国家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4、通过国家执业资格考试,获得工程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
(三)有关报名条件的说明:
1、凡符合
(一)中规定条件的人员,不论是否退休,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以报名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
2、
(一)中规定的“从业年限”是指报名人员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按“满周年计算”。
3、
(一)中所称“工程技术类”专业是指教育部规定的所有理工科专业;所称“工程经济类”专业包括工程管理、投资经济、技术经济、项目管理和经济管理专业。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
(一)中所称“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是指原国家计委委托中咨协会颁布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实施办法(修订)》规定的8项服务范围,即规划咨询、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咨询、工程设计、招投标咨询、工程监理和管理咨询,以及与这8项服务范围相关的工程咨询管理、投资建设管理、教育和培训业务。
5、
(二)1中所称“考核认定中未获得通过人员”,是指符合考核认定的条件,但因受数量控制而未通过人员。
这部分人员名单由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
6、
(二)2中所称获奖“主要完成人”,是指原国家计委颁发的优秀研究成果(前称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建设部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和工程勘察金、银、铜奖所附获奖证书或获奖名单中所列所有人员。
7、
(二)4中所称工程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范围仅限于建设部和人事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在2002年底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两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三)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当年年底。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需满足以下要求:
1、建筑学或建筑设计专业,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2年;建筑学学士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3年;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5年;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7年;专科三年制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9年;专科二年制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10年。
2、相关专业(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工学博士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2年;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6年;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7年;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8年;专科三年制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10年;专科二年制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11年。
3、其他工科,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7年;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8年;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9年。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本表专业中加入了“环境艺术”。
(二)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度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名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
“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和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提示:
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二级注册建筑师】
1、建筑学(建筑设计),中专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5年;中专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7年。
2、相近专业中专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8年;中专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10年。
3、建筑学(建筑设计),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8年;相近专业,三年制成人中专,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10年。
4、建筑学(建筑设计),大专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3年;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4年。
5、建筑学(建筑设计),本科以上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2年;相近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从事建筑设计工作满3年
注:
“相近专业”:
中专为建筑装饰、城镇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村镇建设;大专为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房屋建筑工程、环境艺术;本科及以上为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环境艺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本表专业中加入了“环境艺术”。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
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上表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名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提示:
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一级结构工程师】
1、本专业及相关专业:
大专以上学历,从事职业实践不少于1年;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从事职业实践不少于1年。
2、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1、本专业: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历,Ⅰ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4年、Ⅱ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6年;评估通过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Ⅰ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4年;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Ⅰ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5年、Ⅱ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8年;专科毕业,Ⅰ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6年、Ⅱ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9年
2、相关专业: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Ⅰ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5年、Ⅱ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8年;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Ⅰ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6年、Ⅱ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9年;专科毕业,Ⅰ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7年、Ⅱ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10年
3、其它工科专业: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Ⅰ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8年、Ⅱ类人员职业实践不少于12年
注:
1、“本专业”为结构工程、建筑工程(不含岩土工程);“相关专业”为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交通土建工程、矿井建设、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港口航及治河工程、海岸与海洋工程、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建筑学、工程力学
2、表中“Ⅰ类人员”:
指基础考度已经通过,继续申报专业考试的人员;“Ⅱ类人员”指按建设部、人事部司发文《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考度资格考核认定和1997年资格报考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97)建设注字第46号]文件规定,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只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
免考范围不再扩大,该类人员可一直参加专业考试,直至通过为止。
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1970年(含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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