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湖南省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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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湖南省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湖南省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建筑方案设计,提高投资效益,美化城市环境,促进技术进步,提高设计水平,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的平等竞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方案设计竞选可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开竞选。
由建设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或其它方式发布竞选公告;
(二)邀请竞选。
由建设单位直接向有承担该项工程设计能力的三个以上(含三个)设计单位发出方案竞选邀请书。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的下述工程项目,必需采用公开或邀请方式进行建筑方案设计竞选:
(一)按建设部建设项目分类标准规定的特、一级,以及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叁仟万元以上(含叁仟万元)的建筑项目;
(二)按国家或地方政府公布的重要地区或重要风景区的主要建筑项目;
(三)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范围内的住宅及主要公建项目;
(四)由省、地(市)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项目;
(五)建设单位要求进行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的其他建筑项目。
第四条 有保密或特殊要求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按项目隶属关系,经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设计竞选,但应经多方案比较来确定方案。
第五条 应实行方案竞选而不组织竞选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
第六条 方案竞选的监督,管理由相应的初步设计审批机关负责。
(一)地(市)计划部门审批立项的建设项目,其方案竞选的监督、管理及初步设计审批均由各地、州、市建委负责。
但300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其设计文件和批文应报省建委备案,省建委派员并组织省专家小组成员参加其方案评选和初设审查会。
(二)凡由省计划部门立项或省转报国家立项以及其他行业部门立项审批的项目,或受国家委托负责审查的项目的方案竞选监督、管理及其初步设计审批,均由省建委负责。
第二章 组织设计竞选的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 实行方案设计竞选的建设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经过审批机关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设计要点和用地红线图;
(三)有符合要求的地形图。
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初勘资料或有参考价值的场地附近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详勘资料。
水、电、燃气、供热、环保、消防、人防、通讯、市政道路、绿化和交通等方面的基础资料或具体要求。
第八条 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的程序:
(一)建设单位向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组织建筑方案竞选的申请表(见附件1);
(二)编制设计方案竞选邀请书(格式见附件2),并报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三)发出设计方案竞选公告或邀请函;
(四)建设单位审查申请参竞单位或邀请单位资质,并报送审查合格单位名单给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向审查合格参竞单位分发方案设计竞选邀请书及有关资料,并通知不合格的参竞单位;竞选邀请书一经发出,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或补充应于截止日期前7天将其内容报告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获批准后通知到所有参竞单位,否则变更或补充内容无效;
(六)组织参竞单位踏查现场,并对设计方案竞选邀请书答疑;
(七)参竞单位做好方案设计和编制有关文件,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建设单位;
(八)建立方案竞选评定小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九)召开竞选方案评定会,确定中选方案及单位;
(十)经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证,发出中选通知书;
(十一)建设单位和中选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
第九条 编制设计方案竞选邀请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方案设计竞选邀请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综合说明。
包括工程名称、地址、建设规模、基地位置及占地范围、地形地貌等;
(二)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它文件的复印件;
(三)设计要求说明书。
说明书应体现建设单位对方案建设内容、使用功能、平面组合要求、建筑造型风格等方面的设想和要求,以及其他建设单位必须申明的意图和要求;
(四)拟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条件和要求;
(五)竞选条件,补偿方式和金额;
(六)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的内容、方式和期限以及踏勘现场、竞选文件答疑的时间、地点;
(七)截止日期(发出竞选邀请书后不少于15天至30天)和评定时间;
(八)对文件编制的特殊要求和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 设计方案竞选公告或邀请函,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采用公开竞选,以新闻媒介发表日期为始,截止日期一般不少于15天至30天,由建设单位在其发出的竞选公告中确定参竞单位索取文件的方式,参竞单位的资质(可根据项目要求的相应设计单位资质下降一级)、补偿条件等。
如参竞单位不足三家时,建设单位应按邀请竞选方式邀请符合本项目设计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补足三家,参加竞选。
(二)采用邀请竞选方式时,由建设单位与被邀请参加竞选单位(其设计资质等级应符合该建设项目要求)协商,向参竞单位发出正式邀请函,明确付给未中选单位的补偿费。
如方案设计达到《城市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详见附件3)要求,一般补偿费金额不低于该项目方案设计费的40%。
补偿费在工程设计费中列支。
第三章 参竞单位条件及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由持有国家颁发的有效建筑工作设计证书、收费证书和营业执照的本省设计单位盖章的,并经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注册制度实施前暂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建设项目方案设计负责人签字)的方案方可参加竞选。
第十二条 境外设计单位(事务所)参加境内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竞选,在注册建筑师资格尚未相互确认前,其方案必须经持有中国政府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设计证书、收费证书和营业执照的设计单位咨询并由中国一级注册建筑师签字,方为有效。
省外单位来本省申请参加设计方案竞选,应当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证其资格后,方能参加竞选。
第十三条 参加竞选单位应向组织竞选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一)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地址、单位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
(二)设计证书复印件及证书副本、设计收费证书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单位简历、技术力量及主要装备情况;
(四)方案签字者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参加竞选设计单位应按竞选邀请书要求和《城市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见附件3),做好方案设计和编制有关文件。
在文件的封面上加盖单位设计文件专用章,在其扉页按规定由单位行政负责人及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注册制度实行以前,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具体编制负责人等签字,并在规定的日期内,密封送达组织竞选单位。
参竞单位如需要更正参竞文件,需在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否则以原文件为准。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参加竞选文件宣布作废:
(一)未经密封;
(二)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注册制度实施前,无方案设计负责人签字),无单位设计文件专用章;
(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以及被评定小组认定文件有编制技术错误者;
(四)逾期送达。
第四章 竞选组织评定及其监督
第十六条 组织竞选单位组织评定小组。
评定小组由组织竞选单位人员与聘请专家组成,一般为7~11人,其中技术专家人数占三分之二以上。
组织竞选单位可派1至2人参加评定小组。
组长宜由技术专家担任。
参加省管项目评定的技术专家必须是湖南省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小组成员(详见湘[1994]设字第395号文)或由省建委认定的其他专家。
地(市)可成立相应的专家小组。
参竞单位和方案设计者不得参加评定小组。
第十七条 召开方案评定会,确定中选方案及单位。
会议由组织竞选单位主持,接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监督。
方案评定由评定小组在审阅竞选方案文件的基础上,按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以及技术先进、结构合理、满足建筑节能、环境等要求,综合评价设计方案优劣。
最后由评定小组成员投票(选票格式参见附件4)当场择优确定中选方案。
中选方案只有一个。
方案竞选评定的同时应邀请规划、消防、交警等部门派主管人员参加会议,并就各职能部门的要求对方案提出意见,评定小组应予以充分考虑。
第十八条 若评定小组确认所有方案均不符中选条件,则应按本细则规定重新组织竞选。
第十九条 评定结果揭晓后,评定小组组长及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评定意见书(详见附件5)上就竞选结果签字、确认,确定中选单位。
建设单位应在确定中选单位后7日内,发出经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证的中选通知书(格式详见附件5)同时抄送各未中选单位。
未中选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即可取回有关资料,并可按规定获取由建设单位付给的补偿费。
第二十条 组织竞选单位擅自改变发出的竞选文件内容,或由于组织竞选单位的原因而中止竞选或竞选活动失败,应赔偿参加竞选单位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并应重新组织竞选。
第二十一条中选通知书发出15天内,建设单位应优先与中选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签定工程设计承发包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验证。
如建设单位另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则应付给中选单位方案设计费,金额不低于该项目标准设计费的30%。
第二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竞选过程中履行如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不批准应进行建筑方案竞选而未组织竞选的设计文件,不批准无证单位参加竞选;
(二)维护中选结果,并审查建设单位的设计合同与中选方案转让情况,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此项活动情况;
(三)调解竞选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纠纷,对组织竞选方案者、参加竞选者、参加竞选方案评定者的不公正、不正当活动有权进行行政的处理;
(四)在竞选活动中发生不公正、不正当等情况,有权中止竞选活动与宣布竞选无效,并作出相应处理;
(五)接受参竞单位的咨询和质疑。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方案竞选确定中选结果后,应向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设计方案竞选管理费,具体收费标准和支付办法将另行制定。
管理费在建设项目管理费中列支。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项目隶属关系由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中止竞选活动,取消一定时期的方案竞选参与权,并可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一)应组织方案竞选的工程而未组织者;
(二)组织竞选单位隐瞒工程真实情况(如建设规模、设计条件等);
(三)因组织方案竞选单位责任,在开选前造成竞选文件泄密者;
(四)在中选方案确定后,建设单位另择设计单位重做方案,或未经原中选单位同意对中选方案作重大修改者;
(五)参与方案竞选活动各方借故收受回扣者;
(六)参加竞选单位在竞选中有意串通,任意压价或抬价,扰乱秩序者。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自本实施细则颁布之日起,大中型城市建筑的设计阶段由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更改为三个阶段。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湖南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建 设 部 文 件
建设[1995]230号
关于印发《城市建筑方案设计 竞选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及行业总会,总后勤部营房部,中建总公司,部属勘察设计单位:
现将《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部设计司,以便进一步完善。
附件:
《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试行办法》
(此页无正文)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抄送: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建筑设计协会,全国城市住宅设计研究网。
附件:
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试行办法
一、为优化建筑设计方案,提高投资效益,美化城市环境,促进技术进步,提高设计水平,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的平等竞争,特制定本办法。
二、方案设计竞选可采用下列方式:
1、公开竞选。
由组织竞选活动的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或其它方式发布竞选公告;
2、邀请竞选。
由竞选组织活动的单位直接向有承担该项工程设计能力的三个以上(含三个)设计单位发出方案竞选邀请书。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市建筑项目的设计,均要实行方案竞选:
1、按建设部建设项目分类标准规定的特、一级的建筑项目;
2、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重要地区或重要风景区的主体建筑项目;
3、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
4、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划定范围的建设项目;
5、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竞选的建设项目。
四、有保密或特殊要求的项目,由业主提出申请,按项目隶属关系,经行业或地方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方案设计竞选,但应经多方案比较来确定方案。
五、应实行方案竞选而不参加竞选的项目,各地规划、设计审批部门不予审批。
六、按照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的原则,建设单位作为投资责任者和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方案设计竞选活动;或委托中介机构代为组织。
2、根据政府规定的条件,有权选择竞选方式和确定参加竞选的单位,主持评选工作。
七、组织方案竞选的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董事会机构;
2、有相应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3、有组织编制方案竞选文件的能力;
4、有组织方案设计竞选、评定的能力;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中介机构的资格等级和方案设计竞选程序,并负责对中介机构的资格审查。
九、实行方案设计竞选的建设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经过审批机关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具有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项目建设地点、规划控制条件、设计要点和用地红线图;
3、有符合要求的地形图。
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详勘资料。
水、电、燃气、供热、环保、通讯、市政道路和交通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4、有设计要求说明书。
十、方案设计竟选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综合说明。
包括工程名称、地址、竞选项目、用地范围、建筑面积、竞选方式等;
2、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它文件的复印件;
3、项目说明书;
4、合同的主要条件和要求;
5、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的内容、方式和期限;
6、踏勘现场、竞选文件答疑的时间、地点;
7、截止日期和评定时间;
8、文件编制要求及评定原则;
9、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竞选文件一经发出,组织竞选活动的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附加条件。
确需变更和补充的应在截止日期7天前通知所有参加竞选的单位。
十二、发出竞选文件至竞选截止时间,小型项目不少于15天,大、中型项目不少于30天。
十三、凡有国家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设计证书、收费证书和营业执照的设计单位盖章的,并经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注册制度实施前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建设项目方案设计负责人签字)的方案方可参加竞选。
十四、境外设计事务所参加境内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竞选,在注册建筑师资格尚未相互确认前,其方案必须经持有中国政府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设计证书、收费证书和营业执照的设计单位咨询并由中国一级注册建筑师签字,方为有效。
十五、参加竞选单位应向组织竞选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地址、单位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
2、设计证书复印件及证书副本、设计收费证书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单位简历、技术力量及主要装备情况;
4、方案签字者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十六、参加竞选单位应按竞选文件和《城市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见附件),做好方案设计和编制有关文件,经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并加盖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在规定的日期内,密封送达组织竞选单位。
如果发现原文件有误,需在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否则以原文件为准。
十七、组织竞选单位应邀请有关单位专家参加评定会议,在公正机关公正下当众宣布评定办法,启封各参加竞选单位的文件和补充函件,公布其主要内容。
十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参加竟选文件宣布作废:
1、未经密封;
2、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注册制度实施前,无方案设计负责人签字),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以及被评委会认定文件有编制技术错误者;
4、逾期送达。
十九、评定小组由组织竟选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一般为7-11人,其中技术专家人数应占三分之二以上。
参加竟选单位和方案设计者不得参加评定小组。
二十、评定应采用科学方法,按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以及技术先进、结构合理、满足建筑节能、环境等要求,综合评价设计方案优劣,择优确定中选方案。
二十一、自评定会议后至确定中选单位的期限一般应不超过15天。
确定中选单位后,组织竟选单位应于7天内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抄送各未中选单位,未中选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取回有关资料。
二十二、对未中选的单位,采用公开方式的,是否付给补偿费,由组织者决定。
采用邀请方式的,应付给未中选单位补偿费,如方案设计达到《城市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一般补偿金额不低于该项目方案设计费的40%。
补偿费在工程设计费中列支。
二十三、中选单位使用未中选单位的方案成果时,须征得该单位的同意,并实行有偿转让,转让费由中选单位承担。
二十四、中选通知书发出30天内,建设单位应优先与中选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签订工程设计承发包合同。
如建设单位另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则应付给中选单位方案设计费,金额不低于该项目标准设计费30%。
二十五、各级主管部门,不应干预正常的竟选活动和否定按程序评出的中选方案,但应加强检查国家和地方建设方针、政策、规划、规定落实情况,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项目隶属关系由行业或地方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中止竟选活动,取消一定时期的方案竟选参与权,并可处以罚款。
1、应组织方案竟选的工程而未组织者;
2、组织竟选单位隐瞒工程真实情况(如建设规模、设计条件等);
3、因组织方案竟选单位责任,在开选前造成竞选文件泄密者;
4、在中选方案确定后,建设单位另择设计单位重做方案,或未经原中选单位同意对中选方案作重大修改者;
5、参与方案竟选活动各方借故收受回扣者;
6、参加竟选单位在竟选中有意串通,任意压价或抬价,扰乱秩序者。
二十六、组织竟选单位擅自改变发出的竟选文件内容,或由于组织竟选单位的原因而中止竟选或竟选活动失败,应赔偿参加竟选单位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十七、在竟选活动中发生纠纷,可自行协商处理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时,可通过诉讼解决。
二十八、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十九、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方案设计竟选的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
三十、涉外工程的方案设计竟选办法另行制订(在制订前各地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三十一、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三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去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城市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附件1
建筑方案设计竟选
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机关及文号 工程规模 面积 平方米
投资 万元
规划设计要点批复机关及文号
拟采用的竟选 方 式 公开竟选(是 否) 邀请竟选(是 否)
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电话
隶属关系 单位性质
开户银行 帐 号
基建管理技 术人员情况 高 工 工程师 助 工 其 他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申请单位用毛笔或钢笔如实填写,字要工整。
2、本表一式三份,批准机关一份,报省建委一份,退回申请单位一份。
3、表格如不够填写,可由申请单位补上。
参 竞 单 位 名 单
序号 参竟单位名称 建筑设计资质 参竟方案数 审 查 意 见
1
2
3
4
5
评定小组成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专 业 职 称 所 在 单 位 审 查 意 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中 选 通 知 书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建筑方案按规定程序进行了方案竞选,你单位的参选的__________号方案__________中选。
中选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即与我单位联系,签订正式勘察设计合同。
未中选单位请于7日内来我单位取回有关方案资料。
被我单位邀请的设计院请于7日内来我单位领取补偿费用。
抄 送:
年 月 日
(盖 章)
评定小组意见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证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建筑方案设计竞选
邀 请 书
申请单位:
(盖 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机关及文号 工程规模 面积 平方米
投资 万元
规划设计要点批复机关及文号
采用的竞选 方 式
工程综合说明
设计要求说明书
拟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主要条件和要求:
竞选条件、补偿方式与金额:
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的内容、方式和期限
踏勘现场竞选文件答疑的时间、地点
截止日期和评定时间
文件编制的特殊要求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3:
城市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第一节 总 则
1.0.1 为加强对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方案阶段的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
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深度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0.3 方案设计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和费用标准的规定。
1.0.4 在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弄清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收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1.0.5 设计文件的内容及深度
1、方案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投资估算、透视图等四部分组成。
除透视图单列外,其他文件的编排顺序为:
1)封面(要求写明方案名称,方案编制单位,编制时间);
2)扉页(方案编制单位行政及技术负责人,具体编制总负责人签认名单);
3)方案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6)投资估算。
2、一些大型或重要的城市建筑根据工程需要可加做建筑模型(费用另收)。
第二节 总 平 面
2.0.1 在方案设计阶段,总平面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
1、设计说明书;
2、设计图纸。
必要时还应附有总平面鸟瞰图或总体模型。
2.0.2 设计说明书
应对总体方案构思意图作详尽的文字阐述,并应列出技术经济指标表(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各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层数、高度;以及建筑容积;复盖率;道路广场铺砌面积;绿化面积;绿化率;必要时及有条件情况下计算场地初平土方工程量等)。
2.0.3 设计图纸
1、用地范围的区域位置;
2、用地红线范围(各角点测量座标值、场地现状标高、地形地貌及其它现状情况反映);
3、用地与周围环境请况反映(如用地外围城市道路;市政工程管线设施;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四邻拟建建筑及原有古树名木、历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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