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下水资源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成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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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下水资源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成果
中国地下水资源--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成果[上篇]
2010-03-26|作者:
|来源:
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大 中 小】【打印】【关闭】
水既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又是重要的自然环境要素,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与条件,是环境问题与发展问题的核心。
21世纪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战略问题是一个关系人类前途和命运的重大问题。
水资源的极端重要性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
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水资源问题非常重视,要求全党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水资源问题。
江泽民同志指出:
“当今水资源为世界各国所关注,我国的水资源大为短缺,我们过去的认识很不够,必须引起全党十分重视。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水是人类生存的生命线,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生命线,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我国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支持社会经济发展、维持生态平衡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尤其是在地表水资源相对缺乏的我国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地下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科学地认识和掌握我国地下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及其变化规律,是实施我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战略的基础。
20世纪80年代初,原地质矿产部组织开展了第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工作,于1984年底提出了评价成果:
即全国地下水天然资源量每年为8717亿立方米,可开采资源量每年为2940亿立方米。
自第一次评价工作距今近20年来,由于受气候变化、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及地下水开采量急剧增长等因素的影响,区域水循环条件已发生了改变,导致地下水资源无论在数量、质量和区域分布上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第一次评价成果已不能反映当前地下水资源的实际状况。
为此,国土资源部在2000年至2002年期间,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工作,对全国地下水资源进行了重新计算和评价,提出了评价成果。
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工作是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统一组织,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和中国地质科学院具体组织实施,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为技术负责单位,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及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中心)等有关单位共同参加完成的。
其成果包括《中国地下水资源》总报告和分省报告、《中国地下水资源与水环境图集》和“中国地下水资源数据库系统”。
一、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成果
(一)全国地下水资源概况
1.地下水资源量
根据新一轮地下水资源评价成果,全国地下淡水天然资源多年平均为8837亿立方米,约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1/3,其中山区为6561亿立方米,平原为2276亿立方米;地下淡水可开采资源多年平均为3527亿立方米,其中山区为1966亿立方米,平原为1561亿立方米。
另外,全国地下微咸水天然资源(矿化度1-3克/升)多年平均为277亿立方米,半咸水天然资源(矿化度3-5克/升)多年平均为121亿立方米(表1)。
2.区域地下水质量状况
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国家标准GB/T14848-93)进行区域评价。
在全国地下水资源中,按分布面积统计,有63%的地下水资源可供直接饮用,17%需经适当处理后方可饮用,12%为不宜饮用但可作为工农业供水水源,约8%的地下水资源不能直接利用,需经专门处理后才能利用。
南方大部分地区地下水可供直接饮用,如江西、福建、广西、广东、海南、贵州、重庆等省(区、市),可饮用地下水分布面积占各省地下水分布面积的90%以上,但一部分平原地区的浅层地下水污染比较严重。
北方地区的丘陵山区及山前平原地区水质较好,中部平原区较差,滨海地区水质最差。
各省(区、市,)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与饮用水水质有关的地方病区。
我国北方丘陵山区分布着与克山病、大骨节病、氟中毒、甲状腺肿等地方病有关的高氟水、高砷水、低碘水和高铁锰水等。
全国约有7000多万人仍在饮用不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地下水。
3.地下水资源分布概况
地下水的形成和分布,受地质、气候、水文等自然因素的控制。
我国地下水资源的分布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自西向东的昆仑山—秦岭—淮河一线,既是我国自然地理景观的重要分界线,也是我国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区域分布存在明显差异的分界线,此线以南地下水资源丰富,以北地下水资源相对缺乏。
(1)不同地区地下水资源数量
地下水资源南方比北方丰富。
南方地区:
地下淡水天然资源每年为6094亿立方米,占全国地下淡水天然资源的69%,可开采资源量每年为1991亿立方米,占全国地下水可开采资源量的56%。
北方地区:
地下淡水天然资源每年为2743亿立方米,占全国地下淡水天然资源的31%,可开采资源量每年为1536亿立方米,占全国地下水可开采资源量的44%。
表1 各省(区、市)地下水资源量表 单位:
亿立方米/年
省(区、市)
天然补给资源量
可开采资源量
资源量
<1克/升
1-3克/升
3-5克/升
小 计
<1克/升
北 京
33.76
33.76
26.33
天 津
5.44
5.45
4.86
15.75
2.84
河 北
131.60
31.98
6.68
170.26
99.54
山 西
87.32
4.08
91.40
53.78
内 蒙
263.52
24.95
4.04
292.51
140.17
辽 宁
164.91
164.91
91.76
吉 林
123.00
7.53
130.53
86.09
黑龙江
310.89
3.96
314.85
211.45
上 海
8.38
4.30
0.26
12.94
1.14
江 苏
117.84
15.11
51.92
184.87
80.68
浙 江
113.92
113.92
46.78
安 徽
216.25
216.25
135.21
福 建
306.88
0.39
0.52
307.79
33.51
江 西
230.48
230.48
73.37
山 东
139.95
66.24
10.19
216.38
114.31
河 南
158.27
4.87
1.44
164.58
155.89
湖 北
410.57
410.57
165.21
湖 南
461.67
461.67
146.00
广 东
694.78
5.72
700.50
284.94
广 西
754.64
754.64
273.38
海 南
158.19
158.19
60.45
重 庆
143.86
143.86
40.79
四 川
545.98
545.98
174.94
贵 州
437.71
437.71
132.59
云 南
747.31
0.99
4.14
752.44
190.35
西 藏
795.83
62.56
25.76
884.15
202.04
陕 西
158.16
10.99
1.51
170.66
55.86
甘 肃
108.47
16.75
7.57
132.79
42.34
青 海
265.82
265.82
98.29
宁 夏
17.15
10.75
2.63
30.53
13.44
新 疆
629.55
629.55
234.87
台 湾
90.57
90.57
56.86
香 港
3.75
0.10
3.85
2.55
澳 门
0.06
0.06
0.03
全 国
8836.48
276.72
121.51
9234.72
3527.78
山区地下水资源多于平原区。
平原区:
地下水天然资源量每年为2567亿立方米,可开采资源量每年为1561亿立方米。
山区:
地下水天然资源量每年为6668亿立方米,可开采资源量(主要分布于山间盆地和河谷平原)每年为1966亿立方米(表2、表3)。
表2 地下水天然资源量分布表 单位:
亿立方米/年
分布地区
全 国
北 方
南 方
平 原
2566.81
1648.90
917.91
山 区
6667.91
1334.25
5333.66
合 计
9234.72
2983.15
6251.57
表3 地下水(淡水)可开采资源量分布表 单位:
亿立方米/年
分布地区
全 国
北 方
南 方
平 原
1561.19
1089.84
471.35
山 区
1966.59
446.47
1520.12
合 计
3527.78
1536.31
1991.47
根据我国地下水资源的形成和分布的特点,将全国分为26个地下水资源区。
从各区的地下水资源分布来看,以珠江流域和雷琼地区最为丰富,其地下水天然资源补给模数(每年每平方千米补给量)分别达32.2万立方米和41.5万立方米;长江流域平均补给模数为14.8万立方米,其中洞庭湖流域达23.1万立方米;华北平原补给模数在5万立方米左右;西北地区最小不足5万立方米(表4)。
(2)不同类型地下水资源数量
地下水赋存于不同的含水层之中,根据含水层介质性质和赋存状态地下水可分为孔隙水、岩溶水和裂隙水三种类型。
孔隙水:
主要分布于平原、河谷平原和山间盆地的松散沉积地层中。
孔隙水在开发利用上占主要的地位。
孔隙水的天然资源量每年为2810亿立方米,可开采资源量每年为1686亿立方米。
岩溶水:
赋存于不同埋藏深度的碳酸盐岩层的溶洞、溶隙裂隙中。
岩溶水的天然资源量每年为2116亿立方米,可开采资源量每年为870亿立方米。
裂隙水:
主要蕴藏于丘陵山区的基岩风化裂隙或构造裂隙中。
裂隙水的天然资源量每年为4308亿立方米,可开采资源量每年为971亿立方米(图1,图2)。
表4 不同地区地下淡水资源数量表
资源区
天然补给资源量
可开采资源量
资源量
(亿m3/年)
模 数
(万m3/km2·年)
资源量
(亿m3/年)
模 数
(万m3/km2·年)
黑松流域
520.51
5.86
328.34
3.66
辽河流域
246.47
8.63
154.74
10.91
黄淮海地区
635.33
11.46
512.1
10.18
黄河流域
黄河下游
40.45
16.22
40.53
16.21
黄土高原
130.54
5.42
93.75
6.40
鄂尔多斯高原及银川平原
72.85
5.61
39.58
3.14
黄河上游
141.44
6.25
43.78
2.09
小 计
385.28
6.11
217.64
4.30
内陆地区
内蒙古北部高原
40.08
1.64
17.21
1.67
河西走廊及北山地区
63.23
2.04
32.06
1.17
柴达木盆地
60.99
2.96
30.98
1.71
准噶尔盆地
296.17
7.24
90.45
4.87
塔里木盆地
333.39
3.17
144.42
3.02
藏北高原
105.20
2.70
小 计
899.06
3.45
315.12
2.58
长江流域
长江下游
180.82
16.31
98.14
8.86
长江中游
494.86
17.31
185.82
6.78
四川盆地
389.19
19.64
153.69
7.76
金沙江流域
592.44
8.61
142.1
3.01
鄱阳湖水系
213.00
13.38
68.54
4.41
洞庭湖水系
590.14
23.12
177.17
6.94
乌江流域
185.96
20.96
62.86
7.08
小 计
2646.41
14.82
888.32
5.72
珠江流域
珠江、韩江流域
561.81
38.20
200.86
22.28
西江流域
985.16
29.60
316.18
10.11
小 计
1546.97
32.24
517.04
12.83
闽浙丘陵地区
385.78
18.97
67.97
5.72
台湾地区
90.56
25.16
56.86
15.79
雷琼地区
372.33
41.53
194.06
21.65
怒江、澜沧江流域
621.22
15.28
158.65
4.41
雅江流域
527.01
13.67
157.47
4.08
全国合计
8836.48
10.61
3527.78
5.70
注:
黄淮海地区已包括黄河下游区
图1 不同类型地下水天然资源
图2 不同类型地下水可开采资源
(3)地下水资源空间分布特征
地下水在空间分布上具有多层性。
与大气降水和地表水直接交替循环并埋藏较浅的地下水,通称浅层地下水,包括潜水和浅层承压水;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和赋存下来的、埋藏较深的、与现代大气降水和地表水交替循环较缓慢的地下水,称为深层地下水或深层承压水。
地下水空间分布的多层性,为地下水资源的分层开采和合理配置提供了条件。
(4)我国主要平原和盆地的地下水资源分布情况
我国各大平原和盆地是地下水资源的富集区。
其中松辽平原、三江平原、黄淮海平原、河西走廊、准噶尔盆地、塔里木盆地、柴达木盆地、四川盆地等平原、盆地的地下水天然资源量每年达2045亿立方米,占全国地下水天然资源量的22%,地下淡水可开采资源量每年为1082亿立方米,占全国地下水可开采资源量的31%(表5)。
4.我国地下水资源变化趋势
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成果与第一次评价成果(1984年)比较,地下淡水资源有如下变化趋势:
表5 主要平原和盆地的地下水资源数量表单位:
亿立方米/年
平原、盆地
天然资源量
可开采资源量
松辽平原
276.69
224.68
三江平原
81.60
68.72
黄淮海平原
546.04
343.59
河西走廊
61.16
25.72
准噶尔盆地
296.17
90.45
塔里木盆地
333.39
144.43
柴达木盆地
60.99
30.98
四川盆地
389.19
153.69
合 计
2045.23
1082.26
(1)北方地下水资源量减少,南方地下水资源量增加。
北方:
多年平均天然资源量减少122亿立方米,可开采资源量减少56亿立方米。
南方:
多年平均天然资源量增加242亿立方米,可开采资源量增加643亿立方米(表6、表7、图3、图4)。
(2)平原区地下水资源量减少,山区地下水资源量增加。
平原区:
多年平均天然资源量减少228亿立方米,可开采资源量减少309亿立方米。
山区:
多年平均天然资源量增加348亿立方米,可开采资源量增加896亿立方米。
表6 地下淡水天然资源量变化统计表 单位:
亿立方米/年
分布
地区
全国
北方
南方
1984年
2002年
增减量
1984年
2002年
增减量
1984年
2002年
增减量
平原
2503.90
2275.57
-228.33
1773.53
1429.41
-344.12
730.37
846.16
115.79
山区
6212.93
6560.91
347.98
1091.57
1313.26
221.69
5121.36
5247.65
126.29
合计
8716.83
8836.48
119.65
2865.10
2742.67
-122.43
5851.73
6093.81
242.08
表7 地下淡水可开采资源量变化统计表 单位:
亿立方米/年
分布
地区
全国
北方
南方
1984年
2002年
增减量
1984年
2002年
增减量
1984年
2002年
增减量
平原
1870.65
1561.20
-309.45
1371.86
1089.84
-282.02
498.79
471.36
-27.43
山区
1069.84
1966.58
896.74
220.84
446.46
225.62
849.00
1520.13
671.13
合计
2940.49
3527.78
587.29
1592.70
1536.30
-56.40
1347.79
1991.49
643.70
(3)单位面积可开采资源量减少.全国适宜开采或引用地下水的地区平均地下水开采模数(每年每平方千米可开采地下水资源量)已由15万立方米减少到6万立方米.其中南方平原区为17.8万立方米,山区为6.4万立方米;北方平原区为6.6万立方米,山区不足2.5万立方米。
图3 地下水天然资源量变化
图4 地下水可开采资源量变化
5.地下水资源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
(1)区域降水量发生变化。
据44年系列降水量资料统计分析,总体上华北地区、辽宁、吉林、广西北部、四川中部、贵州、云南东部、陕西、甘肃、宁夏等地区的降水量呈减少趋势、其它地区呈增加趋势。
降水量的变化,使地下水天然补给资源和可开采资源发生相应的变化(图5)。
(2)人类工程活动使地下水补给量减少。
如北方平原地区,由于山区修建多级水库,层层拦截地表径流,使下游河道断流,河流对地下水的入渗补给量大幅度减少。
另外,农业灌溉配套工程的日益完善和灌溉定额的逐步降低,也减少了灌溉水对地下水的回渗补给。
(3)部分地区水文地质参数发生变化。
北方一部分平原地区,随着地下水的开采利用,由于地下水位下降引起了包气带厚度和结构的变化,使包气带入渗系数变小,而导致地下水补给量减少。
(4)地下水可开采资源的评价面积增大,地下淡水可开采资源评价面积增加了近430万平方千米。
(5)评价精度明显提高。
新一轮评价成果充分利用了近20年来的地下水资源勘查、评价、研究等方面取得的新成果和新资料。
主要包括:
1995年完成的以1:
20万比例尺为主的全国区域水文地质普查成果,700多个县(市)的区域水文地质调查、130多万平方公里面积的农田供水水文地质勘查、数千个城镇和工矿供水水源地勘查及50年来的地下水长期动态监测资料等。
(二)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
1.地下水开采量呈持续增长趋势
建国以来,全国地下水开采量一直持续增长。
地下水年开采量,20世纪70年代平均每年为572亿立方米,80年代增加到748亿立方米,1999年达到1116亿立方米。
其中北方地区地下水开采量占全国开采量的76%。
在80年代到90年代期间,开采量增长较快的省份是河南(43亿立方米)、湖南(24亿立方米)、辽宁(21亿立方米)。
1999年开采量排在前三位的省份是河北(149亿立方米)、河南(129亿立方米)、山东(123亿立方米)(表8)。
图6 不同年代各省地下水开采量变化
2.地下水开采程度地区差异较大
总体上北方开采程度高于南方(图7)。
北方除青海省外,开采程度均超过20%,其中天津市、河北省和北京市开采程度超过100%,开采程度超过或接近70%的有山东、河南、山西、辽宁。
南方地下水开采程度除上海超过90%,贵州、江苏、重庆超过20%外,其它省(区、市)均小于20%,我国的台湾省超采(表9)。
中国地下水资源--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成果[下篇]
2010-03-2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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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 各省(区、市)不同年代地下水开采量表 单位:
亿立方米/年
省(市、区)
70年代
年均开采量
80年代
年均开采量
1999年
开采量
80年代较70
年代年均增加量
99年较80
年代年均增加量
北 京
25.62
27.33
27.15
1.71
-0.18
天 津
7.14
8.09
6.33
0.95
-1.76
河 北
114.03
139.00
149.46
24.97
10.46
山 西
26.28
30.30
41.99
4.02
11.69
内 蒙
59.87
辽 宁
26.75
46.88
68.69
20.13
21.81
吉 林
9.35
13.00
29.92
3.65
16.92
黑龙江
28.09
58.21
65.00
30.12
6.79
上 海
0.78
1.12
1.04
0.34
-0.08
江 苏
1.95
6.55
18.34
4.60
11.79
浙 江
0.90
4.09
6.08
3.19
1.99
安 徽
9.20
10.71
18.48
1.51
7.77
福 建
3.79
5.59
6.07
1.80
0.47
江 西
5.24
8.28
12.51
3.04
4.23
山 东
90.14
102.70
122.99
12.56
20.29
河 南
77.30
87.00
129.72
9.70
42.72
湖 北
0.51
9.23
13.97
8.72
4.74
湖 南
1.84
25.87
1.84
24.03
广 东
22.00
广 西
2.26
10.24
13.04
7.98
2.80
海 南
2.90
4.92
重 庆
1.20
3.52
8.57
2.32
5.05
四 川
17.29
20.83
28.16
3.54
7.32
贵 州
22.23
26.68
33.33
4.45
6.65
云 南
0.67
6.28
0.67
5.61
西 藏
1.66
陕 西
26.45
23.68
34.19
-2.77
10.51
甘 肃
18.18
20.06
26.22
1.88
6.16
青 海
0.95
2.63
5.40
1.68
2.77
宁 夏
2.21
4.56
5.55
2.35
0.99
新 疆
15.00
37.50
51.35
22.50
13.85
台 湾
36.31
38.01
7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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