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仪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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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仪表管理规定
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职责;联锁系统的分类;联锁系统设定值的确认;联锁系统的投运、解除(恢复)手续;联锁系统设定值和系统配置的修改程序;联锁系统基础资料的管理以及联锁系统的检修试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
2管理职责
2.1机动处为公司的联锁系统主管部门,负责联锁管理规定的制定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A1级联锁解除、投用、变更申请进行审核。
2.2调度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操作、投用、运行情况;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联锁参数的设定情况。
2.3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报警联锁设施的使用情况。
2.4机电仪中心为本单位的联锁系统业务执行单位,负责全公司的联锁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联锁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
2.5生产技术处负责公司的联锁系统的操作、投用管理;负责审核确认系统设置及联锁报警设定值;审核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2.6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检查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报警联锁设施的使用情况。
2.7各生产装置负责本装置的联锁系统的操作使用和运行管理;建立联锁管理台帐以及联锁解除/投用、变更的申请;制定联锁解除后的风险评价、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
2.8机电仪中心仪表专业负责全公司联锁系统的基础资料的管理、日常维护、检修试验等工作。
2.9机电仪中心电气专业负责本单位的与联锁系统有关的电气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试验等工作。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分类
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按其重要性以独立的回路分成A、B两类。
3.1.1A类联锁回路具体分为:
A1类:
联锁动作造成单套或多套装置停车、关系到重大人身、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的仪表联锁回路。
A2类:
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局部或单个工段、单元停工,其影响面次于A1级联锁的联锁回路。
A3类:
联锁动作造成装置工段、单元内局部停工或单台设备停车,其影响面次于A2级联锁的联锁回路。
3.1.2B类仪表联锁系统回路为除A类以外的、用于报警的联锁回路。
3.2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设置和设定值的确认
生产技术处负责审核确认公司联锁系统的设置和设定值。
组织生产装置和机电仪中心共同编制各生产装置A、B类联锁系统清单,再会同机动处、安全环保处审核会签,最后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发布实施,并按本单位的受控文件管理,每三年修订一次,在修订期内变更的,生产技术处要以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生产装置。
3.3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投运和解除(恢复)
3.3.1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投运
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正常投运由生产装置生产经理负责提出,并事先通知所在装置的仪表、电气维护人员,仪表、电气维护人员对联锁系统回路再次检查并确认无误后,告知生产装置生产经理,生产装置生产经理组织工艺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将仪表联锁系统投运。
3.3.2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解除(恢复)
3.3.2.1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解除分为长期性解除和临时性解除。
对于由于设计不合理;设计条件与实际工艺条件不符;工艺或设备条件、参数改变等原因造成联锁系统无法投用的情况,在经过相关部门详细论证后,可以办理长期性解除。
对于由于工艺及设备开车、切换;工艺条件暂时不具备;设备、电气、仪表故障及检修;以及其它紧急情况下需要解除联锁的,可以办理临时性解除,但解除时间不应超过一年。
3.3.2.2生产装置的生产经理或设备经理负责提出并填写《仪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在申请书中注明联锁解除(恢复)的原因、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解除性质”中注明“长期”或“临时”字样。
对于长期性解除的联锁回路,生产装置还要制定详细的技术论证报告。
3.3.2.3A、B类联锁回路的长期性解除(恢复)申请书及技术论证报告、A类联锁回路的临时性解除(恢复)申请书要由生产装置上报公司机动处,再由机动处组织生产技术处、安全环保处、生产装置机电仪中心等单位进行审查会签,并报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3.3.2.4对于A1类联锁的长期解除申请,由使用单位会同机电仪中心提出上报公司机动处,由机动处组织相关部门审核会签,并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实施。
3.3.2.5B类联锁回路的临时性解除(恢复)可以不经主管经理审批,但必须经相关单位审查同意。
3.3.2.6在装置运行过程中,由于设备、电气、仪表检修原因需要在8小时内临时解除某一联锁回路时,由生产装置填写《仪表联锁系统解除申请书》,经调度中心、机动处、生产技术处审核同意后,再由操作人员进行确认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将相应联锁回路解除。
检修作业完毕后,由生产装置进行确认,并填写《仪表联锁系统恢复申请书》,经生产装置生产经理或设备经理、机电仪仪表相关人员确认签字同意后,由操作人员将该联锁回路重新投运。
如果A类联锁回路的临时解除时间超过8小时,解除和恢复手续要按照3.3.2.3的要求办理。
3.3.2.7经审批后的联锁解除(恢复)要由生产装置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实施解除(恢复)操作,必要时要与机电仪中心仪表专业人员共同确认。
涉及到仪表接线摘除、短接和组态文件修改的工作,由机电仪中心在办理工作联系单后负责实施,实施工作必须由两人以上完成,要有必要的监护。
3.3.2.8对于解除联锁回路所涉及的工艺过程,生产装置要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审批手续等与岗位操作法相同),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要放在控制室的指定位置上。
联锁回路解除后,要作好相关操作人员的培训和交底工作,使之熟练掌握处理程序。
当临时性解除联锁回路恢复时,相应的保障措施或应急预案应及时撤消。
3.3.2.9操作盘(台)面上联锁开关(自动/手动、正常/旁路)的位置确认和操作,由工艺装置负责;装置上的联锁解除(恢复)情况,工艺操作人员作为交接班内容之一交接清楚并做好记录。
3.4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修改
3.4.1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设定值的修改
3.4.1.1联锁系统设定值的修改由生产装置负责提出,并填写《仪表联锁系统设定值修改任务书》,经生产技术处、机动处、安全环保处及机电仪中心等相关单位审批同意后交机电仪中心实施,A类联锁回路设定值的修改要经过主管经理审批。
3.4.1.2A1类联锁系统联锁逻辑的修改、设定值的变更在实施后三天内,相关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将实施结果上报机动处备案。
3.4.1.3如果联锁设定值的修改需要对联锁回路进行解除(恢复),必须按3.5.2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4.2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配置的修改。
联锁系统配置的修改主要包括:
与联锁系统相关的控制系统、现场仪表的换型、改变;联锁条件表决方式及联锁逻辑关系的修改等,由生产装置或机电仪中心负责提出修改申请,经生产技术处、机动处、调度中心、安全环保处会审主管经理审批后实施。
A类联锁系统配备组成的修改必须经过总经理审批。
需要重新进行设计的,必须委托设计。
3.5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要求
3.5.1联锁系统要设计合理,逻辑关系明确,联锁报警设定值正确,实行联锁的元件动作可靠,联锁系统能够正常投用,保证生产和设备安全、稳定地运行。
3.5.2联锁系统应具有鉴别第一事故及事件顺序记录(SOE)功能。
3.5.3联锁系统所涉及到的现场仪表、执行机构必须要有区别于其它仪表的明显警戒标志,各功能按钮及开关动作正确,标志明显,该工作由机电仪中心负责。
3.5.4并列运行的设备或备用设备,与运行设备或同类关键设备的仪表联锁系统不允许合用一个分电源保险。
3.5.5室外安装的一次发讯仪表、开关型仪表及电磁阀等要有防雨、防水、防溅、防冻措施,行程开关、位置接点等应有防锈措施,保证接触良好。
3.5.6联锁系统所用的关键一次发讯仪表、继电器、逻辑块、CPU、各种插卡及电磁阀等,每一种类与每一规格有一定的备用量。
3.6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检查和试验
3.6.1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对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试验:
a)装置停工检修24小时以上的,检修结束开车前;
b)新建装置在单机或联动试车前;
c)单机设备或单元系统检修后,重新开车前。
3.6.2机电仪中心仪表、电气专业会同工艺等专业共同检查确认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对电源、气源、工艺环境外部条件的要求是否符合规定。
3.6.3机电仪中心根据本单位批准的仪表联锁系统设定值,按联锁回路进行试验,并填写《仪表联锁报警系统试验记录》。
在联锁系统试验过程中,生产装置要有专人监督配合,试验后要在《仪表联锁报警系统试验记录》上签字确认。
3.6.4在开车投用前联锁系统所要达到的条件是:
a)联锁系统回路逻辑关系正确无误。
b)关联的执行机构如电磁阀、切断阀、放空阀、风门档板等动作正确、迅速、可靠。
c)所有指示灯、指示框、光字牌、DCS或PLC中CRT上的显示状态、动作正确,颜色符合规范要求。
3.7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的主要检修内容
3.7.1联锁系统中的所有一次测量及发讯仪表(包括变送器、压力开关、液位开关、电接点压力表、热电偶、温度开关、报警单元、热电阻、轴位移及轴振动仪表等)都须检定校准合格,检定校准记录应规范填写,并有检验人和审核人两人签字。
3.7.2联锁中的行程开关、阀位及位置开关应防锈润滑,保证接触良好。
3.7.3联锁系统的切断阀、放空阀必须经过校验,其泄漏量及全行程时间必须在规定数值范围内。
3.7.4联锁系统的电源保险大修时必须更换新品。
3.8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基础档案及资料管理
3.8.1机电仪中心负责长期保管历次的《仪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仪表联锁报警系统试验记录》、《仪表联锁系统设定值修改任务书》;负责健全、保管各生产装置仪表联锁系统回路系统图、逻辑图、联锁系统技术资料、联锁系统组态文件;负责与生产装置建立A类及B类仪表联锁系统清单;负责将联锁的解除(恢复)、变更情况及时登记。
3.8.2生产装置负责长期保管历次的《仪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仪表联锁报警系统试验记录》、《仪表联锁系统设定值修改任务书》、联锁系统解除技术论证报告、联锁系统解除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负责与机电仪中心建立A类及B类仪表联锁系统清单;负责将联锁的解除(恢复)、变更情况及时登记,并且每季度向本单位生产技术处和机动处上报联锁投用、解除(恢复)、变更情况。
3.8.3机电仪中心负责存档A类及B类仪表联锁系统清单、A级联锁系统历次的《仪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联锁系统解除技术论证报告。
3.8.4公司机动处存档A1类联锁系统的清单及《仪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
3.8.5附表:
《仪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表1)、《仪表联锁系统试验记录》(表2)、《仪表联锁系统设定值及方案修改申请书》(表3)、《仪表联锁系统解除技术论证报告》(表4)。
4检查与考核
调度中心、生产技术处、机动处定期对各单位的自动化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检查标准按本规定执行,结果纳入到机动处月份考核当中。
附表1:
仪表联锁系统解除(恢复)申请书
装置名称:
仪表位号
联锁类别
类
解除性质
解除时间
年月日
投运时间
年月日
联锁解除的原因:
提出人:
联锁解除的风险评估:
制定人:
联锁解除后的安全保证措施:
制定人:
安全要求:
投运联锁时工艺生产条件必须满足要求,仪表人员要仔细检查和确认仪表系统工作正常;联锁解除(恢复)时,必须有监护人和工艺人员配合,要由厂调度中心统一指挥。
解除执行人签字
机电仪中心操作人员:
工艺装置岗位操作人员:
机电仪中心监护人员:
工艺装置工艺班长:
确认负责人签字
生产装置:
机电仪中心:
调度中心:
生产技术处:
机动处:
安全环保处:
主管经理:
附表2:
仪表联锁系统试验记录
装置名称:
仪表位号
联锁类别
类
联锁报警功能
试验时间
年月日
名称
设定值
实际值
动作说明
高 报 警 H
高 联 锁 HH
低 报 警 L
低 联 锁 LL
试验执行人签字
机电仪中心操作人员:
生产装置岗位操作人员:
机电仪中心监护人员:
生产装置工艺班长:
机电仪中心技术人员:
机电仪中心电气岗位操作人员:
确认负责人签字
机电仪中心仪表人员:
生产装置:
机电仪中心电气人员:
附表3:
仪表联锁系统设定值及方案修改申请书
装置名称:
仪表位号
联锁类别
类
修改时间
年月日
投运时间
年月日
修改前设定值或方案
修改后设定值或方案
修改原因:
提出人:
风险评估:
制定人:
修改后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制定人:
安全要求:
在用联锁系统参数或方案变更时,首先要切除相关联锁回路,同时必须有监护人和工艺人员配合和确认。
确认负责人签字
生产装置:
机电仪中心(仪表):
电气专业人员:
生产技术处:
机动处:
安全环保处:
调度中心:
主管经理:
说明:
A1级联锁系统的联锁逻辑、设定值及联锁方案的修改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和主管经理审批。
附表4:
仪表联锁系统解除技术论证报告
仪表位号
联锁类别
解除性质
论证时间
年月日
拟解除时间
年月日
联锁解除的原因:
提出人:
联锁解除后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制定人:
解除联锁的办法:
填写人:
各部门审核签字
生产装置:
机电仪中心(仪表):
电气人员:
生产技术处:
机动处:
安全环保处:
调度中心:
主管经理:
说明:
1、长期解除的联锁必须办理该技术论证报告
2、此技术论证报告由生产装置办理,联锁解除原因和解除后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由生产装置填写,解除联锁的办法可由生产装置或机电仪中心填写。
3、此技术论证报告由生产技术处、调度中心、机动处、生产装置、机电仪中心分别留存。
安全仪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安全仪表的检定、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仪表的管理。
2术语和定义
安全仪表是指为保障安全生产,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及人身中毒、窒息伤亡事故所用的仪表,主要包括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空气中氧含量检测报警器、烟火报警器、测氧仪、测爆仪等,它是装置安全防护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3管理职责
3.1机动处负责对各单位安全仪表的管理、周期检定及检维修管理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3.2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各单位安全仪表的配备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3.3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公司内安全仪表的的配备及日常使用情况的管理。
3.4各单位生产装置负责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气体报警器、控制室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的使用;机电仪中心仪表专业负责现场可燃气体报警器、有毒气体报警器的维护;机电以中心电气专业负责火灾报警系统、烟火报警器及自动灭火系统的维护;测氧仪和测爆仪等其它安全仪表由所使用单位负责维护及日常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新改扩建装置的安全仪表管理
4.1.1凡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要按照“三同时”的原则配备安全仪表。
引进项目和国内配套项目也要按照“三同时”原则配备安全仪表。
4.1.2安全仪表设计、选型、安装应严格执行相应的设计、施工规范。
4.1.3生产技术处负责新改扩建装置安全仪表的设计管理工作,安全环保处、机动处参与设计审查以及开车前的验收工作。
4.1.4安全仪表的开车前验收工作主要包括:
安全仪表的配置、安装情况;安全仪表的使用前检定情况以及检定合格证书、检定记录等。
4.2安全仪表的周期检定管理
4.2.1安全仪表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由法定授权检定机构依据国家颁布的计量检定规程进行周期强制检定。
4.2.2机电仪中心建立安全仪表台帐,负责按检定周期编制安全仪表年度检定计划,上报机动处审批后严格按计划执行。
4.3安全仪表的使用和日常维护
4.3.1依据有关工艺、设备规定和安全仪表的实际情况,各管理单位应制定维护检修规程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4.3.2安全仪表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4.3.3各使用单位必须对安全仪表认真进行维护,定期校验检查,并认真填写维护记录。
维护检查内容如下:
4.3.3.1每日按动试验按钮,检查指示、报警系统是否正常,故障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4.3.3.2每月检查标定1次零点,每3个月标定一次量程;
4.3.3.3外观检查(传感器是否完好、有无腐蚀、有无灰尘、仪表电缆是否损坏、有无位号牌);
4.3.3.4安全仪表所带联锁系统的试验和确认应按《仪表联锁系统管理规定》执行。
4.3.4各使用单位校验安全仪表采用的标准气体、校验仪器、校验方法及校验人员应符合计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4.3.5安全仪表的维护人员要加强培训,做到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4.3.6安全仪表的其它管理工作按《工业自动化仪表管理规定》执行。
4.4安全仪表的管理单位应建立以下基础资料:
a)安全仪表台帐(包括:
位号、规格型号、生产厂家、量程、所测介质、报警点、传感器型号、检定时间等);
b)安全仪表周期检定计划;
c)安全仪表现场位置平面图;
d)安全仪表说明书(包括厂家提供的校验曲线或校正系数);
e)安全仪表巡检维护记录;
f)安全仪表检修、校验记录及检定合格证书。
5检查与考核
机动处对各单位的安全仪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到机动处月份考核考核当中。
附则
1、本标准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2、本标准由公司机动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3、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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