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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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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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文
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文
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文
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文一:
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是保密法修订的重点之一,是改进定密工作,破解定密难题,推动依法定密、科学定密、规范定密的一项关键性措施,也是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的基础。
当前定密工作存在五个突出问题
一是主体责任不明。
原保密法只是较为笼统地规定了国家秘密的确定权,没有明确限定定密权限的归属。
在业务工作中,定密责任主体没有具体到个人,在出现问题时,责任追究便难以落实。
浙江省保密局在对某市62个单位定密情况的抽样调查中发现,从公文起草到发文,由承办人定密的占2
4.2%,由处室负责人定密的占5
1.6%,由单位专兼职保密干部定密的占1
7.7%,由分管领导定密的占
5%。
人人可以定密,但并非人人都掌握国家政策、了解行业动态、熟悉定密知识,因此出现了对保密事项范围的理解和把握各取其道、各解其意,难以保证定密的准确性。
二是定密知识与技能缺乏。
浙江省保密局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单位涉密人员不熟悉、不了解保密事项范围,不清楚定密工作程序,不知道如何对号入座确定密级。
201X年,浙江省保密局对某市进行定密工作专项调研时,抽样调查了21O名机关干部,发现73%的人未掌握保密事项范围、密级鉴定和法定程序等相关知识。
同一年的保密大检查发现,浙江省部分机关、单位的标密文件,经鉴定多数仅为内部事项,并不涉及国家秘密。
三是定密制度难以落实。
目前在定密程序、定密责任追究等方面,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给实际操作造成困难。
如有的单位将领导一般性讲话文稿、工作信息简报等非密事项全部定密;有的单位由于定密环节多,程序衔接难,定密工作普遍存在宁高勿低、宁多勿少
等现象。
四是保密事项范围亟需更新修订。
保密事项范围是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事项的具体标准和依据。
保密事项范围应当及时适应形势和工作的变化,不断加以修订和完善,要细化、具体、操作性强。
目前,有些单位和部门的保密事项范围比较陈旧,相对笼统和宽泛,有些甚至容易引起分歧,已不能有效地指导工作。
五是定密机制建设未有效实施动态管理。
目前,多数涉密人员对定密工作的管理仅限于定密环节,致使绝大多数秘密事项一旦确定,就不再有相应的跟踪管理,这一状况导致国家秘密事项在某一时间段究竟有多少、处于何种状态根本无法确定。
长期以来,机关单位对某些本可预见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不注意标注期限,更不设定解密时间或解密条件,人为地提高了工作成本,造成了资源浪费,侵害了公民的知情权,妨碍了信息的公开与合理利用。
应通过管人来有效管密
保密工作是靠人来做的,定密责任人制度的建立,更凸显了人的因素。
要想有效提高定密质量,实现准确定密,必须管好定密责任人,通过管人来有效管密。
确定定密责任人。
就定密而言,主要涉及谁能定密和怎么定密两大问题。
新保密法相关条文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定密责任人确定后,由该责任人组织实施定密工作,解决怎么定密的问题。
按照新保密法的要求,定密责任人要在承办人提出拟定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最终的审核批准。
建立规范化的定密程序。
要做好定密工作,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定密程序,包括拟定、审核批准、变更、解除、争议处理等定密工作的各个环节。
同时,要细化各个环节的职责。
承办人有提出拟定意见的责任,定密责任人承担审核批准的责任,当需要变更、解除时,机关、单位要提出变更、解除的依据和意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新保密法的要求,不明确事项的确定权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行使。
当出现不明确事项时,这两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准确给予书面答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检验定密质量,要建立定密工作的反馈机制。
通过保密工作检查、定密工作年审等渠道,及时发现定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纠正错定、漏定、高定、低定等错误行为。
机关、单位尤其要重视反馈保密事项范围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各单位、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单位、部门定密工作的管理,定期对定密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和定密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定密不当、不规范、失误等问题,并认真接受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
浙江省保密局在进行专项调研时,通过对848名机关单位的涉密人员和与定密工作有关人员的调查发现,7
4.6%的人认为在机关单位建立定密督察制度,对于进一步完善定密工作意义重大。
要建立完善的定密责任人管理体系
完善的定密责任人管理体系应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明确定密责任人的任用条件。
目前,我国的定密责任人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对相关人员的选择和任前考察工作还没有规范的程序和做法,建议明确定密责任人的基本任用条件和审查标准,明确定密责任人基本素质要求和工作职责要求。
定密责任人的选择和任前考察工作,应由各级党委负责,并列入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范畴。
定期开展定密培训。
定密责任人上岗前,必须对其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
对于不同级别、不同部门、不同性质的单位,其培训、考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不同方式组织,实施不同等级的业务培训。
通过培训,使定密责任人真正成为本单位、本部门定密工作的行家里手。
实施动态监督管理。
要建立定密责任人的动态监督机制和奖惩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定密责任人的流动性管理。
保密行政管理部
门应制订相关管理规定,对责任人因公或因私出国、职务升迁、工作变动、离岗等提出具体要求,建立和完善定密责任人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
同时,还要建立权益保护和激励机制,对定密责任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岗位津贴等形式予以保障;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取得成绩或出现问题的定密责任人,要做到奖罚分明。
运用科技手段提升工作效能。
建议将以计算机、通信和网络技术等为代表的科技手段引入定密工作管理中,运用科技手段,提升定密责任人工作效能。
如,可组织开发定密管理系统,对涉密计算机中的国家秘密电子文件进行数字化、智能化的定密、加密和解密,同时可完成电子文件的密级分类和归档,有效推动定密工作的信息化、数字化和科技化。
可开发定密责任人管理系统,将定密责任人的基本信息、培训课时、授权时间、定密数量等录入数据库,以实现对定密责任人的动态管理。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从对定密责任人的监督、服务和管理三个角度入手,不断推陈出新,逐步解决定密过程不规范、定密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定密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努力做到监督到位、服务到位和管理到位。
推行定密工作绩效管理。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机关、单位保密工作部门要定期对定密责任人进行绩效考评,尝试引入量化考核办法。
结合定密工作的各个环节,探索量化管理指标,根据各环节在定密工作中的分量,设置合理的加权系数,进行考核评估,并最终纳入所在机关单位的年终考核,以此来提高定密工作效率,有效控制定密成本。
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文二:
第一条根据《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和有关保险机制,使定密工作在各级机关、单位得到有效的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州各级机关、单位的定密工作实行定密责任人制度。
各级机关、单位应明确指定定密责任人一人,负责对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确定情况的审定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产生国家秘密的各级机关、单位是定密工作的主体,各级机关、单位的定密责任人代表本机关、单位独立行使密权,其定密行为对本级机关、单位行政首长负责。
第四条定密责任人在定密工作中对国家秘密的确定、审核、密级变动等定密行为最终结果的权威性,得到本级机关单位的行政首长的认可。
第五条定密责任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具有较高的保密观念和保密法制意识,热爱保密工作:
熟悉并能运用基本的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
政治素质较高、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且具备一定的独立鉴别判断能力。
第六条定密责任人一般由所在机关、单位在承担日常保密工作的机构负责人或保密兼职干部、涉密人员中指定,并通过保密工作部门培训合格取得定密资格后由所在机关、单位下达定密委托书,正式授予定密权,方可实施国家秘密信息载体密级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定密责任人杂熟悉与定密工作相关知识并具备一定定
密技能的基础上,还应重点掌握中央、国家机关发布或修订有关《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情况,以便本机关、单位对制作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或《国家秘密事项目标》及时进行修订,从而保证定密工作的动态化管理。
第八条定密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
1、审查和审核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等拟办意见是否准确,定密依据对照是否得当,定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负责本机关、单位定密工作的日常管理,对国家秘密事项的具体承办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具体承办人员按法定程序准确拟定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作出规范标志;
3、参与、指导和监督本机关、单位做好不明确事项、有争议事项的密级申报工作;
4、直接参与国家秘密事项的动态化管理,做好国家秘密事项密级变更和建议解密的工作;
5、经常检查了解、监督本机关、单位的定密工作,及时发生和纠
正定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具体负责本机关、单位国家秘密事项的记载备案登记,并按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作好每年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有关情况的统计和年度报告工作。
第九条定密责任人在定密审核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纠正:
1、不符合《保密法》第二条、《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
且在有关《保密范围》中未作规定,但却被确定和标明为国家秘密事项的;
2、符合《保密法》第二条、《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且被列入有关《保密范围》,但却未被确定和标明为国家秘密事项的;
3、属于国家秘密,但所确定的密级不符合有关《保密范围》的规定,密级偏高或偏低的;
4、所确定的保密期限不适当,或者能够确定和标明保密期限而未作确定和标明的;
5、国家秘密标志不正确,或者标志位置不正确;
6、因情况变化或工作需要,应当变更密级或者解密而没有及时变更密级或者解密的;
7、所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的知悉范围过宽或者过窄,不利于保密或者不利于工作的;
8、定密操作规程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第十条定密责任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其定密资格自然终止。
各机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重新指定定密责任人,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类信息载体的制作承办人员,应当熟悉《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中有关定密工作的规定,熟悉掌握和运用《保密范围》、《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等工具性保密规章。
第十二条各类信息载体的制作承办人员对制作完成的信息载体
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认真查对本机关、单位制作完成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或《国家秘密事项目录》,核准落实;对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载体,应先行拟定其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采取保密措施进行保护,并及时送定密责任人审核最终确定。
第十三条各级机关、单位定密工作的职责:
1、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按照有关《保密范围》的规定或本机关、单位制作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确定密级;
2、确定国家秘密密级时,同时确定保密期限;
3、对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规范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4、对接触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或机关、单位的范围作出限定;
5、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6、国家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及时予以解密;
7、根据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度具体的定密工作制度及审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规程,使定密工作达到规范化的要求;
8、定期对定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定、漏定国家秘密事项和其他不符合依法定密的行为,不断提高定密工作的质量。
9、多个部门或单位联合发文,定密工作在各方的配合下由主办部门或单位牵头负责。
第十四条县保密工作部门定密工作的管理职责:
1、依据《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规定定密工作的具体标准和工作要求;
2、组织定密工作的知识培训,培训各机关、单位的定密责任人,使他们熟练掌握定密工作的方法和技能;
3、制作各机关、单位定密责任人名册,建立保密工作部门与定密责任人之间的联系,落实对定密责任人的管理。
4、对各机关、单位的定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及时纠正错定、漏定国家秘密事项和其他不符合定密工作法定程序的问题;
5、对有关单位申报的不明确事项或有争议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应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及时进行审定、批复或履行上报批复手续。
6、对定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定密工作,推广好的工作方法和经验,促进定密工作的平衡发展;
7、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被撤并单位未了的定密工作;
8、掌握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单位国家秘密事项的分布和动态变化情况,做好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州国家保密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定密责任人制度范文三:
我国定密责任人制度具有三个特征:
一是授权的法定性,是指定密责任人不能任意确定,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
首先,机关、单位的负责人作为本机关、单位的法人是法定的定密责任人;其次,机关、单位负责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人员担任定密责任人;最后,定密责任人的指定不是任意的,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经过书面授权,经过专业培训。
二是享有派生定密权。
按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机关、单位只能依照保密范围定密,对保密范围没有规定的事项,应作为不明确事项按照程序报有关保密工作部门进行定密,也就是说定密责任人对不明确事项没有定密权。
所以,我国的定密责任人享有的定密权属于派生定密权。
三是职权法定原则。
定密责任人的自由裁量权是有限制的,只能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定密权,其基本职责可以分为三部分内容:
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即职责范围包括国家秘密从产生到消亡的整个过程。
如果进行具体分解的话,是指在国家秘密的确定阶段,定密责任人要在保密范围规定的范围内,先要判断某一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何种密级,然后根据工作需要限定该国家秘密事项的知悉范围及保密期限,最后在国家秘密载体上作出国家秘密标志。
在国家秘密的变更阶段,从内容上讲,国家秘密的变更包括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
国家秘密的变更实质上是适应工作需要所作的一种特殊规定,定密责任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定条件进行自由裁量。
在国家秘密的解除阶段,即通常所说的解密阶段。
解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到期自行解密,定密责任人要在保密期限届
满前的一段时间内,对国家秘密进行审核,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要及时延长,否则就视为该国家秘密到期解密。
另一种是保密期限未满,如保密范围调整后不再是国家秘密的,或者是客观形势发生变化,需要提前解密的,需要定密责任人作出利益评估,判断是否可以解密。
定密责任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资格:
定密责任人在保密工作中处于源头的位置,不但关系着定密工作的标准和质量,还直接关系着保密工作的成败,因此对定密责任人的素质和资格应该有很高的要求。
行政人员自由裁量权的大小,应与其业务素质成正比,这是行政自由裁量权分配的原则。
定密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需要具备系统的定密知识,在缺乏专业培训的情况下,由于业务素质上的差别,不同的人对保密范围的理解会有很大差别,加之对错定行为约束不足,造成随意定密几乎不可避免。
因此,有必要建立定密责任人资格制度;定密责任人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取不同的定密资格,授予其不同的定密权。
定密资格可分为一般定密资格和特殊定密资格,一般定密资格可分为三级,分别对应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的定密权。
高级资格可确定同级或低级密级,低级资格不得确定高密级。
具备特殊定密资格,有密级鉴定权及不明确事项的确定权。
密级鉴定对专业知识要求更为严格,如刑事案件的密级鉴定结果必须经得起法庭质证;不明确事项是保密范围未作出规定,又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对其确定必须对有关立法意图有深刻的理解和把握。
特殊定密资格是最高级别的定密资格,对任何级别的密级都有定密权。
机关单位应根据保密范围和定密权限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可能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进行判断,结合工作实际,配备能满足定密工作需要并取得相应资格的定密责任人。
第一,定密责任人要在政治上绝对可靠,要能够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保守国家秘密;第
二,定密责任人要精通本单位的专业工作,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要有权威,要能够准确界定国家秘密,并确定密级;第
三,定密责任人要具有丰富的保密业务知识和保密管理经验;第
四,定密责任人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要能经得起
诱惑与考验;第五,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定密责任人还必须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专业知识,适应新形势下加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需要。
总的来说,我国定密责任人制度目前还处于发展完善阶段,还有一些制度性的东西需要进一步明确,比如,定密责任人的任职条件、权力和责任、管理培训等都需要作出规定。
年度工作计划格式(范文)
一、为什么要写工作计划:
1、计划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
工作有两种形式:
一、消极式的工作(救火式的工作:
灾难和错误已经发生后再赶快处理)
二、积极式的工作(防火式的工作:
预见灾难和错误,提前计划,消除错误)
写工作计划实际上就是对我们自己工作的一次盘点,年度工作计划格式:
1、让自己做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计划是我们走向积极式工作的起点。
2、计划能力是各级干部管理水平的体现
个人的发展要讲长远的职业规划,对于一个不断发展壮大,人员不断增加的企业和组织来说,计划显得尤为迫切。
企业小的时候,还可以不用写计划。
因为企业的问题并不多,沟通与协调起来也比较简单,只需要少数几个领导人就把发现的问题解决了。
但是企业大了,人员多了,部门多了,问题也多了,沟通也更困难了,领导精力这时也显得有限。
计划的重要性就体现出来了。
记得当时,总经理在中高层干部的例会上问大家:
“有谁了解就业部的工作”,现场顿时鸦雀无声,没有人回答。
几秒钟后,才有位片区负责人举起手来,然后又有一位部门负责人迟疑的举了一下手;
总经理接着又问大家:
“又有谁了解咨询部的工作”,这一次没有人回答;接连再问了几个部门,还是没有人回答。
现场陷入了沉默,大家都在思考:
为什么企业会出现那么多的问题。
这时,总经理说话了:
“为什么我们的工作会出现那么多问题,为什么我们会抱怨其他部门,为什么我们对领导有意见„„„,停顿片刻”,“因为„„我们的工作是无形的,谁都不知道对方在做什么,平级之间不知道,上下级之间也不知道,领导也不知道,这样能把工作做好吗,能没有问题吗,显然不可能。
问题是必然会发生的。
所以我们需要把我们的工作‘化无形为有形’,如何化,工作计划就是一种很好的工具~”。
参加了这次例会的人,听了这番话没有不深深被触动的。
3、通过工作计划变被动等事做变为自动自发式的做事(个人驱动—系统驱动)
有了工作计划,我们不需要再等主管或领导的吩咐,只是在某些需要决策的事情上请示主管或领导就可以了。
我们可以做到整体的统筹安排,个人的工作效率自然也就提高了,
通过工作计划变个人驱动的为系统驱动的管理模式,这是企业成长的必经之路。
二、工作计划怎么写
首先要申明一点:
工作计划不是写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
计划的内容远比形式来的重要。
我们拒绝华丽的词藻,欢迎实实在在的内容。
简单、清楚、可操作是工作计划要达到的基本要求。
如何才能做出一分良好的工作呢,总结当时会议上大家的发言和后来的一些说话,主要是要做到写出工作计划的四个要素。
工作计划四大要素:
(1)工作内容(做什么:
WHAT)
(2)工作方法(怎么做:
HOW)
(3)工作分工(谁来做:
WHO)
(4)工作进度(什么做完:
WHEN)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那么这个工作计划就是不完整的、不可操作的,不可检查的的。
最后就会走入形式主义,陷入“为了写计划
而写计划,丧失写计划的目的”。
在企业里难免就会出现“没什么必要写计划的声音”,我们改变自己的努力就可能会走入失败。
三、如何保证工作计划得到执行
工作计划写出来,目的就是要执行。
执行可不是人们通常所认为的“我的方案已经拿出来了,执行是执行人员的事情。
出了问题也是执行人员自身的水平问题”。
执行不力,或者无法执行跟方案其实有很大关系,如果一开始,我们不了解现实情况,没有去做足够的调查和了解。
那么这个方案先天就会给其后的执行埋下隐患。
同样的道理,我们的计划能不能真正得到贯彻执行,不仅仅是执行人员的问题,也是写计划的人的问题。
首先,要调查实际情况,根据本部门结合企业现实情况,做出的计划才会被很好执行。
其次,各部门每月工作计划应该拿到例会上进行公开讨论。
目的有两个:
其一、是通过每个人的智慧检查方案的可行性;其二、每个部门的工作难免会涉及到其他部门,通过讨论赢得上级支持和同级其他部门的协作。
另外,工作计划应该是可以调整的。
当工作计划的执行偏离或违背了我们的目的时,需要对其做出调整,不能为了计划而计划。
还有,在工作计划的执行过程中,部门主管要经常跟踪检查执行情况和进度。
发现问题时,就地解决并继续前进。
因为中层干部既是管理人员,同时还是一个执行人员。
不应该仅仅只是做所谓的方向和原则的管理而不深入问题和现场。
最后,修订后的工作计划应该有企业领导审核与签字,并负责跟踪执行和检查。
工作计划书格式
工作计划书的格式应包括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项。
1、标题
计划的标题,有四种成分:
计划单位的名称;计划时限;计划内容摘要;计划名称。
一般有以下三种写法:
(1)四种成分完整的标题,如《××村二oxx年规划要点》。
其
中“××村”是计划单位;“二oxx年”是计划时限;“规划”是计划内容摘要;“要点”是计划名称。
(2)省略计划时限的标题,如《广东省商业储运公司实行经营责任制计划》。
(3)公文式标题,如《xx省关于二oxx年农村工作的部署》。
计划单位名称,要用规范的称呼;计划时限要具体写明,一般时限不明显的,可以省略;计划内容要标明计划所针对的问题;计划名称要根据计划的实际,确切地使用名称。
如所订计划还需要讨论定稿或经上级批准,就应该在标题的后面或下方用括号加注“草案”、“初稿”或“讨论稿”字样。
如果是个人计划,则不必在标题中写上名字,而须在正文右下方的日期之上具名。
2、正文
除写清指导思想外,大体上应包含以下三方面的事项:
(1)目标。
这是计划的灵魂。
计划就是为了完成一定任务而制订的。
目标是计划产生的导因,也是计划奋斗方向。
因此,计划应根据需要与可能,规定出在一定时间内所完成的任务和应达到的要求。
任务和要求应该具体明确,有的还要定出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
(2)措施。
要明确何时实现目标和完成任务,就必须制定出相应的措施和办法,这是实现计划的保证。
措施和方法主要指达到既定目标需要采取什么手段,动员哪些力量,创造什么条件,排除哪些困难等。
总之,要根据客观条件,统筹安排,将“怎么做”写得明确具体,切实可行。
(3)步骤。
这是指执行计划的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每项任务,在完成过程中都有阶段性,而每个阶段又有许多环节,它们之间常常是互相交错的。
因此,订计划必须胸有全局,妥善安排,哪些先干,哪些后干,应合理安排。
而在实施当中,又有轻重缓急之分,哪是重点,哪是一般,也应该明确。
在时间安排上,要有总的时限,又要有每个阶段的时间要求,以及人力、物力的安排。
这样,使有关单位和人员知道在一定的时间内,一定的条件下,把工作做到什么程度,以便争取主动,有条不紊地协调进行。
执行希望,需在正文的最后写出,为计划的结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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