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住楼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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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住楼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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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住楼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报告
北京市××商住楼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报告
北京宝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摘要:
本报告估价对象为一座塔楼,地上十八层,地下二层。
地下部分主要为车库、设备及人防;地上一层用作商业,二层以上为商品住宅。
至估价时点,估价对象主体、外墙已经完工,正在进行公共部位内装修收尾施工。
估价对象的土地、规划、销售、竣工验收证件齐备,房屋产权证(大产权证)正在办理之中。
本次评估为抵押评估,评估范围为估价对象土地及全部已完成的建筑工程。
根据估价对象特点、附近房地产市场及评估目的,选择成本法和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对两种方法计算的结果进行加权确定最终评估价格。
致委托方函
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受贵公司委托,截止至2001年12月15日,我们对贵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商住楼进行了现值评估。
评估工作人员本着客观、准确、公正、合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房地产评估的规定、房地产估价规范,根据特定的评估目的,遵循公正的评估原则,以及抵押贷款评估的安全性、确实性和保守性原则,按照科学的评估程序、评估经验及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经现场踏勘,采用相应的评估方法,对上述房地产进行了评估。
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2001年12月15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土地使用权面积:
5977.5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34185.72平方米
其中地上:
26186平方米,地下:
7999.72平方米
可销售面积:
26425.2平方米
其中住宅:
24906.8平方米,配套商业:
1518.4平方米
估价总结果:
23214.7万元(人民币贰亿叁仟贰佰壹拾肆万柒仟元整)
顺祝商琪!
北京宝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01年12月22日
估价师声明(同房地产估价规范)
注:
××是根据提供报告的评估机构的意见,隐去有关客户或项目的真实名称、以利公开发表。
本书以下同。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1.本报告评估的价格为估价对象在现状条件下、估价时点为2001年12月15日、评估目的为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手续的条件下的现行公开市场价值。
2.评估报告有效期自估价时点起一年有效。
在估价结果有效期内,随着时间的推移,市场情况的变化,估价结果需做相应的调整。
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3.除特殊说明,估价对象不附带任何影响其价值的限制条件。
4.本次估价对象的《房屋所有权证》尚在办理之中,该项目用地面积系根据委托估价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面积系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现有资料得出,最终面积数据应以房地局实测为准。
5.委托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我们不负责核查其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本报告未考虑委托方或有负债因素短期强制处分及抵押到期清偿因素对估价结果的影响,亦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估价对象价格的影响。
7.当本次评估所遵循的合法、最高最佳使用原则等其它原则发生变化时,本估价结果会失效。
8.本报告所涉及的估价对象范围系由委托方限定,所确定的房地产价格仅供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在借贷时参考,具体用作抵押的房地产范围及贷款数额由金融机构决定。
9.计算过程采用静态方式计算。
10.本报告未经估价机构书面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评估报告审核部门之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未经许可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一、委托方
委托方名称:
××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二、估价方
估价机构全称:
北京宝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住所:
××
估价资格等级:
房地产价格评估壹级资格(证书号:
建房估证字[2001]008号)
土地价格评估A级资质(证书号:
2000A015)
三、估价对象
(一)估价对象背景资料
估价对象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外,开发商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为一座地上18层塔楼,用途为住宅及配套商业,具体为地上一层配套商业、二至十八层为住宅,地下共二层,为人防、设备及车库。
截止至估价时点,已完成估价对象主体工程、外墙及内部公共走廊装修,室内达到粗装修程度,室外绿化尚未进行。
委托方(即开发商)拟以估价对象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本次评估据此进行。
(二)估价对象的位置
估价对象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以外。
对外交通可依靠万泉河路等,进而与北三环和北四环相连。
公共交通主要有904路、302路、332路等十余条公交线路,出行较方便。
估价对象周边医院、文体设施、中学、小学等配套生活设施完备,居住十分方便。
估价对象临近中关村科技园区及著名学府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文化气息浓厚,人文环境良好。
随着中关村科技园区及万柳地区建设步伐的加快,该区域投资环境将得到更进一步的改善。
(三)估价对象的范围
估价对象为包括土地及建筑物的整体,具体范围为土地使用权面积5977.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4185.7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18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999.72平方米,可销售建筑面积26425.2平方米,其中住宅24906.80平方米,商业1518.40平方米。
(四)估价对象概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估价人员现场踏勘:
估价对象地上18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49.95米,结构类型为现浇框架。
地上1层为配套商业,2-18层为住宅,地下两层为人防、设备及车库。
地下车位150个。
住宅有14种户型,包括一室两厅一卫到三室两厅两卫,建筑面积从76.04平方米至150.57平方米不等,主力户型为三居室。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估价人员踏勘,截止至估价时点,估价对象主体工程及外墙装修、大堂地面及墙面、各楼层公共走廊地面的装修已经完成,室内达到初装修水平。
装修情况详情如下:
项目
内容
外墙
一层、二层及三层局部大理石贴面,其余部分黄色外墙砖。
公共
部分
大堂
花岗岩地面、大理石墙面、天花板为石膏吊顶。
走廊
地面铺地砖,墙面刷白(待装修)。
室内
水泥地面抹平,内墙刮腻子,铝合金双层推拉玻璃窗。
各套住宅户门安装防盗门。
配
套
设
备
采暖系统
分户式天然气壁挂采暖炉,普通铸铁暖气片。
消防系统
每层设消防栓,烟感、喷淋。
电视系统
闭路电视系统、有限电视,所有房间预留电视插孔。
供电系统
双路供电,每户独立IC卡电表。
通讯系统
每户预留电话插孔。
电梯
配三部东芝电梯。
安全系统
安全监控系统,楼道安装应急灯。
估价对象外部市政已经达到“七通”,即通路、通上下水、通电、通电讯、通燃气、通热力,基础设施状况良好。
(五)估价对象权利状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估价对象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由委托方以有偿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用途为住宅及配套商业,住宅终止日期为2070年5月17日,配套商业的终止日期为2040年5月17日,地号为××。
目前该项目的《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之中。
据委托估价方介绍,至估价时点估价对象未有权属纠纷,未设置他项权利。
四、估价目的
委托方拟以估价对象即海淀区××商住楼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
本次评估系据此进行,以提供上述房地产的参考现值。
五、估价时点
2001年12月15日
六、价值定义
本报告中估价结果是为抵押目的服务的住宅及配套商业房地产价格。
其价格为房地产在估价时点条件下、土地为出让性质的公开市场价值。
七、估价依据
本次评估依据国务院、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性文件以及评估房地产的具体资料,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三)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略);
(四)评估机构现场踏勘获得的资料及掌握的市场资料。
八、估价原则
此次估价在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的工作原则及房地产估价合法原则、估价时点等经济性原则指导下进行,主要遵循如下操作性原则进行评估:
(一)合法原则
估价对象房地产符合城市规划对土地用途、容积率、覆盖率、建筑高度、建筑风格的要求,即应以估价对象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进行。
(二)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在合法前提下的最高最佳使用是能使该房地产获利最大的使用方式。
房地产价格受土地与建筑物组合状态的影响,两者的配合适当均衡时,房地产的效用便能高度发挥,达到最高最佳使用状态。
估价对象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及配套商业,估价对象实际用途亦为住宅及配套商业,我们认为保持现状用途最为有利,并以此为前提估价。
(三)替代性原则
根据经济学原理,在同一个市场内效用相同的商品的价格将趋于一致,这一原理同样适用于房地产市场。
本次评估中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价格测算时,即是依据该原则。
通过调查取得估价对象附近地区与估价对象类似的房地产作为参照实例,以近期内成交的价格作为客观价格,确定估价对象在评估时点的价格取值依据。
(四)估价时点原则
由于房地产市场是不断变化的,因此在不同估价时点,同一项房地产往往具有不同的价格水平。
本次评估对房地产的市场情况及其自身情况的界定,均以其在估价时点的状况为准。
九、估价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和估价目的以及估价人员对邻近地区市场状况的调查和对评估对象的实地勘察,并遵循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的确定原则,选取成本法和市场比较法作为本次评估的基本方法。
成本法是以开发或建造估价对象房地产或类似房地产所需的各项必要成本费用之和为基础,再加上正常的利润和应纳税金,并进行相应折旧修正后,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
市场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房地产与在近期已经发生了交易的类似房地产加以比较,从已经发生了交易的类似房地产的价格,修正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
十、估价结果
评估人员根据委托方指定的评估目的,遵循公正的评估原则,按照科学的评估程序,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评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商住楼在估价时点2001年12月15日,以抵押为目的房地产正常市场价格为:
估价总结果:
23214.7万元
大写:
人民币贰亿叁仟贰佰壹拾肆万柒仟元整
十一、估价人员(略)
十二、估价作业日期
2001年12月15日至2001年12月22日
十三、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本报告评估的价格为估价对象在现状利用条件下、评估目的为房地产抵押,于估价时点为2001年12月15日的现行公允市价,有效期自估价报告交付之日起12个月,超过12个月后,需重新进行评估。
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
一、个别因素分析(见估价结果报告)
二、区域因素分析(见估价结果报告)
三、市场背景分析
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东部与天津市相邻,其余三面与河北省接壤。
北京全境面积16807.8平方公里,其中市区建成区面积395平方公里,分为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昌平、延庆、通州、顺义、怀柔、密云、大兴、房山、门头沟十八个区县。
北京市常住人口1250万人,其中城区和近郊区常住人口逾700万人,常年流动人口逾330万人。
北京市区以旧城为中心向四周发展,旧城区作为全市的主体,是全国政治、经济和文化功能的中心城市和主要区域。
北京也是全国的交通枢纽,铁路公路四通八达,首都国际机场有近百条航线通往国内外各大中城市,交通十分便利。
同时,北京是全国商贸中心、金融中心、文化教育中心。
北京也是中国的通讯中心。
1996年北京电话号码升为8位,通过光缆、微波干线和卫星网络,已能同全国1434个城市和国际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直拨。
近几年来,中国坚持推行改革开放政策,北京的经济发展速度高于全国经济发展平均水平,房地产业、金融证券业、旅游业等各个行业蓬勃发展。
为推进北京市的经济发展速度,市政府加大了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投资力度,全线贯通的了四环、地铁复八线,刚刚破土动工的城市轻轨铁路等,巨大投入使得已是得天独厚的北京更是锦上添花。
与2000年相比,2001年房地产形势比较喜人,根据北京市统计发布的统计资料,2001年1月-11月份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状况如下:
主要指标
合计
上年同期
增幅(%)
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
631.9
415.0
52.3
其中住宅
318.5
229.9
65.9
商品房开复工面积(万平方米)
4879.8
3662.2
33.3
其中住宅
3603.2
2494.9
44.4
本年新开商品房面积(万平方米)
1898.1
1070.5
77.3
其中住宅
1590.3
877.1
81.3
商品房竣工面积(万平方米)
688.9
580.3
18.7
其中住宅
577.5
463.1
24.7
商品房屋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578.8
532.1
8.8
其中住宅
553.9
519.3
6.7
销售给个人
518.1
455.8
13.7
从该表中可以分析出,北京房地产市场与去年相比,处于增长状态,但是商品房尤其是住宅供应量的增长幅度大于需求的增长幅度。
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住宅市场的走向将取决于需求。
估价对象周边区域聚集了较多的住宅开发项目(略),许多项目开发规模较大。
这样的开发形势,有利于该区域居住环境条件的建设和改善,从而吸引更多购房者的选择。
四、最高最佳使用分析
在合法前提下的最高最佳使用是能使该房地产获利最大的使用方式。
房地产价格受土地与建筑物组合状态、位置环境与建筑物用途组合状态的影响,两者的配合适当均衡时,房地产的效用便能高度发挥,达到最高最佳使用状态,房地产价格评估据此进行。
估价对象规划用途为住宅及配套商业,现状用途亦为住宅及配套商业,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估价人员现场踏勘以及对周边居住环境和房地产市场的调查和预期分析,我们认为保持现状用途最为有利,并以此为前提估价。
五、估价方法选用
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和估价目的以及估价人员对邻近地区住宅及配套商业市场状况的调查和对评估对象的实地勘察,并遵循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的确定原则,选取成本法和市场比较法作为本次评估的基本方法。
第一、用成本法分别对估价对象土地和建筑物进行评估,然后相加得到整个估价对象房地产的积算价格;
第二、根据市场比较法,依据房地产现行市场行情,经比较修正得到评估对象房地产的比准价格;
第三、依照上述两种估价方法所得结果,并参考北京市房地产的特点,采用算术平均法从而得出最终估价结果。
六、估价测算过程
第一、成本法
成本法是以开发或建造估价对象房地产或类似房地产所需的各项必要成本费用之和为基础,再加上正常的利润和应纳税金,并进行相应折旧修正后,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
对于新建房地产:
估价对象现时价格=土地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格+建筑物重置价格
(一)取得土地费用及正常利税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的34号文件《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及其说明,土地价格(熟地价)由三部分组成:
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前两者合称毛地价)和土地开发及其他费用。
其中,出让金是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将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让与受让者而收取的费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是指政府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已投入和近期预期投入的费用部分,主要包括市政及四源费等;土地开发及其它费用是指用于征地、拆迁及平整土地等费用部分。
具体估算如下:
1、土地毛地价测算
估价对象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外,建筑用途为住宅及配套商业,根据委托估价方提供的《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宗地审定的住宅用途楼面毛地价630元/m2,配套商业用途毛地价为945元/m2。
缴纳毛地价款合计为:
总毛地价款:
15540588+1434888=16975476元
2、土地开发及其它费用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土地开发及其它费用,并经本评估机构调查,确定估价对象土地开发费用为地上建筑2000元/m2,则:
土地开发及其它费用=2000元/m2×26186m2=52372000元
3、土地取得费用
土地取得费用=土地毛地价+土地开发及其他费用
=16975476元+52372000=69347476元
4、利息
假设估价对象建设周期为1.5年,考虑到0.5年的土地开发期,则土地计息期为2年。
年利率以估价时点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为标准,1-3年期贷款利率为5.94%,计算中只计单利。
利息=69347476×5.94%×2=8238480元
5、利润
参照市场情况,开发商利润取20%,则:
利润=69347476×20%
=13869495元
6、管理费
按土地取得费用的3.0%计算,则:
管理费=69347476×3.0%=2080424元
7、税费
税费指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务院令第1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国发〖1985〗19号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京政发〖1993〗36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教育费附加率的通知》的规定,营业税为上述各项费用之和的5%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为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为营业税的3%,合计为上述各项费用之和的5.5%,则
税费=(69347476+8238480.15+13869495+2080424.28)×5.5%
=5144473元
8、土地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格
=土地投资+利息+利润+管理费+税费
=69347476+8238480+13869495+2080424+5144473
=98680348元
(二)建造建筑物费用及正常利税
1、房屋建造成本
(1)建安工程造价
根据1996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和五材、人工费、竣工调价等有关文件以及相关市场信息,并结合估价对象建筑结构和截止到估价时点的装修程度(含土建、设备及安装和初装修)确定建安工程造价为2200元/m2。
(2)建材行业劳保统筹基金
取建安费用的1%,则:
建材行业劳保统筹基金=2200元/m2×1%=22元/m2
(3)不可预见费
根据房地产开发一般取费,结合估价对象具体情况,不可预见费取建安费用的5%,则:
不可预见费=2200元/m2×5%=110元/m2
(4)红线内市政费
不计绿化费,取建安费用的10%,则:
红线内市政费=2200元/m2×10%=220元/m2
(5)其他费用
根据有关政府文件《关于改进和调整工程勘察不合理收费办法和标准的通知》、建设〖1991〗150号《关于改进和调整部分勘察设计不合理收费办法和标准的通知》、(86)京建规字第097号《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取费标准的批复》、1991年12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1号令发布《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监督办法》、[1992]价费字479号《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等,其他费用包括勘探费0.3%、规划设计费2%、竣工图费7%、质量监督费0.25%、工程监理费2%、招标费0.26%等,合计其他费用单价为108.9元/m2。
房屋建造成本合计=
(1)+
(2)+(3)+(4)+(5)=2660.9元/m2
2、利息
估价对象建设周期为1.5年,年利率以估价时点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为标准,即贷款利率为5.94%,计算中只计单利并假设资金为均匀投入,则:
利息=2661元/m2×5.94%×1.5/2=118.5元/m2
3、管理费
按房屋建造总成本的3.0%计算,则:
管理费=2660.9元/m2×3.0%=79.83元/m2
4、利润
按照开发商利润为20%计算,则:
2660.9元/m2×20%=532.18元/m2
5、税费
同土地部分的计算说明,按上述1、2、3、4各项之和的5.5%计算,则:
税费=(2660.9+118.54+79.83+532.18)×5.5%
=186.53元/m2
6、房屋综合建筑成本
房屋综合建筑成本为上述1至5项之和,即:
2660.9+118.54+79.83+532.18+186.53=3577.98元/m2
7、建筑物重置价格
建筑物重置价格=3577.98元/m2×34185.72m2
=122315822元
(三)估价对象积算价格
=土地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格+建筑物重置价格
=220996170元
第二、市场比较法
根据委托估价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估价对象总销售建筑面积为26425.2平方米,其中住宅部分销售建筑面积为24906.8平方米,配套商业部分销售建筑面积为1518.4平方米。
地下车位150个。
本次评估分别根据住宅、配套商业、车位不同用途进行市场价格估算。
(一)住宅部分市场价格
通过对估价对象附近区域类似的准完工的商品住宅项目的调查分析,筛选了三项案例作为比较对象。
各案例与估价对象的情况比较如下:
因素条件说明表
项目名称
待估对象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项目位置
××
万泉河路
远大路南
苏州街
交易时间
2001年12月
2001年12月
2001年12月
2001年12月
交易情况
2002年5月入住、正常
2002年12月入住、正常
2002年10月入住、正常
现房、正常
道路通达度
万泉河路
万泉河路
远大路
苏州街
公交便捷度
高
高
高
高
基础设施完善程度
七通
七通
七通
七通
环境条件
一般
较好
稍差
稍差
建设规模
较小
较大
较大
较小
物业性质
内销住宅
内销住宅
内销住宅
内销住宅
采光
一般
较好
较好
一般
通风
一般
较好
较好
一般
室内装修
初装修
初装修
初装修
初装修
配套设施完备程度
完备
完备
完备
完备
建筑结构
钢混
钢混
钢混
钢混
专业物业管理
有
有
有
有
比较因素条件指数表
项目名称
估价对象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交易时间
100
100
100
100
交易情况
100
98
98
101
道路通达度
100
100
98
100
公交便捷度
100
100
100
100
基础设施完善程度
100
100
100
100
环境条件
100
102
98
98
建设规模
100
102
102
100
物业性质
100
100
100
100
采光
100
102
102
100
通风
100
102
102
100
室内装修
100
100
100
100
配套设施完备程度
100
100
100
100
建筑结构
100
100
100
100
专业物业管理
100
100
100
100
因素比较修正系数表
项目名称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交易价格(元/平方米)
9300
8400
8400
交易时间
100/100
100/100
100/100
交易情况
100/98
100/98
100/101
道路通达度
100/100
100/98
100/100
公交便捷度
100/100
100/100
100/100
基础设施完善程度
100/100
100/100
100/100
环境条件
100/102
100/98
100/98
建设规模
100/102
100/102
100/100
物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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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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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 商住楼 房地产 抵押 价值 评估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