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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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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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方案
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方案
2018年1月
1项目概况
1.1项目背景
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监管部门的职能,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的建设,有利于加快推进网络交易监管步伐,实现“以网管网”,更好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1.2建设依据
(1)《网络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总体》技术方案;
(2)《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数据规范》
1.3设计原则
本项目遵循以下设计原则:
(一)适用性原则。
系统以用户需求为导向,以方便使用为原则,同时融入先进的管理经验,构造一套先进的系统。
在统一的界面下提供各种实用功能,提高用户的工作效率。
(二)先进性和成熟性原则。
采用符合信息技术发展趋势的智能搜索引擎等先进技术,在系统设计架构、采用技术、选用平台上考虑先进性和前瞻性。
采用技术成熟、在监管部门有成功案例的产品,保证系统能够符合实际要求。
(三)可扩展性原则。
系统的体系架构上,各业务功能都以模块化方式存在,可根据具体需求进行灵活、方便、快捷的整合。
各子系统和功能模块能根据监管实际需要和上级机关工作要求及时作出适当调整。
平台充分考虑了未来业务的发展和管理的变化,不仅能满足目前应用的需要,而且能适应未来的发展要求。
(四)安全性原则。
对设计方案、应用技术和产品进行严格的控制,把风险降至最低限度。
采用成熟的,经过实践证明成功的技术,保证系统运行稳定,具备很强的防错、抗错能力;具备很强的故障恢复能力和相应的应急措施、应急方案,保证日常事务不间断地正常运行。
(五)标准化、兼容性原则。
系统设计、开发、建设遵循国家统一标准,确保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交换。
(六)保护现有投资原则。
在系统的设计和开发过程中,采用国际通用的标准协议,保证系统的开放性和通用性,在以后的扩展和升级中在底层不会出现太大的改动,以达到保护前期的投资的目的。
在满足系统整体性能的前提下,充分整合利用已有设备和系统,实现已有数据的利用和保护以及现有工作人员知识的利用。
(七)易操作维护性。
提供良好的人机操作界面,易学、易用、易维护、易升级。
提供统一的图形化的维护界面,维护人员通过简单的鼠标操作即可完成对整个系统的配置、管理。
系统采用模块化设计,可根据需要拆挂、组合。
所有页面都有对应的用户手册说明。
1.4建设目标
以先进的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健全的网络经营主体库为基础,以强大的后台硬件为支撑,建立一套对内与监管部门核心业务系统高度整合,为网络监管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对外为网络商品经营者、消费者提供便捷的服务与指导,提供畅通的网络申诉维权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平台。
1.5建设内容
根据网络商品交易与服务监管平台建设的要求,根据总局的建设任务,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的结构如下图所示:
整体平台由搜索层、数据层、支撑层、应用层构成,绿色部分为总局建设任务,红色部分为省局建设任务。
(一)建设地方局的搜索引擎系统。
地方局搜索引擎系统提供的搜索功能包括:
主体搜索、客体搜索、行为搜索。
搜索引擎既能对网络经济户口所属的网站进行抓取,建立全文索引,提供全文搜索功能;又能通过内嵌的工商网聚系统,通过元搜索技术,对全网进行搜索;搜索引擎满足总体发布的搜索引擎系统性能要求。
(二)完成总局网络商品交易经营主体建库任务。
主体库建库,是监管系统建设的重点任务。
依托于我司承建的总局网监项目,推出“网络经营主体标准库”数据推送服务,确保和总局数据的一致性。
如下图所示:
(三)企业主动申报和监管人员巡查监管相结合,实现日常监管。
企业主动申报、黏贴电子标识,实现工商亮照。
系统后台通过自动巡查检测功能,扫描企业电子标识黏贴情况。
工作人员通过日常巡查、专项巡查、单项巡查等方式对网络商品交易经营主体主动巡查监管。
(四)建设数据中心,实现与其他系统特别是总局系统的互联互通。
通过数据中心,接入内网,实现与总局系统的数据上传下达,实现总局网监系统垂直接口;实现与已经建设的其他系统的互联互通。
1.6系统设计
1.6.1总体设计
根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平台总体规划,分为公共服务网、工商业务网、搜索引擎系统和数据中心,如下图所示:
1.6.2网络拓扑
平台规划为两网一中心,公共服务网实现网上对外服务,工商业务网实现主体登记录入和日常监管,数据中心实现子系统间数据互联互通。
电子取证系统可以独立建设,比如取证实验室,也可以纳入工商业务网,比如截屏取证、取证云功能。
公共服务网和工商业务网部署在互联网上,数据中心部署在工商内网上,网络拓补图如下所示:
1.6.3技术要求
(一)使用SOA的分析方法,基于J2EE的三层结构开发技术及分布式计算技术。
(二)采用组件化设计,应用面向对象以及设计模式。
(三)系统采用工作流技术。
(四)系统采用数据复制及共享技术。
(五)通过跨平台设计,支持Windows和linux操作系统、符合J2EE规范的各类应用服务器、数据库。
(六)符合总局技术标准、数据标准。
(七)通过通行证设计,与内网OA系统整合,实现单点登录。
(八)具备与其他业务系统进行信息交换的接口;具备多种开发工具接口,支持用户定制功能。
(九)系统建设需符合等保要求。
2平台功能设计
2.1公共服务网
网络经营公众服务网是平台的对外服务门户,结合监管平台的主要信息和省局的其他各类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公开和对外服务,帮助消费者能更有效的识别商家商品真伪和信誉度。
服务网的业务功能需求包括,政策法规、各地动态、消费向导、查询服务、电子标识申请、网上12315(申诉举报)、平台监管等七项。
如下图所示:
2.1.1政策法规
发布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主要发布与网络商品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2.1.2各地动态
主要发布网络经济发展动态,以及全省各地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的工作动态。
2.1.3消费向导
包括消费教育、消费提示和消费热点分析。
发布网购技巧、消费警示信息,剖析典型的网上购物陷阱或违规经营案例,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2.1.4网上12315(申诉举报)
为消费者提供全省统一的专门的网络申诉、举报通道。
具体分为包括申(投)诉举报办理流程说明、申(投)诉举报登记、申(投)诉举报办理进度查询3个功能模块。
1.申(投)诉举报办理流程说明
在公共服务网页面上,提供一个单独的页面,向公众显示电子商务申(投)诉、举报网上登记、办理流程说明。
2.申(投)诉举报登记
在公共服务网页面上,提供一个单独的页面,公众可以在线提交电子商务申(投)诉、举报。
3.申(投)诉举报办理进度查询
在公共服务网页面上,提供一个单独的页面,公众可以在线查询电子商务申(投)诉、举报办理进度,对办理完结的可以查看反馈信息。
2.1.5查询服务
为公众提供网络经营者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在公共服务网页面上,提供一个接口,让公众按照电子标识注册号、企业名称、企业网址等查询电子商务主体的基本信息。
2.1.6电子标识申请
从事网络经营活动且持有营业执照的网站所有者或进行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自然人,根据所从事的经营类别登记网站基本信息。
网站所有者通过此平台可进行登记、变更和中止申请,申请成功后将会在网站上进行公示,登记并审核通过后可下载电子图标,将电子图标粘置于网站后可点击链接到平台上显示该网站的登记信息(通过给定的编号做唯一标识)。
具体功能细分包括网上受理流程说明、电子标识登记申请、电子标识变更申请、电子标识注销申请、电子标识办理进度查询、电子标识下载、电子标识查询7个功能模块,如下图所示:
2.1.7平台监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注册、登录服务网,通过文件上传的方式及时更新平台上网店的新增和关闭情况。
网店更新的数据导入市场主体库的平台部分。
交易平台用户的经济户口信息包括:
网站名称、网站域名(网址)、网站经营者类型、附加电子商务类型、网站IP地址、ICP许可证号或网站备案号、接入服务供应商,网站经营的行业类别(复式选项:
食品保健品类、化妆品类、化工商品类、服饰鞋帽商品类、卫生医疗商品/服务类、金融商品/服务类、租赁及商业服务类、公共服务/居民服务类、交通运输仓储服务类、文体娱乐商品/服务类、IT电子信息产品/服务类、网络交易服务平台类、其他类)、网站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箱)、重要备注事项,经营者信用信息。
网店用户的经济户口信息分为已办理登记和未办理登记两类:
①已办理登记网店用户:
营业执照登载各项目信息、网店(或者载体)名称(可填报多个)、网店链接网址、所属网站名称、网店经营的行业类型(复式选项:
食品保健品类、化妆品、化工商品类、服饰鞋帽商品类、卫生医疗商品/服务类、金融商品/服务类、租赁及商业服务类、公共服务/居民服务类、交通运输仓储服务类、文体娱乐商品/服务类、IT电子信息产品/服务类、其他类)、网店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箱)、重要备注事项,经营者信用信息。
②未办理登记网店用户:
网店经营者名称、住址、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箱),网店名称(可填报多个)、网店链接网址、所属网站名称,网店经营的行业类型(复式选项:
食品保健品类、化妆品、化工商品类、服饰鞋帽商品类、卫生医疗商品/服务类、金融商品/服务类、租赁及商业服务类、公共服务/居民服务类、交通运输仓储服务类、文体娱乐商品/服务类、IT电子信息产品/服务类、其他类)、重要备注事项,经营者信用信息。
2.2工商业务网
工商业务网,包括网络经济户口管理、网络市场搜索、网络市场监管、平台监管、电子标识管理、统计分析、系统设置等功能。
完成接收总局下发的网络搜索结果数据,并将这些数据进行处理,纳入网络经济户口库建设和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如下图所示:
2.2.1网络经济户口管理
总局建设专门的网络经济户口主体库,并在数据中心现有的转码汇总库和标准汇总库中增加与网络经济户口有关的数据项,通过总局数据中心建立与我省数据中心相应数据项的对应转换关系,完成数据的采集和转换。
其流程图如下所示:
网络经济户口主体数据由总局结合属地监管要求定期将数据分发给省局或者提供备份库供各省局下载使用。
这些主体数据的处理功能,将会放在网络经济户口数据库中相应的子模块,并结合省局的属地监管数据,按照总局提供的主体信息或属地信息,通过本模块自动分派给负责属地监管的各级监管部门或工商所。
2.2.1.1网络经济户口监管对象
网络经济户口对四类对象进行数据建库管理:
●通过在网络交易平台(含网上商城)上开网店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网店用户),具体为:
①在我省网络交易平台(含网上商城)上开办网店的已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②通过我省网络交易平台(含网上商城)实名审查并在其上开办网店的境内外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③在外省网络交易平台上(含网上商城)开办网店的省内已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④在外省网络交易平台上开办网店且在我省的自然人。
●通过网络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或网上商城服务的已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省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用户)。
●其他通过自建网站开展经营或提供有关经营性服务的已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省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自建网站用户),具体为:
①开办自身官网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②开办并经营专业性网站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其他需要纳入数据库管理的网络经营主体。
上述系统数据管理的四类对象涵盖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等。
我省与外省的判断标准是:
自然人以其住址为依据,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其住所为依据,且不包含港、澳、台地区。
2.2.1.2网络经济户口数据类型
网络经济户口数据由具体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信息和网络经营载体信息组成,以网站域名(网址)、网站经营者类型、网站名称区分采集录入,信息自动排重、增量备份,同时支持批量导入和逐条导入信息,可以设置条件对数据指标进行汇总、分类、统计。
网络经济户口兼容国家总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标准,根据我司在总局项目和全国各地进行网络经济户口建设的经验,通过我司建设的“网络经营主体标准库”,保证我省数据类型的标准性和数据更新的及时性。
2.2.1.3网络经济户口数据来源
网络经济户口数据的主要来源有四个部分;从工商登记系统导入、从通管局/IDC导入、搜索引擎主动抓取、自主申报的,如下图所示:
2.2.2网络市场搜索
根据总局的对于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要求,提供对市场经营主体、交易客体和交易行为的搜索功能。
从而全面掌握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市场主体的情况,实现对网上违法商品和行为的有效监管。
2.2.2.1主体搜索
以经济户口信息为依据,对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所开设的网站(网页)情况进行搜索监测;
结合经济户口信息,采用语义搜索,重点关注专题性网络交易平台(例如各类中介交易网等)、电子商务网站(例如机票订购等);
对网络交易平台(如阿里巴巴、淘宝网、易趣网、当当网、卓越网等)上的本省网商进行搜索监测;
采用语义搜索,借助全internet网页库(google、XX网页库或委托XX建立工商网络商品交易专用网页库),网络经营主体信息。
2.2.2.2客体搜索
1、确定客体搜索规则(建立客体搜索语义库,按照客体监管类别、商品种类、商品建立对应的客体语义库)
2、确定搜索范围(Google、XX网页库,自建工商网络商品交易专用网页库;本省知名网络商品交易平台)
3、网络爬虫下载网页入库。
4、确定客体分析规则(建立客体分析策略库
5、对网页,按照主体分析规则与客体分析规则进行分析,获取客体、主体信息,并建立与网页、网站、主体的关联关系。
6、主体信息与已建档立库的网络经营主体或经济户口数据比对关联
7、按属地化原则,认领排查或分派
8、网络经营客体建档立库
备注:
1、2、4为搜索引擎配置语义库和策略库;3、5为搜索引擎进行搜索与分析;6、7、8为数据库应用功能。
2.2.2.3行为搜索
1、确定行为搜索规则(建立行为搜索语义库,按照行为类别、违法类别等对应的行为语义库)
2、确定搜索范围(网络经营主体网站:
Google、XX网页库,自建工商网络商品交易专用网页库;本省知名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如:
淘宝、阿里巴巴等)
3、网络爬虫下载网页入库
4、确定行为分析规则(建立行为分析策略库
5、对网页,按照行为分析规则进行分析,获取疑似违法行为与主体信息
6、主体信息与已建档立库的网络经营主体或经济户口数据比对关联
7、按属地化原则,认领排查或分派
8、网络商品在线巡查证据搜集
备注:
1、2、4为搜索引擎配置语义库和策略库;3、5为搜索引擎进行搜索与分析;6、7为数据库应用功能;8为另一系统功能。
2.2.2.4搜索配置管理
语义库与策略库是“网络商品交易搜索引擎”智能化的核心,其智能化是进行人工知识积累,利用人工智能算法转化的结果。
原理如下图所示。
1.语义库与策略库
2、网络搜索分析(正确或错误结果作为样本进行学习后,优化算法策略)
3、获取结果
4、人对结果的准确度进行确认,提出语义库与策略库修改意见
语义库与策略库可分为搜索语义库与分析语义库;语义库可分为主体语义库、客体语义库与行为语义库(在此基础上还需根据实际开展的搜索分析工作进一步细化、完善)。
各级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人员可根据应用结果更新语义库与策略库;总局维护、审批统一语义库与策略库;各省的应用系统可接收统一更新的语义库与策略库进行网络商品交易经营搜索分析应用。
2.2.3网络市场监管
根据工商业务流程,按照预先设定的规则和时间,定期对各类网络经营主体分别进行网上检查。
系统需要满足自定义检查规则,并且可以随时调整定期检查时间。
根据工商业务使用模式的不同,监管系统分为日常巡查和专项巡查两种类型。
2.2.3.1日常巡查
提供“在线巡查”功能,对分配的巡查对象进行任务分流、巡查执行、巡查记录等操作。
系统提供巡查等级设置功能,对日常巡查对象的等级、巡查周期等进行设置。
2.2.3.2专项巡查
针对总局或上级布置的专项巡查任务,提供针对性的专项巡查功能。
系统提供巡查任务安排功能,可以根据专项巡查的任务内容,分析其特性,对网络经济户口数据库进行筛选。
对于复杂的专项巡查任务,我司运营支持团队可以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
上级机关根据筛选后的结果数据,酌情分流给下属工商机关执行专项整治。
2.2.3.3单项巡查
针对一键搜结果发起的单项巡查任务,对巡查对象进行任务分流、巡查执行、巡查记录等操作。
2.2.3.4信用信息管理
向已注册工商客户提供电子标识。
通过电子标识,实现对违规网站的行政指导。
巡查人员发现违规网站,编写整改内容和要求,通过电子标识,下发到违规网站,以页面显示的方式对违规网站进行警示。
设计将行政指导分为为A、B、C、D四级,A级为正常网站,不采取措施;B级则改变电子标识的颜色,鼠标经过或者点击时悬浮页面显示;C级则采用弹窗的方式显示;D级则采用访问网站即显示悬浮页面的方式显示。
四级行政指导分别设置不同的复查周期,可以不设置复查周期,或设定为一周、三天或一天。
2.2.4平台监管
提供对前台上报的平台信息的后台审核管理功能,包括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和平台上报信息的监管功能,平台网站经营者的信息查询。
1.对网络交易平台主体进行管理、审核,包括预审核、审核等功能。
2.对平台上报的文件、信息进行管理、审核。
3.根据平台上报的信息,显示平台网站上的网店及其经营者信息。
提供对网络交易平台的搜索功能,包括阿里巴巴、淘宝网、易趣网、当当网、拍拍网等,并可以指定需要搜索的平台网站。
搜索提供网店搜索和商品搜索两类功能。
2.2.5电子标识管理(工商亮照)
与服务网的电子标识申请对应,提供电子标识的后台管理功能,对电子标识申请进行审核管理。
已注册和未注册(如自然人)的工商客户提供不同的电子标识。
电子标识与申请企业的域名关联,并经过数据加密,可以提供一种技术校验手段,防止盗链,解决【电子标识防盗链】的问题。
平台建设心跳检测系统,定期对主体库内的网站进行扫描,自动检查企业网站的电子标识是否正常黏贴。
2.2.6统计分析
基于BI实现统计分析功能,用户可以轻松的从数据库中访问、浏览、和探察数据,满足自助式的、零编程的、快速的定制查询;以仪表盘的方式,简洁、直观的展示各种数据,提供分析辅助决策。
统计对象主要是网络经营主体相关数据。
统计项目内容包括:
主体数据、网店数据、主体巡查记录和维权处置记录。
2.2.7系统管理
系统管理功能包前台信息管理和系统设置。
前台信息管理模块主要功能为公共服务网前台的政策法规、各地动态、消费向导等功能模块提供后台的数据管理功能。
系统设置模块主要功能包括用户管理、资源管理、角色管理、部门管理、缓存管理等功能。
2.3搜索引擎系统
2.3.1搜索业务需求
搜索引擎系统提供的搜索功能包括:
主体搜索、客体搜索、行为搜索、专项搜索和广告搜索。
主客体及行为搜索模块可通过设置关键字在各大搜索引擎中进行自动搜索,并通过搜索结果的URL地址进行结果排重,最终形成网络经济户口的基本信息。
该部分功能可针对不同的搜索引擎进行适配,只需增加相应的搜索结果解析器即可,方便对不同类型的数据进行抓取和过滤,以满足用户关注点的不同。
2.3.2搜索功能需求
为满足搜索业务需求,搜索引擎系统满足以下的功能需求:
针对用户设置关键字较多的情况,可支持分布式部署,系统会根据任务当前分配情况平均分配到不同的搜索引擎中,避免某个引擎因为任务量过大而崩溃。
针对工商业务优化的搜索模块还可以针对网络经济户口所需内容对搜索结果进行优化及丰富。
通过搜索模块获取的数据只是一些经营性网站的基本信息,如网站标题、简介等,一些重要信息如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需要对搜索结果网站进行二次或多次爬取,以获取最完整的信息,方便后续的各种业务操作。
针对不同类型的网站通过实现不同的信息解析器最终可得到较为完整的网络经济户口数据。
针对工商业务相关的特定网站,进行垂直搜索,深入分析、挖掘、提取和整合网页要素,并通过索引技术将搜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分类、索引以产生索引库,从而形成基础数据。
然后,在业务网中通过索引接口对这些基础数据与工商的业务特征进行碰撞,从而为工商的业务监管数据提供有效补充。
2.4数据中心(子系统间数据互联互通)
通过接口实现与地方局登记、监管、案件、综合、12315和办公自动化等已建系统之间的数据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等。
同时实现与总局的数据上传下达功能。
2.4.1接口模式
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涉及的数据项目多样,因此,接口呈现多样化,且不完全规范,接口方式多样和不确定性,导致市级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必需满足不同的接口规范,在系统设计中支持针对不同的接口规范进行参数化、可配置化管理。
包括:
1.支持多种方式的接口方式,如view,XML等。
2.支持连接核心业务系统的接口规范。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最大限度的将外界的影响进行有效屏蔽,从而保证省局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核心业务部分的一致和统一,确保系统的稳定与维护方便。
2.4.2数据上传下达的接口
该接口实现数据中心数据的上传下达,主要功能包括:
1.接收总局下达的通知、通报、案件协查信息、网络行为主体、客体和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在既定时间内定时向总局建设的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报送网络经济主体数据的接口。
3.预留的与总局建设的网络交易监管平台需要对接的其他的接口。
4.与下级监管部门网络交易监管系统数据对接的接口。
具体的数据流转图如下:
2.4.3与已有系统对接的接口
提供本系统与市局已有系统对接的所有接口。
数据交换的方式,出于安全考虑,根据在各省的实施经验,我方建议使用前置服务器。
外网服务器把要给内网的数据写到前置服务器的数据库里面,然后定时从前置服务器读取对方写入的数据;内网服务器把要给外网的数据写到前置服务器的数据库里面,从后端数据库中读取通过光闸自动从前置服务器同步过来的数据。
详见下图:
这种数据交换的方案,避免了双方系统通过程序进行交互,降低了被入侵的可能性。
同时,通过标准数据进行交互,也规避了双方系统在OS、DB和语言方面的不同带来的风险和工作量。
3其他需求
应用层安全性
3.1.1.1保密性
应用系统在客户端与WEB服务端交互过程中,需要传输一些敏感、机密信息,如客户隐私信息、交易信息等,如果不对这些数据进行加密,则有可能会在传输过程中被非法用户截取。
为了保证不被非法用户截取,或者即使非法用户截取了也无法知道其真正内容,TFM要求对传输数据进行加密处理。
3.1.1.2完整性
应用系统在客户端与WEB服务端交互过程中,一些敏感、机密信息在传输过程中有可能被恶意篡改。
系统要求对传输数据进行完整性校验,保证传输数据没有被恶意篡改过。
3.1.1.3防攻击
网络结构上采用硬件防火墙来解决网络安全性问题,硬件防火墙可通过监测、限制、更改跨越防火墙的数据流,尽可能地对外部屏蔽网络内部的信息、结构和运行状况,以此来实现网络的安全保护。
防止诸如DDoS等的网络攻击行为。
3.1.1.4抗否认性
用户在应用系统中所做的操作行为及数据不能被否认,即为了保证数据不可抵赖性,系统要求对关键业务数据进行数字签名,并且可以用已签名的数据用来作为仲裁的依据。
3.1.1.5身份认证机制
传统身份认证方式“用户名+口令”的安全性较弱,用户名和口令容易被窃取而导致损失。
传统身份认证方式一方面是应用系统无法实现高强度的认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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