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妇女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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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妇女发展规划
宿迁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
(送审稿)
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十二五”时期,是宿迁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是实现更大突破的战略机遇期。
妇女占全市人口的半数,是推动宿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要求,结合全市妇女事业发展实际,制定《宿迁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全市广大妇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严重挑战和宏观经济政策的不断变化,抢抓机遇,开拓创新,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协调发展做出了新贡献。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全面落实《妇女规划(2006—2010)》,“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
妇女获得平等参与经济活动的权利,享有社会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
适应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妇女自主创业越来越多,就业结构日趋合理。
全社会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47.3%;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56.5%,比2005年提高21个百分点。
全市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专项合同签订率达81.2%,比2005年提高了9.9个百分点。
妇女获得平等参与民主管理和决策的权利,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新一届市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分别达到24.35%和22.57%。
市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县级党政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达到100%,县处级正职干部中女性比例达到15.2%,比2005年提高了5.4个百分点。
全市1438个村居,共配备“两委”成员11432人,其中女性成员1679人,占总数14.69%;基本实现村“两委”成员中各有一名女性、村妇代会主任100%进入村委会目标。
与换届前相比,全市村均女干部数由0.84名提高到1.17名。
女性获得平等受教育权利与机会增多,参与科技创新的素质和能力进一步增强。
2010年底,全市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为100%,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中男女性别差异基本消除;高中阶段女生毛入学率达到98.3%,比2005年提高52个百分点;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女生人数达1.2万人,占比达到57.14%;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5.9%,比2005年提高了14.5个百分点。
妇女获得平等的社会福利和健康权利,生活质量显著提升。
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妇幼保健经费达到1935万元,与2005年相比实现翻番;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妇女参保率达98.86%,比2005年有大幅度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到100%,孕产妇死亡率降至7.47/10万,比2005年下降了37.37/10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7.25%。
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64.28%,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农村妇女的生存环境进一步改善。
我市的妇女事业虽然取得了明显进步,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还存在以下问题: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不够有力;妇女的平等发展、社会保障和权益保护的政策体系、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妇女就业和参与决策管理还在低水平徘徊;妇女受教育程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妇女平等占有经济社会资源仍处于相对弱势;受害妇女权益维护的联动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上述问题需要在“十二五”期间着力解决。
二、“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十二五”时期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期,也是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凸显期,更是宿迁加快经济发展、实现更大突破的关键期。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需要高素质的女性劳动资源;工业化、城市化、国际化、市场化和农业产业化为妇女自身的全面进步和事业发展带来了新机遇;推动科学发展、保障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充分发挥妇女的积极作用。
各级政府必须以妇女规划引领和推进宿迁妇女事业全面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准绳,以落实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为前提,与省《“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宿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相衔接,促进妇女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男女两性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歧视以及由此导致的对妇女的不公正对待,保障妇女与男子平等参与决策管理、参与社会事务、享有受教育以及生命健康、社会保障等权利的实现,在促进男女两性共同发展、共同受益的基础上尊重妇女自由发展的权利,鼓励妇女与男子合作发展,最终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
2.科学统筹原则:
既要把妇女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安排,又要采取特殊措施保障妇女事业发展;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又要充分体现部门主动、社会各方参与;既要着力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又重视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促进妇女发展与社会发展相协调。
3.重点突破原则:
以解决新形势下妇女发展中存在的制约瓶颈和难点问题为重点,了解把握妇女特殊群体的需求,满足妇女群体内部分层次发展的需要,制定出特殊保护目标和政策措施,以确保男女两性平等分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
4.体现特色原则:
既要保持与宿迁市“十一五”妇女规划的衔接性、延续性,又要高起点、高要求,实现创新创优;既要与省“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相一致,又要依托市情设置切实可行、富有地方特色的目标责任体系,以符合宿迁实现更大突破的新要求。
三、“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
到2015年,宿迁市妇女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就业、参政、受教育、健康等方面的主要指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妇女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大力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政治参与、科技素质、卫生保健、法律保障以及社会环境等领域的优先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广大妇女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四、“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全市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保持在47%以上,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降低女性失业率。
2.减少就业性别歧视,新增妇女劳动力就业率达到90%以上。
努力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
3.提高妇女创新贡献率。
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4.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土地补偿权等权利。
5.提高女性的非农就业率。
妇女在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中就业比例不断增加,缩小男女两性非农就业率及收入差距。
6.保障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安全,降低女性的职业病及职业伤害的发生率。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政策,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
加强政府对人力资源市场和促进妇女就业的引导、支持、监督和调控,政府职能部门和金融部门提供宽松的政策条件,为妇女自主创业提供扶持和服务。
为女性就业比例达到40%以上的企业减免税收等措施,以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提高吸纳女性就业的比例。
2.拓宽妇女就业领域,进一步加大对女性就业尤其是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力度,最大限度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鼓励女性自谋职业和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
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和择业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鼓励到基层和贫困地区就业,支持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3.健全面向妇女的各类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的专项培训中保证妇女占有一定比例。
4.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减少制约妇女劳动力向非农转移的制度障碍,开展以提高农村妇女实用技术为主的就业创业能力培训,增强非农就业能力。
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帮助农村妇女实现增收致富。
5.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和监察执法的工作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提高女职工的维权意识。
6.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规,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安全和健康。
提高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作为劳动监察和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
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减少妇女职业病发生。
7.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
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清理取消与法律冲突的村规民约。
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较上一届有明显提高,其中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所占比例不低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2.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分别配备1名女干部;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力争各配备1名女干部。
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逐步提高担任乡科级以上女干部比例。
3.县处级、乡镇(街道)正职女干部比例占同级正职干部比例逐步提高。
4.市、县(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力争达到60%以上。
5.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性比例不低于15%。
6.全市年发展女党员比例占发展党员总数的30.5%以上。
公务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到20%以上。
7.村(居)党组织成员中至少有1名以上女性,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15%以上,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5%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20%左右。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女性参与决策管理的政策。
在相关政策中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
2.全面提高女干部、女性公务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加强对女性领导人才、女性公务员、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培训、轮岗锻炼,全面提高女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注重在实践中提高能力。
3.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
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专项规划,规定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
提高女干部交流、换岗、挂职锻炼比例。
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促进各级各类优秀女性人才脱颖而出。
县处级正职女干部比例力争达到15%,乡镇(街道)女性党委书记、乡镇长(主任)配备率力争达到10%。
4.重视各级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代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妇联组织作为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基地和渠道。
5.切实保障女性进村居两委,确保村“两委”中各有1名以上女性委员。
完善选举制度,创新选举办法和运作模式,在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中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妇女参选比例,努力增加村(居)两委中女性比例。
6.有计划地对女性村干部进行村务管理、妇女维权、农业科技信息等知识的培训,不断提升她们独立管理、解决实际问题与破解农村发展难题的能力。
7.扎实做好村女性后备干部选拔培育工作,促进更多的农村优秀女性人才脱颖而出,为提高女性进村“两委”比例拓宽源头、打牢基础。
8.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
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应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9.实施“递进培养工程”,着力把致富女能人培养成党员,把党员中的女性培养成致富能人,提高农村女性党员比例,提升农村女性党员素质能力。
10.重视并充分运用好妇女人才库。
建立健全妇女各类人才库,使之成为党委政府使用优秀女性人才的重要来源。
重视提高女性人才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三)妇女与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切实保障妇女与男性平等享受教育资源,缩小两性受教育差距。
2.女性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
3.发展适合女性特点的职业教育、终身教育,推动职业教育优化发展。
加大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60%以上。
4.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新增女性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年以上。
5.加强对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城乡妇女科技普及知识,获得各类技术职称、证书的女性比例逐年上升。
策略措施:
1.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自的教育优势,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关注女性教育工作者的身心健康。
3.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
制定政策,对教育决策和管理层的性别比例作出明确规定,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4.把流动妇女的教育纳入社区教育和管理之中。
发展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增加残疾妇女受教育的机会。
整合、优化各类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的社区教育模式,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5.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建立面向各类妇女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
鼓励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受教育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能力。
6.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完善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助学制度,深化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学生完成学业。
(四)妇女与文化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文化艺术素养,市、县(区)两级文化部门每年集中开展妇女艺术培训不少于2次。
2.加强妇女文化设施建设。
乡镇(街道)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室至少开设妇女活动场所1个。
3.加强妇女的和谐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积极开展和谐文化建设评比活动。
4.县以上主流媒体设立并办好内容健康的女性栏目或专题节目。
5.加强各类妇女文化队伍建设。
扶持鼓励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妇女文化队伍建设和发展,力争建成一大批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宣传队伍。
6.健全妇女先进人物评比表彰机制,各级各类先进典型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围绕“妇女与社会”创作一批优秀的文艺作品。
2.加大资金投入,出台鼓励政策,完善各级文化馆和图书场馆建设。
3.组织文艺骨干深入社区开展妇女艺术创作与辅导,继续深入开展“三下乡”活动。
4.提高妇女参与新闻媒体决策与管理的能力与水平。
重点新闻媒体决策与管理层中至少要有1名以上女性。
5.开展先进性别文化的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培训规划,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平等意识。
6.加强广播电视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开展各级各类妇女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有利于妇女身心健康的社会环境。
7.市、县(区)两级图书馆设立妇女励志书籍专柜不少于3个,为妇女提供丰富、健康的精神产品。
8.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
健全市、县、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在全面实现“县有两馆、乡有一站、村有一室”目标的基础上,健全城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为广大妇女提供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
9.进一步规范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坚决取缔色情服务和遏制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
(五)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平均预期寿命延长至75岁。
2.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率。
全市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6%,城市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分别达到99%和98%以上。
3.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10/10万以下。
4.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生殖保健知识的普及率、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率达到98%以上。
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降低人工流产率。
5.确保妇女每两年享受一次免费妇科病检查。
城镇女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农村妇女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全市妇女病普查率保持在85%以上。
6.加强妇女卫生保健工作,城乡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95%以上,国民体质测定网络覆盖率达到100%,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点5个以上。
7.继续开展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项目完成率达100%。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享受定额补助。
农村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
积极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项目县(区)为农村妇女免费开展宫颈癌、乳腺癌检查。
8.全面普及婚前保健一站式服务,婚检率逐步提升至85%以上。
策略措施:
1.健全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建立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妇产科和儿童医院以及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妇幼保健门诊为补充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与发展水平。
2.加大对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经费的投入,促进改善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
3.巩固完善农村妇女新型合作医疗和城镇社区妇女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妇女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4.降低剖宫产率。
多渠道宣传,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营造促进自然分娩的社会环境。
5.改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的医疗设施和设备条件,建立孕产妇救助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孕产妇生命健康。
6.进一步强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制度,强化对其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取缔非法接生。
母婴保健服务从业人员持证执业率达到100%。
深化创建爱婴医院活动,大力提高产科质量,加强对产科人员的培训学习,确保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7.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广泛传播科学的妇幼保健和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传播等知识,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8.加大妇女病的普查普治力度,扩大妇女“两癌”检查覆盖范围。
妇女病普查及“两癌”检查经费由各级政府筹集,确保到位。
将参保妇女的妇科病查治费用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范围。
对患有“两癌”、重症的贫困妇女患者的治疗给予补助或免费。
9.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10.继续加大对婚前保健一站式服务工作的督查与指导,促进卫生与民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财政资金扶持力度,最大限度的提高婚检率。
11.引导和鼓励妇女参与体育锻炼。
积极发展城乡社区妇女健身体育设施,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
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妇女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
2.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生育保障制度;逐步提高生育保障待遇水平。
城镇女性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率有大幅度提高。
3.农村妇女的新农合参保率、养老保险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
4.进一步加大对女性就业尤其是困难女性群体就业帮扶力度,扩大城镇妇女社会保险覆盖面。
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贫困妇女全部纳入就业困难帮扶体系。
对特困妇女、贫困单亲母亲实行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
5.健全保障残疾妇女的政策机制和服务体系。
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援助、医疗康复和生活保障水平。
6.建立健全老年妇女社会服务体系,提高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以社区为单位养老服务城市达到全覆盖,农村覆盖率达到40%。
策略措施:
1.加强针对妇女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在制定完善有关社会保障的政策中体现保障妇女特殊需求和合法权益,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及社会救助提供政策保障。
2.建立并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机制。
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所有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为职工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妇女和城镇未从业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统筹城乡妇女住院分娩财政补助政策。
3.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府补助水平。
将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产前筛查费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报销范畴。
4.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妇女养老保险,提高城镇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
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解决好老年妇女养老服务问题。
5.完善城乡妇女社会救助制度。
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针对妇女需求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扩大妇女救助范围,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妇女提供更多救助。
鼓励慈善基金组织设立专项救助基金,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
6.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
加强面向残疾妇女的康复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市、县区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实现残疾妇女残有所托。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保护妇女权益的政策体系和监督机制。
2.大力开展普及妇女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宣传。
3.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性骚扰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4.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犯。
对有关家庭暴力投诉的受理率达100%,家庭暴力的发生比例逐年下降。
5.健全和完善妇女法律保护和援助的社会网络。
保障妇女获得必要的法律救济,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6.检察官、法官、律师以及行政执法人员中女性比例显著提高。
策略措施:
1.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充分发挥“110报警服务台”的作用,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家庭暴力问题。
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加快建立市、县(区)级妇女投诉中心、伤情鉴定中心和救助中心并发挥其作用。
2.加大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进一步深入开展面向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司法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强化他们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3.加强妇女权益维护者队伍建设。
注重提高公安、检察、法院、律师工作者、人民陪审员中的女性比例,对维护妇女权益专兼职人员特别是女性陪审员开展专门培训,增强她们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4.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坚决惩治强奸、拐卖、抢劫、贩毒、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
有效预防并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对侵害妇女权益的大案要案要加大查处力度。
5.加强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
加大对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和维权热线的扶持和资助。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援助和服务。
6.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妇女财产权益。
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的劳动、妇女在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7.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
制定法规政策保障农村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议事制度不得违背男女平等原则和法律规定,不得有歧视妇女或者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
(八)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妇女进步与发展的生存环境、生活环境和社会环境。
2.环境和发展机构决策层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3.加强妇女活动设施建设。
100%建成市、县(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并按照“五有”标准完善功能,为妇女提供学习、活动、休闲的场所;乡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成率达到90%以上;100%的村(社区)建成“妇女儿童之家”。
4.加快建设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公寓以及其他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5.妇女用品产品质量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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