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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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实施方案
山东省2009年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省2009年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工作,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00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放2009年上半年渔业油价补贴资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农明字[2009]第33号)精神,结合我省渔业生产和渔船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
油价补助对象为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辅助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二)补贴条件
1、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2、国内海洋捕捞和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
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捕捞日志,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纳入全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并纳入省级数据库管理。
内陆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控制在省厅2009年上半年核定数据范围内,并纳入省、市级数据库管理。
3、养殖渔民(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以下简称养殖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
4、远洋捕捞渔船经农业部批准、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从事正常远洋渔业生产。
5、除农业部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从事远洋渔业生产的渔船一律领取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不得重复领取国内渔业补助资金。
6、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视情节不得补助或扣减补助。
违规渔船尚未处理结案的,油价补贴待违规事件处理完毕后再予发放。
对因违规作业被渔政、船检机构作出暂扣捕捞许可证、禁止离港处罚的,捕捞许可证暂扣、渔船停航时间不享受油价补贴。
严重违规的,取消其油价补贴(以后年度类同处理)。
二、补贴核算方法
(一)补助用油量的核算原则上以2008年燃油补贴发放依据的功率数为上限。
机动渔船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执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的通知》(农办渔[2010]1号)规定。
(二)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和内陆捕捞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捕捞作业类型和渔船主机总功率进行核算确定。
(三)养殖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养殖证确认面积和实际使用的养殖机动渔船功率情况进行核算确定,单位养殖水面标准可补助养殖机动渔船主机功率不得超过1.4千瓦/公顷,小于1.4千瓦/公顷的,按实际功率数核准。
(四)跨省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的核算截至补助年度的12月31日,补助用油量由农业部计入渔船买入省(区、市),补助资金由该省(区、市)负责发放。
跨省买卖渔船手续办结时间以农业部批准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时间为准。
(五)省内购置渔船补助用油量的核算截至补助年度的12月31日,补助用油量由省厅计入渔船买入市、县(市、区),补助资金由该市、县(市、区)负责发放。
省内买卖渔船手续办结时间,以有批准权的省、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厅)局相关批准书时间为准。
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局应对水产养殖机动渔船和内陆捕捞机动渔船买卖手续作出明确规定并报省厅审查备案。
(六)2009年补助资金由财政部测算确定后,扣除2009年上半年预拨资金,统一清算,多退少补。
三、补贴申报程序
(一)县级申报
1、渔民申请。
对申请2009年补助资金的渔船,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应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渔业生产者填报补助申请表(格式附后)。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对补助申请表进行初核、汇总,国内捕捞渔船补贴名单应由有相应管辖权的渔政、船检机构共同审核盖章确认。
2、资格公示。
渔业生产者的补助申请资格必须在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栏或政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同时在所在村进行公示。
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部门也应采取方便渔民群众监督的方式进行公示。
3、初审上报。
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补助用油量核算方法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的通知》(农办渔[2010]1号)进行补助用油量测算,填制本县(市、区)2009年《中央财政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和《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中央财政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加盖公章后于2010年2月25日前上报设区的市级渔业主管部门,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并使用不可擦写的光盘介质报送电子表格。
(二)市级审核
1、汇总表申报。
设区的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上报材料审核汇总后,填制本市2009年《中央财政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2010年2月底前上报省厅规划财务处审核。
2、捕捞船申报。
各市2009年《中央财政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及各县(市、区)的《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加盖公章后同时报送省厅渔政处审核汇总。
3、养殖船申报。
各市2009年《中央财政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及各县(市、区)的《中央财政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加盖公章后同时报送山东渔船检验局审核汇总。
上述报表要同时使用不可擦写的光盘介质报送电子表格,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三)省级汇审
1、捕捞船汇审。
省渔政处对各市上报材料审核汇总后,填制全省2009年《中央财政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及《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加盖公章后于2010年3月10日前报送省厅规划财务处
2、养殖船汇审。
山东渔船检验局会同省厅渔业处对各市上报材料审核汇总后,填制全省2009年《中央财政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及《中央财政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加盖公章后于2010年3月10日前报送省厅规划财务处。
上述报表同时使用不可擦写的光盘介质报送电子表格。
四、补贴资金发放
中央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部门逐级下拨至县级财政部门,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将补助资金发放对象的相关信息公示后,于6月3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渔民手中。
为保证远洋渔船补助资金落实到柴油成本支付方,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核定的各远洋渔业企业自有渔船和代理渔船的补助金额,对企业自有渔船,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对企业代理或租赁渔船,根据省厅审核认定的代理企业与被代理或租赁渔船的船东签订的享受补助协议,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柴油成本直接负担者。
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国内捕捞机动渔船、养殖机动渔船管理和养殖证发放数据库,完整准确地记录本辖区渔船和养殖证情况。
五、发放工作总结
补助资金发放结束后,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对燃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其中,文字总结及使用不可擦写的光盘介质存储的《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须于2010年8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分别逐级报送省渔政处、山东渔船检验局审核汇总。
省渔政处、省船检局分别对各市上报报表审核汇总后,形成文字总结材料,于2010年8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厅规划财务处。
附表1:
2009年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
船名
渔船编码
船籍港
作业类型
主机总功率(千瓦)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渔船登记(国籍)证书编号
渔业捕捞许可证号
渔船所有人信息
姓名/公司名称
居民身份证号码/公司注册登记证号
联系电话
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是/否)
测算补助用油量(吨)
补助年度内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有/无)
扣减比例(%)
申请人签名
填表日期
渔船所有人拥有渔船合计
渔船合计(艘)
功率合计(千瓦)
备注:
表中信息必须严格按照渔业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和《渔业船舶检验证》记载信息填报。
附表2:
2009年中央财政国内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申请表
养殖证编号
养殖证确认面积(公顷)
养殖证持有者信息
姓名/公司名称
身份证号/公司注册登记证号
联系电话
养殖证持有者拥有养殖渔船信息
渔船名
渔船编码
渔船登记证号
渔船检验证号
主机功率(千瓦)
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是/否)
测算补助用油量(吨)
补助年度内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有/无)
扣减比例(%)
申请人签名
填表日期
养殖证持有者渔船合计
渔船合计(艘)
功率合计(千瓦)
备注:
1、养殖证相关信息必须严格按照渔业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养殖证》记载信息填报;2、养殖渔船相关信息必须严格按照渔业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渔业船舶登记证》和《渔业船舶检验证》记载信息填报。
养殖证持有人所拥有的每艘养殖渔船均需提供编码和渔船船名;3、养殖证持有者与养殖渔船船主必须一致。
附表3:
XX县(市、区)2009年中央财政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
制表单位:
(盖章)
分类
作业类型
船数
(艘)
主机总功率
(千瓦)
捕捞渔船补助用油量
(吨)
养殖证确认面积
(公顷)
持有养殖证养殖渔船补助总功率核定数(千瓦)
养殖渔船补助用油量
(吨)
合计补助用油量
(吨)
备注
总计
-
捕捞合计
-
-
-
海洋捕捞
拖网
-
-
围网
-
-
刺网
-
-
张网
-
-
钓具
-
-
耙刺
-
-
陷阱
-
-
笼壶
杂渔具
小计
-
-
内陆捕捞
拖网
-
-
围网
-
-
刺网
-
-
张网
-
-
钓具
-
-
耙刺
-
-
陷阱
笼壶
杂渔具
-
-
小计
-
-
养殖合计
备注:
①本表不含远洋渔业。
捕捞渔船分别按海洋和内陆以及具体渔船作业类型填写。
②养殖渔船不需填写作业类型;平均每公顷养殖水面可补助养殖机动渔船主机功率之和不超过1.4千瓦,小于1.4千瓦/公顷的,按实际功率数核准。
附表4:
XX县(市、区)2009年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
制表单位:
(盖章)
序号
船名
渔船编码
船籍港
作业类型
主机总功率(千瓦)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渔船登记(国籍)
证书编号
渔业捕捞许可证号
渔船所有人信息
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是/否)
补助年度内有无违法违规行为
测算补助用油量(吨)
姓名/公司
名称
居民身份证号码/公
司注册登记证号
联系电话
有/无
扣减比例
1
2
3
…
…
合计
备注:
①本表不含远洋渔业。
捕捞渔船分别按海洋和内陆以及具体渔船作业类型填写。
②内陆捕捞渔船参照农业部第1100号公告确定的海洋渔船编码规则编制和填报。
附表5:
XX县(市、区)2009年中央财政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
制表单位:
(盖章)
序号
养殖证编号
养殖证确认面积
(公顷)
养殖证持有者信息
养殖证持有者拥有养殖渔船信息
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是/否)
补助年度内有无违法违规行为
测算补助用油量(吨)
姓名/公司名称
身份证号/公司注册登记证号
联系电话
渔船船名
渔船编码
渔船登记证号
渔船检验证号
主机功率(千瓦)
有/无
扣减比例
1
2
3
…
小计
-
-
-
-
-
-
-
-
-
合计
备注:
①养殖渔船参照农业部第1100号公告确定的海洋渔船编码规则编制和填报。
养殖证持有人所拥有的每艘养殖渔船均需提供编码和渔船船名。
②养殖证持有者与养殖渔船船主必须一致。
③小计是对每个养殖证进行统计;合计是对全部养殖证进行统计。
附表6:
XX县(市、区)2009年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
(盖章)
序号
船名
渔船编码
作业类型
主机总功率(千瓦)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渔船登记(国籍)
证书编号
渔业捕捞许可证号
渔船所有者信息
补助标准(元/千瓦)
补助金额(万元)
发放完成时间
备注
姓名/公司
名称
居民身份证号码/公司注册登记证号
联系电话
合计
海洋捕捞
小计
-
-
-
-
-
-
1
2
3
…
内陆捕捞
小计
-
-
-
-
-
-
1
2
3
…
备注:
①本表不含远洋渔业。
②渔船编码:
海洋捕捞渔船按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编码填报,内陆捕捞渔船由各地参照农业部第1100号公告确定的海洋渔船编码规则编制和填报。
③作业类型仅限填写:
刺网、围网、拖网、张网、钓具、耙刺、陷阱、笼壶和杂渔具等9种。
④近海捕捞渔船和内陆捕捞渔船分别填报。
附表7:
XX县(市、区)2009年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
(盖章)
序号
养殖证编号
养殖证确认面积
(公顷)
养殖证持有者信息
养殖证持有者拥有养殖渔船信息
补助标准(元/千瓦)
补助金额(万元)
发放完成时间
备注
姓名/公司
名称
身份证号(企业请注明注册登记证号)
联系电话
渔船船名
渔船编码
渔船检验证书号
渔船登记证书号
主机总功率(千瓦)
合计
-
-
-
-
-
-
-
-
海水养殖
小计
-
-
-
-
-
-
-
-
1
2
3
…
淡水养殖
小计
-
-
-
-
-
-
-
-
1
2
3
…
备注:
①养殖渔船参照农业部第1100号公告确定的海洋渔船编码规则编制和填报。
养殖证持有者所拥有的每艘养殖渔船均需提供编码和渔船船名。
②海水养殖渔船和淡水养殖渔船分别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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