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填写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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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填写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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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填写说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
职务
住址
电话
调委会名称:
年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会议记录簿
年度
时间
地点
参会人员
主持人
记录人
过
程
摘
要
人民调解委员会来人、来电、来信登记簿
类型
日期
姓名
性别
住址
职业
电话
内容摘要:
接待人
承办人
接待人
处理意见
领导批示
处理结果
大新县司法局印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受理纠纷登记表
受理
日期
接待
人员
承办
人员
结案
日期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月日生,职业:
住址:
被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月日生,职业:
住址:
案由
案
情
摘
要
1、“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的民间纠纷的简要记载。
2、“案由”栏按民间纠纷内容的分类,如婚姻、邻里、赔偿等填写。
3、“办理结果”栏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选择“书面协议”、“口头协议”、“调解不成功”、“不受理”等,填入适当内容。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口头协议、不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简易民间纠纷,填写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后,不必再填写其他调解文书。
4、案情:
即纠纷情况,相当于写一篇简短的记叙文,其要素包括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和结果以及当事人的要求五方面。
有些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明确,但也有些常见的邻里、家庭纠纷等大多是长期积累的,引起纠纷的事件发生时间不会很明确,只能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大致时间进行叙述,而地点从当事人基本情况中即可明了,不需再作介绍
办理结果
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案由、申请事项、事实和理由:
1、是当事人向人民调解组织提交的要求调解其纠纷的书面申请。
当事人是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应当详细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调解申请书既可以由申请人本人填写,也可由他人代写,由申请人签名后提交人民调解委员会。
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一般应当使用书面的调解申请书。
2、要求:
写明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和结果以及当事人的要求7方面,相当于一篇简短的记叙文。
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要明确,有些纠纷(如常见的邻里、家庭纠纷等)是长期积累的,引起纠纷的事件发生时间不会很明确,只能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大致时间进行叙述。
特申请予以调解。
申请人(签名)申请日期年月日
询问笔录
时间地点
询问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
性别:
出生年月:
住址:
笔录:
“询问笔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向有关人员访问了解纠纷情况时所做的文字记录。
其中“询问人”、“记录人”填写参加纠纷事实调查了解的调委会工作人员姓名。
“被询问人”栏应填写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住址”填写被调查人单位或住址。
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校阅或向被询问人宣读后,由被询问人、询问人和记录人签名。
调解通知书(存根)
通号
:
你与一案,经研究,定于年
月日时分在召开
,请依时参加。
年月日
(公章)
调解通知书
通号
:
你与一案,经研究,定于年
月日时分在召开
,请依时参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
年月日(公章)
文书送达回执
送
达
文
书
名
称
及
件
数
签发人
年月日
送达人
年月日
收件人
签名
(盖章)
年月日
备
注
调解笔录
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当事人:
过程(主持人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业务,同时特别告知如调解不成,可依法:
):
“调解笔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疏导规劝,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过程的文字记录,是检验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否坚持公正、依法、自愿调解的重要依据。
“当事人”栏应列明到场的全部当事人。
调解笔录应客观、真实、整洁、简练。
笔录经当事人校阅或向当事人宣读后,由主持人、当事人、调解员、记录人签名。
当事人:
(签名)主持人:
(签名)
调解员:
(签名)记录人:
(签名)
人民调解协议书
调字()号
当事人:
当事人:
关于纠纷一案,经申请,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纠纷当事人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对纠纷的解决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的意思表示。
2、“调字号”栏按照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定的办法填写。
“当事人”栏应列明纠纷的全部当事人,并按括号内要求事项详细填写。
3、“协议”内容栏应根据具体情况填写,载明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4、“调解协议书”必须由纠纷各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调解主持人、调解员签名,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并明确填写日期。
5、人民调解协议书效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指的就是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
当事人:
(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
年月日
调解员:
(签名)
如何写好人民调解协议书
人民调解协议书一般分为四个部分:
标题、首部、正文和尾部。
标题、首部和尾部这些格式都是固定不变的,比较容易掌握。
正文部分是对当事人纠纷的简要介绍及达成的协议内容的表述,要求简练,对纠纷的经过需用有限的文字表达清晰、完整,达成的协议内容是协议书的核心部分,要求具有可操作性,正文要求有四个方面:
一、要素要具备
叙述当事人的纠纷情况,相当于写一篇简短的记叙文,其要素包括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和结果五要素。
有些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明确,但也有些常见的邻里、家庭纠纷等大多是长期积累的,引起纠纷的事件发生时间不会很明确,只能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大致时间进行叙述,而地点从当事人基本情况中即可明了,不需再作介绍。
事情的起因、经过是纠纷情况表述中的难点,既不能遗漏关键细节,又要注意用词的灵活性,若不注意叙述的方式,有可能当事人一方因用语原因不愿意签字,导致前功尽弃。
所以,在写这一部分时,既要讲求原则,又要注意用语的尺度。
从调解的角度讲,纠纷发生的结果一般是指双方不能和解,申请到调委会进行调解或调委会发现后主动要求调解,当事人接收调解。
二、逻辑要清晰
逻辑要清晰,就是把事情发生的每一步环环相扣的交待清楚,每层意思连贯,不能跳跃几层意思进行叙述。
若逻辑不清,则给人一种突兀感,如“住在楼上的申请人张某×月×日出门时忘了关自家水龙头,溢出的水将楼下申请人李某的天花板弄湿,电器短路等,造成很大的损失。
经了解……”我们可以对这段叙述提出如下疑问:
1、李某是否对造成的损失提出了赔偿要求?
如果没有,不会产生纠纷。
2、如果李某有赔偿要求,张某按其要求进行了赔偿,也不会产生纠纷。
3、如果发生纠纷后他们自行解决或调委会没有主动进行调解,又何谈经调解达成协议?
因此这段叙述不妨改为:
“被申请人张某×月×日出门时忘记关自家水龙头,溢出的水将楼下申请人的李某的天花板弄湿,以致电器短路等,造成很大的损失。
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赔偿各种损失共××元,被申请人认为不合理,双方就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申请某某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
三、用语要准确、规范
协议书内容要求简短、精炼。
一是要术语准确。
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合同性质,准确的使用术语可以避免误解,若术语运用不准确,不仅词不达意,还可能引起新的纠纷。
如“抚养”和“扶养”、“补偿”和“赔偿”在法律上含义不一样,用混了可能引起误解;“订金”和“定金”的法律含义更是相差甚远,用混了则可能引起新的纠纷。
二是要拒绝方言、俗语。
作为具有合同性质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不管放到哪里,都要让人看懂字词、明白意思,所以要使用普通话,不能使用方言、俗语,如“不搭界”(无关系)、“价钱太大”(价钱高)等方言,让他人读起来摸不到头脑。
三要杜绝错字、别字。
在协议书中要杜绝错别字,是制作协议书的基本要求,如不能把“采光”写成“彩光”,“赡养”写成“瞻养”,“道歉”写成“道欠”等。
所以制作完成后当事人签字前,调解员要认真通读协议书草稿,看看是否存在以上及其他不应出现的问题,若有错误要及时改正,真正达到通过制作协议书解决纠纷的目的。
四、操作性要强
协议书既要内容合法,又要逻辑严密,同时,还要有较强的操作性。
内容合法是协议书的关键,内容不合法,逻辑不可能严谨,该协议也不可能有效。
操作性强要求文字准确、解释唯一,现实中可操作,如“被申请人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7日内通过本调委会支付给申请人1000元,作为对申请人损失的补偿”。
明确了给付的双方、标的及其性质、时间等必要要素,如果缺少其中某一要素,则可能引起新的纠纷,若写成“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1000元,作为对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赔偿”,如遇到不守信用的被申请人,有可能钻支付时间表述不明确的空子无限期拖延支付,从而引起新的纠纷。
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性质效力与适用
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纠纷当事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对纠纷的解决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的意思表示。
一、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民事合同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人民调解协议书具备民事合同的性质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
(二)、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三)、采取书面形式,(四)、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再加上主持人签字。
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二、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1、人民调解协议书本身具有自力性。
人民调解争讼标的一般不太大,案由亦不复杂,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当事人双方在自愿明白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有履行协议的积极性,绝大多数可自行履行完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2、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人民调解协议书有督促履行的任务,亦可以提高当事人履行协议的积极性。
调解回访记录
调解协议编号:
当事人:
当事人:
回访人:
记录人:
“回访记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的文字记录。
“编号”填写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时的协议书编号
“当事人”栏填写被访问的当事人的简要情况。
“回访情况”栏可包括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协议的履行情况,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及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有无错误调解及激化迹象,采取的措施等等。
被回访人:
(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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